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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商务行政执法大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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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商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制定了营口市商务行政执法大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营口市商务行政执法大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营口市商务行政执法大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一、为加强商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营协调办办发[201]1号)和《营口市服务业委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服发[20xx]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本规定所称随机抽查工作是指根据商务行政执法大队权力清单,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列入随机抽查的酒类、美容美发、洗染、家政、成品油、煤炭、二手车、报废车、家电维修、旧电器电子产品、拍卖、典当、单用途预付卡市场等商务领域相关市场检查工作。

三、随机抽查工作实施主体为营口市商务行政执法大队。

四、随机抽查工作对象为列入随机抽查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成品油加油站、拍卖、典当企业、美容、美发、家电维修、洗染业等零售企业,单用途预付卡大的零售企业等相关商务领域工作。

五、随机抽查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权力清单,认真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并根据被抽查主体和抽查内容的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连续抽查不合格、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数据平台。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数据平台,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相应的名录库中抽取市场主体和监督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有效排除人为因素干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在实施过程中,为保证随机抽查程序公平公开公正,可建立邀请服务业委主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

六、发现问题的处置办法

(一)现场发现问题的,应当在检查记录表中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形式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督促企业整改;

(二)发现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随机抽查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秩序;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服务业委有关纪律要求;

(三)遵守工作纪律、制度,不得借机谋私、妨碍公正。

八、建立随机抽查保障机制

(一)把随机抽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把随机抽查结果列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库,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

(三)配备必要的随机抽查工作装备和设备,落实必需的工作经费;

(四)建立随机抽查档案,记录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等,并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九、本工作细则由商务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十、本工作细则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