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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篇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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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2017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就业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篇大纲

毕业生签

年 月 日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约定:

用人单位签

年 月 日

学 校审核意见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学校通讯地址网 址电子邮箱院(系)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编号: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姓名: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签约须知

根据国家的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的就业机制,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规范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签约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 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 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用工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对用人单位 的要求,可在“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一栏注明。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 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若与用人单位签定本协议,用 人单位应同时出具同意接收结业生的证明。用人单位如对毕业生有其他要 求可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约定” 一栏注明。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 位签定协议后,由学校审核汇总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国家教 育部批准,列入就业方案下达执行,学校负责到省毕业生就业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 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 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 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此协议经鉴定后方可纳入就业方案,予以派遣。

毕 业 生 情 况 及 应 聘 意 见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情况专 业学制学历家庭地址e-mail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应聘方式学校招聘会( ) 政府举办招聘会( ) 人才市场( ) 网络签约( )其他( )应聘时间应聘地点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

 年

日 用 人 单 位 情 况 及 接 收 意 见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 系 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网

址单位性质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学校()部队()其它()毕业生

档案户口党团关系接

收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编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户口接收地址(单位)党.团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年 月 日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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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教 育 部 高 校 学 生 司 制 表

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制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并轨、定向健康情况专 业学制学历家庭地址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e-mail所有制性质全民、集体、合资、股份制、其它单位性质党政机关、科研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金融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商贸公司、厂矿企业、部队、其它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学校通讯地址院(系、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上述各项必须逐填写,不得空白。学历指本科生、专科生和高职。

签约须知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之星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省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到省辖市事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部、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二、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需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部属单位主管部门系指在鲁的主卦部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接受毕业生,须到省就业办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三、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原则上到山东省外各省区直或部属单位就业的,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市(地)以下单位就业的,经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省辖市单位就业的,需经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

四、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同意。

省毕业生就业办网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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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编号:

学生姓名:

用人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 系 人联系电话e-mail通 讯 地 址邮政编码单 位 性 质□国家机关[公务员] □国家、地方基层项目 □部队

□高等学校 □其他教学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企业档 案 接 收1.单位接收【 】 2.单位不负责接收【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政编码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特别提醒:请毕业生务必在毕业后3个月内通过学校就业网查询档案去向及接收单位是否收到。户 口 迁 移1.单位接收【 】 2.单位不负责接收【 】户口迁入

地址乙

方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政治

面貌学 号院系学 历专业名称学制家庭地址邮政编码本人联系

电话e-mail学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学校联系部门学生工作处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岗位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接收乙方到本单位工作;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自己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第二条 无用人自主权的甲方应负责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应人事部门备案、登记、签章等手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未能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为由拒绝接收乙方到单位就业,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条 乙方因升学(留学)、考取公务员,或参加(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入伍等)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就业等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处理办法(在选择栏内打“√”):

1.本协议自动解除( ); 2.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

第四条 学校应在乙方毕业前安排常规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解除。如甲方对乙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第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1.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2.经体检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标准的;3.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1. 经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卫生部门确认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2.不履行本协议,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3.所介绍的本单位情况严重失实;

第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用人单位即可留存一份并报主管(或)人事部门。另两份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返回乙方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科)签章后,送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登记签章。

第七条 甲乙双方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提出违约,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后,甲方如果同意乙方的申请,则应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解除本协议的书面证明。

第九条 乙方到甲方报到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备案、登记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学校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需在编号处填写乙方学号并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鲜章)方可生效,复印件无效。

甲乙双方补充条款(有无用人自主权说明及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毕业生)意见: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甲方意见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甲方负责办理)地、市、州或区县主管就业的人事部门意见(由甲方负责办理)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科)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