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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分房协议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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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分房协议书 篇1

男方:

家庭分房协议书十篇

女方:

男女双方自愿将共同共有的位于___区___小区___单元___楼___户的房屋所有权重新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1、位于___区___小区___单元___楼___户的房屋的70%归所有30%归所有。

2、___区___小区___单元___楼___户的房屋的贷款的'70%归所支付,30%的归所支付。

3、双方任何一方将自己所持有的位于___区___小区___单元___楼___户的房屋的产权出售,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4、双方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所达成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家庭分房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兄弟三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以及村两委、妹妹郑翠芝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赡养义务。

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 房产分割:原有宅基地一处,建房五间。 兄弟三人各一间,另外两间归父母所有,用于父母的养老。

二、 甲丙哥两个各出资1500元给乙方,乙方出去盖房。

三、 原来哥三个的三间房归甲丙所有。

四、 父母所有的的两间房百年后由父母支配。

五、 父母的赡养协议:

1、口粮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3人共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3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六 、本协议共2页一式四份,父和母、甲、乙、丙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弟三人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家庭分房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一、财产

1、甲乙双方原系夫妻关系,于20xx年2月4日离异,婚前双方有房屋一幢,坐落于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建设面积为640平方(四楼半)。

2、甲乙双方现有房屋一套,坐落于凯里市鑫鼎小区12幢11楼,建设面积为84平方。

3、甲乙双方有雷山县丹江镇杨排村、排交山茶园100亩,现租给雷山县黄里杨德使用,租金每年5000元。

二、欠款

1、甲乙双方离异前在雷山县农业银行贷款壹拾万元用于装修,现欠贷款陆万肆仟元整,每月从蔡认刚工资扣还(贷款以蔡认刚名字贷款)。

2、甲乙双方离异前在雷山县农业银行贷款 万元用于购买凯里鑫鼎花园套房,现扣李莉工资还款(贷款以李莉名字贷款)。

三、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蔡认刚使用坐落于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房3号门面及二楼以上房屋(包括现在营业的宾馆全部财产)之前双方在雷山县农业银行的欠款陆万肆仟元由甲方蔡认刚偿还。

2、乙方李莉使用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楼房的一、二号门面及内的,现正在营业的服装及凯里鑫鼎花园的套房,双方在雷山县农业银行的欠款由李莉工资扣还。

3、双方的房屋禁止转让、转卖,双方如有一方百年归天(死亡后),财产无条件由儿子蔡智宇继承,儿子蔡智宇今后的学费及婚事由双方共同平等承担。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

家庭分房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系亲兄弟关系,父母于年过世,留下一间瓦房,该房屋与堂叔共用一面承重墙,堂叔于年月拆除旧房,建设新房,房屋被迫拆除。该宅基地为兄弟双方共有,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在该宅基地上共同修建房屋,现就房屋修建方式及分割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宅基地位于______,长______米,宽______米,总面积______㎡。

二、建设方式

兄弟双方共同修建地基及牛栏层,由甲方出资,乙方出力参与建设,地基修建满足5层楼高建设要求。

三、分割方式

甲方全额出资建设第一层,享有全部使用权,乙方享有公用楼梯使用权;乙方全额出资建设第二、三、四层,享有全部使用权。甲方与乙方共同享有牛栏层使用权,各占50%;共同享有屋顶楼面阳台使用权,各占50%。

四、建设时间

甲方需于年月建设完成,方便乙方施工,乙方视具体情况安排建设时间,但争取于年月前建设完成,便于双方共同使用屋顶楼面阳台。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本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甲方:

乙方:

家庭分房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父母现留有三套房产,经双方共同有好协商,将所建房产归属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根据双方自愿约定,将保健路、电表厂康宁小区两套房产分给 甲方;学府三道街房产分给乙方。

二、 本协议内容由甲乙双方认真阅读并理解和认可,系真实的意思 表示。

三、 本协议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及证明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家庭分房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财产

1、甲乙双方原系夫妻关系,于20xx年2月4日离异,婚前双方有房屋一幢,坐落于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建设面积为640平方(四楼半)。

2、甲乙双方现有房屋一套,坐落于凯里市鑫鼎小区12幢11楼,建设面积为84平方。

3、甲乙双方有雷山县丹江镇杨排村、排交山茶园100亩,现租给雷山县黄里杨德使用,租金每年5000元。

二、欠款

1、甲乙双方离异前在雷山县农业银行贷款壹拾万元用于装修,现欠贷款陆万肆仟元整,每月从蔡认刚工资扣还(贷款以蔡认刚名字贷款)。

2、甲乙双方离异前在雷山县农业银行贷款 万元用于购买凯里鑫鼎花园套房,现扣李莉工资还款(贷款以李莉名字贷款)。

三、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蔡认刚使用坐落于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房3号门面及二楼以上房屋(包括现在营业的宾馆全部财产)之前双方在雷山县农业银行的欠款陆万肆仟元由甲方蔡认刚偿还。

2、乙方李莉使用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楼房的一、二号门面及内的,现正在营业的服装及凯里鑫鼎花园的套房,双方在雷山县农业银行的欠款由李莉工资扣还。

3、双方的房屋禁止转让、转卖,双方如有一方百年归天(死亡后),财产无条件由儿子蔡智宇继承,儿子蔡智宇今后的学费及婚事由双方共同平等承担。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家庭分房协议书 篇7

现有位于房屋一栋,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修建,现房屋主体完工,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见证特立此分房协议书,协议书条框如下:

一、一层以楼梯间西北方墙为基准,东南面及楼梯间后面为甲方所有,西北面为乙方所有;西北边靠路的两间门面,西面的门面为甲方所有,东面为乙方所有。

二、二层以楼梯间西北方墙为基准,东南面甲方所有,楼梯间后面为甲方所有,楼梯间以西北为乙方所有。

三、一楼西南面所有过道及西北面所有过道(院坝),即所有过道为甲乙两方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一楼、二楼楼梯间、炮楼、一楼楼梯间的卫生间也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共同使用(一方的使用不得影响另一方的使用)。

四、楼梯间及过道,本着共同场所共同使用,共同爱护,共同打扫的原则管理使用。甲乙双方的私人物品不得长期占用共同场所,如需维护、维修,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维护、维修。

五、如以后因国家征用、拆迁等,房屋所得以上的赔偿款项平均分为二份,甲乙各得其中一份。所有过道及一、二楼楼梯间、炮楼、楼梯卫生间为共同财产,所得费用甲乙平均分配(同上)。水电系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所建,按各自分表示数支付,多余部分平摊。

六、本协议已一次分清,吃亏沾光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

立协议人:立协议人:

见证人:见证人:见证人:

日期:

家庭分房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财产

1、甲乙双方原系夫妻关系,于20xx年2月4日离异,婚前双方有房屋一幢,坐落于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建设面积为640平方(四楼半)。

2、甲乙双方现有房屋一套,坐落于凯里市鑫鼎小区12幢11楼,建设面积为84平方。

3、甲乙双方有雷山县丹江镇杨排村、排交山茶园100亩,现租给雷山县黄里杨德使用,租金每年5000元。

二、欠款

1、甲乙双方离异前在雷山县农业银行贷款壹拾万元用于装修,现欠贷款陆万肆仟元整,每月从蔡认刚工资扣还(贷款以蔡认刚名字贷款)。

2、甲乙双方离异前在雷山县农业银行贷款万元用于购买凯里鑫鼎花园套房,现扣李莉工资还款(贷款以李莉名字贷款)。

三、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蔡认刚使用坐落于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房3号门面及二楼以上房屋(包括现在营业的宾馆全部财产)之前双方在雷山县农业银行的欠款陆万肆仟元由甲方蔡认刚偿还。

2、乙方李莉使用雷山县雷公山大道14号楼房的一、二号门面及内的,现正在营业的服装及凯里鑫鼎花园的套房,双方在雷山县农业银行的欠款由李莉工资扣还。

3、双方的房屋禁止转让、转卖,双方如有一方百年归天(死亡后),财产无条件由儿子蔡智宇继承,儿子蔡智宇今后的学费及婚事由双方共同平等承担。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家庭分房协议书 篇9

甲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抚州市廖坊水库灌区工程需要,金溪县人民政府委托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亩。现就征地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征用土地座落、面积及四周界限。

被征用土地座落在 ,面积 亩,四周界限详见征地红线图(双方盖章为准)。

二、征用土地的人、地类及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按抚府办发(20__)56号文件标准补偿,详见表。

土地类型面积(亩)征地补偿费元/亩金额小计 (元)备 注

征迁工作经费60000

合计 60000元

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明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三章征地补偿规定。

四、支付土地补偿费方式。

征地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由琉璃乡廖坊水库灌区工程移民征地安置领导小组一次性付清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乙方必须在开工前无条件迁出甲方所征用的土地,如因土地权属或补偿费处置引起争议,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面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有关部门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甲方代表:

乙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乙方代表:

家庭分房协议书 篇10

甲方:

乙方: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决议精神,针对公司内部部分职工的工作表现及家庭住房困难等条件,制定具体的分房细则

1、甲方将位于大桥东北首邗林物资公司内住宅房共四十间拿出来作为福利房。

2、目前以扬州苏皖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名义所共有的土地证、房产证和建房手续暂时不分割。

3、申请福利房的职工须在本公司服务满五年的已婚家庭,住房人均不足15 m2的困难家庭。

4、乙方属于单身青年,须两年获得公司先进的,且已有结婚证而无住房的,也可申请。

5、乙方同意在协议书中签字,承诺拿到福利房后,须在本公司继续服务5年的职工。

6、乙方分房职工按1500元/m2结算。

7、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未能履行在本公司继续服务5年的承偌,提前离开公司,公司即收回该职工的福利房,退回购房款。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