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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水利工程质量委托检测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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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水利工程质量委托检测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水电水利工程质量委托检测合同(通用3篇)

检测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之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检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设计单位:

4、建设单位:

5、施工单位:

6、建筑内容:

第二条 检测事项

检测内容:该工程所涉及的检测项目为: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第三条 检测数量

水利检测数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__)、《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__)、《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__)等有关规范、规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条例进行取样。

第四条 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从开工日期到完工日期。

第五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按工程实际造价 %(大写: )作为该工程的检测费用(当前合同中标价分别为:二标段 万元,一标段 万元,检测最终结算按照设计变更后实际金额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程日内支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 整(大写: 整)剩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整),乙方检测工程完成提交最后一次检验报告之前,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指派专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协助配合乙方的检测工作,为乙方的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甲方应如实填写委托登记单,提供委托单位全称、与图纸相符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委托信息;依据各种材料相应规范、标准,提供送检试件或样品代表的批量及数量、样品代表的母体部位、施工时间,见证人等相关信息,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以便乙方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3)甲方委托检测的试件或样品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要求,送检数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批量要求;应保证送检试件或样品的时限性,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实际有见证这样的,见证人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办理委托登记时甲方应提出明确的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

(5)因甲方委托信息错误而导致乙方出具错误的报告,甲方应承担乙方因重复检测发生检测费用。

(6)非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二次检测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除下雨天外),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二次检测费用,参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川价费[20__]28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四.1条单项累加计取,由甲方承担。

(7)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8)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准确性的不合理要求。

(9)甲方送检的项目,只能由乙方出具检测报告,甲方不得另行向其他检测机构送检。

2、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名称、委托信息等,在检测资质许可范围内,对送检的不同材料或委托的检测项目,按相应标准规范,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

(2)规范、标准中规定有检测时限的,乙方本着以规范、标准规定的时限为原则,安排检测。

(3)乙方独立地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并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对检测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判定。

(4)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各类印章齐全,检测人、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均应签字,否则报告无效。

(5)乙方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6)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事项负责有保密义务。

(7)对甲方委托乙方所作的所有项目的检测报告,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义务时,向甲方签订所有检测项目确认表。

第七条 检测报告数量

检测报告一式 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未付检测费用百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检测费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成都市温江区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4、本合同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检测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水电水利工程质量委托检测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承建)的 进行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质量检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检测范围: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工程检测与相关服务规范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甲方派遣的人员和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质量要求

工程检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标准。

五、检测项目负责人

检测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六、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暂定签约合同价为(大写): 整(¥ 元)。

1、具体检测内容及抽检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价格形式为系数包干价格 。

市政工程上限系数: %;

检验试验费计算公式:检验试验费=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计费基数×中标报价系数

本项目检验试验费计费基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暂按: 元作为合同价计费基数,此项目的检验试验费计费基数最终以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的结算金额中的计费基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为准。

七、双方承诺

1.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提供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2. 乙方向甲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与相关服务。

(2)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检测工作,不转包或违法分包。

3.甲方和乙方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

2. 订立地点: 。

3、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水电水利工程质量委托检测合同 篇3

发包人(全称):深圳市民治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深圳市城建工程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深圳小学-教学楼、风雨操场、生活服务用房、门卫室、垃圾房(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建筑节能工程,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为本工程合同的承包范围。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5__年;⒊装修工程为_2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2_年;

⒌建筑节能工程为5年;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2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它末列明的项目质量缺陷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