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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检测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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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检测合同 篇1

甲 方:

水利工程检测合同(精选5篇)

乙 方:

为加强 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xx)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乙方编制了《 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甲方根据《方案》委托乙方承担 电站工程的施工检测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检测目的、项目及频率

1.1 检测目的为甲方控制

1.2 检测项目及频率

检测项目及频率以附表《 电站工程施工检测项目及数量表》为准。

2 检测工期

本工程的施工检测工期预计为 年 月至 年 月,工期延长按5.3条执行。

3 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检测费用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检测费用实行总价承包,合同金额为 万元,总计人民币(大写) 整,人民币(小写)¥ 元;

3.2 支付方式

本合同试验检测费用采取按次按进度支付,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检测付 万元,之后每季度支付乙方检测付 万元。支付至甲方 万时,余额 万元在在工程完工时,乙方提交所有报告时一次支付。

4 双方职责

4.1 甲方职责

4.1.1 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1.2 提供原位检测试验场地,如实填写检测委托资料,为检测、试验工作创造适宜的条件;

4.1.3 无偿提供所有现场原位试验、检测工作所必须的车辆,并提供碾压试验工作所必须的辅助机械;

4.1.4 无偿提供乙方所有现场原位试验、检测工作所必须的辅助人员(农民工);

4.1.4 向乙方提供检测所必须的资料(如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文件、工程项目划分、填写委托资料等),将施工计划在开始检测前提交乙方,便于乙方安排检测;

4.1.5 协调施工场地内安全的检测工作环境,营造宽松的检测环境,不得有妨碍检测公正的行为;

4.1.6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现场检测,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对待检样品进行取样、制样并将样品取送至乙方 分公司试验室;

4.1.7 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4.1.8 需现场检测的检测项目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接送乙方检测人员到现场,如需乙方自行派车的支付每次1000元的进出场费;

4.1.9 其他应承担的职责。

4.2 乙方职责

4.2.1 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4.2.2 确保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及检测资料的完整性;

4.2.3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合理安排检测工作,并按照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所要求的试验周期进行检测,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检测时间顺延。

4.2.4 根据甲方送检情况,及时安排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4.2.5 负责检测工作人员自身的安全;

4.2.6 其他应承担的职责。

5 违约责任

5.1 甲方违约责任

5.1.1 若有妨碍检测公正的行为,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1.2 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包括甲方未及时通知现场检测或送样等),造成检测工作未能按时进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1.3若未及时提供检测所需的资料、信息,造成检测报告的推迟,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1.4 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若因支付不及时导致检测报告的延迟,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检测费拖延延期,甲方除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外,还应支付本次应付检测费用10%的违约金;

5.2 乙方违约责任

5.2.1 乙方应对自己的检测工作负责,保证试验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若检测报告出现重大偏差,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检测责任。

5.3 工期延长由于施工工期延长,导致乙方现场管理费用增加,其增加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管理费用包括现场工作人员工资、补贴,设备维护、折旧,设备检定等费用。增加的管理费用按以下金额执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5000元/月/人,设备维护、折旧:34000元/年,设备检定:10000元/次,管理费:10000元/月。

6 因违反或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另一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争议以及因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未形成一致意见而形成的其它争议,双方共同做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若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 人民法院起诉。

7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9 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加盖公章):

受托方(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水利工程检测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夏邑县水资源保护规划项目进行 察、测试 的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大纲要求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勘察、测试技术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 有偿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夏邑县

2、技术服务期限: 5月底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项目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乙方要求的技术资料:

2、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 其他: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6.07万元。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建行商丘市梁园支行

地址: 梁园区新建路

账号: 4100 1501 6150 5020 2865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本项目

3、保密期限:20xx年,下一次规划结束。

4、泄密责任:国家法律范围内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特殊情况出现,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现场勘察,室内测试。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项目要求。

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结束,夏邑县。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

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水利工程检测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检测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之规定,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检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设计单位:

4、建设单位:

5、施工单位:

6、建筑内容:

第二条 检测事项

检测内容:该工程所涉及的检测项目为: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第三条 检测数量

水利检测数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xx)、《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xx)、《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634-20xx)等有关规范、规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条例进行取样。

第四条 检测时间

检测时间从开工日期到完工日期。

第五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检测费:按工程实际造价 %(大写: )作为该工程的检测费用(当前合同中标价分别为:二标段 万元,一标段 万元,检测最终结算按照设计变更后实际金额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程日内支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 整(大写: 整)剩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整),乙方检测工程完成提交最后一次检验报告之前,甲方须结清乙方全部检测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指派专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协助配合乙方的检测工作,为乙方的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甲方应如实填写委托登记单,提供委托单位全称、与图纸相符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委托信息;依据各种材料相应规范、标准,提供送检试件或样品代表的批量及数量、样品代表的母体部位、施工时间,见证人等相关信息,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以便乙方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3)甲方委托检测的试件或样品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检测要求,送检数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批量要求;应保证送检试件或样品的时限性,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实际有见证这样的,见证人对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办理委托登记时甲方应提出明确的检测依据和检测项目。

(5)因甲方委托信息错误而导致乙方出具错误的报告,甲方应承担乙方因重复检测发生检测费用。

(6)非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二次检测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除下雨天外),质量不合格工程所发生的二次检测费用,参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川价费[20xx]28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四.1条单项累加计取,由甲方承担。

(7)保证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检测费用。

(8)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任何影响检测结果公正性、准确性的不合理要求。

(9)甲方送检的项目,只能由乙方出具检测报告,甲方不得另行向其他检测机构送检。

2、乙方的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名称、委托信息等,在检测资质许可范围内,对送检的不同材料或委托的检测项目,按相应标准规范,出具相关的检测报告。

(2)规范、标准中规定有检测时限的,乙方本着以规范、标准规定的时限为原则,安排检测。

(3)乙方独立地实施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并依据相应的标准规范对检测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判定。

(4)乙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各类印章齐全,检测人、审核人、授权签字人均应签字,否则报告无效。

(5)乙方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6)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事项负责有保密义务。

(7)对甲方委托乙方所作的所有项目的检测报告,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义务时,向甲方签订所有检测项目确认表。

第七条 检测报告数量

检测报告一式 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上述约定,按以上方式承担违约金:

1、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未付检测费用百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具有客观真实性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检测费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成都市温江区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4、本合同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检测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水利工程检测合同 篇4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重庆市万盛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工程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万盛区黑山谷景区藻渡河支流的鲤鱼河上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

1、黑山谷景区旅游蓄水坝、冲砂管、放水管、溢洪道、防洪堤、消力池、副坝等本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四、承包方式:

五、开工时间:20xx年4月10日

竣工时间:20xx年2月30日

六、工程价款:捌百伍拾万陆仟柒百元正(850.67万元)。

七、工程质量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总投资的10%,即 85.067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 一年后如数退还乙方。

工程差额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20万元作为工程差额保证金,方可进行施工,待乙方进场 30 天后如数退还乙方。

八、工程付款办法: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组织工作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 10 %即85.067万元作为进场款,正式开工后每月按乙方所报工程月进度经核定后支付工程量的 60 %,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按规定扣留工程总价 10 %即 85.067万 元,作为工程保修金(考验期 一 年)外剩余部分付给乙方,保修金待质量考验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九、设计资料提供: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二份;(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十、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期内协调土地占用、青苗、树木赔偿等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和图纸交底及有关地址和地下埋设、设施资料的交待。

3、重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4、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二、材料供应办法:商品混凝土由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组织

十三、工程质量:

1、乙方工程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十四、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增减量大影响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五、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六、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有关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施工总结、竣工图纸等,交由甲方审核,并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资料整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审核部门审批,最后以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十七、违约的索赔:

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预计工程总价的5%付给,计人民币42.5万元,如在施工过程中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向对方赔偿超出违约的金额。

十八、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概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十九、其他事项:

甲供商品混凝土必须提供到施工场地内,乙方不承担混凝土的质量检查、保管、安全等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二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检测合同 篇5

发包方:x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承包条例的原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协商明确双方责任,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水电单项工程

承包范围: 做完图纸所需的水电工程

2、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总日基工期: 300天

3、质量等级:45、装饰每层付 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付85%,留15%保修费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所有工程款。

第二条:甲方责任和权利

1、责任: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技术指导和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甲

2、权利

甲方项目部有权利要求乙方在他所承包的范围内做任何事,有权利要求乙方按施工规范和验收评定标准施工,不合格的产品,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和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条: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不同工种相互配合保证施工进度。

2、乙方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项目部提供每月的进度计划,并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计划工程量。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指导有失误,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指出,并且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甲方质量要求施工。

4、从基础至第一层乙方必需配备1-2名有技术的人员配合项目部施工人员进行现场放线、放样。

5、乙方未按甲方指导和安全进行施工,进入施工场地没有配戴好安全帽,如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有违纪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没用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项目部强迫乙方在安全无法保障的条件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将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6、 督促禁止下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在集体宿舍内,用电炊器具烧水者饭和取暖。

7、乙方有责任保护各类序埋管线,序留孔洞的完好和位置正确,不得任意堵塞和移动。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及提供水准控制点,同时对乙方

9、乙方赶工期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赶工期所需的安全保障。

10、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时,如造成的返工,必须无条件的按甲方的变更通知要求施工,否则乙方承担在变更中失误所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本工程乙方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要提前2天向甲方负责人提供验收的准确时间,以便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设计图纸及规范,乙方无偿修至甲方的质量要求为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工程所有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一个月内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条款、向甲方提出申请结算,并由甲方按合同约定开出工程结帐单,由项目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老板批准给予结算,并在一年内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

第五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违返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工程甲方负责人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工程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屡此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而影响总体施工进度的,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经一再催促无效的;乙方施工低劣,造成材料浪费,进度推后和信誉受损;乙方中途放弃承包和工程转包给第三者的;乙方聚众闹事,哄共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乙方承包人经常擅离工作岗位或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严重不足而影响甲方其它工序的行为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的违绝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合同为止。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其它事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协商不了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