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苜蓿地承包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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苜蓿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苜蓿地承包合同(精选3篇)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

一、承包土地范围、面积

县 镇 村 组 责任田苜蓿地,实际种植面积 亩,因本责任田周边存在荒边,本合同暂时执行 亩。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如果本村其他土地承包合同把责任田荒边算为正式承包面积,本合同执行承包责任田面积为 亩。

二、土地承包费用支付及用途

1、承包合同年限为20__年,即从20__年农历8月30日起,至20__年农历8月30日。

2、承包费每年每亩800元。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一年一次性全额支付承包费应,即每年的农历8月30日前支付次年的承包费。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后,如果本村承包费上涨,乙方无条件将本合同土地责任田费用上涨为同一标准;如果本村承包费下跌,乙方继续执行本合同800元每亩每年的标准。

4、转让后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该土地只能用于苹果树种植。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获得全部流转收益。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法律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维持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承包方缴纳土地流转费,并按时缴纳灌溉水费。

五、其他事项

1、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乙方应清除干净,不能影响合同到期后甲方农业生产;如果合同到期后乙方不能及时清除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甲方有权全权处理。

2、被流转土地被征用占用后,如遇政策性土地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助的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苜蓿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九天玄女文化生态旅游区的顺利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卧龙镇青山村娘娘洞周边山地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承包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山地面积、座落地点及四周边界

1、甲方将卧龙镇青山村娘娘洞周边山地全部承包给乙方(含山地、林地、荒地、坡地等)。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附《1:100000承包山地红线图》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山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承包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山地承包金的确认双方商定,山地承包金每年__________元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承包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承包给乙方,总承包费为_________万元。

(2)甲乙同意将合同范围内的自留山一次性承包给乙方。总承包费为_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

(1)林木资产及自留山的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山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应于当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 甲方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纠纷,没有被用做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山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全面负责解决山地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9、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承包费

10、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山地交给乙方经营。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山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山地承包金和资产承包费;

5、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承包、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7、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山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8、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9、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承包并收取承包所得。

10、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间,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承包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承包期间,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山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土地承包金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由镇政府存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苜蓿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名称: (承包方)

乙方名称: (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温室大棚转让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用于温室大棚生产的承包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同时将温室及大棚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甲方流转给乙方承包的土地 亩,该土地具体位置 (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转让的温室大棚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支付。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或约定分期支付)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

八、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 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土地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不按时依法交纳有关部门收取相应的税费的。

十、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