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热点专题 > 车辆证明书(精选16篇)

车辆证明书(精选16篇)

推荐人: 来源: 笔墨帮 阅读: 2.36W 次

车辆证明书 篇1

证 明

车辆证明书(精选16篇)

兹有本公司驾驶员: ____________,驾驶证号码: ____________,准驾车型: ____________,长期开本单位车牌号:____________

通违法行为是该车的车辆管理者____________,该车发生的交请予以受理。

X公司

XX年XX月XX日

车辆证明书 篇2

误工证明

兹_________同志为我单位工作人员,在__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 职位。因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于20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年___月___日请假未能上班。其受伤期间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单位不予以支付其工资。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

车辆证明书 篇3

承担赔偿责任

谈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我们首先联想到的就是一份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几种。但事实上,由于交通事故的突发性、个案的特殊性等情况,会造成一部分交通事故发生后,连第一时间赶赴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都无法取得事故相关证据,进而认定事故责任,在该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出具一份叫作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由此引发了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等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那么何为交通事故无法认定?其函义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没有证据证明事故的任何一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进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那么是否交警作出事故无法认定的事故证明书就意味着任何一方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具体可以区分为以下情况: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因此,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是过错原则,于是在责任无法认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并要求对方根据该过错承担责任,如经举证并证实发现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换言之,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那么也可以凭合法、有效、充分的证据去推翻交警已经作出的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书。但如果双方都没有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何分配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笔者的理解是,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第2 / 3页

第四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虽说,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确实可能发生一方责任小于另一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导致交警以及当事人双方都无法对事故举证,并还原出事故现场,从而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因此,从法律程序角度出发,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模式。

三、至于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

很多人在实践操作中有一个误区,即交通事故都是在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或者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但是不少人通常忽视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对于“车辆”的定义,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交通事故的发生只要满足道路、车辆、当事人一方存在过错并造成了损害后果的构成要件,即可以构成交通事故。基于以上这一点,如发生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首先,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能够举证另一方存在过错的,就可以减轻己方的责任,如果能进一步举证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担责任。至于双方都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那么同样的,也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分担赔偿责任。

车辆证明书 篇4

车辆所有权证明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 车辆牌照: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和合法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型号为_____________牌照为___________的车辆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问题约定如下:

一、 车辆的购买登记与归属

1、甲方为该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同时甲方为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该车辆为甲方的公共财产;

2、为方便办理车辆的相关手续,甲方同意乙方为该车辆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方同意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上填写乙方的名字,但是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所有权。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该车的所有权;

2、甲方对该车辆享有抵押权;

3、甲方对该车辆享有质押权;

4、甲方对该车辆享有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的权利;

5、甲方需履行对该车的出资义务;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为该车辆办理登记过户的权利;

2、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所有权;

3、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抵押权;

4、乙方对该车不享有质押权;

5、乙方对该车享有使用权,但不得将该车私自出租、出借他人;不得将该车私自转让或赠与给他人。

6、乙方对该车有保管、爱惜的义务。

四、该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乙方:(签字) 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证明书 篇5

车 辆 所 有 权 人 证 明 书

兹证明该车辆在黑龙江省**市**镇 村,

村民 的车辆情况如下:车辆名称 ,车辆型号 。

上述车辆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证明人(村领导):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车辆证明书 篇6

我公司出资购买的京A BC123号一汽本田轿车一辆,登记在琪猪名下,实际所有权归属于我公司,与无关;凡涉及该车辆的一切事务,均由我公司承担,亦与无关。

特此声明

×××××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X年5月3日

车辆证明书 篇7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________ 吨位:______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协议。

一、车辆产权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湘e___________ ,_________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挂靠期限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协议,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三、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______________元;全年共计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______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车辆证明书 篇8

浙GJ66P8丰田塞纳牌3456CC汽车

发动机号为:2GR7509953

车架号为:5TDKK3DC4ES513040

现该车所有人为王涛,实际该车归属浙江安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针对质保期内更换所有人导致质保协议自动失效的条款,在质保期内以车架号与发动机号做为质保延续的依据。

特此证明

浙江安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车辆证明书 篇9

证 明

交巡警大队:

我公司所属车辆____________,车号 ____________,车辆类 型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____________,为我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员) 驾驶____________,驾驶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档案编号 ____________,准驾类型 ____________,服务 证号 ____________,现委派该驾驶员到贵队接受违法处罚。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车辆证明书 篇10

证 明

兹有罗永泽将(车型)中国重汽,车牌号为:桂LC2978 车辆以挂号形式转入我公司作运输营运专用,现将该车车辆手续

落户于我公司名下,其车辆产权及使用权均属于罗永泽,与所挂

靠单位无关,其之后所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均属罗永泽。

特此证明

挂靠单位(盖章) :

日期:xx年x月x日

车辆证明书 篇11

年 月 日 点 分,乙方 向车主甲方借车(车牌照:辽,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出门, 年 月 日 点 分归还(归还日期在车辆归还时填写)。车主无偿提供车辆,双方经检验车身 ,车况 ,车内 。

车辆借出期间,(燃料费,过桥费,高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切人员间接或直接(伤亡或伤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一方全额承担。车辆借出期间,车辆损坏 ,由乙方必须在四S店修理后经车主甲方检验同意后归还,车辆无修复价值或丢失,乙方按本车购买发票为准,全额赔偿。车辆借出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章经查证后由乙方受理。

经双方审核无疑议后,双方签字合同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车辆证明书 篇12

车辆实际产权拥有人:

被借名上户的人:

证明人:

甲方有,发动机号过户后的牌号为湘 ,过户日期为 年 月 日。

一、 此车是属于甲方购买拥有,现因家庭变故特殊情况,一时找不到合适买主,只得暂时过户到朋友乙方名下,特找到甲乙双方的共同好友王琼辉,做此协议的证明人,证明此协议的内容全部属实,涂改无效。

二、 等甲方家庭事务处理好后,乙方必须立即过户回甲方。

三、 在过户回甲方后,甲方愿付出一定的报酬给乙方。

四、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证明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车辆证明书 篇13

甲方: 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落实《xx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为营业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的 车(车辆型号),(车牌号:x ,车架号: ,发动机号: ,

吨位: ),入户到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办理有关营运手续,纳入甲方服务。乙方是该车的实际车主,对该车享有管理和收益的权利,亦负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因营运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即:保险费、车辆年审费、二级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费以及其它应承担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代收代缴。如因乙方拖欠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保险,在挂靠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抢,货损货差,人员伤亡或其他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费用,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相关部门裁决甲方负相关责任,则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四、如因乙方或乙方雇佣的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五、如因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经法院裁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赔偿责任应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赔偿,如甲方被强制执行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承担甲方因追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第三方的费用、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及车辆行使管理权,及时向乙方提供市场信息,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培训及安全教育、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七、甲方除协助乙方处理各项事故的工作外,在票据换取、运费结算,税费征收,年度审验等工作中为乙方提供方便,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如果出现大修或出现重大事故,应办理报停手续,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可免收报停期间的服务费,但按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费用仍由乙方负责缴纳。

八、协议期内,乙方如需要更新、转让、转租或抵押车辆,需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实施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应在每年的 月 日前按时向甲方缴纳一年的车辆服务费 元(如该数额不填,既是无偿挂靠)。逾期交纳,则每日加收服务费20%的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停止协议,停止为该车辆办理所有相关手续。

十、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收回一切营运手续。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治安条例,被劳教或判刑的:

2、违规经营,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不服从甲方的管理、服务、处罚等,情节恶劣的:

4、拖欠应缴纳的费用达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的。

甲方: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签章)

乙 方: 电话:

签约地点:xx市

签订日期二〇一 年 月 日

车辆证明书 篇14

甲方(被挂靠单位):北京辕邦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单位法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车辆所有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请求将车辆挂靠登记在甲方名下,甲方同意乙方请求。为明确有关事宜,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挂靠车辆基本情况

乙方挂靠车辆车型为: ,发动机号码为: ,车牌号为: 京YA1629

二、挂靠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乙方车辆以甲方名义进行登记,仅是为了便于营运,登记后的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仍属于乙方。

三、车辆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期限: 至 止。

本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车辆挂靠期间,乙方及乙方雇佣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既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四、甲方责任

如乙方及其所挂靠的车辆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检测、买卖过户、保险等相关手续,但应交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责任

1、承担与挂靠车辆有关的一切税费及违规罚款。

2、承担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等相关人员的一切费用

3、承担因挂靠车辆引起的事故相关责任和事故处理所需费用。

4、承担本合同虽未明确,但与挂靠车辆有关的其他费用。

六、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按规定接受检测;车辆未经检测或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挂靠车辆运行。

2、乙方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50万元,免赔也应投保。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或变卖,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终止挂靠。

七、车辆运行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禁止人货混装或从事违法活动。

2、对挂靠车辆驾驶员违规违纪违法的职务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其他

1、合同履行期满如乙方车辆继续挂靠,经甲方允许后,挂靠合同另行签订。

2、挂靠车辆如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要甲方协助处理或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应当参与处理的,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未尽事宜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后续书面协定执行。

十、合同份数及生效时间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车辆证明书 篇15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身份证号 )

是我 (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名称)的居(村)民,其于 年 月 日购买的一辆品牌型号为 车架号为 电动机号为 颜色为 的电动自行车,因 的原因,该电动自行车的 (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缺失,现我单位证明其正在使用、实际持有该电动自行车,来源合法。

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 (公章)

年 月 日

车辆证明书 篇16

证 明

本人姓名,于X年XX月 日时,于XX区路弄XX小区内取车时,发现车体多处被他人划伤,致使车漆受损。车牌号为,车子的品牌型号为轿车。

特此证明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