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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调研报告(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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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调研报告 篇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肩负着党和政府赋予的历史使命,承担着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大责任。要实现这个工作目标,关键在人。因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强化自身建设,建设和谐药监,成为当前基层药监部门的重要工作。

食品监管调研报告(精选7篇)

存在的问题作为一个新组建的部门,县局自组建以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仍有许多问题阻碍着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五重五轻:

重检查轻管理。主要表现为,热衷于开展各种专项检查活动,忽视加强单位管理制度建设,以建立长效机制,难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顾此失彼。

重监督轻服务。主要表现为,注重对违反行为的查处,忽视帮助企业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积极,工作不主动。

重任务轻创新。主要表现为,机械地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和下达的任务,或因循守旧,或照抄照搬,忽视技术机构建设,快检水平原地踏步,监管能力和水平难以适应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形势需要。

重改善轻发展。主要表现为,将可用资金用于办公条件改善和职工生活条件改善,忽视技术机构建设,快检水平原地踏步,监管能力和水平难以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形势需要。

重业务工作,轻作风建设。主要表现为,对于各项业务工作,抓得较紧,忽视干部的作风建设,工作不负责任,“懒、散、拖、浮”现象时有发生,干部的工作激情明显衰退。

采取的措施及对策找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难,难的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和对策解决问题,结合县局实际,我们将采取“五抓”等措施,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和谐有为的基层药监形象。

抓管理,促政务规范。强化科学管理,实现管理制度化、政务程序化、责任明细化。促进政务规范,责任明确,是解决存在问题的重要前提。一是管理制度化,不论是对企业还是对药监部门,都要坚持制度公开,承诺执行,考核评定的原则,靠制度来规范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行为,实行双向监督,促使企业和药监部门的管理制度化。例如,药监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力争通过一次性检查达到全面规范企业的目的,企业对药监部门的检查填写满意度调查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政务程序化。药监部门要把企业现代的、先进的质量体系管理理念应用到政务规范化中,形成药监文化。三是建立“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

抓服务,促环境创优。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是解决存在问题的主要内涵。一是加大帮扶力度,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二是创新服务模式。在服务标准上坚持“三个原则”,即当地政府关注什么,药监就介入什么;企业期盼什么,药监就提供什么;群众需要什么,药监就帮什么。尤其是加大对农村食品药品质量知识、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老百姓识假辨假能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的消费环境。在服务制度上,坚持“首办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以专项整治成果取信于民。在服务形式上,划分服务区域,各把一关,责任明确,严防服务流于形式。在服务要求上,原则做到服务有内容,建议有凭证,回访有认定,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最终目的是力求通过抓好服务,有效提升食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食品监管调研报告 篇2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保健食品监管专题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和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保健食品市场逐步走向活跃,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焦点,这就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对保健食品监管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目前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现状

(一)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就发生过树胶冒充蜂胶、螺旋藻重金属超标、牛皮下脚料等劣质材料冒充驴皮制作伪劣阿胶等事件,更存在减肥、睡眠等功能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当前保健食品市场还存在另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虚假夸大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故意混淆与药品的界限,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二)法规体系与监管工作不相匹配

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了解有限,而市面上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广告宣传四处可见,误导消费者的宣传更是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必要对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但保健食品监管相应的法律法规却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缺乏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xx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至今仍未出台,造成政府监管、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的缺失,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难以到位,惩戒威慑作用不强。

(三)保健食品企业“多、小、散、低”,监管难度大

我区现有各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一千多家,大多规模小,分布散,购进销售缺乏科学管理,而且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较弱,大多数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分不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卫生许可证号等,不了解经营保健食品如何进行索证索票、如何进行进货验收记录等,也不清楚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如何区分,对监管部门的要求也不当回事。

(四)监管力量薄弱

保健食品原来是由卫生部门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卫生部门只注重保健食品准入的许可,把保健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监管,而未注重对保健食品的专项监督,致使保健食品监管基础薄弱。通过机构改革,保健食品监管这块职能划到药监部门,虽然药监部门设立了专门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科室,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数量众多,且大多数在农村,点多面广,单凭科室里两三个人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监管人员对部分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提出诸如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工作要求时,经营者往往敷衍了事。

二、各地对保健食品监管的探索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药监部门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在健全制度、创新思路、强化整治、完善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通过查阅资料和外出调研,发现有一些对做法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天安行动”,苏州重拳保障食品安全

苏州开展的“天安行动”,由苏州市纪委和苏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是继前几年苏州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之后,集中开展的、各地各部门同时进行的一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参与部门有市卫生局、监察局、公安局、农委、食药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天安行动”的整顿重点是十大类产品和六个环节,该项行动开展以来,曝光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执法高压新态势;公布了一批监测结果,形成了企业自律新气象;总结了一批先进经验,形成了工作联动新格局;探索了一批攻关项目,形成了科学监管新局面。苏州市“天安行动”的特点是:纪委强势牵头,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执法氛围,药监局的执法压力和风险明显减小。

(二)推进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

赣榆、绍兴等地为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探索了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利用现有药品电子监管综合平台,将电子远程监管平台延伸到保健食品流通领域日常监管中,动态掌握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有效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及问题保健食品的掌控,在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规范工作上作了有益探索,有效规范了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了保健食品安全。

(三)部分地区对保健食品进行“最严格”监管

“治乱必用重典”,部分地区针对当地保健食品市场混乱的现状,实行了“最严格”的监管。比如浙江某地药监部门在检查中查获总货值700多元的过期保健食品,当地药监部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对该经营单位处于罚款五万的处罚,且已执行到位。

(四)以示范创建推动市场规范

宝应、建湖等地在目前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以保健食品示范店创建为平台,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净化了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建湖等地在建设保健食品示范店的同时,借鉴餐饮监管的成功经验,推出了动态监管,在被监管企业张贴“笑脸、平脸、哭脸”三种检查结果,让广大消费者清楚了解经营单位的被检查情况。

三、我们在保健食品监管中的做法与思考

通过学习和思考,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打基础、抓重点、创特色、出亮点”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方针,通过诚信建设、示范引领、科学监管等手段,使我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安全更加放心满意,具体做法为:

(一)摸清基础,掌握底数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模小、变化快,为此我们在原有数据库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摸底调查,一是利用各镇协管员对本镇情况相对熟悉的特点,发动各镇协管员开展调查,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在报纸和电视上发出公告,要求相关经营企业主动进行申报备案;三是要求各监管组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保化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摸底调查的对象包括保健食品专营店、化妆品专营店、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超市(其中大型超市指面积在600㎡以上的,中型超市指面积在300㎡至600㎡之间的,300㎡以下的为普通超市)、大中型美容店、大中型美发店。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一企一档,规范管理。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广播、横幅、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意识和对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利用药监之声、药监开放日、老年大学宣传讲课等方式开展针对中老年等特定人群的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基本知识,告知中老年人警惕以会议销售、上门推销、电话推销、免费体检、免费试用等方式进行的保健食品销售骗术。三是积极开展面向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与相关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经营,维护和稳定市场经营秩序。

(三)树立示范,规范引领

在目前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积极探索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建设,以起到引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发挥示范的辐射和带动效应。该项工作我们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在全区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四)勇于创新,科学监管

一是开展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科学监管机制,增强常态监管的科技化手段,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我们在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电子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推行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此项工作是利用网络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品种的监督管理,动态掌握各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为保健食品监管的连续性、完整性、科学性等方面提供更加科学的保障。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采用逐步递进推行的'方式开展,第一批先在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等条件较好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远程监管,实施保健食品数据上传,然后逐步推广到药品零售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有条件的大中型超市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在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展保健食品监管离不开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比如目前开展的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的第一条是:“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食品流通许可是工商部门发放的,保健食品流通许可是由药监部门出具“保健食品流通许可审核意见书”,再由工商部门发放许可证,在县一级机构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发现某经营单位存在上述非法经营行为,就离不开与工商部门的联动。此次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是由国家药监总局独家发起的,有关法律依据、执法标准等都需要及时通报法制、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形成执法合力。此外,当前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也可结合“三联防工程”这个平台,与纪委、法院、法制办、检察院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商定相应保健食品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条款,尽可能减少复议、诉讼带来的的执法风险,积极避免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情况下不作为、难作为所带来的渎职风险。

食品监管调研报告 篇3

根据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局于4月20—28日分5个调研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基层工商所、分局,通过走访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听、看、查等形式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的做法和经验。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决定》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归工商以来,工商局就认真履行这一职责,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局结合xx市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的特点,认真研究,积极调研,周密部署,制定下发了《xx市工商局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方案》、《xx市工商局关于清理整顿食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xx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工商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考核制度》、《xx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经营者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责任书》、《食品安全示范店质量承诺保证书》印制成“xx市食品经营户7111规范册”及“食品市场巡查台帐”发放到各职能科室、分局、工商所。从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及工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行政管理目标中,与各相关科室、分局、工商所签订目标责任书;分局、工商所又将监管内容、任务分解细化给各片区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分工抓,分局、工商所各片区重点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另外,还在确保“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目标上下功夫,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我们对“两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作了进细化,提出了实现“7个100%和一个彻底解决”的目标。即:xx市区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各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食品批发户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及食品批发户建立销货台帐达100%;全市食品经营户亮照经营率达100%;责任书签订达100%;承诺书签订达100%;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达100%;责任牌悬挂达100%;乡镇政府所在地、xx市区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解决率达100%。

通过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我局在xx年中,共组织各类食品安全执法检查32次,出动执法人员617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96车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4370户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48件。下架三鹿、伊利、蒙牛等不合格问题奶制品6572.62公斤,其中在农村下架不合格和问题奶制品1848.10公斤。受理消费者奶制品咨询、申诉和举报18件,退换奶粉给消费者912.30公斤。查获调味品、儿童食品、月饼等过期食品150袋,过期啤酒等饮料182瓶(袋),当场销毁过期变质食品193公斤。查获勾兑劣质白酒24.62吨。对城区所有中小学校和职中周边食品经营门市进行集中整治,检查经营户210户,下达《限期责令办证通知书》15份。查处无照经营食品案件143件,查处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案件1件。另外,还进一步强化猪肉和粮油等重要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令其在市区经营猪肉的经营者都必须“挂牌经营”,市场主办单位都须与经营户签定责任保证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出动执法人员960人次,车辆125台次,检查禽类市场269次和经营户1268户次,监控活禽11230只,禽类产品2568千克。加强节日食品市场整治,对节日消费较多的酒类、饮料、豆制品、奶制品、散装食品和儿童食品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超市和食品经营户进行动态巡查监管,使超市和食品市场节日商品质量明显好转,基本实现零投诉。

(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督管理还只重表层,留于形式,忙于应付,忽视日常监管,日常巡查产生“疲劳症”。二是在专项治理中只是查处了少量的无照经营、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经营违法行为,而对更深层次的食品内在质量、伪造质量标志、欺诈消费者行为却少有深究。三是对监管制度执行不力,虽然制定了不少对经营企业自律制度及对其监管制度,但真正实施起来很有难度,贯彻执行没有得以完全落实。四是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目前食品监管形势的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及食品质量、卫生的知识了解不多不深,不能较好的运用于监管。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也不很高,办案力量薄弱,难以实施强有力的监管。五是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当前国家虽赋予了工商部门监管食品安全的职责,但没有足够地从法律上赋予相应的职权,监管制度缺乏强力的法律支撑,导致在监管中执法难、执法不严等现象的发生。六是检测手段落后,《特别规定》中提出了由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四个部门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的监管,其余三个部门均有相应的法定质量、卫生检测机构,监管操作性很强,唯

有工商部门没有检测权,虽然对基层部门也配备了一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但由于检测局限性很强,又无法律效力,没有很强的实用性,检测判定上仍需借助其他部门。

(三)、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我们从思想上认识到监管流通领域食品是当今工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点,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上认识到,食品安全是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的一项民心工程,职能的划归是国家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充分信任,对食品监管的成功将是工商的立足之本,反之工商部门则会遭遇市场拒绝、政府失信而失去部门存在的意义。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在职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加强法制培训,适应不断更新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素质,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加强对商品质量知识和卫生知识的研究和学习,了解食品安全隐患的特点和动向,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执法办案操作规范的研究,加强对办案技巧上的训练。三是落实监管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重点把好食品准入关,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加强食品经营者及食品市场开办者自律制度的落实,督导其建立和落实食品自律制度,有效杜绝和减少不合格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危及消费安全。四是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提高商品质量监管水平。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制度建设。扩大“两项制度”的覆盖面,探索适合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方式和方法。积极引导商场、超市提高“两项制度”的电子化管理水平。加强对“两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突出抓好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巡查、经营者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商品质量监测和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等产品退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体系。建立健全并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引导食品等产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食品等产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和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建立部门协作制度、行业组织情况通报制度、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聘请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和重要商品数据库、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和商品质量监管技术支撑数据库。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检查制度和演练制度,不断提高应急能力。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牌”,把工商监管人员与食品经营者一一对应,将监管人员和服务对象基本情况用牌的方式固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食品经营者向工商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公示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加强食品监管、维护消费安全责任牌”和“索证索票袋”。健全商品进货检验制、质量问题食品下柜收回制、市场巡查制以及《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责任书》“三制一书”制度。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对策

(一)、规范行政执法的做法和经验。我们针对执法工作的实际,先后制定了《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结、销案登记规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管理暂行办法》、《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规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暂行办法》、《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文书管理暂行办法》、《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六项执法制度,使之做到法无规定不作为,依程序而作为。

执法办案“六项制度”紧密结合我局实际,可操作性较强,从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调查、案件终结、审核、处罚决定签发、执行、销案等全过程,都有了严格的制度规定。我局法制科依据以上规定,对每一个案件从案件事实,提取的证据,办案的程序,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的依据,处罚决定的下发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加强了对基层执法办案工作的指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随意性和不规范操作,提高了基层行政执法的能力。另外,我局还成立了“xx市工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行为案件的核审。制定了《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拟罚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案件、拟吊销证照的案件、办案机构与法制科就案件的有关问题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案件,提交xx市工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讨论决定。

xx年1月,我局派部分工商干部到昆明盘龙区、安宁区等工商局学习了一般程序简单方式查处轻微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罚方式。学习回来后,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城郊结合部、农村食品监管的实际,我局推行了一般程序简单方式查处轻微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罚方式,并对应用该处罚方式查处案件的范围、处罚的幅度、案卷的装订作了创新规定。截止xx年4月20日,应用一般程序简单方式已查处660个案件,罚款835,664.00元。

xx年“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后,为使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尽快掌握和使用,及时组织了全员培训。我局查处的行政执法案件已全部录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模块,并应用信息系统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xx年9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公布以来,为了让我局执法人员尽快熟悉新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便能正确的掌握和实施,我局及时以会议培训的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xx年5月,结合“岗位大练兵”又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制作成幻灯片,再次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培训。到目前为止,我局在行政处罚中没有发现违反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听证规则行为。

(二)、在规范行政执法上存在的问题:xx年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的新的行政执法文书已启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我局已全面使用新的行政执法文书;但现在使用的《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行政执法模块”内的文书还是旧版的文书格式,程序也是延用原有的程序。具体表现为:新增加、合并而成的文书在模块内没有。如:《案件来源登记表》《委托调查函》等;一些文书在程序中的使用也发生了改变。如:案件调查终结时,案件送审填制《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而不是旧版文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新版文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的填制则是在实施告知程序后;新修订的文书共32种,在模块内的文书还是旧版的文书格式。在执法工作中,同一案件既要用新文书做一套纸质的文档,而输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模块”时,又要做一套旧式的电子文档,新旧两套文书相互混淆,给办案人员带来不便。

(三)、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一是建议省州工商局开展丰富多彩的行政执法办案的培训。如:典型案例评析,各地州、县市工商部门相互交流,组织办案能力相对弱的地区人员到办案能力较强地区跟班学习,开拓眼界,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建议增强法制审核机构的力量,提高法制核审的地位,以便更好地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三是建议省州工商局应制定一套较完整的,易于操作的行政执法考核办法、行政执法案件考核细则等规范统一的标准,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制度。四是恳请州工商局及时修改《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模块”,以便将行政执法案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三、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对策

(一)、信用分类监管的做法和经验。在工商系统停征“两费”后,我们积极从“收费型”工商向“监管型”、“服务型”和“法治型”工商进行了转变,及时开展起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截止今年3月17日,我局登记有内资企业629户(其中,国有企业162户、集体企业240户)、注册资金405132.54万元;私营企业1265户、投资从数2227人、从业人员30172人;个体工商户8360户、从业人员14897人、注册资金15691.41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22户。

为实施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我局于xx年10月制定了《xx市工商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工商分局所要全面完成经济户口的认领工作,并对辖区内的企业完成一次回访巡查,并将巡查记录认真规范地录入登记监管系统,要求全局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谁首办、谁录入,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信息录入责任制,完善数据,确保信息资源完整准确。以已建立的“经济户口”为基础,丰富充实企业静态、动态数据库信息,并将监管中的指标所形成的信息进行整合,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地全面反映工商行政执法体系各环节的综合信息,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为下一步的企业信用分类打好基础。xx年1月正式启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后,市局各部门又指派专人负责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各工商分局所都按省工商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及州工商局《经济户口分类监管操作规范》执行。

(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工商所(分局)负责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完成罚没款是硬指标,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是软任务,没有全面把握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定位,从而使这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措施落不到实处。有些干部对什么是信用分类监管,为什么要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有少数同志认为,这项工作是上面给下面找的“麻烦”,手续繁杂,程序烦琐,不是带着感情做,而是带着情绪做。部分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收费型监管”的传统工作模式中上,认为“两费”不收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被削弱了,工作任务减轻了,一时找不到工作的着力点。二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对企业(个体)经济户口分配不及时,认领不及时。上下、左右不联动,“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要求缺乏机制保障。有些工商分局(所)几乎所有的信息录入工作靠内勤人员来完成。软件应用不熟悉,操作不规范,按照综合监管软件设置,企业(个体)的设立、变更、年检、注销、吊销后均要进行“回访”,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大量的“限期事务过期”或“限期事务未完成”,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严格按照软件设置的程序操作造成的。信息录入不完整,行政处罚、日常巡查、年检、验照等信息录入不完整,造成目前数据的质量还不够高,数据库中还存在废数据、错数据、漏数据。三是干部素质有待提高。工商多年的收费体制,造成广大基层干部以收费促管理,监管手段单一,难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形势的需要。由于多年以来“收费”是考核基层工商工作的硬指标,基层工商干部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花在收费上,其它工作就成了“软”指标,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由于长期收费的工作环境,干部职工忙于收费,加之原有的进人渠道不规范,造成了基层干部整体素质偏低,很多同志不能适应新的监管模式。我局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整体年龄偏大,50岁以上的同志大多不会用电脑,巡查回来也难以完成巡查情况录入,这一矛盾在基层工商分局、所就更突出。

(三)、对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强学习。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探索工商转型后如何在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以及转变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逐步建立起适应新时期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是细化工作。分层分类监管工作中要力争做到三个到位:应巡查的户数到位、巡查执法的要求到位、经济户口管理和落实每项工作到位,按照三个到位的要求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实地巡查,依据要求编制经济户口监管档案号,建立经济户口监管巡查台帐和档案;要在工作中加强采集、维护的管理,严格数据管理的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为信用分类监管作用发挥提供基础保障。在日常监管中,健全巡查台帐,各分局(所)要严格按照市局有关规定健全市场巡查台帐,完善痕迹管理;完善巡查记录,要严格按照市场巡查格式文书的栏目,详实填写,并录入微机,坚决防止巡而不查、查而不记、记而不录的情况再度发生;做好巡查回访,巡查工作结束后,要严格按照综合监管软件设定的程序进行巡查回访操作;严格信息录入。各科、室、分局(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业务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是提高认识。增强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群众的意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监管效果的考核就是要求干部职工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注重监管效果,以行政指导和行政服务为主要手段,以引导其规范、促使其发展为最终目的,从而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发展意识。

四是加强培训。结合全省工商系统开展的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开展“三能手”竞赛,采用以会代训、网上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解决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在运用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工商一体软件的运用培训,使大家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全员提高队伍素质,才能解决干部职工无所适从的问题,使大家知道该干什么,该怎么干。

五是加强督查。市局要加强对工商分局(所)、工商分局(所)加强对片区、片区要加强对责任人的督查,方式可以采取电话、抽查等。市局工作考核中要把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列入年度督查计划,适时开展督查。同进必须建立一整套绩效考评办法,将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才能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是云南省工商政务办公一体化软件需要进一步完善。具体表现在:

1、“名称监管”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查询时,系统只对私营企业库进行查询,容易造成新核准名称与内资企业库中的名称重复;

2、“公司设立登记”中,经营期系统生成xx年,在“受理”、“初审”中修改经营期限后系统不能保存,容易发生经营期限错误;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受理”中,非农民成员无录入窗口,造成系统登记情况与实际登记情况不相符;

4、“统计查询”中统计不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情况,完全靠手工统计,十分不方便;

5、我局现已登记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111户,《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但由于无比对系统,无法进行查询限制。

四、服务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对策

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上,我们主要是从农资打假监管、发展农村经纪人和订单农业三个方面来开展工作的。

(一)、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全面清查和整顿农资市场,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乡村集散地检查力度,全力开展拉网式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二是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全过程的监管。三是对农资商品质量实施监测,主要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定向监测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商品作为重点,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市场监管预警。四是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加强对媒体农资广告内容的监测审查,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五是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六是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营承诺制、信誉卡制、索证索票制、“两账两票一书一卡”制、企业进货查验制、种子留样备案制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促进农资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七是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农民投诉渠道。深入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乡、进镇、进村、进市场活动,及时受理农民申诉和举报,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

(二)、在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主要问题:一是经营主体不够规范;二是不正当竞争的现象突出;三是在暴利驱使之下,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活动依然存在;四是农资售后服务不到位,从业人员技术能力普遍低下。五是农资进货渠道混乱;六是监管执法工作不到位,农资监管手段远不能适应农资监管执法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建议: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惠农政策,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切实搞好农资市场监管,从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开展送法上门、组织农资经营培训等项工作入手,努力营造农资市场经营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进货渠道,规范农资商品经营主体。三是进一步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切实掌握农资经营监管主动权。同时,认真落实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12315投诉举报、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责任制等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实行农资商品经营连锁承诺,增强农资商品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五是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强有力整治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让假冒伪劣农资无藏身之地,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

(三)、在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积极服务农村经济建设,对农村经纪人培育工作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好;二是不盲目地或是“一窝疯”地发展农村经纪人。不走过场,搞形式,不简单地将农户组织学习一下,发给《农村经纪人证》,必须要做实事求是的工作;三是选定对农户销售有较大影响的农产品作为培育农村经纪人的突破口。哪怕只是那么

一、二件成功的范例,农民都会从中看出农村经纪人这个行业在农业发展中的优越性,农民就会主动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培育农村经纪人的工作也就意味着获得了成功。

通过对蔓耗和卡房两地的试点,两年来的培育工作,农村经纪人已达15户共47人。培育农村经纪人的这一举措,为“三农”发展,经济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

(四)、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各地缺乏对农村经纪人的充分认识,没有真正认识到经纪人是市场经济中有益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发展农村经纪人重视程度不高,对农村经纪人宣传力度不够。二是我局农村经纪人一般都比较分散,个体经营较多,整体规模较小,处于一种比较原始的组织形式,组织化程度低,相互之间缺乏信息联系和交流,导致社会总体交易成本过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低。在防止和杜绝恶性竞争行为方面,更缺乏自律管理及权益的自我保护,造成同行之间、同业之间往往为争夺市场相互排挤、搞无序竞争,影响了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农村经纪人多数来自农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还停留在“贩运户”那个年代的水平。四是无照经营问题严重,大多经纪人分布于各乡镇,且经营活动长期处于自发状况,无规范化管理措施和主管部门,故形成了无政府状态,各自经营。同时,国家对经纪人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调控措施,对经纪人的监管存在多部门管理,从而造成管理无序。五是市场发育程度不高。农村经纪人受多方制约,面对波动频繁的市场,忽冷忽热的供求,忽上忽下的价格,感到难以把握,导致该投入时不敢投入,该扩张时不敢扩张,致使经营难以形成规模。

(五)、对发展农村经纪人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引导;二是拓宽服务领域,允许部分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允许季节性经营或临时经营等相应的注册登记;三是引导农村经纪人开展品牌经营、特色经纪;四是发挥商标注册、广告、合同、市场管理等优势,打造具有辐射能力强的品牌,争创一批名牌商标和证明商标,加强名优产品的广告宣传,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五是大力推行订单农业,规范合同文本,加强合同备案,加强纠纷调解,提高合同履约率;六是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对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六)、在订单农业工作上的做法和经验:一是加大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合同法律意识、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欺诈的能力。二是加强对涉农订单的咨询服务和签约指导。主要通过在生产、种植、养殖季节前介入,加强与涉农企业的信息联系和沟通,指导帮助龙头企业和农民规范签约行为。我局多次到云南乍甸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多喝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宣传《合同法》,全力做好爱农、护农、帮农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1200份,督促指导2家公司与354户养牛农户签订供奶合同,涉及合同金额2886万元。三是围绕优势产业,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实施骨干带动战略,选择辖区内农业支柱产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著名商标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四是积极在涉农企业和农户中开展诚信评选活动,引导他们提高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提高订单的履约率。扶持一批涉农龙头企业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帮助他们做大做强。目前,共有2户涉农企业荣获州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五是强化对合同订单和涉农合同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订单和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积极联合农业、畜牧等部门,对订单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进行行政调解,化解纷争。检查涉农合同3160份,行政调解涉农合同纠纷2件,涉及金额5000元,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积极推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1200份。

(七)、在订单农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订单合同的签订、运作、监管尚不规范。从订单文本看,规范性合同少,意向性协议多,存在着内容不全面,格式不规范,标准不具体,给合同履行带来难度。从订单监管看,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和仲裁机构,违约行为得不到迅速公正的处理。二是订单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强。从农户一方看,主要在订单合同签订以后,当农产品市场形势趋好,其价格走势明显高于订单时,一些农户为追求眼前利益,常弃订单于不顾,把农产品私下卖给其他客商或自行销售;从客户一方来看,约定的农产品市场滞销,价格走低,就一走了之,把损失加到了农民的头上。三是缺乏相应的发展环境和条件,订单农业数量偏少。订单农业起步迟,政府、部门、农户对订单的认识不够,宣传和培育力度不够,制约了订单农业的发展。

(八)、对推进订单农业工作的建议:一是加大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合同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欺诈的能力。二是积极推行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三是积极探索在农村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当事人提高诚信意识和履约意识,提高订单的履约率。四是综合发挥工商整体职能,把农资打假、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发展农副产品商标、维护农民及企业合法权益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工作全面开展。五是强化对合同订单和涉农合同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订单和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对订单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及时进行行政调解,化解纷争。及时查处、制止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适时向社会公布涉农欺诈的典型案例。

xx市工商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离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还需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以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为出发点,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为开创工商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食品监管调研报告 篇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的生存和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到民族的素质与兴衰。近年来多起恶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让消费者对身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广更高的要求。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加大了对食品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的监督力度。针对__食品安全存在的症结,要做到科学管理,需结合辖区各项实际,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各尽其责,以达到全程控制。

一、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典型症结

一是食品企业的小、散、乱造成了食品质量标准的不统一和工艺标准的混乱及生产方式的落后;二是食品生产原料多数来向农村,因而难于控制微生物污染、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的超标准使用和污染等状况;三是滥用添加剂,甚至使用非食品用的化工原料和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容器、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四是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尤其是作坊式的小型企业,由于食品生产的必备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因而在生产全程的运输、包装、仓储等过程中,对食品造成不同程度的反复污染;五是交叉监管式或分段监管都有可能出现某种真空,从而给假冒伪劣的产品和假冒伪劣的原料辅料、包装物、工具设备等以可乘之机,直接影响到食品质量的安全。

二、实现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的对策建议

1、建立企业质量文化,把质量文化融入企业文化之中,形成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质量文化。通过大力开展质量文化建设和全员质量培训,营造全员关注质量、全员参与质量的良好氛围,把质量最终落实到每个员工中去,自觉形成把“要我搞好质量”转变成“我要搞好质量”,真正体现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2、严格执行标准,包括质量标准和工艺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既是衡量产品质量的准绳,又是识别假冒伪劣的“照妖镜”,还是维护企业权益的“护身符”,而工艺标准是生产合格产品的“指南针”,严格按照工艺标准进行生产全程控制,则是生产合格产品的“必由之路”。

3、严格选择原料供应源。食品生产同其它行业相比,更有其自身的特殊要求,不论原料供应源是农村还是其它生产企业,都要有符合国家要求的环境条件论证,无公害论证,对化肥、农药、兽药、添加剂、饲料等的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还必须有技术和管理方面专业人员,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档案。

4、严格实行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全程控制。有了标准,有了合格的原料,不等于就有了合格的产品,企业还必须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从产品研发、原料精选、生产操作、产品验收、包装运输、终端管理到产品出厂,以及信息反馈都要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规则。

5、严格执行国家对使用添加剂等食品辅助原料的规定,杜绝使用非食用的化工原料和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其它物资,使每个环节都成为食品安全的保障。

6、严格企业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纵横交错的监管制度。一是要以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为保障;二是要自觉接受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管;三是要严把原料、辅料、包装物、容器、工具等物资的质量关和产品销售过程的储存关及运输关。

7、建立有效的应急[本站:]反应机制:有了这样的机制,企业就能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监管调研报告 篇5

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也是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深入探索,寻求根本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调查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现状,总结推广经验,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高农村饮食用药安全保障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农村食品生产流通消费情况

由于目前农产品生产主要以农户为单位,农业种养殖环节的污染严重,食品行业整体设施管理水平较低,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难度大,食品生产企业相当一部分为家庭小作坊,特点是“小、散、乱、脏、差”,这种生产单位缺乏合格食品的基本条件,食品标准难以达到要求,食品安全难以保障.

目前,农村餐饮流通消费的主要形式有:

一是以集镇为主的小餐饮店,主要针对场镇居民、当地企事业单位接待和过往客人用餐.这些小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是其突出表现,变质的'猪肉等食品大多都消费在这些地方.

二是农村“农家乐”,主要针对城市居民休闲度假用餐.居住在城市的人们周末去感受乡村的宁静已经是大多数城里人度假的首选,加之政府积极鼓励和扶持农家乐的发展,现在的农家乐经营规模较大,营业收入较高.而部分小型农家乐基础设施落后,只有一个烹调间,拆菜、洗菜经常在院坝进行,服务人员多数为业主家里人或亲戚,不具备餐饮服务人员的要求,和集镇小餐饮店一样,也是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的重灾地.

三是农村自办或请人承办的家宴,主要针对农村一定范围内的村民用餐.农村的这种聚餐普遍存在食品原料采购比较随意,食品加工、保存不符合要求.这种形式的聚餐,人员集中、数量较大,极易发生大面积的食物中毒事件,其食品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四是农村中小学食堂,主要针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用餐.由于校园学生集中,消费量可观,加之学生辨别能力差、防范心理不强,学校部分餐饮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的个人利益驱使和“节约”的观念,导致使用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剩饭盛菜较多.

五是景区特色餐饮,主要针对各地游客旅游用餐.我市的剑门关、昭化等景区特色餐饮服务火爆,虽然某些食品可以说是垃圾食品,但是他们还是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食用,因为他们代表了一种特色,一种味道.这些在景区景点附近的小型餐饮店中,环境卫生较差,经营者为了图方便,用便宜的食材和油较为突出.

(二)农村药品生产流通消费情况

主要是以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单体药店、连锁药店和个体诊所的形式经营药品,由于多年来农村实施了“两网”建设,药品的购销都较为规范,村卫生室的药品均由中心医院提供,药品质量得到了保证.

但在部分单体药店、连锁药店和个体诊所,特别是在村医中,为了追求更多利润,不从正规渠道采购药品,出售、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现象还是较为突出.有的村医和药品零售商继续使用明令淘汰的药品,由于经常性的监管不到位,有的存在超范围、超方式经营,一些过期药品没及时清退,继续销售给老百姓的现象.

目前,农村群众在药品消费上,由于受经济条件和文化素质的限制,大多数老百姓在就医用药时比较注重方便、便宜,主渠道仍以乡、村医疗机构为主,而村级医疗机构规模偏小、品种不足,价格较高,给农村群众用药带来不便.加之农民对用药安全缺乏足够的重视,对用药安全知识了解不多,购药时不看说明,不看生产日期,一些老百姓还存在到集市上的游医药贩摆摊点购药的现象,农村药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一)x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取得的经验

1、x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较好,生产经营持证率不断上升,监管频率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近年来,没有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2、创新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初步探索出了适合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的模式.在青川县初步建立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为统领,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和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执法和技术支撑,基层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为基础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架构.在剑阁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原内设机构变成独立参公事业单位后,依据全县地理特点和市场分布,该大队成立下寺、武连、普安、白龙、开封5个中队.青川县的3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和剑阁的5个中队,对保证两县的基层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x市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现状,

1.执法人员数量已远远不能适应和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目前,我市共有各种餐饮服务单位9800余家,现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家,药品经营企业及门店209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68家、涉药涉械使用单位3697家.而全市现有食品药品监管人员300人,这300人肩负着全市310万人的饮食用药安全,执法人员数量已远远不能适应和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在农村,执法人员的数量更少,食品药品监管乏力,农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分布比较散,执法人员要把辖区内农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检查一遍,需要很长的时间,甚至有的边远山区可能一

年都难去一次;还有一些农村处于两县或几县交界地段,情况复杂,往往成了监管空白.正是由于监管周期较长,对农村季节性无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流动食品小贩,边远山区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户、餐饮店等到监管不到位或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假劣过期食品“转战”农村市场.

2.农村监管网络缺失,与兄弟系统相差较大

目前,我市除青川分片区设立竹园、清溪、木鱼三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外,其他县区未设置乡镇派驻机构.由于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少,监管范围大,机构体制难以适应任务的要求.乡(镇)村级没有监管机构,现有的制度对他们缺乏必要的制约力,他们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加之配套政策不完善,因此实际上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食品药品监管在乡镇只是属于安全生产的一个很小的部分,不受重视,甚至没有纳入大安全监管范围,农村监管网络严重缺失.

以青川县和剑阁县为例,青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总编制100人,实有人数90人,在乡镇设置12个基层所(队),总人数60人,平均每所(队)5人,每所(队)平均管辖3个乡镇,由省财政支付经费.青川县食品药监局在乡镇的监管能力是全市最强的一个县,也仅有3个乡镇派驻机构,总人数10人,平均每个派驻机构管辖13个乡镇.

剑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基层设有10个所,另设有1个运输所和1个经监大队,基层管理人员在岗为62人,每个所为6人,监管力量对比为:工商平均1个所监管约6个乡镇,每1人监管约1个乡镇,1人监管1万余人.而剑阁县食品药监局没有乡镇派驻机构,他们1个中队监管至少11个乡镇,1人监管3.8个乡镇,1人监管4万余人.剑阁县餐饮和保化品过去的监管部门县卫生部门,在拥有触角延伸到村的医疗机构和较强的疾控监控系统(约70人)的情况下.其执法单位卫监所共有人员42人,是目前食药监局总人数的135.5%.

3.食品安全配套法规立法滞后和监管体制不健全

一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摊贩的管理要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具体办法,至今无相关法规出台,食品摊点无监管法律依据.保健食品的管理要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目前监管使用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是1996年发布的,此办法依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而制定,而《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显然已不实用.

二是《食品安全法》确定的多部门分段监管体制,看似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监管部门职能交叉,职责难以明确划分,多头监管现象突出,常常会出现一个经营使用单位由卫生部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门监管,由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食品药监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一个单位接受多部门监管,增大了经营者的负担.多部门分段监管的体制在运行中客观存在监管“缝隙”.相关部门分段监管衔接不紧密,相互推诿,既形成监管盲区,又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4.监管保障能力滞后,严重影响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执法装备严重不足.各县区执法车辆和装备都是严重超负荷使用,不能同时满足分片和快速应急处置,加大了执法监管周期,制约了监管工作的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的有效性相对减弱.由于经费少,检测手段比较简单,有的甚至连检测设备都没有,仅凭眼观、手摸,对于简单的食品药品标志不清、不齐,未标注名称、厂名、厂址,没有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以及相关证照不全或无证等还能检查识别,但对于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规定、食品药品的成分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卫生指标是否合格等却没有办法检测,极大削弱食品药品监管效果.

二是监管队伍建设亟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时间短,亟需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垂管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财、物不受地方管理,监管处罚力度较大,打假制劣威慑力较强,取消垂管方后,地方干挠,说情等现象增多,有处罚过轻或放松处罚的现象.

(一)落实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强化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全面担负起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让乡镇真正把食品药品监管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二)设立乡镇监管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急需建立一套从上到下的监管网络体系,使日常管理常态化,实时开展隐患排查,违法案件举报和科教宣传等.借鉴青川县的模式,在乡镇分片区成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站,或者在乡镇限额内加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牌子,也可依托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增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增设食品药品监管员人员编制1—2名.每个行政村要至少聘用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1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覆盖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三)加强监管技术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的原则,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配备必需的检验检测技术装备、执法执勤装备,提升基层快检能力.加强重大节庆活动食品药品安全指挥、监测和快速检测装备水平.加快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食品药品安全远程监管、移动监管.

(四)保障经费投入.要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力度,逐年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把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投入和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执法办案等执法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食品监管调研报告 篇6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精神,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保障,有效预防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市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督促食品药品安全措施的落实。一是加强机构建设。XX年8月份,市政府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常务副市长担任食安委主任,三位分管农业、卫生、经贸口的副市长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直25个相关部门和梅列、三元两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并根据市领导工作分工的变化及时调整充实食安委成员。二是科学界定职责。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多头执法、职责不清、检测资源重叠等问题、专门组织进行调研,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理顺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三是周密部署工作。市食安委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食品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四是经费列入预算。为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预算,所有经费由食安委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二)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市食安委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职能,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突击检查与明查暗访、群众举报与点上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规模养殖场、蔬菜基地、大型超市和药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较到位,索证索票制度较健全。XX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共组织开展食品各类执法检查11万多次,检查食品、加工、经营企业14.6万户,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多起,查获污染食品80多吨,总货值500多万元。二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针对节假日的食品供应情况以及食品安全重点问题、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畜牧水产、经贸、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执法人员,重点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六一”、中秋、国庆等节日食品安全联合检查,以及豆制品、学校食堂、农村食品市场、迎奥运等专项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对食品种植养殖源头、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的重要部位、重点单位、主要品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XX年以来共办理人大和政协有关食品安全的建议和提案24件,通过建议和提案的办理,使食品安全方面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三)突出治理重点,强化专项整治。根据食品产供销各环节的市场供给状况和安全薄弱环节,结合我市实际,先后组织开展了多个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一是开展食品小作坊、小企业专项整治。XX年,对全市小作坊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全市现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情况。从XX年起,每年都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两取缔”、“一转产”、“四个到位”等措施,把绝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纳入正常监管范畴。二是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XX年,按照国务院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我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期完成了10大整治工作任务,实现了30个硬性整治目标,包括省定的13个100%量化目标。三是开展了乳制品专项整治。去年九月份,“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我市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和奶牛养殖、奶源供应环节的清查和监管,落实婴幼儿的免费筛查和治疗措施,维护了社会稳定安定。四是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从去年12月份以来,我市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4278人次,检查单位25546家次,整治重点单位925个,整治重点品种153个,查处案件5起。五是全面深化药品市场整规。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大药品市场整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几年来,我市共组织开展了208次专项检查,查处药械违法案件603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起,取缔无证经营药械1244起,不断净化药品市场。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一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并通过加强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联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上半年,大田共计发送食品安全短信2万条,发放《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单行册5000本,宣传单5.3万份,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提高了全社会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培训。全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和监管职责,举办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主及食品从业人员等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监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增强了业主及食品从业人员素质,从业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都得到加强。三元区今年举办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宣贯会2期,邀请有关专家解读《食品安全法》,共有60多位已获qs证的食品企业、小作坊、商场超市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一是一些领导和干部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三元区至今未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不够有力。一些食品卫生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二是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意识淡薄,生产加工企业设施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从业培训不到位,对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常识不了解。如大田岩城啤酒厂生产环境差,从业人员存在未穿工作服,穿拖鞋现象。大田均溪小学食堂靠猪圈太近,臭味难闻,空气质量差。三是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个别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台账、相关记录登记不全,流于形式。如大田七星渔业公司下药记录不全,明溪屠宰厂进厂猪检验登记不够完整。四是为数众多的消费者存在食品安全意识差、辨别能力低、维权意识淡薄等问题,许多消费者不知道“qs”是食品质量安全标志。

(二)食品药品安全的隐患仍令人担忧。一是农产品生产多以农户为单位,缺乏标准化程度高的规模种养殖,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一些农民在生产中往往盲目加大施药量和施药次数的现象,不到安全间隔期就采收使用,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难度大。农产品中农药、抗生素、重金属、瘦肉精和市区周边众多“泔水猪”养殖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食品生产单位以家庭小作坊为主,生产条件较差,食品添加剂超标。三无食品、过期霉变食品、以次充好食品仍然存在。三是食品流通终端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较为落后,索证登记不规范。四是餐饮业卫生状况堪忧,有的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有的碗筷消毒不够,食品品质难保证。街头饮食摊点和夜市大排档卫生存在“脏、乱、差”的问题。特别是餐具洗涤公司监管不到位,个别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企业工作流程不规范,包装车间不具备无菌操作条件,洗涤、消毒原料和包装材料索证不规范。在全市相当多中小酒店都使用这些消毒餐具的情况下,潜在着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四是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进行药品的储存、保管和养护,药事管理不够有序、规范,对体外诊断试剂、医用耗材、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较为薄弱。药品流通环节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相关部门分段监管衔接不紧密。7月23日省政府关于研究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下发后,有的部门传达不及时,造成衔接不力,相互推诿。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卫生部门之间的权限应当重新调整,但《食品安全法》没有界定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的含义,导致监管工作内容难以截然分清,存在监管缺失和交叉的问题。二是有的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到位,降低标准,放松要求。如大笨鹅酸奶厂迁移新址后,在未办理好卫生、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产品供给市区居民。我市的腐竹产品的抽查合格率仅60%左右,尤溪腐竹产品已被列入全省重点整治地区及重点整治产品目录。大三元商厦中经营冷冻水产品普遍没有索证。三是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监管手段滞后,三无食品较多。四是长效机制不够健全。责任目标、责任考评、责任追究、日常巡查、应急管理、安全信息等制度还不完善。

(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措施不配套。一是监管队伍力量薄弱。一些部门存在承担的监管任务与配备的人员不相适应的问题,有些地方监管专业化水平不高。市质量监督局负责两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仅2人,三元区负责协调食品安全工作仅经贸局1人。二是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手段。工商、农业、畜牧等相关监管部门普遍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配套设施,检测技术落后且资源分散,只能做简易的农药残留检测,无法进行抗生素、重金属等残留检测,依靠感观、目测进行现场检测的方法仍然存在。三是经费保障水平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一些部门检测经费和买样经费未列入预算。三元区蔬菜批发市场共有80多个品种蔬菜,每4天仅抽检一次,检测8个品种农药残留,难以保证上市蔬菜质量。

三、建议意见

(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为此,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项措施。要加强食品药品制售从业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和社会公德教育,熟悉并掌握必要的食品药品知识和技能,知晓本行业科学发展的动态和信息,加强自身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媒体对违法生产、教育行为的曝光力度,促进依法、诚信经营。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分期分批对不同人群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健康教育,让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对假冒、伪劣食品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药品,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要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加强沟通,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相关问题。对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之间的权限,对监管职责进行明确的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各个环节的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空白,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要完善和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依法履职,严格监管,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玩忽职守、执法犯法应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处分和处罚。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要高度重视消除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继续加强种植养殖源头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消除监管盲区。一是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源头的监管。积极扶持和引导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升产业水平,做大做强、规范生产,通过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统一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多环节的规范自律行为。要在有条件的超市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相关部门要严把好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准入关,不能因陋就简,降低门槛,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违反相关程序的厂商要加大处罚力度、限期整改。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禁止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是加强对流通环节监管。要严格执行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产品抽查检验力度,确保进入流通食品安全。四是加强对餐饮业的监管。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严格餐具消毒,加强集中式餐具消毒服务公司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夜市、摊点的整治力度。五是高度关注广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力量,从源头上控制伪劣食品药品对农民群众的危害。

(四)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围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市场规范化程度和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障程度。

(五)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步伐,调整充实食安委成员单位。通过有效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和监管力量,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把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切实使现有监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体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和信息体系,继续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提高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全面推广药监系统的监管台帐制度,健全和完善各监管部门检查、抽查台账和现场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使各项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探索农村食品药品综合监管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真正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六)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保障机制。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将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逐年增加。解决好食品药品执法交通工具、快速检测装备、取证工具和信息化设备的配备,提高监管水平。要进一步整合市、县食品药品检测资源,提高检测面和检测水平,切实使检测到位,实现检测常态化。二是尽快配齐配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同时要把住人员的进出关,对现有的执法人员要加强培训和进修,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人事编制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和乡村食品药品协管员编制,以满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七)大力扶持食品医药产业发展。通过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将食品安全的管理延伸到农户。通过政策扶持、市场引导,发展一批技术先进、标准化程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一方面继续加大对小作坊的整治力度,逐步淘汰生产条件差,技术落后又无力改造的小作坊,一方面支持技术先进、质量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发展壮大,逐步提高名牌产品企业和质量认证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从源头上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食品监管调研报告 篇7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保健食品的需求和品质要求越来越高,保健食品市场逐步走向活跃,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焦点,这就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对保健食品监管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目前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现状

(一)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就发生过树胶冒充蜂胶、螺旋藻重金属超标、牛皮下脚料等劣质材料冒充驴皮制作伪劣阿胶等事件,更存在减肥、睡眠等功能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当前保健食品市场还存在另一个严重问题,就是虚假夸大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作用,故意混淆与药品的界限,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二)法规体系与监管工作不相匹配

当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了解有限,而市面上保健食品种类繁多,广告宣传四处可见,误导消费者的宣传更是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下,政有必要对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但保健食品监管相应的法律法规却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缺乏系统的监管法律制度,20xx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至今仍未出台,造成政监管、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的缺失,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难以到位,惩戒威慑作用不强。

(三)保健食品企业“多、小、散、低”,监管难度大

我区现有各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一千多家,大多规模小,分布散,购进销售缺乏科学管理,而且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普遍较弱,大多数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分不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卫生许可证号等,不了解经营保健食品如何进行索证索票、如何进行进货验收记录等,也不清楚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如何区分,对监管部门的要求也不当回事。

(四)监管力量薄弱

保健食品原来是由卫生部门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卫生部门只注重保健食品准入的许可,把保健食品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监管,而未注重对保健食品的专项监督,致使保健食品监管基础薄弱。通过机构改革,保健食品监管这块职能划到药监部门,虽然药监部门设立了专门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科室,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数量众多,且大多数在农村,点多面广,单凭科室里两三个人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管。另一方面,监管人员对部分经营保健食品的单位提出诸如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等工作要求时,经营者往往敷衍了事。

二、各地对保健食品监管的探索

针对上述问题,各地药监部门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在健全制度、创新思路、强化整治、完善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通过查阅资料和外出调研,发现有一些对做法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天安行动”,苏州重拳保障食品安全

苏州开展的“天安行动”,由苏州市纪委和苏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是继前几年苏州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之后,集中开展的、各地各部门同时进行的一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参与部门有市卫生局、监察局、公安局、农委、食药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天安行动”的整顿重点是十大类产品和六个环节,该项行动开展以来,曝光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了执法高压新态势;公布了一批监测结果,形成了企业自律新气象;总结了一批先进经验,形成了工作联动新格局;探索了一批攻关项目,形成了科学监管新局面。苏州市“天安行动”的特点是:纪委强势牵头,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执法氛围,药监局的执法压力和风险明显减小。

(二)推进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

赣榆、绍兴等地为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探索了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利用现有药品电子监管综合平台,将电子远程监管平台延伸到保健食品流通领域日常监管中,动态掌握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有效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及问题保健食品的掌控,在保健食品市场监管规范工作上作了有益探索,有效规范了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了保健食品安全。

(三)部分地区对保健食品进行“最严格”监管

“治乱必用重典”,部分地区针对当地保健食品市场混乱的现状,实行了“最严格”的监管。比如浙江某地药监部门在检查中查获总货值700多元的过期保健食品,当地药监部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对该经营单位处于罚款五万的处罚,且已执行到位。

(四)以示范创建推动市场规范

宝应、建湖等地在目前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以保健食品示范店创建为平台,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诚实守信意识,净化了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建湖等地在建设保健食品示范店的同时,借鉴餐饮监管的成功经验,推出了动态监管,在被监管企业张贴“笑脸、平脸、哭脸”三种检查结果,让广大消费者清楚了解经营单位的被检查情况。

三、我们在保健食品监管中的做法与思考

通过学习和思考,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打基础、抓重点、创特色、出亮点”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方针,通过诚信建设、示范引领、科学监管等手段,使我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安全更加放心满意,具体做法为:

(一)摸清基础,掌握底数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模小、变化快,为此我们在原有数据库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摸底调查,一是利用各镇协管员对本镇情况相对熟悉的特点,发动各镇协管员开展调查,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在报纸和电视上发出公告,要求相关经营企业主动进行申报备案;三是要求各监管组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保化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摸底调查的对象包括保健食品专营店、化妆品专营店、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超市(其中大型超市指面积在600㎡以上的,中型超市指面积在300㎡至600㎡之间的,300㎡以下的为普通超市)、大中型美容店、大中型美发店。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一企一档,规范管理。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加大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广播、横幅、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意识和对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利用药监之声、药监开放日、老年大学宣传讲课等方式开展针对中老年等特定人群的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基本知识,告知中老年人警惕以会议销售、上门推销、电话推销、免费体检、免费试用等方式进行的保健食品销售骗术。三是积极开展面向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与相关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经营,维护和稳定市场经营秩序。

(三)树立示范,规范引领

在目前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积极探索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建设,以起到引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发挥示范的辐射和带动效应。该项工作我们坚持政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在全区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四)勇于创新,科学监管

一是开展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为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科学监管机制,增强常态监管的科技化手段,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我们在药品、医疗器械远程电子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推行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此项工作是利用网络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对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相关品种的监督管理,动态掌握各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和实时数据,为保健食品监管的连续性、完整性、科学性等方面提供更加科学的保障。保健食品远程电子监管工作采用逐步递进推行的方式开展,第一批先在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等条件较好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远程监管,实施保健食品数据上传,然后逐步推广到药品零售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有条件的大中型超市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在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展保健食品监管离不开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比如目前开展的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的第一条是:“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食品流通许可是工商部门发放的,保健食品流通许可是由药监部门出具“保健食品流通许可审核意见书”,再由工商部门发放许可证,在县一级机构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如果我们发现某经营单位存在上述非法经营行为,就离不开与工商部门的联动。此次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是由国家药监总局独家发起的,有关法律依据、执法标准等都需要及时通报法制、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形成执法合力。此外,当前在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我们也可结合“三联防工程”这个平台,与纪委、法院、法制办、检察院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商定相应保健食品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条款,尽可能减少复议、诉讼带来的的执法风险,积极避免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情况下不作为、难作为所带来的渎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