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公 > 演讲稿 > 发言稿 > 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推荐人: 来源: 笔墨帮 阅读: 1.18W 次

各位领导、同志们:

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按照这次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精心组织,服务大局,公安机关对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持续保持了强力打击的高压态势

XX年,市公安局以全省打击“三电”(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犯罪专项行动为载体,按照全市保电会议的总体部署,特别是,围绕XX年奥运安保工作,与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紧密协作,精心组织,采取了以下五项主要措施强力推进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市公安局把精心组织开展这项专项斗争作为提高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大事来抓,各级公安机关层层建立了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为专项打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专项斗争行动中,我们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从认识、领导、力量、措施、宣传、督导、保障、考评等八个方面落实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并采取了对重点地区挂牌整治、挂牌督办案件等措施,切实提升了打击此类犯罪的成效。三是重点治乱,堵塞渠道。我们以堵塞违法犯罪分子盗窃电力设施的销赃渠道为抓手,以严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阵地控制为重点,大力整治、规范废旧金属收购业,先后两次制定下发了《集中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方案》,出动人员2900余人次,发放宣传品5230份,制作、设置固定喷绘标牌129块,书写墙体标语212条,悬挂过街横幅290余条,召开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业主会议42次,检查废旧金属收购点219家,取缔无证收购废旧金属站点33家,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违法收购业主11人。四是重拳出击,成效明显。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整合各种破案打击力量,以“抓现行,破积案。挖余罪,打团伙”为总体思路,围绕“清查梳理破积案,快侦快破抓现案,集中力量攻要案”的主线,以侦破团伙系列案为着力点,以侦破现行案件为切入点,按照“快速反应,快速堵截,快速侦破,快速起诉”的“四快”要求,开展灵活机动、实效性强的打击行动。工作中,延津县公安局从一起盗窃变压器案件的涉案嫌疑车辆号牌入手,抓住线索,穷尽措施,历时三个多月顽强攻坚,抓获了王志国、李海洋、陈彦等五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摧毁了一个特大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团伙,破获案件60余起,涉案价值50余万元;封丘县公安局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在去年3月21日晚通过巡逻工作成功查获一辆盗窃变压器案件嫌疑面包车,围绕该车深挖细查,历时一个多月成功打掉以犯罪嫌疑人郑春虎、焦明启为首的特大破坏、盗窃变压器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破获系列破坏、盗窃变压器案件27起,涉案价值达60余万元。五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营造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专项斗争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广大基层民警深入企业、社区、街道,进村入户,通过发布通告,张贴标语、条幅,利用广播车巡回宣传等,教育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严打“三电”专项斗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下,XX年,我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41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49名,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的上升势头,保障了全市市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的供电秩序,确保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正视问题,查找不足,进一步提高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据公安机关统计,XX年全市立破坏电力设备案件112起,同比下降58.82%。通过专项打击,尽管发案有所下降,但此类犯罪在我市部分地区仍相对多发,从发案分布看,新乡县、延津、辉县、封丘比较突出,分别发案24起、21起、20起、18起,合占此类案件总数的74.11%。此外,此类犯罪呈现出的系列性、团伙性特点日趋明显,作案成员年龄区域年轻化,造成的社会危害仍相对严重,不仅对电力生产、运输、供应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影响了用电企业的生产和人群众的正常生活,而且还直接危害了国家能源安全。

涉电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除了犯罪分子受经济利益驱动,铤而走险外,还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防范力量薄弱,措施不严密,责任落实力。电力线路点多线长,多暴露于野外,防范难度大。许多电力设备无防盗设施,犯罪分子易于得手。有的防范措施漏洞多,使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一些线路看护责任不落实,甚至处于无人看护的空白状态。二是监督管理弱化,销赃渠道畅通。虽然国家严禁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收购电力、铁路、通信、市政等设施,但实现严格全面的监督管理难度很大,一些不法废旧金属收购站为赚取高额利润,不惜顶风冒险,与盗窃、销赃犯罪嫌疑人互相勾结,销赃者不问价格,收赃人不问来路,形成了“盗、供、销”的犯罪体系。三是打击力度不够,惩处威慑效果不明显。个别地方公安机关对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发生此类案件后,侦查措施不够有力,破案率不高;有的将破坏电力设备案件认定为普通盗窃案件,仅从被盗器材的价值多少衡量损失和危害程度,使打击力度打了折扣。还有的执法部门重视打击处理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嫌疑人,而对窝赃、销赃犯罪嫌疑人往往以罚代刑,从轻处理,不能形成对此类犯罪的有效震慑。

电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对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历来高度重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对保障电力生产输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必须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打击整治电力设施犯罪工作的职责。

三、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打防结合,继续深入推进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工作

XX年,我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参与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电力企业强化保护措施、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犯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局面。

(一)进一步突出公安机关的打击、防范主责。XX年,我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是也是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将其作为打击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继续深化对此类犯罪的打防工作。其中,刑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调集优势警力,明确主攻方向,落实工作措施,尽快侦破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打掉一批团伙,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短期内迅速打开局面。同时,要通过进一步对近年来未破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摸排梳理,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逐一上网,全力抓捕;对已破获的案件,要抓紧完善固定证据,及时提请检察院、法院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对那些虽然不够刑事处罚、多次作案的人员,要充分运用劳动教养等手段,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打击工作的实效。治安部门、派出所要主动与相关电力企事业单位加强联系,强化防范措施,努力减少涉电案件的发生,要大力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在从业人员中物建治安信息员和治安耳目,广泛收集情报信息,加强对情报信息的研判、综合利用,对收集到的涉嫌犯罪的线索,要及时转到刑侦部门。看守部门要在在押人员中开展宣传攻势,广泛收集有关涉及犯罪线索;指挥中心凡接报涉及到的有关此类案件及时转送刑侦部门;交巡、特情等警种在工作发现的涉及此类案件情况也要及时转交刑侦部门或治安部门进一步查处。

(二)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管理,有效堵塞销赃渠道。从以往破获的案件看,绝大部分被盗电力设施是通过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来销赃的,管住了废旧金属非法收购这一渠道,也就堵住了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源头。市局治安支队、各县(市)区局要以贯彻实施公安部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废旧金属收购摊点和小冶炼点要弄清底数,逐一建立台帐,集中清理整治电力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小冶炼点,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要主动协调工商部门,共同规范废旧金属收购市场秩序,及时查处无照经营、违规收购、违法经营的废品金属收购站点,堵塞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的销赃渠道,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此类违法犯罪。

(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努力确保电力要害部位的安全。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电力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电力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保卫干部、护卫人员和保安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治安群防队伍的作用,在重要时间、重要线段组织开展治安巡查,力争发现可疑线索、可疑人员,捕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要充分依靠辖区治安巡逻队伍的作用,积极配合电力部门的护线力量,共同加强易发案时间、线段和区域的巡逻守护,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案件发生;要指导电力部门进一步增加对重要输变电设施和易发案区域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投入,提高发现犯罪、处置违法的能力。

谢谢大家!

栏目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