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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整治通告(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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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1

同仁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通用20篇)

为积极推进同仁地区环境卫生整洁,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切实改善城乡居民人居环境,打造“精美热贡,高原明珠城市”的目标,清理清除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隆务地区河道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划分了州县直各系统、各单位责任区,明确了各系统、各单位环境卫生长期整治责任区。11月25日,“同仁县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对同仁地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州县直各系统、单位及时派人到指定的环境卫生责任区域明确环境整治任务,从检查中发现州直单位虽然人员到位,但对此次攻坚任务重视不够,特别是出现“出工不出力”现象,对环境责任区的垃圾清理清除不彻底,部分单位根本没行动,致使推动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不统一,步调不一致。

(二)检查情况

1、州直单位:(1)大部分单位能组织清理清扫;(2)各单位“一把手”对环境卫生整治不重视,安排不到位,没有树立“同仁是我家”的思想,责任区环境整治不彻底;(3)在清理清除时,对垃圾焚烧,造成环境污染严重。

2、县直单位:(1)动员干部职工出动,对环境责任区进行了清理清扫;(2)雇佣装载机、挖掘机车辆等清除、填埋;(3)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环境卫生整治的要求动员,部署开展环境整治;(4)对河道内垃圾焚烧,造成环境污染;(5)县委、县政府系统、文体广电、林业环保、年都乎乡等单位对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到位,清理清扫干净。

3、省驻州单位:(1)对安排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没有及时派人认领环境整治任务;(2)对环境卫生责任区未行动起来;(3)造成环境卫生整治攻坚任务不统一,责任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明显。

4、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1)城区环境卫生统一行动不明显,城管局安排工作不到位,环卫工人工作不主动;(2)城中村城管未安排清理工作;(3)城区绿化带、护栏未清理,致使造成垃圾死角。

5、乡镇环境卫生整治情况:(1)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动员会,组织干部职工、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组,明确了各村的责任区,有联点乡领导负责制;(2)组织村社干部、公益性岗位人员清理清扫,雇佣装载机、挖掘机清理建筑垃圾;(3)通过党员培训班,动员党员发挥作用;(4)存在问题:隆务镇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安排还不到位(铁吾村周边、坡垃圾明显),部分乡镇在两乡镇交界处相互推诿,有盲点,农村杂物堆放零乱,村容村貌直观不整洁。

二、工作要求

1、州、县单位,省驻州单位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同仁地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对此项环境卫生作为一次革命,彻底整治“脏、乱、差”,把环境卫生整治作为基础性工作。

2、市场监管、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认真做好“门前五包”,依法制止和严厉打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排污水等现象,划定固定停车区域,并对市场归行划市。

3、城管部门加大对城区环境卫生的清理清除,制定环卫工作清扫制度,明确时间、地点、责任人;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经常性的巡查城区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现象。

4、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对社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积极动员社会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攻坚行动,营造浓厚的环境卫生整治氛围。

5、团委、工会、妇联积极组织志愿者、学生上街捡拾垃圾,清理城市“牛皮癣”,公共设施的擦洗,培养学生、志愿者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同仁是我家,卫生靠大家”、“垃圾不落地,城市更美丽”的牢固思想意识。

6、加强宣传,教育广大居民树立环境意识。宣传部门通过电视台、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现代传媒技术和宣传栏、电子屏、广告牌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意义。对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跟踪报道,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人,进行电视曝光,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优秀个人,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参与环境卫生整治中去。

xx县爱卫会(代)

11月28日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2

驻镇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镇居住居民:

为了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营造整洁有序的集镇容貌,提升城镇品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优化我镇投资氛围,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4月1日起,组织对红庙集镇范围内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所有商品一律入室经营,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借空经营和流动经营、禁止占用道路开展任何形式的商品促销活动。

二、各类集贸市场摊点必须入场,入室经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场进出口通道摆摊设点,杜绝市场外溢。

三、各类车辆维修、废品收购行业必须入场、入室经营,凡无证经营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必须自行清理。

四、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占道堆放的物料,必须自行拆除或搬迁。

五、各类广告牌、店牌、指示牌、宣传标语牌等户外广告必须安全、美观、整洁,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凡影响镇容镇貌的各类户外广告,必须自行清理,拆除或整改、修缮。

六、各类营运车辆必须到指定地点分类有序停放,严禁占道停放,严禁运输车辆超载、泼洒或带泥上路运行。

七、禁止在道路两侧倾倒垃圾,种植和堆放灰堆、草堆等杂物。

八、严禁向河道倾倒生活、建筑等任何垃圾,不准在集镇范围内随地大小便,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严禁在集镇范围内乱堆乱倒垃圾,不准向楼下、门窗外抛扔脏物杂物。不准向街道、人行过道(包括树窝)倾倒污水。住户、门店应主动、及时清除周围的垃圾及墙上的张贴物必须定期清除,确保整洁美观。

九、居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应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共同提高集镇镇容环境卫生水平。镇环卫、国土、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置;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年xx月xx日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3

为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着力解决我县在城区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创建卫生县城和文明县城步伐,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破坏城区市容环境的行为实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堆放、吊挂其他杂物的;

(二)运输液体、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三)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

(五)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

(六)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的;

(七)临街空调器冷却水凌空排放的;

(八)向河流、河涌、湖泊、池塘等抛弃、倾倒废弃物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二)将医疗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倾倒的;

(三)将建筑废弃物倒在公共场所、街道或者穿越城市市区的公路两侧的;

(四)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五)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原设施造价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处以重建(置)价2倍至10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九、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商场、公园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扰乱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十、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十一、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十三、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十四、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餐饮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落实餐饮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餐饮垃圾应当交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处置单位禁止将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违反本规定的,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处罚的行为。

十七、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十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1月26日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4

材料库管值班员:

因你 于5月9日夜值班中,酒后进入工地、同时值班时间睡觉,23:26分被工程主管当场查获 ,违反了现场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规定 。现予 扣除工资50元 处罚。

特此通知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脚手架工程管理办公室

签发人:

xx年 5月 10 日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5

××年×月×日下午上班时间,C线员工××与××因工作原因发生争执并引起了打架事件,不仅违反了公司的厂纪厂规,同时给产线生产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行为极其恶劣。现对两人做出以下处罚:

1、对××,××打架行为进行全厂通报批评;

2、对××,××2人各处以×元人民币罚款。

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在日常生活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能力,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自觉遵守厂纪厂规,共同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x年xx月xx日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6

各位同仁:

大家好!关于指纹打卡的问题,根据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次漏刷卡,填写异常单给予补卡,第二次漏刷卡给予5元一次改善金,同时扣除全勤奖。(详细请仔细阅读考勤管理制度)打卡时间:正常班:08:00-12:00 13:30-17:30 加班18:30-21:00 夜班:21:00-23:30 00:30-08:00 夜班不加班:00:00-08:00按照以上时间每一笔卡都必须要打。

以上请知悉!

谢谢!

行政人事部

6-04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7

10月25日6时到15时,110KV东村变电站改造停电,老城区烟凤路以西,高速路以北停电(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有电)。10月25日6时到18时全市停水。请广大市民提前做好准备。

市政府应急办

x年10月23日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8

根据xx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xx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五四大街、西关大街、通海路、海晏路、桃李路。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特此通告!

西宁市xx新区管理委员会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西宁市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4月19日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9

鉴于省道203线与208线漳平过境线东坑口大桥已出现桥面纵向裂缝病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确保通行和桥梁设施安全,经研究,决定对该桥实施限载通行。同时,为确保绕行道路交通畅通和通行安全,对过境绕行车辆一并实施限载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载标准

1、东坑口大桥。限载按漳政〔20xx〕30号文规定执行。即:严格按国家九部委规定的装载标准执行,二轴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30吨。同时,

4轴以上(含4轴)货运装载车辆车货总重量超过30吨不得通行;禁止任何类型客车通行(客运车辆可绕城区经桂林大桥通行)。

2、绕行道路。交通岛(万成)—环城北路(工业路一期)—在建西园大桥东岸—沿江—可人头大桥—西园乡政府—工业路二期—省道203(漳龙公路)路段,限载严格按国家九部委规定的装载标准执行(二轴、三轴车辆同上),但4轴以上(含

4轴)车辆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不得通行。

二、严格执法

限载期间,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公路路政部门实行24小时值勤加强监管,对违反上述规定冲关冲卡、超限超载的车辆依法予以从严查处。同时,取消违规车辆所在公司临时通行资格。

三、限载通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漳平市人民政府

七月三十一日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10

为规范企业及职工参保缴费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按照“依法纳入、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业、事转企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xx】60号)有关规定计算,依据上年度省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60%的按省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300%的按省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介于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实发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8%缴纳养老保险费(20%由用人单位承担,8%由职工个人承担,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60%或100%做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三、参保缴费办理程序及规范措施

1、参保登记。本通告发布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或本通告发布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本通告施行之日或者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员工工资花名册等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资公布后,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照片等资料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凭证,并将加盖地税部门公章的缴费申报表多联单返还社保所一份。用人单位按月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时,应如实提供《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提供人员增减变动表,单位减员的应提供经鉴证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缴费人数少于系统在册人数又不能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按欠费处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社保所和地税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按年缴费,跨年度缴费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规范措施。缴费单位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进入依法催缴程序。首先进行电话催缴,并送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限期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于未按期限申报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补缴金额,并制作《社会保险费核缴通知单》,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费款。

对本通告发布实施后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将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按上述程序依法征缴养老保险费。

4、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四、法律责任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是个体工商户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告未尽事项详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河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或“hjsqbs”,社保所电话: 地税局电话:。

河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间市地方税务局

11月1日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11

尊敬的顾客

你好:

在这个新春佳节的日子里,祝你节日快乐。由于特殊原因。放假时间为腊月二十九至正月初三。

请你原谅!感谢新老客户的对本店的支持。

谢谢!

x年xx月xx日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12

201*年11月14日下午二楼包装部反映彩餐美国NEXUS订单15#橙色330两层规格的产品出现较多的大小边不合格产品,经检查确认为公元20xx年11月2日折叠车间员工田井志所生产的,不合格产品数量大约在80包左右。为落实和贯彻车间制度,现根据车间

第四节第四条制度给予罚款人民币20元整。

柔印车间

201*年11月15日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13

为了更好的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公司和部门的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的自身职业素质和技能,更好的促进上下级的联系和沟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集团的工作时间由原来的周六半天工作暂调整为周六全天上班(各下属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工作要求,确定本公司的工作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工作时间的调整是根据公司当前的工作状况和管理现状做出的阶段性安排。目的是在保证工作的完成的同时,促进公司文化建设和部门员工队伍建设,促进员工培训与学习活动的开展,促进员工技能的提升,同时为上下级的沟通提供时间保证。

2、周六全天上班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要求并执行考勤和打卡,有事情要处理的执行请假程序。

3、周六主要工作事项:处理本周未完成工作;开展公司/部门/班组例

会及部门活动;开展公司/部门/班组培训;上下级的工作及生活沟通;等等。请各级管理人员负起责任,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充分利用好周六时间,促进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工作氛围的转变。

4、为了体现在考勤制度上对员工的承诺,周六下午工作按照加班的方式进行处理,员工可以在适当的时间轮休或得到加班费。

特此通知

集团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14

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通告

四月十三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

为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的稳步发展。根据国家交通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有关规定精神,特作如下通告:

一、整顿治理本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由广州市整顿治理运输市场办公室具体负责,交通、航运、港口、城市客运交通等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交通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组织实施。

公安、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协同把本市整顿治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工作做好。

二、整顿治理的重点和要求:取缔无牌无证经营;制止偷漏税费、抬高运价和超标准收费;打击垄断、倒卖货源和居间盘剥的行为;划清企业经济成份和改善车、船运行安全技术状况。

三、整顿治理的范围:凡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水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含摩托快艇、微型汽车),旅客运,出租汽车,港口码头作业,搬运装卸,以及从事车船维修、乡镇企业的船舶制造、联运、运输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含中外合作、合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以及非交通运输部门和部队、武警从事营业性运输单位),均在这次整顿治理范围之内。

四、整顿的办法:凡纳入整顿治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上述整顿治理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做好经营资格、经营行为、缴纳税费等的自查工作,并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一九九0年六月三十日前,按业务归口到所在地县以上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复查或补办经营许可证的登记手续。

凡未领取经营许可证、技术合格证的,必须立即停止营业,直至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继续营业。已领取有关证照的,应办理复查登记手续。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认为符合规定的,重新发给经营许可证。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15

姓名

入职时间

原任部门: 调任 部门:

职务: 职务:

工资: 工资:

兼职岗位: 兼职岗位:

相关说明

到新岗位报到时间: 年 月 日

批示 调出部门意见 调入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审核领导意见

本人意见 本人同意变更,对工作内容、岗位和工资作上述变更,将按时赴新岗位工作,认真完成新工作岗位上的任务。

签名:

年 月 日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16

施工作业平台—现场清理—行人临时通行安全措施。

1.2施工方法(1)、堆筑施工围堰:在桥两侧20m,进行草土围堰。(2)、明水的排除:在水较深处采用污水泵进行排除明水,明水较多时污水泵不少于3台。(3)、老桥面板拆除:面板的拆除由桥的一端向另一端进行并采用挖掘机前啄木鸟进行破碎桥面。(4)、老桥桥墩拆除:在某段面板已拆除完毕后,采用破碎锤进行墩帽及墩柱的拆除。(5)、桥台拆除:该桥台为重力式浆砌石挡土墙及混凝土底板结构,拆除时也应配合自卸车进行渣料的运输。(6)、铺筑施工作业平台:施工作业平台采用素土堆筑平台,平台宽10m,高出水面1.2m,并采用重型机械碾压夯实,以便于挖掘机配合自卸车进行渣料的运输。(7)、现场清理:碎块由挖掘机装上运输车,安排3-5辆运输车不间断作业,按时顺利进行;针对没有完全破碎的块体,再由挖掘机进行凿、砸破碎,运输完毕,最终使作业平台不留石渣。(8)、临时通行安全措施:桥体两边围堰必须满足行人通行,但禁止自行车及各种车辆通行;晚上设有照明警示灯,并派专人查看围堰情况,确保安全畅通。

2.1张王集桥:堆筑施工围堰(土坝)—明水排除—老桥面板拆除—老桥桥墩拆除—桥台拆除—筑铺施工作业平台—现场清理—行人临时通行安全措施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17

全体同仁:

由于我公司流动资金集中用于大批量材料采购,造成本月资金周转紧张,导致工资延迟发放,在此公司深表歉意,并争取在下周内发放到位。由此产生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急需用款的同事请由部门主管在下班前将名单送至财务部提前发放。

财务部

xx年x月x日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18

因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规模扩大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自20xx年5月起,我中心由原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11号A座搬迁至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11号D座,具体联系方式附后,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中心将以此次搬迁作为一个新的起点,更好的开展我中心的各项工作,并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的支持与关注!

办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西路11号D座

邮编:210012

电话:025-52898428

传真:025-52890771

联系人:吴怡

特此通告。

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年五月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19

随着西校区两个停车场的投入使用,校园停车环境得到改善,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规范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减速行驶

1、车辆通过大门通道时限速5公里/小时,一杆一车、依次通过,保持车距。

2、车辆进入校园后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行驶要注意礼让行人,教学区域禁止鸣笛,夜晚不要开远光灯。

3、进入校园的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二、规范停放

1、车辆要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线内,禁止越线或平行停放。

2、西校区车辆的禁停区域为:东大门以西;南大门以北、6号教工楼以南;3号教工楼以南的校园主干道路禁止停车(停车线内除外)。

三、管理与处罚

1、车辆进入校园后,行驶和停放要听从保安的指挥与管理,对于违规滋事者,经保卫处调查取证属实的,将上报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校外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从3月6日(周一)起,学校对校园违规车辆进行常态化纠正,对违规3次及以上的车辆,将根据《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通报。

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需要各位的共同努力,请师生员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附件: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财经大学

x年2月27日

环境卫生整治通告 篇20

各管区、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低碳节能工作,弘扬厉行节约风气,避免无谓浪费,建设环保节约型机关,经研究,现将加强节约工作通知如下:

1.强化用电节约。工作时间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不开“白昼灯”,杜绝“无人灯”、“长明灯”,养成人走关灯的良好习惯;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工作时间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后,各单位要及时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减少空调、电脑、复印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

2.强化用水节约。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的行为,清洗拖把、抹布等做到不用大流量水;爱护用水设备和设施,对跑、冒、滴、漏等现象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长流水现象,确实无法处理的,要及时通知办公室,以便派人修理。

3.强化办公用品节约。充分利用街道电子办公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文件材料打印前应认真校对,核对无误后印刷,减少纸张浪费,坚持双面打印,减少纸张消耗;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配备、领用制度,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切实做好办公用品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工作,照相机等贵重设备要由专人保管,科学合理使用办公设备,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4.强化节约意识。严格遵守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科学合理驾驶,努力降低油耗;有效控制办公电话费用,禁止上班时间电话聊天,禁止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公务接待严格执行用餐标准和陪餐人数,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时要按需取饭,不剩饭菜,节约粮食,严禁食物外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