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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调解决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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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xx年3月17日上午,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关于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协调会议。会议由市政局xx副局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有房管科......,物业科......,法规科李至洪,档案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测绘审核小组...。会议就现阶段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各职能科室相互协调、配合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关于协调解决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会议纪要

一、关于房产档案的查询、移交问题

(一)在新、旧房产电子档案系统数据未能有效整合的情况下,档案科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电子档案系统管理,提高人工纸质档案的查询质量,确保档案查询的准确性。

(二)查询人的身份证明,应按《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公、检、法等部门的查询事项,应由其明确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房屋座落、权属证书编号及查询事项)后据实查询。不能查询的,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并说明理由。

(四)房屋抵押登记档案在房屋他项权利注销后,由中心再移交到档案科存档,并及时归集整理。

二、关于纸质档案移交和拍卖房产登记的问题

(一)房管科与中心对纸质档案移交时间界定问题,由双方尽快另行协商解决。

(二)权利人依法拍卖取得的房产,可凭原产权资料、拍卖书、土地手续、缴税凭证等申请产权登记。而权利人对拍卖房产申请分拆登记的,必须提供土地、规划、设计等变更材料,中心才能受理其登记申请。

对于上述房产登记问题,中心要严格按规定受理登记,测绘审核小组应将土地、规划、设计变更等资料作为测绘成果审核的依据。

三、在房产登记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一)根据《梧州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测绘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中心要及时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

(二)根据市建规委的初步意见,如规划面积和测绘成果面积之间误差在2﹪以内的,可以据实核定产权面积。另施工图纸与设计方案不符的一律退件,并建议由申请人向市建规委办理有关手续后再进行测绘审核。

(三)因地址灾害原因(未具体明确限制时间和房屋范围)而限制产权登记的房屋,中心应归集整理资料上报房管科,由房管科就有关事宜尽快联系地质办协调解决。

(四)遗留房产办证问题涉及市政综合验收的,应由开发单位尽快向我局申请办理,同时中心不应受理其登记申请。

(五)历年因司法裁决、拆迁等原因法规科下文限制产权登记的房屋,因限制条件失效而未取消限制登记的,法规科应尽快核实并下文到中心解除限制。

(六)按规划未配置物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区域,开发商和业主协议约定其他用房改变为物业用房,并无偿提供给业主使用,并在我局备案的,由业主按物业用房用途依法申请登记。

(七)因代领证手续不完善而可能引起的产权纠纷问题,中心按法规尽快完善相关委托领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