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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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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篇1

因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钱清段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钱清镇相关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精选5篇)

一、本项拆迁范围和面积:

项目房屋拆迁范围涉及钱清镇梅东村、前梅村、方家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东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钱门社区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房屋(详见拆迁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及时间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20xx年12月20日为房屋腾空搬迁期限(具体各村时间进度不同,详见各村拆迁安置方案)。腾空后实施房屋拆除。

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x镇人民政府实施。

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抵押等手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7日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篇2

根据《xx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xx市xx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实施宛平城及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证号为京建丰拆许字[20xx]第24号。

拆迁范围: 东至:铁路用地;南至卢沟桥北里小区(南区);西至:西五环;北至:卢沟桥北里小区(北区)。

上述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各被拆迁的单位和居民应当依法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自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2月3日中午12时以前完成搬迁。

特此公告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xx年11月18日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篇3

为加快城市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青旅绍兴项目一期需拆迁齐贤镇羊山村湖岙地块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柯桥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东至羊山、南至规划上方山大道、西至镜水路、北至齐大公路(具体以拆迁红线图为准)。总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房屋拆迁搬迁期限(腾空时间):

自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

三、本项目业主单位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事务由xx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本项目拆迁范围内土地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间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2日

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篇4

因危旧房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政规〔20xx〕5号)规定,区政府决定对成大公司宿舍及周边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成大公司宿舍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部门: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xx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中心。

四、征收范围:成大公司宿舍楼,具体见红线图。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征收期限: 自20xx年5月24日起。

七、奖励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30天内。

八、签约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40天内。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监督电话:

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xx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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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的公告 篇5

和二级公路建设是甘肃省重点项目,也是我州各族人民期盼已久的幸福工程。为确保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现就公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事宜公告如下:

一、临康和二级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由州、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国土部门具体实施。

二、征地拆迁范围:

临康和二级公路工程建设,起点位于兰临高速临洮县北出口处,在我州境内经康乐县虎关乡、康丰乡、苏集镇、八松乡,和政县松鸣镇、达浪乡、城关镇、终点至三合镇。公路建设需征收上述乡(镇)公路设计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三、征收土地的用途:临康和二级公路建设。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政发【20xx】88号《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补偿,具体补偿安置标准见《临康和二级公路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表》。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产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登记,领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六、本公告发布后,凡在工程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苗木、农作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希望临康和二级公路沿线涉及征地拆迁的单位和各族各界群众,以公路建设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对在征地拆迁中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其依法执行公告,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本公告由临夏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临康和二级公路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表》

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