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公 > 文秘 > 写作指导 > 公文标识格式之印章

公文标识格式之印章

推荐人: 来源: 笔墨帮 阅读: 6K 次

印章是证明公文效力的标识,它主要包括发文机关印章和签署人名单章。一般情况下除会议纪要以外,不加盖印章的公文视为无效,作为文秘人员必须要懂得这一基本常识性的知识。

公文标识格式之印章

印章的标识常有以下两种情况出现,一种是单一发文机关的印章标识,而另外一种则是联合行文机关的印章标识。

1.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横向距离一般是右空四字。印章上距正文一行之内。盖章的一个古老规则就是“骑年盖月”。

印章加盖要清晰、端正、居中(成文日期之中)。另外过去有“此页无正文”的规定,现在为了堵上这一规定造成添加公文的漏洞,新标准规定,如若出现此页无正文的情况时,应通过其他如调整间距、行距等加以避免,一定要让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

2.两个单位联合行文加盖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七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并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互不相交,相距不超过3mm.

三个以上单位联合行文加盖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就将各发文机关名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或套印在其上。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三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