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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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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机构中的成员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存款保险名词解释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在防范金融风险,稳定一国金融体系的同时,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因此会弱化,并使其在经营活动中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

存款保险制度

我们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在今年推出的可能性较大。

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条件。在周小川行长所归纳的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八大条件中,第一条就是“要有一个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竞争首先一个条件是要有财务硬约束,而不是软约束”。

他特别提到“特别是我国,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市场约束并不是十分有效,对存款人的隐性担保还普遍存在。”利率市场化会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并加大银行,尤其是存款基础较为薄弱的中小银行的经营风险,经济周期下行拐点出现后这种风险将被快速放大,因此亟需同步或提前建设存款保险制度。

从首次提出存款保险制度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已经酝酿了接近20 年,准备已经较为充分。1993 年12 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1997 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和筹建全国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机构。XX 年,央行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对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论证,提出了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XX 年4 月,人民银行对中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结构进行了详细的抽样调查,为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提供了依据;同时,征求并吸纳了主要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意见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转变了此前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态度,将加速存款保险制度的落实。由于中国存在事实上的隐形存款担保,尤其对占据存款市场近50%市场份额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其经营事实上是以国家信用为后盾的,存款人并不担心国有商业银行出现支付风险时其存款发生损失。因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对存款保险制度态度消极。但近期,出于对防范金融体系风险从小银行扩散至大银行等因素的考虑,四大国有银行明显释放出了不反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信号。如建行党委书记王洪章在接受媒体采访使表示,“建行对这项政策(指存款保险制度)是非常欢迎的态度。”3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强制性、风险差别费率、限额保险综合《XX 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存款保险课题组研究论文4等,我们认为,我国将实行的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包含以下三个要点,类似于香港的存款保险制度:

强制性,即涵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强制性有利于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XX 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认为,“存款保险应覆盖中国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 。因此,我们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不仅适用于中小银行,也将同时覆盖国有大银行。当然,在初期不排除中小银行先行试点。

风险差别费率,国有大银行的费率最低,其次是股份制银行,按照香港的经验,这两类银行的费率可能分别为万分之五和万分之八左右。风险差别费率避免了单一费率体制下低风险机构对高风险机构的补贴,更有利于约束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行为,也更容易为受保金融机构所接受。《XX 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认为,“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初期,可主要根据投保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及资本充足率实行简单的差别费率,以利于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基于风险评级的差别费率”。我们认为,在存款保险制度建初期,经营较为稳健、资本充足率水平较高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应为最低,其次是股份制银行。关于具体费率,在建立存款保险初期,即存保基金余额尚未达到目标水平之前,主要国家的费率集中在万分之五至万分之八之间(图表1)。我们认为,中国的存款保险费率可能与香港接近,国有大银行约为万分之五,股份制银行约为万分之八。

限额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约为20 万。全额保险既增加经济负担,也弱化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对风险机构应有的市场约束,易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因此,我们认为,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应采纳限额保险的方案。事实上,在正常时期(非危机时期),主要国家均实行限额保险,据统计,截至XX 年,主要国家最高赔付限额相比人均存款的比值是3.4 倍(图表2)。目前中国人均存款为6.2 万,则合理的最高赔付限额约为20 万。

从财务上看,静态测算显示,在开始实施存款保险五年内每年影响银行净利润约1 个百分点,其中对中小银行影响相对较大;开始实施存款保险五年后对银行净利润的影响将微乎其微假定37%的存款被纳入存款保险保障范围(中国人民银行XX 年调查显示5,存款在20 万元以下的账户存款金额占全部调查存款账户金额的比例为37.61%;而主要国家存款保险所覆盖的存款占总存款比例的均值为52.5%)。并且,采用香港模式区分建立存款保险初期(即存保基金余额尚未达到目标水平0.3%之前)和中后期(即存保基金余额已经达到目标水平)。在建立存款保险初期,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费率分别为万分之五、万分之八和万分之十一,而在建立存款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