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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接访制度(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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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接访制度 篇1

为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某地城某建设和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领导接访制度(精选8篇)

一、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由担任领导职务的局领导轮流接待。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周三,每位局领导轮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指在约定的每周三以外的其他时间如果发生群众或有重要信访问题,根据信访事项请有关局领导直接出面接待信访人。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建设局领导信访接待室设在局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四、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

(一)对局机关及其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建设局干伍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它信访事项。

五、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首访接待负责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制;

(二)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

(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件,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四)对已经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告知;

(五)对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5人的代表提出;

(六)遇有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接待人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离。

六、接待群众来访的安排

(一)局信访办公室负责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局办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接待,并做好接待记录;

(三)接待室应有接待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职务标志。

(四)局办公室每年对局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领导接访制度 篇2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更直接地了解民情民意,根据我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原则

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督查落实、及时反馈”的原则,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接访事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接访领导安排

1、接访实行轮值制度,每逢集会,由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公开接访。信访办公室负责将接访安排告知群众。

2、接访领导因事外出,应提前告知信访办公室,以及时作出调整。遇到重大接访事项,乡领导应随时处理上报。

三、接访时间与地点

1、时间为每集市全天。

2、地点在司法所。

四、接访工作程序

1、信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领导接访日的.接待工作,区别来访事项,引导来访人有序来访。

2、接访领导应挂牌上岗,热情接待来访对象,耐心回答问题,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和批评。

3、接访领导在接访过程中视工作需要,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4、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接访的记录工作,填写《信访登记表》,按照接访领导指示及时向相关部门交办。

5、对接访事项,能当场答复的,由接访领导当场答复或责成有关部门当场答复;对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问题,由接访领导批交相关部门及时办理。

有关部门接到交办通知后,应及时认真办理,遵守限时办结的有关规定,并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不论是否办理完毕,承办部门和单位都应在接访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来访人,尚未办理完毕的,还应将未办理完毕的原因一并向来访人说明,并做好后续的跟踪答复工作。

六、来访要求

1、集体访要选派5人以下的群众代表,按接访顺序安排接访,不得干扰我乡正常的工作秩序;

2、举止文明,就事论事,不准借题发挥;

3、上级部门转交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

4、不能强行要求会领导接访,更不能聚众闹事。

七、督办反馈

1、责任部门单位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并反馈给信访办公室。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向信访办公室说明办理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2、信访办公室负责接访活动的督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工作。收到责任部门的办理结果报告后,要认真审核,符合办结归档标准的,报接访会领导审阅同意后归档。不符合办结标准的,退回责任部门单位重新办理。

领导接访制度 篇3

一、参与接访的领导范围

党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接访时间

安排党委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领导接待群众来访;

三、提前公示

接访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或公示栏等方式,至少提前两天公示接访信息。公示内容包括接访领导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时间、地点、形式等,以方便群众了解情况;

四、接访形式

接访采用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形式。定点接访是指在来访接待室等固定的`接待场所面对面接待来访人。重点约访是指有针对性的约请信访人反映信访事项,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五、按程序接待来访

接访程序分登记

接谈、批示、转办、交办、劝返等。在接访前,来访人就应填写《来访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应包括来访人姓名、身份号码、单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来访人填表后按照先后顺序依次接谈;

六、陪同接访人员

陪同领导接访的人员应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七、批示和交办

接访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作出批示和安排,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要求。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将接访案件交办到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八、建立工作台帐

对领导接访的信访事项,逐件建立工作台帐,接访台帐内容包括:来访人姓名、单位和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发生地、产生原因、接待处理意见、责任单位、办理结果等。

九、适时开展督办

对领导接访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要进行督办,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处理,按期办结,回复来访群众,促进"案结事了"和问题解决。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纳入信访工作目标考核。

领导接访制度 篇4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根据市、县两级工作及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则,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部门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二、对集体、异常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一律由党政领导按照分工和职责,实行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问题的“四定三包”责任制,限期解决和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包案领导要对案件的调查、谈话、处理、结案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一抓到底。

四、领导包案由我院xx办公室根据矛盾排查情况和领导分工以及分管情况进行安排。

五、凡确定由领导包案负责处理的案件,包案领导及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要在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案件汇报、将所包案件发生的原因及近况尽快了解,研究处理办法,以便尽快的处理案件。

六、党政一把手对副职处理的重大疑难案件,要及时督促和检查,保证在限期内高标准、高质量结案。

七、各包案领导要及时督促分管单位按照对口办理原则,认真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保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当地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八、对因工作失职,无视群众正当权益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或越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要按照工作责任追究等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包案领导的责任。

领导接访制度 篇5

根据县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转变工作作风,体现以人为本,引导信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进一步完善局领导信访接待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高效地处理解决各类信访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继续执行局领导每日接访制度。“一把手”领导每月接访不少于5次,主要采用约访、下访的.形式;局班子成员轮流主持每日接待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协助接待,接待地点在局二楼会议室,面对面接待来访群众,听取信访群众诉求,协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二、实行局领导预约接访制度。对突发的重大信访事项,由分管领导随时主持接待,相关业务职能科室负责人协助接待。

三、继续执行每年一次的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中下访活动,下访地点一般为局办公室拟定,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四、强化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件的办理。凡县委、政府、上级单位批示交办的信访件,必须由局主要负责人主办,信访办理结果须由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重要信访件还须随时口头向局长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同时,进一步明确“一把手”领导信访工作责任,特别是基层所队长要根据实际,每月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信访接待活动,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并按要求开展约访、回访,听取群众诉求,督促责任科室依法办理。

领导接访制度 篇6

根据中央、省、市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委政法委决定全面整合政法机关信访资源,建立集中受理、交办、督导、反馈、责任倒查、教育稳控为一体的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与全县人民来访接待室、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简称“一室二中心”),合署办公,以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为重点,以即时交办、带案下访、现场调处、分散化解、跟踪督查为抓手,有效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推动政法机关、政法队伍执法理念更新和执法作风转变,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和执法水平提高,进一步密切政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进一步整合县直政法机关信访资源,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提高接处访效率,实现“接访”与“办访”对接、“履职”与“问责”对接、“化解”与“稳控”对接,努力把信访群众吸附在通道,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县内,实现全县涉法涉诉信访形势逐步好转,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由县委政法委分管执法监督副书记任主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联合接访中心下设办公室,由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从县委政法委及县法、检、公、司机关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负责联合接访中心日常工作,县司法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安排1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接访,提供法律咨询。抽调人员及抽调时间由“一室二中心”具体安排。

四、内设机构及中心职责

县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以县委政法委名义行使职权,与县人民来访接待室、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合署办公。

(一)内设机构:

1、候访厅(设在“一室二中心”)。涉法涉诉人民群众等候接访和临时休息、分流、接待场所。

2、受理导访室(设在“一室二中心”)。具体负责涉法涉诉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受理和分流,协助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公开接访接待工作。

3、纠纷调处室(设在“一室二中心”)。负责全县涉法涉诉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及时分析、研判、预测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并向县委政法委及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指导、调度、督促全县政法各部门认真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重大、疑难、复杂或涉及多个政法部门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现场调处。

4、综合协调室(设在“一室二中心”)。行使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公开接访安排、法律咨询服务、交办督办回访、文秘内务等职能。负责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公开接访日的安排、衔接、公示;负责涉法涉诉信访分流、交办和指定接访;负责为来访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接访记录;负责全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稳控的督查督办和回访,提出全县政法各部门信访综治维稳工作奖惩和政法干部提拔任免建议。

5、领导接访室(设在“一室二中心”)。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公开接访、信访值班场所。

6、法院接访室(设在县人民法院)。负责涉及人民法院信访案件的办结处理。

7、检察院接访室(设在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涉及人民检察院信访案件的办结处理。

8、公安接访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涉及行政公安(含交警)信访案件的办结处理。

9、司法接访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涉及司法行政信访案件的`办结处理。

10、森林公安接访室(设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涉及森林公安信访案件的办结处理。

(二)中心职责:

1、接待来访。接待涉法涉诉来访,了解人民群众具体诉求,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组织法、检、公、司机关领导接访。

2、交转督办。交办、转办、督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调处理跨县(市、区)、跨部门和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

3、评查案件。组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评查,提出权威性工作意见。

4、带案督导。组织巡回督导组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突出的乡镇、部门和单位进行带案督导。

5、移交稳控。对已终结或者签订息访罢诉承诺书的人民人,接谈后通知相关乡镇或部门单位接返,或以县委政法委的名义发函责成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民人的教育稳控工作。接返稳控工作情况纳入全县综治维稳信访目标管理考核。

6、指导清积。组织指导全县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

7、倒排通报。每月对政法各部门完成联合接访中心交办、转办、责任倒查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倒排通报。

8、责任倒查。责成有关县直政法部门对新发生的信访或有执法过错、执法瑕疵的案件进行责任倒查。

9、分析研判。定期分析全县涉法涉诉信访形势和特点,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工作建议。

五、工作流程

1、候访。涉法涉诉人民人员等待接访。

2、受理导访(1人)。负责指导来访人员填表登记,初步审查必要的法律文书,甄别人民性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未经下级政法机关处理的越级访案件,劝导人民人依照法律程序逐级反映;对应由县级政法机关接访的案件,分门别类,安排分流、排队候访或指令接访;对已终结或签订息访协议的案件,只登记,不安排接访,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在中心安排1名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接访(6人)。中心安排1人接访;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森林公安局5个专门接访室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接访;受理导访室根据人民人员信访案件的性质类别指令相关专门接访室接访;接访人员视接访情况,提出交办、转办、责任倒查和教育稳控建议,提交综合协调室。

4、督导处访(1人)。综合协调室根据接访人员的建议,决定是否交办、转办、责任倒查和教育稳控;对正常访案件,交相关县直政法部门办理;对越级访案件,相应转同级政法部门办理,原则上在60日内办结并回复人民人;对跨县(市、区)域访、跨行业部门访案件,及时协调,转相关县(市、区)或行业部门办理并告知人民人;对需要直接调查处理的案件,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督导工作;对需要进行责任倒查的案件,下发责任倒查函,责成开展责任查究,并于30日内反馈结果;对已终结和息访后反复的案件,下发教育稳控函,责成人民人所在地党委、政府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同时定期调度和通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定期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督促相关政法部门对交办、转办案件及时解决并回复信访人;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突出的乡镇和政法部门,提请县委政法委组织督查组带案督导。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县直政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法涉诉联合接访工作,作为整体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骨干力量和拟提拔的后备干部选派到中心。要帮助被抽调人员解决好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确保他们能安心工作。

2、服从调配。县直政法各部门被抽调人员在抽调期间,要做好工作交接,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职参加联合接访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接受县委政法委、联合接访中心、原单位的三重管理考核。被抽调人员在中心的工作表现,由县委政法委通报其所在单位,作为其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定期接访。要坚持领导定期接访,落实领导包案责任。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定期到中心参与接访,亲自包案化解,协调督办解决涉法涉诉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

领导接访制度 篇7

为了贯彻落实__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原则:

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接访事项。把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思想疏导教育工作。依法、依理、依情、实事求是地解决来访者反映的问题。

二、接访领导与对象:

接访领导为xx镇全体党政领导;

接访对象为xx镇广大干部群众及外地有关人员。

三、接访时间与地点:

每月15日、25日为领导接访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如当值镇领导外出,由当值镇领导商请其他镇领导代替;镇党政综合办应将每一个月的接访领导名单和分管的工作在宣传栏中公布;遇到重大接访事项,领导干部应随时接访。接访地点安排在镇机关群团办公室。

四、接访内容:

(一)对xx镇党委政府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精神后的意见和建议;

(二)广大干部群众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具体办事部门解决不妥需要向镇领导反映解决的问题;

(三)对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揭发检举;

(四)重要参政、议政的意见和建议;

(五)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和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新情况、新问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有关问题;。

(六)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领导出面接待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

(七)其他有关事项。

五、工作程序:

(一)每年年底,由党政综合办会议讨论确定次年镇领导接访计划。

(二)接访采取候访方式,每月由镇领导负责在接访日等候来访者。镇信访办值班人员提前按镇领导接访顺序预约好接访领导,做好接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对镇领导接待案件的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工作。

(三)信访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领导接访日的接待记录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完整的记录,负责填写《接访情况记录表》,搜集保管好信访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并按照接访领导指示及时向责任部门交办。

(四)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可给予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对需要责任部门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可提出意见,商请分管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访领导可提出处理原则与思路,并交书记办公会议或党政会议讨论解决。

(五)接访事项由责任部门按照接访领导的指示或会议讨论的决定办理,一般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情况复杂的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但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六、督办反馈:

(一)责任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并反馈给负责记录的信访办公室人员。不能按期办理的,应说明办理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二)信访办公室负责接访活动的督办和办理情况反馈工作。收到责任部门的办理结果报告后,要认真审核,符合办结归档标准的,报接访领导审阅同意后归档。不符合办结标准的,退回责任部门重新办理。

(三)每年12月底,信访办公室要将全年镇领导接访情况汇总,经党政综合办会议审议通过后,交档案室归档。

领导接访制度 篇8

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

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负责轮流接访。每次接访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两名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

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周三,每位局领导轮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每周三以外的时间,如果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有重要信访问题,根据信房事项请有关局领导直接出面接待信访人。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领导信访接待室设在局传达室。

四、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坚持首访接待责任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件制;

2、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

3、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科室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疑难信件,责成有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4、对已给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告知;

5、对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5人以上的代表提出信访要求

五、接待群众来访的组织安排

1、局办公室责任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2、局办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接待,并做好接待记录;同时每年对局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