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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选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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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教学能手:

学校评选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方法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教师法》的要求,为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教学能手的评选范围及对象:

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教龄在三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下的专任教师。

第二条:教学能手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坚持教学“五认真”,精心组织教学,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成绩突出。并初步形成自己的风格特色,在学科教学中有一定影响。

3、实施素质教育,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每学期都能发表教学论文(校级或以上发表)。

4、在校级或以上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中获奖。

第三条:教学能手的义务和职责:

1、每学期耕作举行1-2次公开课,并承担外地来校的观摩

活动。

2、积极参加教学科研实验,有课题有论文。

3、认真教书育人,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本学科的教学质量。

4、能主动承担指导新上岗教师和其他教师的责任。

第四条:教学能手的评选程序:

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教学能手申报表》(一式两份),通过有关考核(理论考核、教材教法分析、说课、上课)及教学研究实绩展示等。由成职教处、教导处、工会、团委有关教师评审,报校长室批准后发文公布。

教学能手每年12月份评选一次。

第五条:对教学能手的继续教育与培养:

1、教学能手必须坚持直接担任本学科的教学任务,坚持在实践中继续锻炼和提高。

2、教学能手必须坚持学习教学理论,有明确的自学进修计划,除学历进修和继续学习专业知识、教案理论书籍外,还必须注重阅读各学科有关专业刊物,完成上级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优先安排校级教学能手参加有关进修培训,听专家讲座

外出参观学习。

4、学校组织教学能手的理论研讨或教学经验交流会每年一次。

第六条:教学能手的考核和管理:

1、学校建立教学能手的业务档案,按年度收集各种业务资料并做出考核评价。

2、每年对教学能手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者并在年龄范围内的连续保留称号,履行相应义务,享受有关待遇。考核不合格,即取消教学能手称号。

3、教学能手如不直接担任本学科教学任务的,其称号自动取消。

二、评选学科带头人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落实教科研在教育发展中的先导地位,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校长室研究决定开展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是学校开设学科的全体任课教师。

二、“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正确的教育思想、高尚的师德,严谨的科学态度,热心教育科研,热爱本职,为人师表。

2、具有较系统的教育理论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开拓进取的精神,有独立的课题,并有总结,撰写有较高质量的论文1-2篇。能胜任某一阶段的循环教学。

3、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能利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设施进行课堂教学。

4、必须是会讲会课二等奖以上,或校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并能主动承担对外

公开课,每年在校内进行示范教学1-2次。

5、教学成绩、跟踪合格率、跟踪优秀率应在同轨年级前茅。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所任班主任的班级获得校级先进集体等以上荣誉称号。

三、“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1、校级“学科带头人”每二年评选一次,人数不限,学科不限。

2、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一定时间内展示实绩,学校组织相关教师评选。由校长任命。

四、“学科带头人”所履行的职责。

1、不断学习,保持积极进取的态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培养、指导青年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教科研工作。

3、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教学的教研学术活动,并常有论文发表。

4、教育教学实绩每年在全校展示一次。

五、“学科带头人”的待遇与管理。

1、校级“学科带头人”享受学校发放的津贴每月(50元)。(津贴随经济情况而定)

2、“学科带头人”在评先进,提前晋级,班子结构调整等方面优先考虑。

3、“学科带头人”如果有违反师德,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教育质量明显下降,或不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经校长室研究,取消称号,同时享受的有关待遇一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