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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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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办发[xx]26号、晋政办发[xx]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鑫安技发[xx]23号的文件精神,为提高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的瓦斯管理标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规范本矿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

1、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下,由本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通风科(队)主持分析追查。

2、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主持分析追查。

3、凡发生瓦斯浓度在3%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配合集团公司技术副总、安全副总、安技部主持分析追查。

4、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

5、监控中心建立瓦斯浓度超限登记和记录台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认定

1、井下现场用便携式或光学瓦斯鉴定器,在规定地点测得瓦斯浓度超限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2的空间内瓦斯浓度≥2%时。

2、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位置安设、设定报警浓度、传感器显示值超过报警值的(测试传感器的除外)。

3、传感器报警后突然中断传输或删除该测点,不能正常上传的。

4、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认定为瓦斯超限进行处理。

⑴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不善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⑵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⑶监控值班人员脱岗的,填写报表弄虚作假的。

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5%。

⑸打瓦斯抽放钻孔期间,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超限的。

三、㈠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分析的主要范围

1、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

2、回采工作面各检查点的瓦斯超限。

3、采煤机、掘进机割煤时瓦斯频繁超限。

4、供电原因造成主扇停运、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通风设施损坏,造成瓦斯超限。

6、风筒脱节或损坏,破口缝补不及时造成瓦斯超限。

7、抽放系统原因造成瓦斯超限。

8、采掘工作面供风不足,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超限。

9、巷道变形严重堵塞通风系统,造成瓦斯超限。

10、有计划停风、停电或采取排放瓦斯等造成瓦斯超限。

11、监控系统受损或故障造成的瓦斯超限及有关监控系统检测的瓦斯超限。

12、当班巡检员经请示、汇报、调度留有记录属调试传感器范围,但时间较长的(一般超过一分钟)。

13、主水仓、采区水仓内和井底煤仓甲烷传感器检测瓦斯超限。

14、经高浓瓦斯4%冲击的甲烷传感器,不及时更换造成瓦斯超限。

15、尾巷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或排放瓦斯等造成瓦斯超限的。

16、抽放泵站内停泵后瓦斯超限。

㈡甲烷传感器误报警

1、系统电源故障或系统软件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出现报警。

2、转换电路运行当中无故损坏,出现报警。

3、主传输线路接线盒接触不好,出现报警。

4、检修瓦斯监控线路时,出现报警。

5、甲烷传感器进水或雾气大,出现报警。

6、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报警。

四、瓦斯超限汇报

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监控值班人员及时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做出安排,尽量在瓦斯超限前控制上升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及以上时,监控值班人员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调度室,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井下当班巡检员查明现场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或者及时通知通风科队长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五、分析报送要求

1、必须对瓦斯超限分析结果每日汇总、每周小结、每月总结。

2、统计时必须说明:①瓦斯浓度超限地点、②最高瓦斯超限浓度、③次数和时间、④超限原因、⑤处理经过及采取措施、⑥预防措施。

3、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结果要上报集团公司、县煤炭局,日报最迟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周报于周六下午4点前报集团公司,月报于月底报集团公司,报送必须有矿长、技术副矿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便函形式上报,一式三份,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通风股、集团公司通风安技部。

六、分级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

1、凡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超限时间一次达1min,不足1min按一分钟计算,处罚分管队长600元,巡检组长500元,瓦斯组长400元,巡检员200元。

2、凡发生2%以上的瓦斯超限,超限时间一次达1min,不足1min按一分钟计算,处罚分管队长1200元,巡检组长1000元,瓦斯组长800元,巡检员500元。

3、凡发生3%以上的瓦斯超限,超限时间一次达1min,不足1min按一分钟计算,处罚分管队长xx元,巡检组长1800元,瓦斯组长1500元,巡检员1000元。

4、未及时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标校,导致瓦斯超限,处罚标校员500元,巡检员300元,巡检组长200元。

5、监控值班人员随意改变监控数据,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分管队长800元,监控值班人员500元,监控组长300元。

6、由机电原因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导致瓦斯超限,处罚机电科长1200元,机电带班长1000元

7、由人为原因,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当事人1000元,带班长800元。

8、不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造成甲烷传感器报警,导致瓦斯超限,处罚瓦斯员500元,分管队长800元。

9、风筒破损、脱节,破口缝补不及时,导致工作面瓦斯超限,处罚生产队长800元,风筒工500元,带班长300元。

10、当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无风、微风导致上隅角或其它检测点瓦斯超限浓度逐渐升高,没有及时向调度室和分管领导及时汇报,造成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罚处罚生产队长800元,安全员500元,带班长500元,瓦斯员300元。

11、采掘工作面瓦斯有上升趋势,瓦斯员通知通风队长、组长或当班带班长,但不采取措施处理,导致瓦斯超限,处罚通风队长、组长、带班长500元,跟班队长300元;瓦斯员不闻不问,不当一回事,导致瓦斯超限,处罚瓦斯员500元,瓦斯组长200元。

12、因机电部门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瓦斯抽放泵的停运,造成井下瓦斯超限,处罚机电科长500元,抽放泵站组长300元。

1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后部支护不及时或支护不良,造成风路堵塞,上隅角瓦斯超限,处罚生产队长500元,生产带班长300元。

14、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处罚掘进队长500元,掘进带班长300元,安全员300元。

15、探水孔封闭不及时,造成瓦斯积聚、超限,处罚探水工300元,探水组长500元,地测科科长500元。

16、掘进工作面由于风筒加接不及时,作业过程中致使局部通风机不能正常供风,导致瓦斯超限,处罚当班掘进带班长800元,安全员800元,跟班队长600元,风筒工500元。

17、全矿井停风停电,地面变电站值班人员不能及时切换双电源供电,或值班人员脱岗没有及时向主风机房送电和井下中央变电所送电,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300元。

18、全矿井停风停电,通风机值班人员脱岗或不能及时开启主要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300元。

19、全矿井停风停电后,在主风机恢复通风后,井下中央变电室值班人员没有及时向采区变电室供电的,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300元。

20、在全矿井停风停电后,在中央变电室给采区变电室供电后,采区变电室值班人员没能及时向采掘工作面供电的,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当班值班人员300元。

21、全矿井停风停电后,当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局部通风机司机没有及时开启局部通风机,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处罚局部通风机司机300元,带班长300元,安全员300元。

(说明:瓦斯超限时间未达到1min和超过1min的按以上处罚办法执行。)

下列原因之一的则不进行罚款处理

1、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的。

2、全矿电网停电停风引起瓦斯超限。

3、有计划停风停电引起瓦斯超限。

4、测试甲烷传感器和测试风电闭锁。

七、相关要求

1、井下作业地点突然停电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2、全矿井停风停电必须切断井下电源,并在各进回风井口,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观察瓦斯浓度和井口风流变化情况。

3、地面监控中心必须24小时值班,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员要不断游览监控系统的瓦斯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和各类信息,一旦发生异常,及时报告矿调度室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要以电话、电脑联网处置方式汇报原因及处理措施,处理完毕结果要以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通风安技部。

4、各矿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电钳工、安全检查员、带班长、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作业地点交接班制度和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6、本处罚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根据情节临时做出处罚。

7、本处罚办法为试行办法,在试行过程中逐步修改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