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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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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篇1

一、必须保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通用8篇)

二、配备专职网路管理技术人员,定期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维护,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三、配备的电话应固定在机房,并保证畅通。

四、保证中心站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雷、空调系统、usp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五、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运行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他网络相接。

六、机房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七、根据需要为操作人员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根据各自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

八、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九、必须配备制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十、必须安装客户端防病毒软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十一、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篇2

1、技术资料管理实行按月整理,分类登记,妥善保管,统一编号,年终入档。

2、安全监控原始备份数据资料,纸张要整洁干净、完好无损,备份磁带、移动硬盘、u盘要用专盒存放。

3、瓦斯记录、台帐、报表、分析汇报、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煤矿安全监控工作方面的文件、通知、通报等都要复印完整保存,防止丢失。

4、所有资料存放必须采取防火、防潮、防鼠、防蛀、防盗等安全措施。每月检查不得少于2次,存放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5、日常资料放入资料盒内保管,资料盒应统一整齐,存放有序,月末整理保管,年终编号入档。

6、资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所有资料不准外传外借,也不准其它单位和个人调阅。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发布建设事业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659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中有关“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用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

第二章系统功能

第三条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由塔机运行信息采集设备和信息处置系统构成,是塔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当塔机运行时,通过网络实现工程项目地面监控和监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远程监控。

第四条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显示塔机当前运行的位置、起重力矩、起重量、高度、幅度、转角、风速等运行参数信息。

第五条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基本的力矩报警、重量报警、高度报警、回转报警、幅度报警、风速报警、碰撞报警、禁行区域报警功能,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环境适应性和抗干扰能力,满足我区建筑施工现场工作环境,适合环境温度为—20℃————+40℃;

(二)各功能参数显示精度误差不得大于实际值的5%;

(三)塔机安全监控系统报警设限值必须符合塔机安全使用技术参数要求,且与塔机机械限位调整值保持一致;

(四)当实际值到达报警设限值时,或大臂、小车进入限制区域时,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对操作人员和设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预报警,对操作人员预报警采用语音、蜂鸣等形式,对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预报警采用黄红警告色等形式,标准为:

预警———达到机械限位标定值的90%—110%;(黄色)

报警———超过机械限位标定值的110%;(红色)

(五)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能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对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进行简易诊断:

当塔机的某个方向动作值超过机械限位标定值110%时,司机未对塔机向安全区域操作,塔机安全监控系统进行一次违章记录;

当塔机的某个方向动作值超过机械限位标定值110%时,机械限位不能及时切断对应方向的动力源,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发送机械限位的故障检修信息。

(六)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应能记录保存塔机运行实时数据和预报警、故障诊断、开关机等信息。塔机实时运行参数每间隔1s记录一次,记录至少应存储最近1、6×104个工作循环及对应的时间点,保存周期为60天。

第六条地面监控部分应能实现实时报警信息显示、违规记录显示,故障诊断信息提示,历史运行数据记录和调取功能。

第七条远程监控应满足违章报警信息管理、主要包括对报警信息的查询、统计、分析、提示和处置等功能。

第八条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有外接的标准com串口(db9)接口,能够与宁夏统一的数据接收器(数据安全卫士)进行连接,实现塔机运行数据发送。

第三章安装和调试

第九条各安全监控设备生产厂家(或产品代理机构)在组织加装塔机安全监控设备时,其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登高架设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并正确配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服从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条安装过程中严禁更换塔机原机械限位装置,当确需更换时,须告知使用单位,更换具有合格证件的限位保护装置,并经型式检验合格。

第十一条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应安装牢固,且不得与塔机其他传动件发生干涉,加装时严禁在塔机主要承力杆件上施焊。

第十二条塔机安全监控信息采集设备线路应与塔机机械限位装置线路分开独立设置,当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不影响塔机机械限位保护作用的正常发挥。

第十三条塔机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必须建立在塔机机械限位装置调试的基础上,其报警信息值的设置应与塔机机械限位的调定值相对应。发现塔机机械限位未按照塔机使用规定调试时,必须先将塔机机械限位按照塔机的.安全使用技术要求进行调试。

第十四条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前须填写安装调试记录表,调试完毕后,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试记录表对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功能和精度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不存在碰撞区域保护功能要求或塔机安装高度未达到50米以上时,各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行选择塔机安全监控设备碰撞和风速功能;当塔机二次安装时,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将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功能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十六条对原厂已加装塔机安全监控设备的新购塔机或本办法实施前已安装塔机安全监控设备的塔机,其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也应满足本办法中第二章规定要求;不能满足的,须进行改进。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凡在我区境内的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塔机上加装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须经宁夏建筑业联合会评审符合本办法中第二章系统功能的有关要求,并在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网公布。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选购经评审符合要求且在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信息网公布的生产厂家的设备。

第十九条塔机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单位在加装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前应领取识别标签(rfid电子标签码),对所加装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备案,配置统一数据接收器,通过“一机一卡一标签”实现工程项目、产权单位、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塔机适时运行参数系统性关联,并确保不同安全监控设备之间上传数据的统一性、兼容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如需对已加装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进行更换,产权单位须通过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提交更换申请,经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新的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在办理塔机使用登记前,应对使用的塔机加装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并将塔机安全监控系统功能验收表与使用登记审查资料一并上传至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当塔机在使用过程中,对更换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严格按照功能验收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在办理塔机的使用登记时,工程项目中塔机凡未加装验收合格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不予对工程项目安措费审核支付和参加“市级”、“自治区级”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

第二十三条使用单位应提供塔机安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网络环境,确保塔机安全监控系统与安全监督管理平台的数据进行通信,并确保塔机运行过程中网络不中断。在塔机运行期间,不得采取故意损坏设备、关闭电源等手段来逃避塔机的安全监控。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将塔机安全监控系统的报警、记录和分析指标,作为对塔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依据。对塔机安全保障应按照国家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规程中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塔机,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二十五条塔机操作人员接到塔机安全监控设备报警信息提示后,须谨慎操作设备,达到极限值时,应向安全方向操作,避免违章作业。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管理部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查阅塔机地面安全监控系统,对报警频繁的动作,及时提醒操作人员。当地面监控系统显示违章操作和故障诊断信息时,应及时制止操作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并查看相应的安全装置,排除安全装置故障隐患。

第二十七条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定期自动对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塔机的违规操作信息进行统计和排序,并于每月30日对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中违章频次排序前30%的塔机信息进行公示,各单位应按时查阅信息,并在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针对性检查,并将检查记录提交本单位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定期自动对各辖区工程项目上违章操作的塔机信息进行统计排序,并于每个季度末对塔机违章频次靠前20%的工程项目在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上公示。各单位于季度末查阅各辖区工程项目塔机违规信息,凡因塔机违章频次排序靠前在网络平台上公布的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在公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对应工程项目上塔机的专项检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塔机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生产厂家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必要时更换塔机安全监控设备。

第三十条使用单位、租赁单位须建立塔机远程监控管理制度,随时查阅本单位塔机实际运行情况,发现违规操作行为或设备安全装置存在故障的,应及时组织检查和消除隐患,落实工程项目部塔机安全运行和违章纠正管理工作,杜绝各类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实时监测工程项目部塔机地面监控系统,调阅塔机实时运行记录,对塔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工程项目部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在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平台上查看辖区内塔机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对精度和稳定性不符合要求的塔机安全监控设备,责令厂家限期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抵触的,应从其规定,涉及的相应条款自动废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宁夏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篇4

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建全以下台账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设备仪表台账

监控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中心站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日报表

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等

二、监控调度室必须有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位置、断电范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三、监控调度室对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故障记录长期保存,归类存储。

四、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测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制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副矿长审阅签字。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篇5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至少应有1名值班员值班,地面机房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法》(aq1029—20xx)及《福建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闽煤安监综合[20xx]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综合(20xx)30号)等有关规定,设置好各检测点,并定义各监测点,定义好的监测点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二、中心站应保持肃静、整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所有设备应摆设整齐有序,不得将任何废弃物品留在机房内,机房内物品不得私自带出。

三、中心站机房内严禁烟火,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四、严禁中心站值班人员对机房服务器(计算机)进行与监控系统工作方面无关的操作,不得浏览网页,不得插接u盘等有可能感染计算机病毒的外部设备。

五、中心站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邀请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参观,需进入中心站值班室的其他人员须经值班领导批准方可进入。安全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提前与值班领导联系,批准后方可进入。被允许进入中心站的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不得随意搬运或接触网络设备。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中心站的所有设备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各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中心站工作人员须对机房电源和ups设备的工作异常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须定期对机房空调进行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中心站监测值班员须随时观察设备监控的运行状况,发现运行异常或数据报警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要详细做好记录。中心站所获取的技术资料保存三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八、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过程中必须对班中情况、系统情况、故障点、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交接清楚,对各系统运行状态、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系统设备供电情况作出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九、故障处理完毕后,对于故障时间、故障状态、解决办法、正常时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必须作出详细记录,并根据规定把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

十、在监控系统的定期校验过程中,中心站值班员要随时与维修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井下设备的运行状况,验证中心站数据与现场数据是否相符,并且作好记录。

十一、中心站值班员应熟悉和掌握中心站所有设备的操作程序,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十二、中心站所建立各种记录,监测员应认真填写,并摆放整齐,随时保证中心站的环境卫生清洁,符合达标工作要求。

十三、中心站操作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担任,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24小时实时监测,了解监测数据,能分析监测状况。

十四、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为了能够准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监控系统的布置情况,各工作地点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发现监控系统存在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各种图纸的绘制、标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aq1029—20xx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各矿(公司)必须绘制煤矿安全测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第四条各矿(公司)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必须是采掘平面图做底图、断电控制图必须是以供电系统图做底图。

第六条安全监控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

第七条安全监控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

第八条安全监控系统图图例必须按照下表图例标注。

名称图例名称图例名称图例甲烷传感器t风速传感器f声光报警器g粉尘传感器m一氧化碳传感器y分站fz流量传感器l开停传感器k电源dy压力传感器a馈电传感器d交换机jh温度传感器c断电控制器j中心站zx供水传感器s烟雾传感器q风筒传感器o通讯电缆————供电电缆~~光纤第九条各矿每季度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装置布置图》、《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接线图》必须于每季度末25日—30日内以cad电子图纸形式上报集团通风部。图纸监测装置布置图必须与本矿实际监测系统部署相符。

第十条为适应通风系统网络图形信息化管理,各矿地质部门必须在每月初的5日内以电子图形文件格式(mapinfo和autocad两种格式)向各矿通风区提交上月本矿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各矿通风区必须在每月初的8日内完整绘制本矿的通风系统图、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监控装置布置图、瓦斯抽放布置图、防尘管路与设施布置图、防灭火布置图、瓦斯区域断电监测设置图。并将绘制完成后的上述图形文件按要求的时间和格式传回集团瓦斯监测中心。

第十一条图纸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十二条图纸的借阅参见《某某集团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篇7

1、为了安全监控系统保持正常运行,更好的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2、矿井监控系统的设备按制度进行维护,不得随意损坏,非专职人员不得操作。

3、各矿井监控室必须保持清洁干净,非专职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主控电脑,不准上网或玩游戏。

4、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采掘工作、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温度、水位及水速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5、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总工程师,矿长和总工程师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

7、为确保监控系统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8、对主控电脑开关时,必须按程序进行,不得强行关闭或切断电源,导致电脑相关数据的丢失或损坏程序。

9、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10、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1)工作面甲烷报警浓度大于等于1.0%;断电浓度大于等于1.5%。

(2)工作面及回风巷一氧化碳报警浓度大于等于24ppm。

(3)回风巷甲烷报警浓度大于等于0.75%。

11、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12、风巷风速报警值不低于0.25m/s。

13、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传感器报警值大于等于26℃,断电值大于等于30℃。

14、主水仓警戒水位报警值根据本矿井水仓容积,确定警戒水位,水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为传感器报警值。

15、矿井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

(1)在主控电脑室干与监控无关的'事,特别是上网和玩游戏的。

(2)井下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的。

(3)台帐、记录不规范,报表不及时审阅签字。

(4)任意敷设或错误敷设传感器起不到监控作用的。

(5)监控员没有进行巡回检查,设备出现问题没有清楚的。

(6)监控室无人值班或监控员随意脱离岗位的。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篇8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切实搞好瓦斯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装置作用,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监控室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并熟悉微机及熟悉通风业务的操作人员。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当班值班记录。

3、做好监控装置运行日志记录。

4、做好设备、仪表、台帐记录。

5、做好监控装置故障处理记录。

6、做好监控装置检修记录。

7、做好监控日报、月报、季报等工作。

8、完善监控排版和监控系统图。

9、监控系统的数据、记录、资料一律存档保存一年以上,便于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