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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书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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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书记的管理,根据中组部和省州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村党支部书记管理办法

一、工作职责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前农村工作实际,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

(一)推动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带领农民致富。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学习推广农业实用技术,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组织群众实施发展致富项目,为群众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使每个村都有1-2项支柱产业,农民收入年增长高于全州平均水平。

(三)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农户,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四)维护农村稳定。加强群众的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社会治安、平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等工作,及时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积极有益的文化活动和文明村、文明户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争取实现无矛盾纠纷、无信访案件村的目标。

(五)加强村党支部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和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开展“五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积极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村社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年每村发展党员3名以上,其中发展1名 35岁以下的年青党员,注重发展少数民族、妇女党员。

二、选拔培养

(一)村党支部书记选任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村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较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2、带富能力强,有知识、有见识,思路宽、点子多,懂经营、会管理,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发展致富;

3、协调能力强,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三)乡镇党委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两推一选”、“两推直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派的方式选拔任用村党支部书记。

(四)村党支部书记主要从优秀现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致富能人、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党员中培养选拔;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可以从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实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有条件的村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三、教育培训

(一)县委组织部要把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全县干部培训规划,每年组织一次村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班,对新任职的村党支部书记及时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二)各乡镇党委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经常性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

(三)党支部书记培训要以提高思想素质和能力素质为重点,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代农业、市场经济、政策法规、实用技术以及民主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努力提高执行政策、引领发展、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鼓励村党支部书记通过党校、农校、电大以及自学考试等途径参加学历教育,提升文化水平;积极支持村党支部书记领办示范服务项目或经济合作组织。

四、管理监督

(一)村党支部书记要按照“双述双评”的要求,每年向乡镇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接受乡镇和党员、群众的评议。

(二)村党支部书记的考核由乡镇党委具体实施,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由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三部分组成,分别占70%、20%、1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考核结果要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报酬确定、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实行奖罚的的主要依据。

(四)有下列情形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免职处理: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考核不称职的;

4、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5、在惠民政策落实中,不按政策规定办理,优亲厚友,群众意见大的;

6、在维稳工作中,不积极处理矛盾纠纷,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或参与、支持矛盾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定期对在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等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奖励。注重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注重把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推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省州的安排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从优秀村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工作。

(七)要健全完善村党支部书记岗位报酬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村干部的经济待遇。岗位报酬主要由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构成,按基础报酬占70%、绩效报酬占30%的比例确定,基础报酬每半年发放一次,绩效报酬根据考核结果年底一次性发放;全面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积极为村党支部书记办理养老保险;认真落实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离职村干部纳入生活补贴范围。

(八)乡镇党委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信息档案,全面记录村党支部书记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岗位培训、任职表现、年度考核、岗位报酬、奖惩等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一)县委组织部要把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首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分析,给相关乡镇提出指导意见。乡镇党委要把村党支部书记培养、教育、管理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每个村党支部书记的思想、工作状况及时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理,使每个村干部都发挥好作用。

(二)县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民政、农牧、科技、发改、扶贫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大项目和资金扶持力度;与纪委、农牧、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监督管理;帮扶单位要发挥优势,帮助联系村党支部书记解决实际问题。

(三)乡镇党委要选好用好村党支部书记,支持和保障村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制定村党支部书记实绩考核、民主评议等具体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监督管理。对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村级班子软弱涣散、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追究乡镇党委书记的责任。

社区党支部书记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