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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工时管理制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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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工时管理制度 篇1

一、工时定额制定的目的

生产部工时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为了提高公司计划管理水平,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并为成本核算、劳动定员提供数据,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时定额制定的原则

1、制定工时定额必须走群众路线,使其具有坚实的群众路线。

2、制定工时定额应有科学依据,力求做到先进合理。

3、制定工时定额要考虑各车间、各工序、各班组之间的平衡。

4、制定工时定额必须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方针。

5、制定工时定额必须要“快、准、全”。

6、同一工序,同一产品只有一个定额,称为定额的统一性。

三、工时定额制定的方法

1、经验估工法。工时定额员和老工人根据经验对产品工时定额进行估算的一种方法,主要应用于新产品试制。

2、统计分析法。对多人生产同一种产品测出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出最优数、平均达到数、平均先进数,以平均先进数为工时定额的一种方法,主要应用于大批、重复生产的产品工时定额的'修订。

3、类比法。主要应用于有可比性的系列产品。

4、技术定额法。分测时法和计算法两种是目前最常用的方法。

四、工时定额制定的具体措施

1、工时定额具有严肃性,工时定额的制定和修订由工时主管部门来执行。其他部门无权更改。

2、工时定额具体采用技术定额法,同时参考其他方法。先制订出《车间工时定额标准》和《工时核算方法》,以这两个文件为基础对车间生产产品进行核算,并填写《产品工时明细表》。

3、新产品工时制定流程

研发部门确定新产品图纸→技术工艺部制定工时定额→制造公司总经理审批→工时审核小组复查→经理办公会批准生效→生产部、生产车间执。

4、老产品工时修定流程:

技术工艺部修订工时定额→制造公司总经理审批→工时审核小组复查→经理办公会批准生效→生产部、生产车间执行。

5、生产车间对制定的产品工时有异议时,应及时向技术工艺部和工时审核小组提出,并填写《产品工时修改表》,技术工艺部和工时审核小组每三个月或半年复核一次,报经理办公会批准生效后,生产车间方可执行。

五、工时定额管理体系的建立

1、工时定额管理体系实行三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成立工时定额审定小组并设工时审核员1名,各制造公司设工时定额员1~2名,各生产车间设工时核算员1名可兼任。

2、集团公司工时审核员的职责是负责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相关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工时定额标准的组织制定;负责对各制造公司工时定额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相关报表的制定和分析工作。

3、制造公司工时定额员的职责是依据公司工时定额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内产品工时定额的组织制定和日常管理,并组织各车间贯彻执行;负责工时定额的统计分析工作,平?各车间工时定额水平。

4、各车间核算员的职责是负责工时定额在本车间内贯彻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和制造公司要求的各种报表的提报工作。

生产部工时管理制度 篇2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生产部工时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工作时间

(1)集团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2)管理人员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14:00--17:30

(夏季)14:30--18:00

(3)生产、经营一线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时间。

第二条考勤打卡(签到)制度

1、未使用考勤机打卡的,采用签到本签到,部门填写考勤表。员工每天应在上午8:00以前,下午下班17:30以后打卡,没有条件的'应实行签到和签退制度。集团总裁、副总裁等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可不按规的定的工作时间打卡,实行以工作和任务目标为中心的弹性工作时间制,但每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每月打卡的次数不能少于公司规定应出勤天数。

2、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5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5分钟内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未打卡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为旷工。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6次按旷工1天处理。连续旷工5天或年度累计旷工15天,按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3、员工考勤不允许委托他人代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包括代签到或签退),如发现替代行为,被替代人按旷工1天处理,替代人扣发20元/次。

4、考勤处罚按下表执行: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