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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优秀(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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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优秀 篇1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优秀(通用3篇)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两委”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优秀 篇2

1、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2、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3、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答复。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应予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5、参与乡农经站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优秀 篇3

一、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其他委员也可列席;

二、监督重大村务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三、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

五、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有权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