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公 > 文秘 > 规章制度 > 策划公司管理制度(精选3篇)

策划公司管理制度(精选3篇)

推荐人: 来源: 笔墨帮 阅读: 2.77W 次

策划公司管理制度 篇1

为增强营销人员的责任感与工作激情,共同创造良好、健康、积极的工作气氛,针对电话营销人员电话量的考核标准,特做如下规定:

策划公司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一、每天必须拨打120有效沟通电话,并且记录25个可持续跟进客户。(包括意向客户和可发展客户)如外出拜访客户可根据时间适当减少电话量。无特殊情况者且电话量又不达标的则少一个罚5元。

二、加入公司不足半个月的新员工每日电话量标准为80个,记录意向客户量标准为15个,不达标的少一个罚5元;

三、营销人员每日的工作记录,在下班前要发送给部门主管或经理。

四、营销人员的跟进记录必须输入公司的em客户管理系统,包括联系人、职务、单位名称、电话及跟进内容,信息不全的不算,虚报一经查实一次扣除50元罚款;

五、本着“今日事、今日毕”的工作原则,日电话量未达到标准的必须延迟下班时间,由部门主管或经理监督完成;

六、上班禁止打开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包括聊qq;

七、营销人员每周六需要把下周工作计划发送给部门主管或经理;

八、公司举行的关于业务知识的培训营销人员不得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经过领导同意;

九、对特别优秀的员工,公司每月在绩效考核上给予一定的加分及晋升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领导有情,管理无情,制度绝情!希望大家严格尊守客项规章制度

策划公司管理制度 篇2

市场营销管理过程,即是企业识别、分析、选择和利用市场进行营销过程所制定的战术和策略,实现企业任务和目标的过程。

一,营销管理的过程

第一步;分析市场的机会:

1,市场信息分析法:即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电子、展销等手段搜集竞争对手的概况(历史、质量、价格、产品结构、研发团队、投资力度以及影响力等)、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营销手段及策略,从中发现或识别市场的机会。

2,市场/产品榘阵分析法:即以各种渠道开始对产品的推广:通过广告宣传在市场进行推销的市场渗透法占领市场;通过短期的削价等促销的办法扩大销售法;在新地区增设网点或利用新的.分销渠道,在新市场扩大规模的办法;通过开发新产品的开发来拓展市场的办法。

3,市场的细分法:通过对市场细分发现新市场的机会,拾遗补缺。

第二步:选择定位目标市场(到有鱼的地方去打鱼)

在确定目标市场以后,对市场进行总体的规划,对市场进行发展和赢利性进行估计。并在每个市场中给自己的企业定位。

第三步:制定市场的营销策略

1,产品的差别化策略———在竞争对手面前,让自己的产品有独特性。

2,缝隙经营策略———避开竞争对后对自己的压力,培养自己的缝隙空间。

3,市场细分策略———补缺投资省、见效快、风险少的新市场,拾遗被竞争对手忽视或放弃了的新市场。

4,卫星经营策略———通过给大企业加工等做配套工程,和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自己的发展。

5,“寄生”经营策略———借大企业的品牌优势,挂靠生存获取规模经济。

6,共生经营策略———与竞争者联合,与互补企业联营,避开竞争,共勉发展。

7,虚拟经营策略———保留关键的核心功能,而让边缘功能分化别人加工,借助外部资源发展。

8,网络等其他经营策略———因为网络经营投资的成本低,产品的附加费用少,成本上的减少为价格的优势创造了条件。所以网络营销是现代销售高收益的一种模式。

二,营销渠道的开发

第一步:首先调研市场:

1,分析同类产品在市场上的饱和程度,本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2,分析客户对本企业产品在质量、价格上的信息反馈程度,对本产品的技术支持和改善意见

3,分析本产品的发展方向:

(1)本产品是主题产品还是附属产品

(2)本产品在地域上的发展空间(在那些地域销售的比例比较大)

(3)本产品在市场上的发展空间(适应高、中、低档中的那些消费群体)

第二步:建立什么样的销售渠道:

渠道一,寻找代理商

调研那些实力强、信誉好,有强烈的销售意识,而且有强势渠道的经销商作为代理商(那是小企业最实用而且有利的销售渠道之一)

渠道二,合作品牌企业,借势上市

调研协商实力强、信誉好、市场前景优势明显,而且有合作意向的品牌企业,依靠他们的品牌影响、健全的渠道,推动自己的产品(那是小企业最实惠、渠道建设最快、投资又省的新型营销模式)

渠道三,电子商务和网络开发是必需的市场渠道

电子商务和网络的高速发展,而且因为成本低、渗透力大、辐射力强,这种虚拟的网络营销渠道是将来发展的一大趋势。

渠道四,发展、选择、定位全国性的加盟商

即是在总公司提供加盟商的商标、商品、总公司的总体设计及经营技术,由各加盟商配备事业资金,在总公司的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终端销售活动。这种面向全国、点点的形式、分散的手段、区域不重复的控制、防止串货引发混乱的终端销售行为,投入的资源很大,管理也很烦琐。但对产品的广告传播速度会很迅速,资金的回收率也快。

策划公司管理制度 篇3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注:成员人数应为3-13人),由股东决定产生。董事任期 年(注:3年以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1-2人),由股东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必要时有权更换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或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