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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安全责任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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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客运安全责任书客运安全责任书范本关于城市客运安全的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城市出租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客运安全责任书3篇

1、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组织落实好城市出租客运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管理不到位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不明确不放过。安全生产领导组的工作责任内容、责任人要上报、上墙。

2、建立完善城市出租客运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

3、定期开展城市出租客运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做好记录,实行谁检查、谁签、谁负责,并及时上报总公司办公室。

4、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岗位轮训工作力度。教育从业人员文明驾驶,安全运营,对运营车辆进行及时维修保养,做到车辆行车前、收车后进行自查自检,确保车况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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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镇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保证各种车辆安全行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和减少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结合全镇实际,对辖区内驾驶员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遵纪守法。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府、当地党委政府和县交通部门、交警大队的相关道路交通政策、决定和规定,做到遵章守纪,文明行车。

二、加强学习。辖区内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每月20日按时参加安监办组织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的培训,遇到交通事故必须全力以赴进行救助,并及时报警(交警二中队电话:55785351 安监办电话:55755327)。

三、文明驾驶。

1、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车辆的有效证件。

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作到文明行车,不得有“三超”现象,不得酒后、疲劳驾驶,不得客货混装;特别禁止非专营运车辆装运民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药品;特别是,私家车、自用长安车严禁载客,班线车辆要杜绝超限行驶。

3、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警指挥,自觉接受交通检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使。

4、驾驶员在“春运”及其他节日的运输时,要严格执行“春运”、“节日”的有关规定,禁止有“抢运”和各种违章现象的出现。

5、客运车辆必须按规定的线路营运,配合客运始发登记员做好客运始发登记工作,9座以上客车不得在四级以下道路行驶。

6、驾驶员不得驾驶 “三无”车辆和报废车辆,更不准擅自改装机动车。

四、严禁客运车辆冬季早上6时以前,夜间10点以后行使。所有车辆禁止在冰雪路及大雾天气下行使。

五、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本目标责任书实行风险抵押制。自愿缴纳风险抵押金60--120 元。如违反上述任何一款,扣风险抵押金并处罚款

六、不属于本辖区的驾驶员在**镇辖区内违反本目标责任制相关规定的,视同辖区驾驶员执行。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驾驶员和镇交安办各执一份

**镇人民政府(章) 驾驶员:(签)

法定代表(签): 经营业主:(签)

201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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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城市客运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1、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组织落实好城市客运服务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管理不到位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不明确不放过。安全生产领导组的工作责任内容、责任人要上报、上墙。

2、建立完善城市客运服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等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

3、定期开展城市客运服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做好记录,实行谁检查、谁签、谁负责,并及时上报总公司办公室。

4、切实加强对人力客运三轮车的服务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文明行车,安全运营。

5、对运营车辆要进行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严禁“病车”上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要加强对人力三轮车运营的管理,重点整治人力三轮车急停、猛拐、乱停、乱放、乱调头违章行驶及违规操作等现象。

7、本责任书签订后,如因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城市客运服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将依据国家及本责任书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直接管理人员及当事人的责任。

8、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之日起生效。

**市公用事业总公司**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

(监管单位)

(责任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二○xx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