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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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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篇1

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事关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抑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努力修建学校食品放心消费的环境为目标,坚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围绕"学校为学生着想,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建立"师生生命健康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教育系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精选14篇)

一、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进步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熟悉,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订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熟悉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急性、艰巨行和长时间性。学校制定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成立了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调和各部分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构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

二、明确职责

(一)学校分管副校长应当履行的职责以下:

1.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学校分管副校长与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校委会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催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营养餐、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 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职员和从业职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到达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范围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范围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4.催促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展开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育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以下:

1.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果断予以封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品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2.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艳服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

4.食堂从业职员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视部分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得了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学校食堂物质实行准进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6.展开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育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7.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制止非食堂工作职员随便进进加工操纵间及食品原料寄存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8.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分、教育行政部分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展开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学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品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品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分,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报告内容为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和卫生行政部分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存造成食品中毒或可能导致食品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分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分的要求照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分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局势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学校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计划 (2)学校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催促完成。

3.继续展开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从业职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定期展开培训。定期展开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四、主要工作:

1,加强宣传,展开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师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与卫生部分联合每季度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进行一次检查.

3,暑假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职员进行一次培训,进步后勤工作职员的专业素质.

4,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总结,评比.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篇2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强化食堂管理,明确职责,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使我院食堂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管理制度》等文件精神,特订立本责任书。

一、食堂主管责任人必须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万无一失。

二、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加工、贮存和销售关,具体做到: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食堂。

2、建立食堂物资采购、验收台账,大宗物资必须集中采购,必须索取“三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畜类产品应当索取产品检疫证,严禁出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3、严格遵守蔬菜浸泡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每天有登记记录。

4、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生、熟食要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隔夜熟食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5、健全餐用具消毒制度,熟食留样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时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6、建立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好就餐秩序,保持用电、用水、用火安全。

三、以上各款是食堂主管责任人、食堂工作人员、食堂监管责任人及商店责任人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须严格遵照执行,并自觉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学院的检查监督。若有违反,经上级行政部门、院方查出未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追究和处罚,若造成师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和其它安全事故,则依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篇3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居住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73号令)及《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西湖桥社区范围内门店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所应承担的管理责任明确如下。

一、临街门店经营户及业主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守法、诚信,具体内容有:

1、各经营户业主要做到门店招牌新颖,式样美观,内容健康,不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城市公共及环境卫生设施。发现下水道堵塞,水篦子、下水井盖遗失或严重破损及时向社区报告;

2、保证门前整洁卫生,禁止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泼乱倒,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做到无烟头、纸屑、果皮、无积水;

3、经营业主维修、建设及改造原因确需占、破道情况,要立即主动向社区申报,并办理占、破道相关手续;

4、各经营户需配齐垃圾容器,将日常垃圾收集后,倾倒于公共垃圾收集容器,不乱倒垃圾,做到临街门店垃圾不出屋,并按时按标准交纳环卫有偿服务费;

5、不出店占道经营,人行道两侧禁止摆放广告招牌、灯箱等,禁止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不得在街面晾晒衣服、拖把等物品,确保门前车辆摆放有序。

二、环卫部门不履行责任或未按规定时段收集垃圾的,临街单位住户可向环卫主管部门投诉,对责任人予以处罚,投诉电话:。

三、临街门店如不履行责任,违反上述条款,经居民举报、城管人员巡查或上级领导督查后发现,由社区执法人员告戒,仍不改正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拍照取证后,由城市管理执法局依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成立即整改落实,并处以个人十元至二百元、单位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社区(盖章):经营业主(盖章):

责任人:徐海珍责任人(盖章):

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篇4

根据教育部、卫生厅《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小饭桌”卫生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发【】138号),**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平抑食堂饭菜价格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通知(*教发【】2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此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确保零事故发生。

20xx年春季学校共有住宿生16人,其中男生8人,女生8人,均长期在学校食堂用餐,另计农忙时节,暴雨时节,部分走读生在学校食堂用餐。

学校食堂责任人:_____,借用校园内厨房一间,储藏室一间,面积共计50平方米,以“小饭桌”的形式为上述学生提供饭食。为落实具体责任,保证饭菜质量,签订以下责任:

1、_____既是学校食堂的全部责任人,又是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2、室内卫生干净,物品摆放离地离墙,整齐有序,分类清楚,室内保持通风干燥。生、熟食材均不得露天摆放。

3、操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讲究个人卫生。

4、饭菜48小时留样,不食用甘蓝菜、豆角,不售凉菜凉皮凉面,蔬菜清洗漂净,防止农药残留于菜叶上。

5、采购食材索证,建好台账。垃圾及时处理,剩饭剩菜的处理要有登记台账。

6、餐具、加工用具、容器要消毒。(学生餐具的消毒,学校提供消毒柜)

7、食堂、储藏间内,闲人不得入内。高度警惕高危人员。

8、饭菜价格、饭菜质量、饭菜类型与家长当面商定,不得无故随意更改。

9、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学校、上级部门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因食品卫生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食堂从业人员承担。

10、责任书时限:签订之日起,20xx年7月10日止。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篇5

责任内容及规定:

1.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到所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如超出审批处置量,须重新申请办理处置手续。

2.所在出土、拆迁工地必须安装建筑垃圾车辆限高标杆,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施工。建筑工地设置标准遮挡门,严禁用蛇皮布代替遮挡门。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保持清洁、完整。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要设置冲洗设施,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4.处置建筑垃圾时,必须由各区市容园林局认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单位处置。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5.在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密闭清运,严禁超载、冒尖、抛撒。所在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车轮、车体必须清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倾倒。

6.建设单位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必须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理部门登记,由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7.坚持市场化运营方向。建设单位施工工地要配备容貌监督员,容貌监督员接受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和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8.为了保证建筑垃圾运输安全,防止污染城市道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项目建设方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分别缴纳一定数额的清洁运输保障金和运输安全保障金,由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对两项资金进行监管,如有违规现象,将扣除保障金。未出现违规行为,退还全部保障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9.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9月28日止。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篇6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居住环境和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73号令)及《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西湖桥社区范围内门店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所应承担的管理责任明确如下。

一、临街门店经营户及业主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文明、守法、诚信,具体内容有:

1、各经营户业主要做到门店招牌新颖,式样美观,内容健康,不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城市公共及环境卫生设施。发现下水道堵塞,水篦子、下水井盖遗失或严重破损及时向社区报告;

2、保证门前整洁卫生,禁止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泼乱倒,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做到无烟头、纸屑、果皮、无积水;

3、经营业主维修、建设及改造原因确需占、破道情况,要立即主动向社区申报,并办理占、破道相关手续;

4、各经营户需配齐垃圾容器,将日常垃圾收集后,倾倒于公共垃圾收集容器,不乱倒垃圾,做到临街门店垃圾不出屋,并按时按标准交纳环卫有偿服务费;

5、不出店占道经营,人行道两侧禁止摆放广告招牌、灯箱等,禁止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不得在街面晾晒衣服、拖把等物品,确保门前车辆摆放有序。

二、环卫部门不履行责任或未按规定时段收集垃圾的,临街单位住户可向环卫主管部门投诉,对责任人予以处罚,投诉电话:。

三、临街门店如不履行责任,违反上述条款,经居民举报、城管人员巡查或上级领导督查后发现,由社区执法人员告戒,仍不改正的,社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拍照取证后,由城市管理执法局依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团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责成立即整改落实,并处以个人十元至二百元、单位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社区(盖章):经营业主(盖章):

责任人:徐海珍责任人(盖章):

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篇7

为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环境卫生与容貌面貌,营造洁净、有序、优美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会××号公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部门一级目标管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二、控制目标

一把手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达到市民基本满意。

三、工作目标

(一)定期研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进行综合管理、执法,形成纪要,并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干部年度干部考核主要内容。

(二)加强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管理。按照×政办发[××××]××号文件划分职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工作基本达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负责编制××市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区(县)编制区域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区主干道车行道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集中收取,会同财政部门拟定资金分配兑现方案;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负责城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环境卫生责任人、分管领导、承办责任人、作业负责人及责任明确并公示。

(四)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动态循环提高的管理机制和绩效监督体系及经费保障,能够确保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挡案,列入干部考核记录;

投诉举报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并实行市容环境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五)加强督办检查

制定严格的日常检查、复查制度并认真执行。组织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两次,每次检查对上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形成详细的档案。

(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按照十堰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实施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建设,必要装备、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四、考核与奖惩

上述各项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日检查、周进度、月通报、季公示”进行考评,并根据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市人民政府(章)市建设局局(章)

分管领导:

责任人:

年月日

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篇8

为了共同搞好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 “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新要求,确保县城市容环境整洁卫生。根据和平县人民政府赋予城市监察大队职能,现与县城管辖区内临街各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明确如下:

一、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

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指县城辖区临街的单位、店铺、住户门前垂直至街道、路面侧石边的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等区域。

二、临街单位、店铺、住户在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责任

(一)搞好外墙立面、天面、阳台的市容环境卫生。对门前台阶、空旷地、人行道路,“三车”修理点、饮食档店每天清洗一次,其他商铺每周清洗一次。

(二)门前不得占道经营、占道施工作业、占道堆放杂物,店铺柜台货物摆放不超出门槛。

(三)门前招牌应保持清晰整洁、无明显陈旧或破损,文字要规范,无错字、缺字。

(四)沿街墙面应保持洁净、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拉挂。

(五)不得乱倒污水,自备垃圾容器并放置在门槛以内,垃圾分类袋装存放,严禁将垃圾扫地出门。

(六)门前不得私自设置檐篷、遮阳布,凡设置檐篷、遮阳布的,必须经城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用料,要保持整洁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七)门前按照城管部门的规划布置的要求种植、管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禁止并制止攀折树木,依树搭棚,践踏草坪损坏树木和绿化设施及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管理责任

(一)城管部门要积极向市民进行市容环境卫生宣传,并对临街单位、店铺、住户的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督促。

(二)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管部门有权督促其整改,对不及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三)环卫所按规定做好辖内环卫保洁工作,并将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及时清运。

(四)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篇9

为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环境卫生与容貌面貌,营造洁净、有序、优美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号公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部门一级目标管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二、控制目标

一把手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达到市民基本满意。

三、工作目标

(一)定期研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进行综合管理、执法,形成纪要,并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干部年度干部考核主要内容。

(二)加强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管理。按照*政办发[]号文件划分职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工作基本达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负责编制**市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区(县)编制区域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区主干道车行道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集中收取,会同财政部门拟定资金分配兑现方案;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负责城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环境卫生责任人、分管领导、承办责任人、作业负责人及责任明确并公示。

(四)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动态循环提高的管理机制和绩效监督体系及经费保障,能够确保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挡案,列入干部考核记录;

投诉举报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并实行市容环境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五)加强督办检查

制定严格的日常检查、复查制度并认真执行。组织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两次,每次检查对上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形成详细的档案。

(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按照十堰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实施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建设,必要装备、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四、考核与奖惩

上述各项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日检查、周进度、月通报、季公示”进行考评,并根据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市人民政府(章)市建设局局(章)

分管领导:

责任人:

年月日

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篇10

责任内容及规定:

1.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到所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如超出审批处置量,须重新申请办理处置手续。

2.所在出土、拆迁工地必须安装建筑垃圾车辆限高标杆,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施工。建筑工地设置标准遮挡门,严禁用蛇皮布代替遮挡门。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保持清洁、完整。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要设置冲洗设施,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4.处置建筑垃圾时,必须由各区市容园林局认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单位处置。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5.在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密闭清运,严禁超载、冒尖、抛撒。所在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车轮、车体必须清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倾倒。

6.建设单位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必须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理部门登记,由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7.坚持市场化运营方向。建设单位施工工地要配备容貌监督员,容貌监督员接受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和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8.为了保证建筑垃圾运输安全,防止污染城市道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项目建设方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分别缴纳一定数额的清洁运输保障金和运输安全保障金,由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对两项资金进行监管,如有违规现象,将扣除保障金。未出现违规行为,退还全部保障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9.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9月28日止。

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篇11

责任内容及规定:

1.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到所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计划。如超出审批处置量,须重新申请办理处置手续。

2.所在出土、拆迁工地必须安装建筑垃圾车辆限高标杆,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施工。建筑工地设置标准遮挡门,严禁用蛇皮布代替遮挡门。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并保持清洁、完整。

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要设置冲洗设施,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4.处置建筑垃圾时,必须由各区市容园林局认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单位处置。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

5.在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密闭清运,严禁超载、冒尖、抛撒。所在施工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车轮、车体必须清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倾倒。

6.建设单位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必须在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理部门登记,由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受纳建筑垃圾。

7.坚持市场化运营方向。建设单位施工工地要配备容貌监督员,容貌监督员接受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和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8.为了保证建筑垃圾运输安全,防止污染城市道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项目建设方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分别缴纳一定数额的清洁运输保障金和运输安全保障金,由辖区市容园林局主管部门对两项资金进行监管,如有违规现象,将扣除保障金。未出现违规行为,退还全部保障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9.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xx年3月18日至20xx年9月28日止。

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篇12

为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环境卫生与容貌面貌,营造洁净、有序、优美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号公告)、《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部门一级目标管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

二、控制目标

一把手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措施有力,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达到市民基本满意。

三、工作目标

(一)定期研究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进行综合管理、执法,形成纪要,并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干部年度干部考核主要内容。

(二)加强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管理。按照×政办发[××××]××号文件划分职责,市容环境卫生日常工作基本达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切实履行职能职责:负责编制××市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区(县)编制区域专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区主干道车行道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负责制定环境卫生质量考核标准及日常考核,监督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机械装备配套建设及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执法管理及市民投诉事项的受理、解决;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的集中收取,会同财政部门拟定资金分配兑现方案;负责对城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检查;负责城区重要活动的环境卫生保障协调工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环境卫生责任人、分管领导、承办责任人、作业负责人及责任明确并公示。

(四)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动态循环提高的管理机制和绩效监督体系及经费保障,能够确保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建立行政“一把手”巡查制度及建立巡查、抽查、考核挡案,列入干部考核记录;

投诉举报制度健全,设有受理群众投诉的机构,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建立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并实行市容环境重大事项预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

(五)加强督办检查

制定严格的日常检查、复查制度并认真执行。组织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两次,每次检查对上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形成详细的档案。

(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按照十堰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实施所辖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建设,必要装备、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四、考核与奖惩

上述各项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日检查、周进度、月通报、季公示”进行考评,并根据完成情况实行奖惩。

市人民政府(章)市建设局局(章)

分管领导:

责任人:

年月日

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篇13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以切实贯彻落实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卫生体制改革,调动全院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保证我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两个效益”双丰收,根据区卫生局下发《乡镇卫生院××××年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思想政治建设

1、学习教育、政治法制、业务学习制度、计划健全、集体学习记录每周一次;以上三项个人学习笔记内容充实,不少于一万字,单位开展1次政治理论、法制、业务考试。

2、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考核制度,深入开展医德医风和思想教育、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使职工团结协作,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加强廉政建设,严禁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医务人员接受“吃请”,索要“红包”、“搭车取药”现象。

二、接受监督

1、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档案,每半年考核1次,不考核无档案扣0.5分,年内开展病人问卷调查2次,每次问卷100份,满意率达90%以上,少一次扣0.5分,满意率每低5%扣0.5分。

2、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并有严格的管理办法和制度,无制度、无检查、无专用处方和印卡扣1分。

3、卫生技术人员执证„执业医师(助理)、护士证‟上岗率达65%,每低5%扣1分。

4、配合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严防计划生育事故发生,杜绝假手术和开具假证明,发现1例扣2分,并按《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三、重点项目

1、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0%,完成下达的盈余指标,住院人员和门诊人次比上年有所增加,每低1%扣0.1分。

2、资源利用病床使用率55%,每低于5%者扣1分,对科室、设备、人员、技术、管理到位,要加强房屋设备的保养维护,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

3、医疗安全管理: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防医疗纠纷及事故发生,重点要加强对医疗器械设备的检查,减少医疗器械不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进货渠道正规、索取“三证”建立销毁记录 ,出现医疗事故要及时处理,要有查处记录及处理意见。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资料的登记及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等,如发现基础登记不全、数据不准、弄虚作假者,发现一项扣2分。

5、建立健全医院管理与项目管理制度,并上墙,并加强督促落实,如制度不全,落实不好,效果不佳,每发现一次扣2分。

6、医疗质量及预防保健指标公开上墙,接受监督,未上墙扣2分。

四、卫生项目工作

1、加强村医业务的短期培训,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督导与管理。

2、加强医疗质量的规范性管理,制定管理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考核规范诊疗行为,做好合理用药、切实减轻病人负担。无考核制度和标准扣3分,考核少一次扣0.5分。

3、加强医护质量管理,积极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工作。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科室建设:设置合作医疗管理科室,确保专(兼)职人员有办公室、办公设施,设备配套。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分。

2、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各项制度,并对参合病人就诊程序、报销程序等进行公示,制定合作医疗管理科室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并上墙。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分。

3、合作医疗基本药物使用率≧95%,处方划价准确率≧98%,医疗收费价格符合区合管办制定的医疗收费标准,如实填写合作医疗证,以上指标每超5%扣1分,未按相关规定执行者酌情扣分。

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妇幼保健

1、“四苗”单苗合格接种率达98%;基础免疫自查率98%;基础免疫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5%;住院新生儿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卫生院100%,家庭40%;以上指标每低5%扣1分。

2、加强妇幼卫生保健,提高保健水平,重点加强孕产妇及儿童系统管理,使婴儿死亡率降至35‰以下,新生儿死亡率降至2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40‰以下,以上指标每低5%扣1分。

3、传染病、高血压防治:传染病登记,报告符合率达98%,35岁以上门诊病人免费测血压率达90%,并加强高血压筛查管理工作,以上指标每低5%者扣1分。

责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篇14

甲方:别山镇市容环境管理所

乙方:( )

为推动我镇市容市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本镇新形象,营造良好的旅游、观光、投资环境氛围,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下营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乡镇,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通畅。

(二)包绿化:即包培植门前绿化和保护门前行道树,保护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禁止损害花草树木等。

(三)包秩序:即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凉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按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具体如下:

(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 1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

(二)乱倒垃圾、油污、粪便及敞排污水的,处 5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

(三)在公共设施、树木和建筑物体上悬挂、刻画、张贴、喷涂各类广告的,处 5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除。

(四)擅自张挂布幅广告标语或越门伸杆搭蓬、放置广告牌匾、晾晒衣物,占道摆摊设点、堆物作业、饲养禽畜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 50 元罚款。

(五)户外设置烧、烤、煎、炸、炒、蒸、煮食物摊点或擅自搭建棚、房、亭等构筑物的,一律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__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