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公 > 书信 > 信函 >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精选18篇)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精选18篇)

推荐人: 来源: 笔墨帮 阅读: 1.4W 次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1

亲爱的爸爸: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精选18篇)

您好!

爸爸,您的身体还好吗?您在他乡生活得习惯吗?那里的天气怎么样?没有我们在身边,吃喝上也别太节省;天气不好时,要注意保暖,小心着凉。一想起那高楼大厦,我心里就恐慌。爸爸,您可千万要小心呀!千万千万!

爸爸,我知道您是个忠厚老实的人,拼死拼活的为人卖力,什么屈辱劳累都自己扛。您本来身体就不好,前两年刚从病魔手中逃脱出来,一定不要太劳累了,晚上能不加班就别逞强,该休息时就休息,保重身体才是最重要的。

爸爸,我很想您,弟弟和妈妈也是。您不在家,我觉得屋子里都空荡荡的,少了几分欢笑、几分快乐,多了些许寂寞、几分冷清。爸爸,你还记得吗?除夕那天,我们一起高高兴兴的吃年夜饭,那是多么美妙和幸福的事呀。您亲自下厨,烧出的饭菜是那样的可口。我和弟弟一个劲的夸您,惹得妈妈在一旁嫉妒不已,说整年整月的辛苦服侍还不如您烧一餐菜就把我们收买了。您在一旁笑得合不拢嘴,额上的皱纹也奇迹般的熨平了。天黑了,您拉着我们一起外去放烟花。我和弟弟胆子小,不敢自己动手,吵着让您放。您呵呵一笑:“你们真没用,看老爸的!”在“嗤嗤”声中,烟火在空中绽放出五彩缤纷的花朵,幸福的涟漪在我的心中一圈圈的漾开。

快乐的日子总是留不住,我和弟弟还没苏醒过来,您就悄悄的离开了。那一天,空中飘着雨丝,特冷。弟弟一整天都在念叨您,泪水挂在腮边。我心里非常难受,但还笑着骗弟弟说:“爸爸给你玩具去了,明天就回来。”

对了,爸爸,我知道您向来爱抽烟、爱喝酒,在家的时候,都是妈妈帮忙控制着。如今您独自在外,要学着自己克制自己,少抽点烟少喝点酒,那些东西对肺对胃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尤其要注意的是,在高楼上做事之前千万别喝酒,切记切记啊,爸爸!

爸爸,我们很想您!我们永远爱您!我已经托春风将我的心里话捎过去,在您劳动时轻轻的读给您听。

此致

敬礼!

年 月 日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2

亲爱的爸爸妈妈:

远方的你们还好吗?工作顺利吗?你们要多注意自己的身体,别只顾忙工作而累垮了身体,你们的身体健康是女儿的福气啊。你们为了女儿的学费,不得不离开心爱的女儿,踏上外出打工的道路,把我一个人留在家里,女儿虽然理解你们的苦心,可是孤独的感觉也让我很无奈。

爸、妈,我在家好孤单啊。我好羡慕别人家的孩子,因为他们有父母在身边陪着、哄着,他们心情不好时,可以向父母撒娇,他们生病时,有父母照顾他们是多么的幸福啊。而我呢?心情不好时,总是一个人默默流泪;生病时,只能独自承受病痛的折磨。爸、妈,我需要你们啊,我是一个渴望得到亲情的孩子,我想和别人一样拥有一个幸福温馨的家庭,有一个快快乐乐的童年。

爸爸是太阳,妈妈是月亮,我是正在阳光下成长的小花,我们就是快乐幸福的吉祥三宝。

爸、妈,你们知道吗?有一次我们老师布置了一道家庭作业——给父母洗一次脚,对父母说一声“我爱你们——爸爸妈妈”。爸爸妈妈,你们知道吗?我多么希望你们能在我的身边,我多想给你们洗一次脚,我多想对你们说一声“我爱你们”……而你们却远在千里之外……第二天,所有同学来到教室后,都兴高采烈地和其他同学谈论昨晚给父母洗脚的事,谈论突然对父母说“我爱你们”后,父母的反应,而我却……上课铃响了,同学们都争先恐后地向老师交“作业”,轮到我了,所有的同学都在看着我,老师在期待我……我站在那里,那种孤独和羞愧让我无地自容,我的心在流血。爸爸妈妈,我想你们,你们回来吧!

祝你们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想念你们的女儿:慧慧

20xx年5月14日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3

亲爱的爸爸妈妈:

你们好!

为了给我和弟弟挣学费,你们外出打工已经三个多月了,我好想你们。你们远在他乡还好吗?今天是母亲节,我首先祝妈妈节日快乐,也祝爸爸身体健康!

说实话,你们在家的时候,我总是觉得自己不自由。妈妈嘴上的唠叨令我烦感,爸爸严厉的的目光令我发怵。那时的我甚至想:如果有一天我跳出你们的视线,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那就开心死了。现在,你们真的离开了家,我在经历了最初几天“自由”的兴奋之后,感受更多的是孤独和凄凉。我想到你们在家时的幸福和快乐:放学后热腾腾的饭菜,妈妈不厌其烦的叮咛,爸爸严厉的批评和热切的鼓励……唉,那时的我真是太聪明了!

记得那一次,我急着到县城去买书,来不及告诉你们,傍晚,当我骑着自行车优游自在的回到村口的时候,正好遇到妈妈在路口焦急的张望。妈妈看到我的的一刹那,眼角分明有晶莹的东西在闪动。我知道自己又闯祸了,低着头正准备挨批,没想到妈妈却一把拉住我的车把,嘴里反复念叨着“可回来了,可回来了!”事后,听同学们说,妈妈站在路口,看到学生模样的人就问“见我家明明了么?”我真的很感动。“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辉。”你们的爱,女儿永远也报答不了啊!

爸爸妈妈,你们远在千里之外还为我和弟弟担心,为此,你们经常打电话到邻居家问我们姐弟的情况。现在我已经体会到你们的苦心了,女儿一点也不觉得烦,相反的,我特别喜欢听到你们的声音,我觉得你们的声音是那么的亲切,那么的温暖。爸爸妈妈,其实,你们大可不必为我和弟弟担心,爷爷奶奶,左右邻居对我们姐弟俩都挺关心的,我们衣食无忧。你们不在家的这些日子,弟弟比以前乖多了,他每天晚上都能自己洗脚睡觉,有时还自己洗衣服,帮我刷锅洗碗的,奶奶还经常夸他呢。这一次期中考试,我又得了第一名,同学们都很羡慕我呢。我们在家一切都好,请你们放心。

爸爸妈妈,你们出门在外,女儿对你们也很担心啊。不知道爸爸的老寒腿又犯了没有,不知道妈妈的腰疼病好了没有。爸爸妈妈,你们在家时为了省钱,总是舍不得花钱吃药,现在,出门在外,不比在家里,何况你们还要干那么重的体力活。爸爸妈妈,如果你们的老毛病犯了,一定不要舍不得花钱吃药而硬扛着,那样只会让女儿更担心更心痛。挣钱多少无所谓,你们二老能健健康康就是女儿最大的心愿。爸爸妈妈,我爱你们,也爱我们这个幸福温馨的家庭。

祝你们平平安安,块块乐乐!

想念你们的女儿:文文

20xx年5月13日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4

尊敬的团组织:

我是x大学的专业xx班的学生,我志愿加入共青团!

共青团是中国青年的集中营,训练地,我非常渴望加入这个组织。我在学校中的学习成绩良好,拿过校级奖学金,平时学习刻苦,有钻研意识,而且热爱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将理论和实践结合在一起。当然“人无完人”,我也有缺点,相信在不断反省自己的同时,我会尽量做到有错则改,无则加勉。

我认为自己政治思想觉悟还有待提高。对学习的规律仍需进一步适应,方法也尚需改进。在工作中,也要弥补不足,尽最大的努力为同学们服务。

请组织考察我!

此致

敬礼!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5

尊敬的农民朋友及所有农业普查对象:

您好!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参与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农业普查需要您的参与、支持与配合!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务院决定于20xx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市、县发出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农业、农村、农民新情况新变化,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此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xx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是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从20xx年1月1日起,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DA),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请您提前整理好户籍薄、土地确权证、土地承包证、林权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证件,认真回忆20xx年全家(单位)生产生活情况,了解家庭外出人员情况,做好普查登记准备。

农业普查是国家组织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认真、准确、及时地提供普查信息,既是您的法定义务,又是您的神圣权力。我们将遵守法律规定,对您所提供的调查数据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任何目的;同时请您履行公民如实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积极参与农业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每个普查项目,为全国农业普查取得成功做出贡献。

衷心感谢您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大力支持!

XX县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6

(一)形象礼仪

1、按要求穿规定的校服,扣齐钮扣或拉好拉链,整理好衣领。

2、按要求佩戴好红领巾:先把红领巾折四折,置于衣领内,红领巾的三角尖对正脊骨,打好领结,翻下衣领。夏天天气炎热时可于左胸前佩戴队徽。

3、每天早晚必须洗脸、刷牙,保持面部干净。

4、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指甲内保持无污垢,饭前便后要洗手。

5、经常整理仪表。头发适时梳洗,发型大方得体,不染发,不烫发。男生前发不覆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女生前发不遮眼,侧发不掩睛。

6、坐有坐相,站有站样,走有走姿,面带微笑,举止文明,落落大方。

(二)课堂礼仪

7、预备铃响起,应迅速回教室入座,做好课前三件事(1、做好课前准备;2、整理好桌面;3、整理好衣服。)静候老师。上课铃响,老师进教室,值日生喊“起立”,全班同学立正后向老师问好,老师回应,值日生喊“坐下”后再坐下。起坐时做到桌椅无声响。

8、上课时,如有特殊情况晚到班级,应于教室后门口站定,经老师示意进入后方可回座位。

9、注意读写姿势,做到:胸离桌一拳,眼离书一尺,手离笔尖一寸。

10、课堂上,各种物品要轻拿轻放。应全神贯注地听讲,积极思考问题并举手发言。不做闲事,不讲闲话,不沉于闲思。

11、别人发言时,认真倾听,不随便打断别人的讲话,不取笑他人。要通过真诚的眼神和表情给发言者以鼓励。

12、课堂小组合作时(如专题讨论等),要有合作和全局意识,听从组长安排,分工协作,积极与伙伴沟通,完成份内任务的同时兼顾组内伙伴,共同赢得团队的成功。

13、上课时,如遇到同学身体不适等突发事情,不要围观或表现出厌恶情绪,要主动关心同学,听从老师安排,协助老师妥善处理。

14、下课时,应做好下节课课前准备后(课本、文具盒置于课桌左上角)再离开教室。离开教室时,让老师先行。

(三)活动礼仪

15、课间活动时,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遵守游戏规则,爱护游戏伙伴。

16、集体外出活动要服从管理。同学间要相互谦让,主动关心和照顾好体弱的同学。分组活动时,要服从大家的共同意愿,遵守时间,不单独行动。

17、参加竞赛活动时,遵守比赛规则,尊重竞争对手,不故意伤害对方,对对方的冒犯或过失宽宏大量。遇到有争议的问题,要按照程序向有关人员提出,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

18、观看比赛,做文明啦啦队员,不喝倒彩。不为己方的胜利而得意忘形,不讽刺挖苦失利者。真诚地为赛场上的每一位选手喝彩。

19、积极参加学校的“四节”(读书节、英语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团活动。在展示自我的同时,注意谦虚礼貌,尊重他人的长处。

20、积极参加综合实践、社区服务与社会调查等活动,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说话、提问有礼貌,举止大方,彬彬有礼。

21、出入教室、功能室、会场等活动场所时要轻声慢步,有秩序按指定线路行走,不拥挤,不抢道。

22、各种活动中,都要注意保护环境,培养“绿色行为”,如:爱护花草树木、节约水电、随手捡纸、垃圾按指定位置分类放置等。

(四)集会礼仪

23、举行升旗仪式或集会时,集合列队要迅速、安静、整齐,并提前进入操场,在指定位置坐(站)好,静候仪式或集会开始。

24、静心倾听发言人讲话,讲话结束后礼貌鼓掌。活动结束后,目送领导或来宾先退场,再听从指挥有序退场,不抢先、不喧哗。

25、在集会过程中不交头接耳,不擅自走动或离场,不在会场吃零食,不乱扔果皮纸屑,保持会场清洁卫生。

26、颁奖典礼中,受奖者应整理仪表,稳步入场,面带微笑双手接奖,接奖后应致谢并回敬队礼。颁奖完毕按指定路线归队(座)。

(五)交往礼仪

27、进校门时,见了老师面带微笑,站定后行队礼或鞠躬礼问候,老师回礼后再走开;见到同学互相问好。

28、放学时,主动与老师和同学说“再见”,不无故在校内或校园周边区域逗留。

29、进入老师办公室要先轻声敲门,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与老师谈话时,眼睛不要左顾右盼,说话要轻声细语,尽量不影响别人。老师办事或与别人交谈时,不随意打扰,等老师忙过后再说明来意。

30、不随便翻阅老师办公室的东西,不私自打开老师电脑。如果要找的老师不在,但确实有急事,可给老师写个留言条。如果是与老师事先约好,则要按时到达约定地点。

31、上下楼梯时,要轻声慢步、靠右行走。遇到老师或客人时主动问好,并向右侧避让,让老师和客人先行。

32、要诚恳接受老师的教导。和老师、同学有不同意见时,要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不赌气,不吵闹,不在背地里非议他人。

33、尊重同学,互助互爱,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游戏时遵守游戏规则,相互礼让,对同学的过失或冒犯要宽宏大量。

34、不给同学取绰号或花名,不挖苦讽刺他人,不说让对方难堪的话。如果伤害了他人,应该及时真诚地道歉。

35、向别人借东西,要先征得别人同意;对别人的东西要加倍爱护,并且信守诺言,按时归还。

36、任何时候得到别人的帮助,都要及时表达谢意。

(六)就餐礼仪

37、餐前洗手。在指定位置就餐。排队不参队,不吵闹。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7

亲爱的王老师:

脑中还清楚的记得,一年级的时候,您当了我们的班主任,从小就教我们写字,从最简单的“a、o、e”开始教我们,当时我还是一个很笨的女孩,在学习这些知识的时候,不是发音不准,就是写的不标准,很多的同学都排斥我,不喜欢和我玩。就在我最伤心、难过的时候,是您给了我勇气与力量,给了我生活的支撑,让我又一次喜欢上了学习语文。

二年级的时候,我们开始学习课文方面的知识,恰好那个时候您回家生孩子去了,没有时间来教课,当时我的语文成绩就更是一塌糊涂!但当时您还是会经常的给我发短信,关心我的成绩怎样,并且还教我如何更加有感情的来读课文,那时候,我的成绩就开始“步步高升”。

三年级时,我们开始学习写作文,当时我的作文写的一点儿也不生动,甚至流水账都写不出来。那时候,您就开始让我多读书,告诉我一些更好的写作的方法,多多的积累好词、佳句,写作文的时候就可以拿出来用。

四年级的时候您发现了我有电脑方面的才华,只要有空您就叫我去办公室,教我如何操作电脑、制作软件,教会了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五年级的时候,我的写作才华终于被挖掘了出来,因为有您的指导,我的作文在很多的地方发表《齐鲁晚报》、《快乐日记》、《妙笔》都看见了我的文章,还赚到了不好的稿费,这些都是您所带给我的,如果没有您的指导,那我也写不出这么优秀的作品。六年级的时候,您开始教我更多的高科技的知识,教我使用电子白板,全班只有我会用,您还让我在为同学们讲课,上课的时候我还是有些笨嘴笨舌,您就教我更多关于讲课方面的知识,让我从一个学生瞬间变成了一位“教师”!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8

夏滟蕊:

你好!

这是第一次给你写信,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当老师把你安排到和我坐到一起时,我就对你有一种好感,和你接触了一段时间后,发现你是一个乐于助人的好女孩。

记得每次网站你也可以投稿,我不会做数学题时,你都会主动过来帮助我。我忘了带文具,又是你借给了我。

其中有一件事,令我印象很深刻。记得有一次,在考试时,我忘了带铅笔。心想:这下可惨了。别人都在认真地做自己的试卷,我怎么好意思向别人借铅笔呢?正在我不知道怎么办的时候,是你悄悄地从桌子底下递给了我铅笔。当时,我心里有一种很温暖的感觉。

能和你相处是我的荣幸,因为我们通过互相帮助,不仅在学习上有了帮助,而且成为形影不离的好朋友。我非常珍惜我们之间的友谊,希望这种关系能天长地久。

在此,祝你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9

亲爱的爸爸妈妈:

你们每天早出晚归,晚上十点多钟才回家,你们可知道你们不在家的日子我有多孤单,多寂寞吗?知道我有多么想你们吗?

记得那天是我的生日。爸爸要外出做事,我知道这又是难熬的一天,又是缺少关爱的一天。

这天,我和平时一样,听你们的话,到舅舅家里去了。虽然能和我的小表弟一起吃饭,但我一点儿都开心不起来。

此时,我又想起以前过生日的情景。每次生日都有爸爸妈妈的陪伴,烛光中唱着生日歌,爸妈由衷的赞美,夸我漂亮了,又长高了一点,每次我都是在妈妈温暖的怀抱中睡着的。

其实,我明白,你们不辞辛苦地工作都是为了我,为了我的学习,为了我将来的幸福,更是为了我们这个家。爸爸妈妈,如果你们累,请说出来,不要藏在心里,不要不开心,不要让我整天面对没有你们陪伴的日子。你们知道吗,我是多么想回到曾经有你们陪伴的日子。每当看见别人的爸爸妈妈陪自己的女儿开开心心在一起的情景时,我就十分羡慕,就会偷偷地抹眼泪。

我知道你们很忙,放不下手中的工作,但请求你们多一点时间来陪陪我。

爸爸妈妈,女儿爱你们!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10

答辩人: ××,男,汉族,××年××月××日生

住所地:××

答辩人因与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xx市××区人民法院业已受理并向答辩人送达了诉讼副本,现针对其《起诉状》中的请求及所叙述的事实和理由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父亲驾驶的牌号为××的燃油助动车应为机动车;原告父亲存有过错,答辩人无任何过错;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一)原告父亲所驾燃油助动车不符合助动自行车技术要求,应为机动车。

根据《xx市助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助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主要技术要求:(一)汽油发动机工作容积不超过36立方厘米;(二)最高设计行驶时速不超过24公里……”事发时,原告父亲所驾车辆时速高达29公里/小时,远远超过上述最高设计行驶时速不超过24公里的技术要求,根本不符合助动车的标准;另外,原告父亲所驾车辆发动机工作容积是否超过36立法厘米,事实不详,请求法院依法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进一步确定该车辆是否为非机动车。

(二)原告父亲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原告父亲未戴头盔超速行驶,且闯红灯,存有严重过错。

事发时,原告父亲未戴头盔驾车,是本次惨剧发生的直接原因。车辆经过十字路口,驾车人本应减速行驶,原告父亲不但未减速,还试图高速通过,这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另外,原告父亲明明知道前方是红灯,依然驾车高速通过,放任事故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明显存有故意,原告父亲以上所作出的种种行为都存有严重过错,理应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原告父亲没有携带行车执照和操作证,不按规定路线驾驶。

根据《xx市助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助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时携带行车执照和操作证;(二)不准在机动车道上驾驶;(三)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助动自行车;(四)不准驶入机动车专用道路……”

事发时,原告父亲并没有携带行车执照和操作证,存有过错,并且,原告父亲擅自驾车驶入机动车道,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也是酿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答辩人遵守交通法规,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事发过程中,黄灯亮时,答辩人所驾车辆已越过停车线,正继续通行,这可以从答辩人所驾车辆内设置的摄像机所录视频予以确定,当然,法院也可以向相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取十字路口的监控录像,以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同时,答辩人驾车通过十字路口时,有一辆大货车在左转弯处待转,遮挡了答辩人的视线,原告父亲这时从大货车前方闯红灯高速通过,让答辩人始料未及,纯属意外,这才酿成了本次交通事故,事发之后,答辩人立即停车,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对原告父亲进行积极施救。从答辩人以上一系列行为来看,答辩人在通过十字路口的过程中,无任何过错。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就本案而言,原告父亲所驾车辆为机动车,应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原告父亲存在过错,答辩人没有过错,原告父亲应承担责任。退一步说,即使原告父亲所驾车辆为非机动车,但是原告父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戴头盔闯红灯,高速行驶,而答辩人正常驾驶机动车,事发时,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也应减轻答辩人一方的责任。

二、原告所主张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赔偿标准不实,答辩人不予认可;答辩人已经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法庭应一并解决赔偿问题。

(一)原告所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就本案而言,从原告所提供户籍证明来看,其难以证明原告父亲的户籍性质,故应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为312880元(具体算法如下:15644×20=312880元),而不是原告所计算的803760.00元(40188.00元乘以20年)。

(二)原告所主张全额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缺乏依据。

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原告父亲有重大过错,并最终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答辩人并没有过错,故答辩人不应再承担或者应免除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本案中,原告已经要求了数额较高的死亡赔偿金,即该死亡赔偿金同时也代表了对原告的精神补偿,所以原告不能再重复提出请求,法院依法也不应予以支持。

据此,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中应该免除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退一步说,即使答辩人须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也由于和死亡赔偿金重合而不能重复计算。

(三)原告所主张其他赔偿费用标准于法无据。

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故,原告主张医疗费,应出具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故,原告主张护理费应参照本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就本案而言,事故发生后,原告父亲一直在住院,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故原告主张住宿费没有依据。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故原告主张交通费的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并且,对原告所主张的清障拖车费、财产损失费因证据不足,答辩人不予认可。律师代理费不是必然发生的费用,而且过高,也不应得到法庭支持,或至少适当核减。

(四)法庭应一并解决本案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就本案而言,答辩人已经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且保险公司为同一家公司。而且原告已同时起诉答辩人和保险公司,法庭应一并解决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问题,同时,因答辩人家属史昱长期失业在家,答辩人家庭经济困难,故请求法庭予以适当照顾。

综上,由于本案原告父亲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高速行驶,存有过错,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告父亲应承担全部责任。退一步说,即使答辩人须承担部分责任,也应有法可依,而原告就本案所请求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不实,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与死亡赔偿金重复计算,其他费用赔偿标准也缺乏依据,故法庭应当依法核准。并且,答辩人家庭经济困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应予以适当照顾,同时应一并解决本案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问题。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三月十三日

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驻车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发生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122报案,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告知交警,在交警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

3、抢救伤者。如事故中有人受伤,应设法送医院抢救治疗。

4、保护现场。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不得擅自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及物品等,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7、倘若事故涉及其他车辆,应记下该车车牌号码,并询问对方联系电话等。亦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依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11

连云港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受南京x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以下称“委托人”),本律师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现就贵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特致函如下:

我司与贵司于x年6月20日签订了《赛维亚-香泉丽榭外墙及屋面硬泡聚氨酯保温工程合同》。第六条合同价款与支付付款方面明确约定:“4、审计结束后壹周内付至审计确认价的95%,5、5%作为按质保金,保修期后壹周内付清。

合同生效后,本律师的委托人全面、正确、适时履行了合同义务,建设工程已经交付贵公司使用。贵公司委托的建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于x年5月19日作出苏建恒审[]第027号《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核实工程结算金额为1284749.26元。贵司已支付1017762元。贵司违约拒不支付我司余下的工程款共计266987.26元。

但时至今日,本律师的委托人经多次催告,贵公司仍没有履行“审计结束后壹周内付至审计确认价的95%”的合同义务。

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向贵公司作如下声明:

1、合法有效的合同必须得到信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且不得因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本建设工程的计价方法已经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执行,不允更改

4、贵公司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在项目审计结束后7日内向委托人履行付款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5%的合同义务,应属违约行为,应当自责,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得之工程价款,多系劳工报酬,应当优先受偿、尽快受偿,以免衍生其他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我谨代表南京x科技有限公司,请贵公司充分考虑上述情形,尽快协商,以解决工程款的拖欠问题。

特此函告,请贵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回复与说明。逾期,委托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公司的违约行为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公司索赔。本律师将依法受托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服务费等将由贵公司负担。

此函,望贵公司慎思并妥善对待。

律师事务所 律师

x年 月 日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12

答辩人:陈,女,196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茶陵县人,住茶陵县城关镇紫微街紫微路四组。

因上诉人赖与被上诉人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陈诉苏、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财产保全、执行以及上诉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概况。

陈诉苏、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于x年4月22日判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7月26日调解终结。因被执行人苏、曾巧艳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申请执行人陈于x年8月7日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起诉日(x年11月6日)止的给付金钱义务是4192808元。被执行人苏、曾巧艳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老赖,至今仅有苏司机代为执行13.5万元,已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苏xx1998年开始向陈借钱,1999年3月18日与原宁冈县地产公司(早已名存实亡,由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接管)联合投资开发受让了本案三宗土地,因苏没有资质,登记在原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苏是土地实际权利人之一,享有60%份额。

一审法院在审理陈诉苏、曾巧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于x年12月11日作出了()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对1999年3月18日苏与江西省宁冈县地产公司联合在现井冈山市(原宁冈县)龙市镇投资开发的、登记在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的宁国用(99)字第306号、(20xx)字第3027、(20xx)字第3028号土地中苏所享有的60%份额(约270万元)予以冻结。(有接管单位提供、盖章的《联合投资开发土地合同》、《土地出让合同书》证实。60%份额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股份,另40%是井冈山市原宁冈县地产公司的)。x年12月一审法院到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和送达上述裁定书时,所冻结的土地档案中没有证实上诉人与苏转让的一个字、一份文件,也没有人说己转让。裁定书送达后,苏并未提出自己所拥有的60%份额已转让给上诉人或者申请复议,当时上诉人(与苏是十多年的要好的朋友,知道苏欠债)知道冻结也未申请复议。由于执行法院没有及时采取评估、拍卖措施,x年10月31日上诉人乘机对()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执行标的向一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由苏聘请律师。

本案冻结的标的是上述三宗土地中苏所享有的60%份额,协助执行人是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上诉人主张:x年7月4日,苏与本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苏以70万元将其所享有的上述三宗地块面积为2936.6平方米的60%份额出让给本人所有,按照股份转让书的约定,本人于x年7月4日支付给苏xx20万元,又于x年12月10日、x年1月6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给苏共计50万元。上述三宗土地中苏所有的60%份额于x年1月6日时就已属于本人所有,苏不享有该土地60%份额的所有权。()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有误。

一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委托司法鉴定,于x年11月28日和x年11月3日公开听证审查,认定赖提出的异议意见与事实不符,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x年1月29日作出()茶法执裁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驳回赖异议。

x年2月27日,赖因不服()茶法执裁字第2号执行裁定向一审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经过实地调查、两次开庭审理还查明:①苏为了协调关系,x年7月4日与赖草签了《协议书》,约定:苏委托赖全权开发苏购置的上述三块地皮,苏负责办理手续,赖负责今后的开发费用约200万元,归还双方投资后的利润各50%,建成的房屋按双方股份比例分房屋自行出售。当日赖依据《协议书》支付了今后的开发费用12万元,用于偿还尾欠工程款。《协议书》并未转让苏财产所有权,没有变更登记。②x年4月18日苏还经过上诉人同意,收取了肖龙庭230万元定金,次日与肖龙庭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终止了《协议书》,《土地转让协议》到x年12月5日将230万元定金转为欠款才解除。③x年10月24日赖代表江西省玖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盛公司”)以150.01万元中标了井冈山市原宁冈县地产公司的40%股权后,苏与赖口头约定转让苏60%股份,转让金是由赖承担肖龙庭230万元本息(被上诉人认为因该约定属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无效)。④《股份转让协议书》系在()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之后完成的,即苏为了逃债而虚构x年7月4日就以70万元转让60%股份事实,与赖伪造《股份转让协议书》,调包其他往来凭据,临时制造收条、证明等。⑤x年11月,上诉人在《股份转让协议书》复印件上加盖玖盛公司(注:玖盛公司是x年11月7日才成立、x年5月21日才变更而成的)印章交井冈山市规划局,骗取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x年又伙同玖盛公司非法占有本案冻结的土地建商住楼。等等。一审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赖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确认的基本事实中已经确认陈答辩中的反驳主张,陈反驳主张包括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系在()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之后完成、伪造等内容。

上诉状假话连篇,上诉人应对上诉状中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上诉人提出异议、起诉的证据是伪造的标注为x年7月4日《股份转让协议书》,苏临时制造的三张收条,调包的12万元领条、两张个人业务凭证,x年4月14日开庭中才提供《协议书》等。

证明被上诉人反驳主张的证据还有: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保全裁定书、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函、价格说明、招标须知、短信、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证明、刘小雄亲笔证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全套文件、对谢金开询问笔录、费用发票,法院从井冈山市公安局调取的证据,法庭笔录以及上诉人的诉讼文书、《协议书》等。

二、上诉人没有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证据,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最高法院指导案例33号“裁判要点1.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一条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一)、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书》。《股份转让协议书》是x年12月17日送达()茶法民一初字第663-1号民事裁定书后伪造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的转让事实不存在,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

(1)、《股份转让协议书》标注时间x年7月4日不具有真实性。一是x年9月4日茶陵县法院到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执行,12日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给茶陵县法院复函未体现也未提供即未见到《股份转让协议书》,可上诉人提供的标注时间为x年7月4日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与该复函雷同,证明《股份转让协议书》是在x年9月12日后由复函修改而成的;二是复函中宁冈县地产公司与苏认定转让了的地块面积还是680平方米、剩余面积还是2920平方米,但《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的转让了的地块面积却是663.4平方米、剩余面积却是2936.6平方米,面积663.4平方米、2936.6平方米到x年10月14日发布招标公告时才对外公布,证明《股份转让协议书》是x年10月14日后伪造的;三是湖大司鉴中心()文鉴字第11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送检的标注日期为x年7月4日《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甲方(签字)’处‘苏’签名字迹书写的形成时间不是标注的x年7月4日,实际书写时间是在x年3月左右”。上诉人在一审法院承认该司法鉴定意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四是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x年6月5日函、井冈山市原宁冈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苏在井冈山市公安局“x年我只与赖签订《协议书》”的陈述、上诉人的起诉状、《协议书》等都证实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标注x年7月4日不具有真实性。

(2)、《股份转让协议书》内容是捏造的。一是井冈山市拍卖原宁冈县地产公司40%股份前夕,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通知了有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苏,苏对宁冈县地产公司40%股份转让出具同意书;x年10月28日赖代表玖盛公司与井冈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井冈山市原宁冈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均确认了登记在宁冈县地产公司名下的土地中苏享有60%份额,即x年10月28日前尚未转让;二是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只对《土地使用权证书》中宁冈县地产公司40%进行了变更登记,有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实;三是第三人苏与上诉人在x年没有口头约定以70万元转让60%股份,是约定委托开发;四是x年10月24日后苏与赖口头约定转让金是由赖承担肖龙庭230万元本息,没有支付,而不是70 万元,70万元转让金是捏造的,没有支付;五是肖龙庭向井冈山市公安局的报案和提供的x年4月18日预付定金、4月19日与苏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x年12月5日解除的欠条等书面证据,证明《协议书》已于x年4月19日终止和苏与上诉人没有转让事实;六是井冈山市国土资源局的其他公文,一审法院到井冈山市公安局调取的其他证据等都证明《股份转让协议书》内容是捏造的。如:

A、郭友灿x年3月1日到井冈山市公安局的证言和证明事项:①x年地产公司40%股份拍卖时另外60%股份是苏;②对苏60%股份是否转让给赖不清楚,苏和赖还没有到国土局办理转让备案手续;③井冈山市国土局与苏达成了地产公司的40%转让给苏意见,但国资局提出要挂牌转让。证明了x年6月5日发函时60%股份是苏,要改变井冈山市国土局与苏达成的地产公司的40%转让给苏意见,苏必须出具同意书;④苏向井冈山市国土局提出,全权委托赖来协调处理这块地的事,还向井冈山市国土局出具了书面委托书。证明了苏与赖关系是委托而不是转让。

由于郭友灿与赖存在利害关系,如x年10月31日郭友灿和赖一起到茶陵法院提交并看到《股份转让协议书》、收条、个人业务凭证、领条复印件,故对法院提供虚假证言。

B、苏x年3月4日到井冈山市公安局的陈述证实了被上诉人的反驳主张成立。如苏陈述:①只是全权委托赖开发(见第2、3、5页),x年才将《土地使用证》交给赖(见第3页);②赖只投入了二、三十万元左右(见第3至4页);③我与赖是要好的朋友,存在其他经济往来(见第4页);④x年10月24日赖中标地产公司40%股份后,我与赖口头约定(见第4页):由赖承担肖龙庭230万元本息,扣除我的欠款后的余额付给我。⑤没有将我的土地份额转让给赖(见第5页)。⑥我与宁冈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总共投资120万元,我占60%(见第2页)。另外,井冈山市公安局询问苏笔录只有一份,证明没有立案侦查,即苏没有一地二卖,也就是x年12月5日前,苏曾与肖龙庭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而没有与赖真实签订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是为提起虚假诉讼、逃债而伪造的。

苏在x年6月5日法庭上的陈述,因苏借口上厕所退庭,未质证,对己不利部分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名为《股份转让协议书》,上诉人又未提供工商登记资料,且日期、转让金虚假,上诉人与苏伪造《股份转让协议书》内容、目的是非法转移被冻结土地,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债务。如《股份转让协议书》第二条第(一)项“甲方不再享有该宗地的权益”;又如上诉人提出异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以及伙同玖盛公司非法占有被冻结土地于x年5月30日开工建成商住楼的行为等,都可以证明上诉人与苏目的。另外,上诉人和苏如果只是为了办证,为什么用《股份转让协议书》提出异议?办理许可证无需收条,为什么补写收条?

(二)、关于转让金。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与第三人苏在x年伪造《股份转让协议书》前,上诉人就依据《股份转让协议书》向苏支付了转让金,即上诉人没有支付转让金,转让事实不存在。

第一,苏在井冈山市公安局陈述,1998年我与宁冈县地产公司共同开发项目,总共投资120万元,我占60%;《协议书》:归还苏购买土地款30万元/亩,即2936.6平方米÷666.7x60%x30万元/亩=79.28万元,另加利润50%,而转让金仅70万元,正常人一看就可以判断70万元转让金是假的。第二,上诉人提供的个人业务凭证、苏三张收条均没有标明是本案股份转让金,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与本案无关。个人业务凭证只能证明上诉人与苏有经济往来,不能证明上诉人付了50万元转让金;x年7月4日上诉人只支付了12万元今后开发费用,用于支付工程欠款,可苏收条是20万元,该收条不具有真实性;x年12月10日和x年1月6日两张收条50万元是同时在一张纸上写好撕开的,上诉人也承认是补写的,时隔2年多用同一张纸书写不同年份的“收条”显然与正常的经济结算方式不符,不具有真实性。第三,苏与宁冈县地产公司的联合开发合同约定,土地转让收入必须共同管理、共享利润、共担亏损,不存在由苏xx个人收付,上诉人和苏没有证据证明联合开发财务账内有此收付。第四,《股份转让协议书》是x年伪造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形成之前的x年7月4日、12月10日、x年1月6日怎么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书》的约定支付转让金?结论只有一个,即70万元转让金是捏造的,其相关凭据是临时制造或者调包的;苏在法庭上陈述可值400多万元的财产,以70万元转让,且分三年付清,谁能这么做?真不符合人们日常生活法则;上诉人与第三人苏又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如x年7月3日赖借给苏xx60万元,可以推定个人业务凭证的50万元是其他经济往来款。第五,苏到井冈山市公安局陈述没有支付转让金,上诉人在一审陈述是签订《协议书》后付给苏xx70万元。因此,个人业务凭证、苏三张收条、其他人的领条、证明等均不能作为认定已支付70万元转让金的根据。

(三)、关于《协议书》。上诉人在起诉状陈述:“双方在x年7月初达成口头协议,并于7月4日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书”,上诉人在法庭上回答被上诉人的代理人提问时陈述草签股份转让协议书就是《协议书》,即x年7月4日没有草签股份转让协议书。⑴、该《协议书》的名称是《协议书》,不是《股份转让协议书》,证明上诉人在偷换概念误导他人;⑵、该《协议书》是苏委托赖全权开发(主要内容前面已叙述)而不是转让,双方又没有履行主要义务,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证明苏60%股份等财产权并未转让,上诉人故意把委托开发说成是买卖、转让,误导他人;⑶、该《协议书》约定要到土地开发完后才能从利润中归还第三人苏购买土地款,而被冻结土地x年才开发,至今没有出售,证明上诉人陈述x年7月4日、12月10日和x年1月6日付给第三人苏款项是上诉人的今后的开发费用等转让金以外的往来款。⑷、该《协议书》于x年苏与上诉人商定转让给肖龙庭而终止。

《协议书》与《股份转让协议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上诉人提出异议、起诉主张的是因签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书》,上述三宗土地中苏所有的60%份额已转让给上诉人,法院冻结错误,请求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主张签订、履行《协议书》,《协议书》只能作为《股份转让协议书》是否真实的证据,本案不能超诉讼请求依据该《协议书》裁判。若是上诉人今后依据该《协议书》提起诉讼,根据最高法查封规定和民诉法解释,也属“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四)、关于x年口头约定。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苏与上诉人在x年就达成口头约定以70万元转让60%股份事实,而被上诉人有上诉人的起诉状以及《协议书》、苏在井冈山市公安局陈述、郭友灿在井冈山市公安局的证言等证据证明x年苏与上诉人是签订书面《协议书》。①上诉人在起诉状陈述:“双方在x年7月初达成口头协议,并于7月4日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在法庭上解释草签股份转让协议书是指《协议书》,上诉状中陈述“上诉人提供了x年7月4日草签的《协议书》和《股份转让协议书》”,即《协议书》才是上诉人与苏x年达成的口头约定。②70万元转让金是捏造的。③x年4月,赖与苏口头约定将土地转让肖龙庭。④苏到井冈山市公安局陈述:x年只是全权委托赖开发,没有将其被冻结的土地份额转让给赖,x年10月24日后才口头约定以赖承担肖龙庭230万元本息转让。⑤苏与上诉人再无其他口头约定。⑥上诉人和苏在x年10月29日鉴定《股份转让协议书》系x年形成的之后,才改口谎称x年已达成转让60%股份的口头约定。据此,完全可以认定苏与上诉人x年没有达成70万元转让60%股份的口头约定。

(五)、关于实际权利人。本案被冻结土地是苏,座落在衡茶吉铁路旁的龙市商贸广场,衡茶吉铁路和龙市商贸广场的建成,该地价大涨,苏解除肖龙庭占地,上诉人恶意占地建房,上诉人既不是实际权利人,也不是登记上权利人,损害了被上诉人合法利益。

1、隐瞒事实真相、提供伪造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等假冒材料骗取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与权利人没有关联性。(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遵守事项”显示:“该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而不是取得土地权利人的依据。(2)、井冈山市规划局对井冈山市纪委的《关于龙市商贸广场B宗地规划审批事项说明》:“当时我局确实不知道茶陵县法院查封该宗地60%股份的情况”。(3)、上诉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用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是在本案起诉用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复印件上加盖玖盛公司的印章形成的,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吗?x年5月21日才变更而来的玖盛公司,x年7月4日就可以签订合同吗?(4)、玖盛公司和上诉人都不是被冻结土地的权利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用地单位是玖盛公司,该公司与上诉人是两个不同的主体;自x年10月28日起,玖盛公司只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范围内40%的财产权利;苏、上诉人和玖盛公司之间没有真实转让被冻结土地的合同、没有收付转让金。

2、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在x年5月30日开工前占有被冻结土地。肖龙庭提供的苏与肖龙庭的《土地转让协议书》等书面材料证实:苏与肖龙庭x年4月18日预付定金、19日签订土地转让协议、x年12月5日解除,也就是至少在x年12月5日前,被冻结土地由肖龙庭而不是上诉人和玖盛公司占有。

3、任何单位、个人在法院冻结期间,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在被冻结土地上施工建设、造成冻结土地灭失,就是申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是违法占有,应当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把其伙同玖盛公司恶意占有被冻结土地建成商住楼,说成是取得了实际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六)、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在一审法院提供和一审法院收集的其他证据的质证意见,见法庭笔录和书面质证意见。

综上所述,上诉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上诉人与苏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偷梁换柱、偷换概念、瞒天过海的方法,所伪造的《股份转让协议书》违反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三)、(五)项规定,无效;经查证上诉人和苏陈述、提供的证据不属实,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一审程序合法,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恳请贵院依法、及时判决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决。假如赖以《协议书》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是其权利,但是赖用的是伪造的证据,苏、赖以捏造的事实、伪造重要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苏涉嫌妨害作证罪、赖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应当受到法律惩罚。为了打击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犯罪,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被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在一审法院已请求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但没有移送,现再特请贵院依法督促一审法院或者由贵院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此致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4份。

答辩人 陈

x年11月24日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13

尊敬的市长先生:

我是一名普通的在校学生,来自“鱼米之乡”Z市,深深地爱着生我养我的家乡!

宜昌近几年的腾飞有目共睹。在为她日新月异发展感到欣喜的同时,不得不面对一个活生生的现实,我的家乡——一个曾经被各种美誉包围的城市,而今居然正在被人们一天天遗忘。

我的家乡到底怎么了,到底缺了什么,为什么就这样“卧病不起”,发展不起来了呢?

是没有资源吗?不,她是江汉平原一角,有70公里的长江沿岸,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是著名的鱼米之乡。

是没有传统,没有文化吗?不,这也绝不是主要原因。近几年从这片热土上走出了无数的名人,同时,省级示范一中每年都为全国各大高校输送大量人才,他们应该是建设家乡的人才库和信息库。

是没有好的领导吗?也许吧,我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可是,这也绝对不是主要原因。我认为,家乡没落的主要原因是没有便利的交通。是啊,荆门有了铁路,从一个辖区成为全国的魅力城市;仙桃,有了国道,经济迅猛发展,还成为全国百强县市。我的家乡呢?东部,南部被长江紧紧拥抱,西部被水阻隔,北部还有一条河,外面的东西难得进来,里面的东西出不去,还谈什么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水运交通的萎缩,更是把家乡逼入死胡同。而与我们相邻的宜都市既有便利的水运,又有便利的铁路运输,还有四通八达的公路运输,这一切为宜都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没有铁路,没有桥,没有好的政策和策略,没有……有能力的人全部走出去了,只有一潭死水和一个观点亟待更新的政府,发展不起来才是情理之中的事!

作为一名土生土长的家乡人,我的心无比的痛。一个美丽富饶的地方就这样没落了,就这样被时代遗忘了。我真不甘心啊!今天,很冒昧地给您写信,只是希望您能多关心关心有资源、有传统、有文化的小城市的发展,能够在规划建设的时候多考虑考虑这样的小城市,给它一个机会!我相信:给Z市一个机会,它将给宜昌一个惊喜!

此致

敬礼

时间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14

本社区从今年2月份封闭管理后,院区所有车辆均暂停放小区内地面,从3月以来,随着业主装修进驻后,院区车辆已超过地面固定停车位负荷,所有小区通道均被车辆占用,因为地下车库一直未交付使用,所以物业公司为方便业主暂未清理地面停放车辆。

小区内道路仅4.5米,车辆停放不仅占用社区消防通道,而且防碍行人安全,特别是老人和孩子,车辆刮蹭事件每天都在发生,并且每日多达十几起,为了抢占停车位,有业主车辆车胎一天多次被扎,物业公司疲于处理此类事件.业主怨声载道,这是有目共睹的问题.

今年7月,为安全迎接奥运,消防局在本小区检查工作发现小区消防因车辆占用小区通道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整改。

物业公司顶住各方压力力求为业主提供方便,物业公司也深深知道开发公司提出的20年租期的唯一方案业主无法选择,我们也一直积极在和开发商沟通。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消防局再次提出整改的必要。

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必须做出决择,即:按照消防局要求清理地面停车位。

我们相信开发商会体谅业主的难处,多给我们几种选择方案。

我们正在积极不断地协调此项工作,确信近期会有结果.为保证社区环境和安全,请各位业主配合我们的工作。

在车辆治理实施的三天当中,物业公司努力做好各方解释和沟通工作,但仍有个别业主强行驶入,更有甚者恶意损坏门岗拦杆,损毁物业公司警示通告,甚至动手殴打物业管理人员,对此我们深表遗憾.社区的安全要靠社区全体业主共同营造,共同维护.

在此,我们向支持和理解我们工作的大多数业主表示诚挚的谢意!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15

亲爱的xx同学:

你好!

我呢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小女孩,名叫赵凯璐,赵是因为我爸爸姓赵,凯是因为我的家人想让我做什么事情都可以凯旋归来,璐,在字典里的意思是一块玉,我就是家人的一块玉呀!

对了,不知道你有没有来过杭州,杭州是一个十分美丽的城市!这里有由绿树和鲜花包围着的掌上明珠:西湖,一年四季:春夏秋冬都十分翠色欲流,湖面和天空像是融为一体,然后轻轻流入云际,谁看了都会感到惊叹,都觉得这算得上是世界的一大奇观!西湖的周围不仅有柳树和红花,还有一些举世闻名的饭店和商店,比如:楼外楼,里面烧的西湖万粉和西湖醋鱼,还有叫花童子鸡等等等等真是让人感到兴味新鲜,鲜味无比。还有一些雨伞和丝绸也可以让人眼前一亮!

再来讲讲我的学校吧,我在杭州天长小学读书,它由音乐楼、教学楼、操扬、希望园、天鹅园和后花园组成,我在五年级二班上课,我的老师们都是顶项的有才华,英语陆老师口才最棒,数学王老师恩维最棒,科学钱老师是一位才华出众的好老师,语文蒋老帅是更不用说了,即是副校长,又一表人才,还是一位有名的讲师呢!

好想了解一下你们那边的风景和名胜古迹,期待你的回信哦!

祝 学习进步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16

所有缔约方,考虑到它们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它们特殊的国家和区域发展优先顺序、目标和情况,在不对未列入附件一的缔约方引入任何新的承诺、但重申依《公约》第四条第1款规定的现有承诺并继续促进履行这些承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约》第四条第3款、第5款和第7款,应:

(a)在相关时并在可能范围内,制订符合成本效益的国家的方案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区域的方案,以改进可反映每一缔约方社会经济状况的地方排放因素、活动数据和/或模式的质量,用以编制和定期更新《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清单,同时采用将由《公约》缔约方会议议定的可比方法,并与《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相一致;

(b)制订、执行、公布和定期更新载有减缓气候变化措施和有利于充分适应气候变化措施的国家的方案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区域的方案:

(一)此类方案,除其它外,将涉及能源、运输和工业部门以及农业、林业和废物管理。此外,旨在改进地区规划的适应技术和方法也可改善对气候变化的适应;

(二)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根据第七条提交依本议定书采取的行动、包括国家方案的信息;其它缔约方应努力酌情在它们的国家信息通报中列入载有缔约方认为有助于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的措施、包括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以及增强汇和汇的清除、能力建设和适应措施的方案的信息;

(c)合作促进有效方式用以开发、应用和传播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有益于环境的技术、专有技术、做法和过程,并采取一切实际步骤促进、便利和酌情资助将此类技术、专有技术、做法和过程特别转让给发展中国家或使它们有机会获得,包括制订政策和方案,以便利有效转让公有或公共支配的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并为私有部门创造有利环境以促进和增进转让和获得有益于环境的技术;

d)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进行合作,促进维持和发展有系统的观测系统并发展数据库,以减少与气候系统相关的不确定性、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各种应对战略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并促进发展和加强本国能力以参与国际及政府间关于研究和系统观测方面的努力、方案和网络,同时考虑到《公约》第五条;

(e)在国际一级合作并酌情利用现有机构,促进拟订和实施教育及培训方案,包括加强本国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人才和机构能力、交流或调派人员培训这一领域的专家,尤其是培训发展中国家的专家,并在国家一级促进公众意识和促进公众获得有关气候变化的信息。应发展适当方式通过《公约》的相关机构实施这些活动,同时考虑到《公约》第六条;

(f)根据《公约》缔约方会议的相关决定,在国家信息通报中列入按照本条进行的方案和活动;

(g)在履行依本条规定的承诺方面,充分考虑到《公约》第四条第8款。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17

致: 公司(以下称“贵公司”)

发自:[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关于:贵公司与[ ]公司欠款纠纷事宜

日期: 年[ ] 月[ ]日

页数: [ ]页

[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

[ ]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 (以下称“委托人”或“我方”)的授权,就委托人与贵公司 事宜,郑重致函如下。

有关事实情况:

年 月 日,贵公司与我方签署 合同,开始有业务往来。目前,贵公司仍有部分欠款未予结算,拖欠时间较长。

截至 年 月 日,贵公司拖欠委托人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

上述经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有关法律意见:

根据上述情况,本律师代表我的委托人表明如下法律意见:

贵公司与我方的业务往来是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贵公司应当按时对欠款予以结算清偿。现贵公司拖欠我方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贵公司已经构成违约,由此给我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贵公司承担。

本着尽量和平解决此事,利于双方长期合作的目的,我的委托人要求:

1、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前偿还委托人欠款共计 元,我方可放弃利息等其它索赔。

2、如贵公司不能按上述日期付款,则我方将由[ ]律师事务所代为向贵公司提起诉讼,届时将索赔欠款、利息等全部损失,贵公司还将承担诉讼费用等损失。

3、我方同时保留其他追究欠款行为的权利。

贵公司如疑问,请与下列联系人联系。

1、公司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2、代理律师:

[ ]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证号:

电话: 电子邮箱:

[ ]律师事务所地址:xx市xx区路号高科技大厦16娄

本件同时已经快递寄至公司。

xx市 [ ]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以上是公文站小编给大家分享的给公司单位的律师催款函,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致远方父母的一封信 篇18

第一条 为规范局窗口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结合受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局窗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工作要求和行为规范。

第三条 应当坚持以服务为本的工作理念,端正工作态度,廉洁自律,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工作中应当文明热情、耐心细致,并做到:

1、讲普通话;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请稍等”、“再见”等文明用语。

2、接听电话时要主动告知对方:“这里是新乡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接受咨询时应耐心细致,有问必答,要吐字清楚、语言规范、简洁明了。

3、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包括肢体语言)。

4、行政相对人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耐心听取,可以根据情况进行适当合理的解释,求得理解;重要的内容还应当如实记录、及时上报,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当行政相对人出现误解、言语或行为过激时,要耐心宣传和解释,不得与其争吵、打架。解释无效时,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同时注意避免围观,造成不良影响。应当加强学习,主动与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沟通、协调与合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 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局机关和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拖延、调整或者更改审批期限,以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应主动维护局窗口的安全和设施,始终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有序。

第七条 工作时应着装整洁,举止庄重,精神饱满。不得出现举止行为不文明或者嬉笑打闹和大声喧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