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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决书(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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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1

()新民初字第429号

交通事故判决书(精选20篇)

原告沈某,女,20xx年3月13日出生,汉族,学生,新邵县人,住新邵县xx镇xx村1组2号。

法定代理人戚某某,女,1976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新邵县人,住新邵县xx镇xx村1组2号。系原告沈某之母。

被告罗某某,男,1981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新邵县人,新邵县建筑工程管理站职工,住新邵县xx镇xx社区居委会xx街7号1栋202室。

被告罗某华,男,1953年6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邵县xx镇xx社区居委会xx街7号1栋202室。系罗某某之父。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xx区路43号。

负责人刘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安金龙,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沈某诉被告罗某某、罗某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中山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X年6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炳喜独任审判,于X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戚某某和委托代理人朱某、被告罗某军、罗某华、被告平安保险中山公司委托代理人安金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告沈某诉称,20xx年4月5日,罗某某驾驶粤tzj189轿车,行至xx镇xx村1组地段时,将原告撞倒,造成沈某头部骨折、颈椎c2-c3滑脱受伤的交通事故,沈某受伤后,先后在新邵县人民医院、邵阳正骨医院、长沙湘雅医院等地治疗,但目前伤势仍未痊愈,同年4月29日新邵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同年6月18日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新邵县交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罗某军粤tzj189轿车在被告平安保险中山公司投了保险,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7015元、护理费662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80元、差旅费20xx元、鉴定费710元等损失共计17426元。

原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1、原、被告身份资料及罗某某驾驶证;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新邵县人民医院病历、入院、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邵阳正骨医院入院记录;

4、邵阳医专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

5、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单;

6、新邵县交警大队调解终结书;

7、湖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邵阳市中心医院、邵阳正骨医院等检查费、医药费票据及检查报告单16份和病历4本;

8、鉴定费、住宿费、交通费票据;

9、新邵法院立案庭X年6月23日对原告的来访记录;

10、重新鉴定申请书。

被告罗某某、罗某华辩称,事故发生后,被告己向原告支付医药费13801.68元、司法鉴定费400元以及车辆技术鉴定费800元和停车费90元,另通过交警队向原告支付现金5000元,被告之车在平安保险中山公司投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上述款项应从原告获得的赔偿款中抵扣或返还给被告罗某华。

被告罗某某、罗某华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

1、罗某华身份证、行驶证和罗某某驾驶证;

2、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

3、伤残鉴定、司法鉴定书;

4、新邵县人民医院和邵阳正骨医院诊断证明书、入院、出院记录;

5、新邵县交警大队押金收条及原告方出具的领条;

6、医药费票据和住院费用清单;

7、司法鉴定费、车辆技术鉴定费、停车费票据;

8、调解终结书。

被告平安保险中山公司未予书面答辩。其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拟证明罗某华粤tzj189轿车在其公司投了交强险的事实。

根据原告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本院委托邵阳市普爱司法鉴定所对原告沈某进行伤残鉴定,该所于X年7月30日作出邵普司鉴所()临鉴字第40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经本院组织当事人举证、质证,被告罗某某、罗某华对原告提供证据1、2、3、5、6、9无异议,对证据4有异议,认为应当以新邵县交警大队委托的原告认可的20xx年6月11日邵阳同济司法鉴定所作出的(20xx)鉴字第331号司法鉴定书为准;对证据7、8有异议,认为证据7费用大部分是重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且应与检查报告单、病历记载一致,证据8中的交通费票据不真实。被告平安保险中山公司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3、5、6、9无异议,对证据4、7、8有异议,认为证据4是原告自行委托的,证据7、8己超过举证期限。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所有证据无异议,但认为被告罗某华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应与保险公司结算,与原告无关。被告罗某某、罗某华对被告平安保险中山公司提供的证据无异议。被告平安保险中山公司对被告罗某某、罗某华提供的证据无异议。被告罗某军、罗某华和被告平安保险中山公司对邵阳市普爱司法所X年7月30日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无异议。本院对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证据予以认定,对原告提供的证据4,因原告己申请重新鉴定,故对该证据不予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7、8虽是在开庭时提供,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医疗费用有正式发票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记录相互佐证,本院予以认定,对交通费本院予以酌情认定。

本院依据所采信的证据,结合庭审调查,确认以下事实:20xx年4月5日,罗某某驾驶粤tzj189轿车,沿鱼龙线从陈家坊驶往新邵县xx镇,13时30分,行至xx镇xx村1组地段时,因避让横路的行人,将路边的原告沈某撞倒,造成沈某受轻伤的交通事故。20xx年4月29日,新邵县公安交警大队作出公交认字(20xx)第02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沈某受伤后,20xx年4月5日至5月1日在新邵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年5月8日入住邵阳正骨医院,于同年6月11日自动离院。经医院诊断:1、颈骨脱位;2、颅脑损伤。原告沈某住院期间,被告罗某华支付了医药费13801.68元,通过交警队支付给原告现金5000元,还为此支付了司法鉴定费400元、车辆技术鉴定费800元、停车费90元。原告除了在上述医院住院治疗外,还在邵阳市中心医院、湖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门诊检查治疗,共用去各项检查和医药费6990元,其中20xx年6月11日前发生的费用1750元。对沈某伤情,新邵县交警大队委托邵阳市同济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于同年6月11日作出邵阳市同济司法鉴定所(20xx)鉴字第331号司法鉴定书,认定沈某系车祸所致右顶骨骨折并硬膜外血肿,右侧头皮帽状腱膜下血肿,第二颈椎椎体轻度滑脱。从鉴定之日起,门诊康复治疗三个月,医药费在3000元范围内。同年7月7日,湖南富强律师事务所委托邵阳医专司法鉴定所对沈某的伤情进行鉴定,该所作出邵司鉴所(20xx)临鉴字第079号伤残鉴定意见书,认定沈某c2椎体轻度前滑脱、右顶骨骨折、硬膜外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不构成伤残。原告于X年6月8日起诉时提出重新鉴定,经本院委托邵阳市普爱司法鉴定所对沈某的伤情进行鉴定,该所于同年7月30日作出邵普司鉴所()临鉴字第40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沈某因交通事故致右顶骨骨折并硬膜外血肿、环枢关节半脱位,未构成伤残。建议伤后头颈胸支架外固定保护,局部理疗并适当进行功能锻炼,X年7月30日之后医疗费预计20xx元,此前的医药费凭正式发票认定。

另查明,罗某某驾驶的粤tzj189轿车车主是罗某华,该车在被告平安保险中山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自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12月4日止,不计免赔。

还查明,原告于X年6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因其称当时伤势未愈,需定期检查和手术治疗,本院立案庭答复原告可以就目前发生的损失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等伤情确诊后再行起诉,并做了来访记录,原告当即表示待伤情确诊后再行起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参照《湖南省道路交通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确定原告沈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1、医疗费(含检查费)20791.68元;2、后续治疗费20xx元;3、护理费(59天×47元/天)2773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59天×12元/天)708元;5、交通费1200元;6、鉴定费1100元。合计28572.68元,其中被告罗某华支付医疗费13801.68元和鉴定费400元。

本院认为,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均无异议,据此认定被告罗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粤tzj189轿车在平安保险中山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故对原告沈某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被告平安保险中山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赔付医疗费10000元、赔付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5073元,原告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损失还有13499.6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告平安保险中山公司可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直接向原告赔付。被告罗某华为原告沈某支付的医药费13801.68元和现金5000元以及鉴定费400元,应从原告获得的上述赔偿款中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沈某损失15073元;

二、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沈某损失13499.68元;

三、以上一、二项合计人民币28572.68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原告沈某应从获得的该赔偿款中返还被告罗某华19201.68元;

四、驳回原告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依法减半收取受理费300元,由被告罗某华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张炳喜

X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郭彬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2

原告,男,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振兴,河南小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告常国喜,男,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住址:。

代表人潘建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永辉,河南同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常国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xx年1月1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xx年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振兴,被告常国喜,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永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X年5月29日8时,被告常国喜驾驶豫q82625号中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确山同立水泥厂路口右转弯时将同向驾驶豫qmv86号两轮摩托车的原告撞倒,导致原告受伤严重,被送到解放军第一五九医院住院治疗。经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常国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驻马店申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常国喜驾驶的豫q82625号中型自卸货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63063.95元,损失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284063.95元。

被告常国喜辩称:对事故的发生和责任认定均认可,同意依法赔偿。被告常国喜已经为原告垫付医疗费21000元,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应由原告退还。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辩称:1、如果经法院查明,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真实有效、车辆年检合格,且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我公司愿意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各分项范围内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2、原告诉请过高,对于不合理的诉求在质证时予以提出。3、我公司不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等间接费用。商业险属于商业性质,应当在法院查明事实后,我公司才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本院审理查明:X年5月29日8时10分,被告常国喜驾驶豫q82625号中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确平路确山同立水泥厂路口右转弯时碰撞同向驾驶豫qmv86号两轮摩托车正常行使的原告,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常国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原告受伤后首先就近在确山县中医院就诊,支付820.7元(670+65+85.7),当日原告被送到解放军第一五九中心医院住院治疗71天,花费医疗费41039.1元(790+40249.1),出院诊断:1、右手损毁伤:(1、右手多发掌指骨骨折;2、右手血管神经肌腱损伤;3、右手皮肤撕脱伤;4、右食指缺失)2、面部外伤;3、面骨粉碎性骨折。出院医嘱:1、加强营养;2、加强功能锻炼;3、定期复查;4、出现功能障碍、感染、不适随诊。出院后原告又遵照医嘱进行康复训练和检查,花费270元。X年11月1日原告再次到解放军第一五九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本次治疗是为了取出内固定物,原告共住院9天,支付医疗费6399.03元。出院后原告在该院换药一次支付43元,遵医进行功能训练支付康复费1110元。经驻马店申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X年12月18日作出)原告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原告支付鉴定费600元、检查费320元。治疗期间被告常国喜支付医疗费21000元。庭审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口头申请重新鉴定,但在本院指定的期间内未提交书面鉴定申请。

被告常国喜是豫q82625号中型自卸货车的实际车主,常国喜作为投保人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分别投保交强险和限额为300000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保险期限自20xx年7月27日至X年7月26日,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原告和牛波是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潘秋志,潘秋志X年XX月XX日出生。潘小水和王枝是父母亲,潘小水1952年出生,身份证号4128211××××××××031,系确山县第二高级中学退休教师,患有脑血栓。王枝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4128211××××××××045,务农。上述人员均为非农业户口。事故发生前在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有限公司工作,与该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196元,事故发生后原告请病假,公司停发工资。原告妻子牛波是确山县尚城亿达双语幼儿园员工,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原告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牛波请假护理,请假期间停发工资。

河南省20xx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821.98元/年。

上述事实有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告提供的病历、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鉴定费票据、鉴定意见书、驻马店市吴桂桥煤矿有限公司的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表、确山县尚城亿达双语幼儿园证明、工资表、户口本、村委证明,被告提供的保险单、收据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次交通事故经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常国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认定程序合法,内容客观,适用法律正确,原、被告均无异议,应当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证据,本院予以采信。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其合理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本院确认原告的损失范围和数额如下:

1、医疗费49681.83元;

2、误工损失根据原告伤情应当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共计203天,原告请求按照202天计算,本院予以准许,损失计算为3196元÷30天×202天=21520元;

3、护理费,2500元÷30天×80天=6666.67元,原告请求6640元,本院予以支持;

4、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80天=1600元;

5、营养费:10元×80天=800元;

6、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20年×20%=89592.12元;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其中王枝(母亲)14821.98元×19年×20%=56323.52元,潘秋志(儿子)14821.98元×6年×20%÷2人=8893.12元,合计154808.76元。原告请求其父的生活费,由于其父有固定收入,不符合法律规定支持生活费的条件,本院不予支持。

7、原告请求交通费1240元,根据原告的伤情和住院天数以及原告住处距离就医地点的距离,本院予以支持。

8、精神抚慰金,酌定为10000元,在交强险内优先支付;

9、鉴定费920元;

10、停车费300元;

11、摩托车修理费凭票据支持5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摩托车修理费500元,合计120500元。超出交强险部分医疗费39681.83元、误工损失21520元、护理费66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营养费800元、残疾赔偿金44808.76元、交通费1240元,合计116290.5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鉴定费920元和停车费300元,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应由常国喜本人赔偿,由于常国喜已经为原告垫付医疗费21000元,原告在得到保险公司的上述赔偿款后应当退还被告常国喜1978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6790.59元;

二、原告在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后立即退还被告常国喜垫付的医疗费1978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3元,由被告常国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蒋俊军20xx年三月五日书记员:聂伟伟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3

亲爱的妈妈:

您好!在一个冬天里,我诞生了,是您给我一个温暖的家,让我在这一个家庭里无忧无虑的快乐的生活。

这些年来,我的作文不是太好,我总是问这怎么写,那怎么写,可是您每次都说:“自己想,难道一点都不会吗?”我以前总以为您管得严,可是现在我知道了虽然学习上您很严格但还是很爱我的,现在我的写作都提高了,我想对您说:“谢谢。”

在学习上妈妈对我要求严格,在生活中妈妈无微不至的照顾我,记得有一次我发高烧,那时候在夜里,爸爸没在家,您抱着我跑了几家医院,您怕我再着凉了就把身上的衣服脱下来,让我穿,而您只是穿着薄薄的衣服,你抱着我跑出了满身的汗。第二天早上我一觉想来发现自己在医院里,您一直在照顾我,一夜都没合眼,你也感冒了,那是因为我你才生病了。我说:“妈妈,我非常后悔没有听你的话,总是不爱喝水,不注意自己的身体 。哎、现在说什么都晚了,以后我一定听你的话,多喝水。如果多喝水我和妈妈现在就不在医院里,也不用花钱了。”妈妈听了就笑了说:“花钱不重要。只要身体好。”

在这里我想对您说:“谢谢您给我一个温暖的家,谢谢您无时无刻的照顾我!我以后会帮您做一些我会做的事。我一定好好学习,回报您对我付出的爱

祝您

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4

Dear Ralph,

I’m a middle school student. My name is Li Hua. I once had a very happy family, but now everything has changed because of my father. He used to be a very good doctor and was often praised by his patients. He took good care of the family and did housework every day. However, he is now quite a different person. He plays majiang all night and often quarrels with my mother. I just cannot concentrate on my studies and my grades are coming down. I’m very much worried and I’m afraid it will destroy my family as well as my father.

Could you help me and tell me what to do? I’m looking forward to your reply. Thank you very much.

Yours,

Li Hua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5

,男,xx岁,学历:大专,职称:助理工程师,住址:章华花园,X年毕业于xx城市建设学院交通土建工程系路桥专业,毕业后主要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工作,主要工作简历如下:

应聘于司工作,参加了xx省xx高速公路及xx省xx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工作。X年取得助工资格及交通部监理证。-.10作为xx高速北段第五高监办十一标现场监理,共计负责了一期基土石方路基多万方、涵洞多道、通道x座、中桥x座,天桥5x座的现场施工管理工作,在实践工作中,本人积累了大量现场施工管理经验及相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了交通部路基、防护、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调至十标任二期沥青路面基层工区道路专业工程师,完成了十标全部基层施工监理工作。因工作表现突出,被公司破格任命为十标驻地办驻地工程师,全面负责十标的施工监理工作,完成了沥青面层的施工管理工作,同时该段被评为当年“交通部十大优质工程”。调至xx省泰赣高速公路项目任道路工程师。受聘于中交公司,在公路整治改建工程中任驻地办道路专业工程师兼驻地高监助理、计量工程师工作至今。

通过近几年的工作,特别是xx高速北段从开工至交验的全过程施工管理,使我在高速公路施工管理方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现今能熟练开展以下工作:

1、各类开工报告的编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及资料整理;对施工中各类资料的编制要求相当熟悉,具有多年的资料填写和管理经验。

2、工程现场质检和管理;能处理现场施工中常见的各类问题,具有较强的公共关系能力,包括处理施工与监理、业主的关系。

3、计量支付工作,能熟练地对图纸工程量进行审核,编制各类计量报表。

4、较强的计算机能力,能安装各类操作系统,熟练运用word文档编制、excel表格绘制,包括各类计量报表。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能力能胜任以下岗位:技术负责人、计量工程师、质检工程师,现特向贵公司求职。

在外这几年的工作中,我深刻意识到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激烈,所以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作为一名土生土长的xx人,在xx省几年的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工作中,欣闻x市公路局的蓬勃发展,内心深感自豪,长江路桥能提供这样一个契机,让我不得不来应试,也盼能成为长江路桥的一名员工,为本市路桥企业的发展尽一份力!

此致!

求职人: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6

各位邮电用户:

大家好!感谢您使用我局开办的各种邮电业务,邮电使我们紧紧相连。以前我局曾采取过不同的方式宣传过一些邮电业务知识,但随着我市邮电通信发展,近年来又增加了许多新业务,现在我们待这些新业务以及大家关心的问题做一些较详细介绍,以期为您的事业和家庭带来更大的方便。

回顾1994年,我市邮电通信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作为衡量邮电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主要指标──邮电业务总量完成8·4亿元,比1993年增长了57%,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新增市话交换机16·2万门,装电话8·9万部,市话用户22·8万户;无线寻呼再次扩容,容量为全省之最,用户有9·2万之众,即将实现华东三省一市联网。大哥大正在扩容,用户有1·16万户。青岛市邮电局第三次被评为"中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你们的支持和关照是分不开的。在此,请允许我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改善服务是过去一年里我局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开展的"树邮电新风、创优质服务"活动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也看到,服务中仍存在若干不尽人意的地方如装电话等待时间长、修电话慢、个别营业员态度生硬等等。这些都表明我们的管理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今年,我们将继续把改善服务当作大事来抓。加快装机进度,在重点解决好已交费待装户装机的同时,通过信息卡等方式,缩短装机时限。修电话努力做到一般障碍24小时内修复,线路障碍72小时内修复。推广礼仪服务和限时服务,让大家进了邮电门能感到满意。在这里,我恳请大家对邮电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你们可以写信(地址是安徽路5号,邮编:266001),也可以打电话(号码是2865027)。

各位用户朋友,春节就要到了,我向大家拜个早年,祝各位新春愉快,家庭和睦,生活幸福。随信赠您一张中国邮政有奖明信片,希望在送您祝福的同时,能带给您一份幸运。

此致

敬礼

青岛市邮电局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7

各位朋友们:

地球是人类唯一的生存家园。

环境是人类必须保护的,其中动物的保护也很重要,保护动物,就是保护生态平衡。

在广阔的地球上,除了我们人类以外,还有动物世界的飞禽、走兽、昆虫和水族。

他们都有权利应该享有同样的生存空间,人类并非是自然界的霸主。

在今天这个日益拥挤的地球村里,人类不可以否认动物们的地位,因为动物也是人类的生存伙伴,有了它,世界才如此丰富多彩。

“关爱动物,善待生命”始终是一个永恒的值得提倡的话题,当看到一条条美丽可爱的生命离开地球,种族灭绝,那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情景啊。

残杀生灵的偷猎者们想想你们在自己子孙甚至曾孙的年代时又会多么可怕。

无论是笨拙的黑熊、凶猛的老虎、狡猾的狐狸,还是美丽的翠鸟、骄傲的孔雀、洁白的天鹅,它们都是人类的朋友,都是自然界的主人。

人类不仅没有权利捕杀野生动物,而且必须要齐心协力保护它们,让它们远离侵害,重获自由。

人类离不开动物,大家只有一个地球,两者应该和平共处,可如今却把自己的朋友送上绝路。

这是动物的悲哀,更是人类的悲哀。

想到偷猎捕杀的后果,我呼吁全人类千万要热爱动物,保护动物,呼吁偷猎者,找回内心的良知,回头是岸吧!!

X年XX月XX日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8

亲爱的妈妈:

您好!

新的一年又到了,我好想对您说说知心话。是您给了我生命,是您含辛茹苦把我养育。为了我的成长,你付出了多少辛劳!我爱您!亲爱的妈妈!我的心永远和您连在一起。

这些年来,您给了我无尽的关爱。您对我的爱比天高、比海深!我会永远铭记在心。每当我取得一小点进步的时候,您总是充满惊喜,给我鼓励;每当我调皮捣蛋的时候,您会宽容地对待我;每当我不小心闯祸的时候,您从不责骂我,总是耐心地和我讲道理;每当我考试不好的时候,您会帮助我分析原因,要求我下一次考得好一些---在生活上,您对我关怀备至却从不溺爱,每次我生病时,最焦急的人是您;春夏秋冬季节交替,您总是及时为我准备好相应的衣物;您在精心照料我的同时还不忘锻炼我的自理能力,使我从小就会洗头洗澡,还会洗碗洗衣,收拾房间。即使您和爸爸不在家,我也会自己买盒饭吃,自己洗漱,自己上床睡觉------您给我的这些,我怎么能够忘记呢?

妈妈,我还记得我五岁那年的夏天,您带我和妹妹出去玩。路上,因为天气炎热,您买了三支棒冰。当我打开棒冰时,一不小心棒冰掉到地上去了。我正不知所措,犹豫着想去捡起来,您却蹲下身搂住我,说:“傻孩子,没关系的,棒冰掉到地上脏了,不能吃了,我这支给你吧!”不知为什么,眼泪刷的一下从我的脸上流了下来。您连忙安慰我:“别哭,别哭,不怕不怕!妈妈的给你。这可是你最喜欢吃的呀!”我拿着棒冰津津有味地舔呀舔,您在我的旁边笑眯眯地看着我。您的爱化作了清凉的棒冰水,一直流入了我的心里。我觉得,我的心里比嘴里更加甜蜜。这虽然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但是,一直到今天,我还会经常地回想到您给我的那支棒冰的味道。

妈妈,您那么爱我,我也非常地爱您。一次在您生日那天,我用我有限的零花钱去小商店给您买了一个玩具戒指。回到家,我把戒指放在信封里,还附上了张写着祝福话的贺卡。傍晚,您回来后,我捧着信封对您说:“祝妈妈生日快乐!请收下我的礼物吧!”您打开一看,笑了。当您念完纸条,已是热泪盈眶。您套上戒指,一把抱住我说:“你真是妈的好宝贝!”

过了年,我又大了一岁,已经是个小小男子汉了。我会更懂事的。我一定要学好知识,练好本领,不辜负您对我的期望,做一个有知识、有能力、独立自强的人。

亲爱的妈妈,我爱您!您的辛劳不会白白付出,等我长大后,我一定好好报答您!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9

亲爱的老婆大人:

我爱你!请原谅卑职这么长时间没有给老婆大人写信,是我的错,对不起,请恕卑职无罪。

时间过得好快呀,转眼我们厮守在一起的日子已经一年多了,回首我们走过的将近400个日日夜夜,我只有深深的感恩、诚恳的感谢。感谢生命中有你的,感谢生命中有你的陪伴,感谢生命中有你思念的每个日日夜夜。

亲爱的老婆大人,你知道吗?自从牵着你的手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自己这一生已经不可能再有别的让我如此心醉神迷,所以,我从思想深处、内心深处、行动深处把自己所有的爱都给了老婆大人。从此以后我的心便不再觉得孤单,而是觉得很幸福、自豪、成就。我始终相信能够拥有老婆大人,是我前生积下万世功德,上天眷恋的结果。我何德何能,能拥有如此优秀、迷人、超凡脱俗的娇妻。老婆大人,你让我如此的沉迷、如此的眷恋,拥有你我今生无憾。

老婆大人,和你在一起的每一天都是我最开心的日子,和你相处的每一刻都是我最美丽的记忆。每当回想起我们一起走过的日子,那悄然流逝的岁月,我的内心就充满深深的感动。亲爱的老婆大人,你真的很好,很好。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10

答辩人:孙某,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现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澄清事实,分清责任,作如下答辩:

一、对于本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发生,被答辩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可以减轻答辩人的责任。为此,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理由如下: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定起因的。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同住一个村,本来没有矛盾。被答辩人因一些莫须有的传闻,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答辩人刚开始也是上前好好劝被答辩人回家,不要在答辩人家门口无理取闹了。顿时,村上的很多村民也闻声上前围观,有的也上前劝被答辩人回家得了。但是,被答辩人却对其他人的劝告不予理会,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答辩人愈发厉害,进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发生肢体冲突。因此,就本案而言,被答辩人对这起民事纠纷的发生,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如果没有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以及答辩人的父母在先,就不会有这起民事纠纷结果的发生。《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被侵权人对你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对于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应当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按比例进行划分合法且合理。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写到:“原告与被告的母亲在被告家中解释一些误会的过程中,被告突然从家中冲出来对原告进行殴打,对原告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致使原告摔倒在地当场昏厥过去,不省人事,后围观的群众抢救将其送回家中。”这段陈述与事实不符。理由如下:第一,答辩人也是成年人且有一定的自控能力,怎么会见到被答辩人就上前对其进行殴打,这让人正常人难以理解。如果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之前有深仇大恨,被答辩人知道答辩人年轻力壮,她怎么敢一人只身前往答辩人家。这明显说不通。事实就是事实。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没有做任何狡辩,更不会无故上前见到被答辩人进行殴打。然而,被答辩人对自己辱骂答辩人的父母以及被答辩人却一字不提,将所有过错责任全部推给答辩人一人,这与案件事实是明显不符的,也让人不得不联想被答辩人对答辩人有污蔑之嫌。第二,被答辩人提到答辩人对其胸部和腰部分别踹了一脚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讯问笔录中,只提到自己有腿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腰部一下)并没有踹被答辩人的胸部与腰部。相反,被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两份笔录中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的身体部位却做了不一样的陈述,x3年10月30日的第一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孙康州用脚踹我的,踹在我身上。”x3年11月15日的第二次的询问笔录中提到:“当时孙康州用脚踹我的,踹我腰部附近的位置的”。答辩人现在在民事起诉状中又做了第三种说法,说:“答辩人用脚踹了被答辩人得胸部和腰部。”这三种说法究竟哪一种事实,我想连被答辩人自己都分不清了。相反,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陈述要客观的多,因为答辩人并没有做任何狡辩。犯错误就要承认错误。答辩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始终承认自己用脚旋了(方言)被答辩人的左腿一下且双方发生冲突,完全是被答辩人上门辱骂答辩人父母以及答辩人才挑起事端的。另,东海县在x3年11月10日给答辩人出具的东公(平)行罚字【x3】20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写到:“x3年10月29日11时许,在平明镇南场头村孙某家门口,孙康州与刘培荣因为琐事发生口角,后孙某用脚踹刘某。”这与答辩人的说法基本一致。综上,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对答辩人对其进行殴打以及殴打的具体部位的说法与事实不符。第三,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写到:“自己是因答辩人踹其一脚,当场倒地昏厥。后被其他村民抢救送回家中。”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承认自己用脚旋了被答辩人左腿一下,因为力度不大,并没有当场将被答辩人踹倒。被答辩人当时是站立的且意识清醒,并没有当场昏厥。只是在答辩人的大嫂搀扶其回家的路上,因为一时悲伤自己瘫坐在地上。至于被答辩人是否真的昏厥,旁人不知。但是,也有好心的村民上掐其人中,与答辩人的大嫂一起将被答辩人送回家中。答辩人的大嫂待将被答辩人送回家中之后,便立即去村卫生所叫医生到被答辩人家中看看。医生当时在被答辩人家中,对被答辩人做了身体检查,发现没有任何问题。第四,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出具的东海县人民医院的诊断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被答辩人的伤是否是由答辩人造成的,答辩人对此存有异议。因为在发生纠纷的当天,答辩人便要求公安机关做伤情鉴定,但是因为被答辩人身上看不出有任何外伤与内伤,公安机关便没有鉴定出被答辩人的伤情。这点,在x3年11月15日,被答辩人在公安机关做的第二次询问笔录中也得到了印证。公安机关问:“你是否要求做法医鉴定?”被答辩人答:“我之间要求做法医鉴定的,但是没有鉴定出我的伤情,后来就没有做。”因此,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所提供的医院诊断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不予认可。为此,答辩人希望法庭能查明事实,分清双方责任,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三、在发生纠纷之后,公安机关也试图对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答辩人也始终态度很好,配合公安机关的调解工作。但是,被答辩人却提了不合理的要求。被答辩人的实际损失并不大且自身有过错,却让答辩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大大超出了被答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是明显不合法且不合理的。答辩人并不是不讲理的人,答辩人认为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双方都是公平。

综上,答辩人希望法院能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根据挑起事端的一方、双方的过错大小以及双方处理纠纷的态度等情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作出公正判决。

答辩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11

王虹同学:

你来信说,你因为没参加同学的生日聚会,渐渐被同学疏远了心里很难过。你父母反对你参加聚会是可以理解的。因为那样做会耽误你的学习,影响休息,还会浪费父母的钱财。你们还是个小学生,这样发展下去会影响你们的学习。如果把这些道理说给你的朋友或同学听,她们也会理解你。

我给你讲个故事吧。

有一个同学过生日,请了十几个同学过来聚会。为了表示祝贺,大家都带来了礼物。这个过生日的同学,为了表达谢意,就领着同学们到饭店吃饭。不但花了父母好几百块钱,而且还喝了啤酒。有几个同学喝多了,感觉好玩就拨了110电话。这时警察叔叔来到了饭店,把这些不懂事的小同学训斥了一顿。

你看发生这样的事情多不应该呀。还有的同学为了给别人买礼物,得不到父母的支持,还会与父母发生矛盾冲突。更可怕的是,这种风气还会让一些同学产生攀比的心理,比如:你送的礼物好,我比你送的还要好;你请的朋友多,我比你请的还要多。你看这样下去大家还有心思学习吗?

王虹你把这样的事情讲给你的朋友同学听一听,告诉她们同学过生日,只要送一句真诚的祝福,做一张小小的卡片,也同样能表达同学和朋友间的友谊和关爱。

希望你能早日走出孤独。

祝你

健康快乐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12

亲爱的妈妈:

您好!

十年前的一个秋日,是您将我带到这个新奇的世界上。十年来,您为了我的成长,付出了无数的心血和关爱。

记得有一次,我放学的时候,天空正下着倾盆大雨,我知道妈妈那天上班,是没有时间来接我了,我看见同学们一个个被家长节奏了,我只好打算冒雨回家,我刚走出学校几步,有一把伞举在了我的头顶,抬头一看,原来是您匆匆忙忙从单位赶来接我了,您自己浑身已经被淋得湿透了。

您不仅在生活上给我无微不至的关心,还不时时鼓励我做一个自信自立的孩子。当我遇到难题解不开时,您跟我一起思考,帮我分析,引导我积极开动脑筋。在我生病时,您带我去医院,途中您的额头汗珠点点,天冷时,您出现在教室门口,特地给我送来衣服,怕我冻着了。

妈妈,这十年来,我对您有太多感激,说也说不尽,您不必担心我吃苦,熟话说:苦尽甘来,没有苦,哪来甜呢?妈妈,请您松开慈爱的手,让我从“蜜罐”中出来,好吗?

祝妈妈永远年轻漂亮!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13

本议定书正本应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其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同等作准。

1997年12月11日订于京都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14

答辩人 :,男,汉族 x年1月11日生,住。居民身份证号:

答辩人对上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不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皖0103民初字第2165号判决提出的上诉,现针对上诉内容答辩如下: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皖民初字第号判决合理合法,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明确,证据合法有效。

上诉人因采购钢材资金短缺,被上诉人为其实际垫付260877元,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了借据:今借到xx人民币xx元,借款用途为货款,于x年元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及诉讼费。借款人:。签署日期:x年元月8日。借据分别由上诉人自愿签字,内容真实有效。x年2月27日上诉人又向被上诉人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如借条数额的借款到x年3月5日前全部如数归还,否则重新书写截止x年3月5日的新欠条,并提供本人子女的担保签字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另xx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已实际为垫付了钢材款xx元的事实。

以上《借据》和《承诺书》均系上诉人自愿签署并亲笔签字确认,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上诉人认为是被迫出具的《借据》和《承诺书》缺乏事实依据,显然是不成立的。xx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有该公司的盖章,内容也是真实合法的。所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明确,证据合法有效。

二、上诉人证明欠xx公司的钢材款只有万余元的事实与本案无关。

上诉人提交的《销货清单》和《付款凭证》证明的是上诉人与xx公司之间买卖合同关系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与本案认定的事实无关。

三、被上诉人与xx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亦不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

被上诉人虽系股东,但是与xx公司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借据》上明确写明债权人系而非xx公司,上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与xx公司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

因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相关知识

债务纠纷的解决方法

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调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

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诉讼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15

敬爱的老师

您好!

刚要下笔,千语万言便涌上心头,让我不知从何说起。不可否认的是,对您的感激之情汹涌澎湃。谢谢您帮助我们建立了图书角,指引我们认识了书的可贵,知识的美好,更感谢的是因为其中的一本书而改变了我。

思绪飘荡,轻轻地停留在那个刻骨铭心的一天。一场测试后,我带着期盼与焦虑,接过发下来的试卷,可映入眼帘的却又是那一大堆触目惊心的红叉,我心里“轰”的一下像失控的电梯直接往下降。怎会这样?不是说有付出努力便有收获吗?我忍着泪水冲出课室,只想找一个没人的地方躲起来。偏僻的操场的北角花园是个好地方,那棵默默挺立的老樟树是我最好的听众吧。我大声倾诉着心中的郁闷和迷茫,泪水横飞。出乎意料的是,老师您一直在我身后,刚才我的所说所讲都被您听见了。您用那温厚的双手按着我的肩膀,眼里的漩涡好深好深。就在我不知所措时,您变魔术似的递出一本书——《假如给我三天光明》。您微微的笑开了,像春天里这个北角花园里绽开的杜鹃花。“相信自己!”您说的这句话如一缕冬日的暖阳,射进我的本是冰冷的心窝,也拨开了了我眼睛里的迷雾。在您的鼓励下,我拿着这本在图书角里新添上的书《假如给我三天光明》在北角花园里那棵老樟树下,我作为班上的第一个读者,轻轻地翻动着。。。。。。

《假如给我三天光明》中海伦·凯勒的故事深深地感动了我,使我从中受益匪浅。这本书讲述了又盲又聋的海伦·凯勒坎坷的一生,和她的心路历程。她一生只有十九个月光明与声音,生活中的重重打击,不但没有击垮她,反而使她愈发坚强,越挫越勇,以优等的成绩完成了哈佛大学四年的学习,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位获得文学学士的盲聋人。我仿佛又听见您对我说的那句话——“相信自己!”海伦说过“苦难是成功的一块垫脚石”,残疾人的她梦想中的光明的三天是如此的充实美好,作为身体健康的我人生的路才刚刚开始,遇挫折就逃避就泄气,很不应该。这是令我震撼的一本书,也是第一本告诉我人生哲理的书。这本书让我学会了坚强,让我微笑地面对学习中的困难,也让我明白老师您的用心良苦。内心的泛起的涟漪,轻轻愈合,戛然而止。替而代之的,是向前的勇气。无论怎样,我真心的谢谢您。

现在那本书我把它放在班上的图书角里,我热情的向同学们推荐它,希望的人去发现感受它。不知道细心的您有没有发觉在那本书的封面的右上角画有一个光芒四射的太阳,那是我用彩笔画的,我觉得这本书是每个人的成长中的太阳。

操场还在,杜鹃花还在,老樟树还在,那本书还在,而我的迷茫,我的郁闷却已经随风飘散了,谢谢您,让我找回了这可贵的坚强。

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您的学生:黎曦泷

结语:萤火虫的可贵,在于用那盏挂在后尾的灯,专照别人;您的可敬,则在于总是给别人提供方便。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16

亲爱的土星人:

你们好!

我是来自地球的甘宇彤,我们地球现在被破坏的非常严重,相信你们也听说了吧。请允许我为你们介绍一下我们现在的情况。

据我们地球这上有幸登上太空的人说:“当我们漫游在宇宙中,突然,看见一叶‘扁舟’,那就是地球。我们看到的地球裹着水蓝色的‘纱衣’,在宇宙中显得那么渺小,那么的微不足道!”但就是这么一个“微不足道”的地球,孕育了生活在片土地上的人类!

地球是太阳系的第三颗行星,是最适合人类生存的地方,因为它围绕地球转,并且同时自转,所以才会有昼夜交替的现象。

地球是无私的,它慷慨的给予了我们工业上的矿物资源,生活中的水资源,关系到人类生存的森林资源和保护地球的臭气资源,和人类生存息息相关的大气资源……

与人类生活有关的——水,它是人类的好帮手,它也是人类防灾的第一对象!这不正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因为缺水,难民人数达到一亿人!全球十二亿人难获安全饮用水,每年全球污水排放量达到四千多亿吨,从而造成五万多亿吨水被污染!

森林资源,它绝对可以称的上是城市的第二个肺!现在,空气质量越来越差,得呼吸道感染的人越来越多了。沙漠越来越多,人们说这是自然自然现象,错了;沙尘暴,人们说是自然现象,也错了;罗布泊是“死亡之海”,人们说是自然现象,更是大错特错!这些所谓的“自然现象”不都源于一件事情吗?这难道不是人人所恨,但是还是有人做的——砍伐树林吗?

现在,沙漠越来越多,收成越来越少;洪灾越来越多,人们安身的地方越来越少;灾难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不安心。

现在,如果人们再不爱护森林,那么,有多少地方将会成为“罗布泊”第二啊!

大气资源,它包含了氧气,空气。它们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可是,因为一系列原因,空气被污染了,人类的生活收到了得威胁。得呼吸道感染的人超过几千万了!真的,每当看到这些景象,我的心就象了一刀还搅了两下!

我虽然不知道你们的生活怎么样,但是我觉得,你们的星球那么美丽,人们的肯定心灵也一样美丽!

越来越好!

来自地球的: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17

亲爱的妈妈:

您在天堂过得好么?您离开女儿已经三个多月了,可我始终无法从这种锥心的伤痛中走出来,我时有幻觉出现,妈妈您没走,您的电话号码我一直存在手机里,我常常拨那个爱心亲情号,可每次都是爸爸接电话。妈妈,我多么想您能再接我一次电话啊!然而这是永远不再有可能了。

妈妈,您在天堂孤单吗?我知道您是喜欢热闹的,是不是又结交了很多朋友?您找到外公外婆了吗?您们是不是生活在一起?我想您在那里一定过得很幸福,闲暇时是不是在天使的陪伴下,穿着洁白的圣衣,坐在圣洁的天主教堂,听天主朗诵诗经!您一定在祈祷和默默地保佑您在人间的丈夫、女儿及两个孙子,平安健康,生活幸福!

妈妈,今天是“月半”,这是我们土家人很重视的一个节日,因为女儿出来多年已经有些淡泊了,差点给忘记必须在今天给您“寄钱”的,我原本以为只要是农历七月十五之前都可以,还是我的老师兼好朋友发短信提醒了我,土家人的“月半”是农历七月十二。立即,我和小妹带着您的两个小孙子下楼买上您们天堂流通的“货币”,来到街道偏僻处为您敬送上银钱。妈妈,您一生都勤俭节约,如今您去了天堂,在那里就别再省了,我和爸爸、妹妹会定期给您“寄钱”过去的。爸爸在电话里说,昨晚您们在梦里相遇了,您背着包很生气的样子,我就告诉爸爸您一定是钱不够用了,爸爸说今晚也会“寄钱”给您,安哥也为您准备了“钱”,所以,您是不差钱的,千万别舍不得花哦!妹妹也说昨晚在梦里见到您,您身体还是不好,肿还没消,我和妹妹就合计多寄些钱给您,天国一定有更好的医院,您一定要在天堂医院找更好的医生把您的病医治好,不要让我们放心不下,好么?

妈妈,您知道吗?我无时无刻不在思念着您,您的音容笑貌永远烙印在我的脑海里,总感觉您还在家里,可爸爸每次打电话都说他好孤独、好寂寞,我们家少了您,已经不再像个家了,爸爸每天只出入客厅、厨房、卧室和他的药房,其它房间他说都成老鼠窝了,我的心好痛好痛,您在家的时候,每间房收拾得干干净净、亮亮堂堂的,哪容得下一只老鼠啊!妈妈,您怎么就这么忍心抛下我和妹妹,让我们成了无家可归的孩子,妹妹说她要再回去只能住安哥家里了,因为她天生胆小,不敢一个人睡觉,过去回家她都跟您睡,可是现在您走了,她怎么办?虽然我胆儿比她大,可家里不再有妈妈您了,我会住着不习惯的,我好留恋每次回家与妈妈您聊天到东方破晓,公鸡打鸣还没一点睡意,可现在我好害怕回到那个冷冷清清的家噢!

我最亲爱的妈妈,不知道您在天国是不是也像我们思念您一样思念着我们?“妈妈--”您听到我深深切切的呼唤了么?母女连心,如果您有感应,给我托个梦来好吗?让我知道您在天国是快乐的,幸福的!、

妈妈,太多太多的话想对您说,可您能收到我的信么?太多太多的报答,我都没来得及做,您却走了!。“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孝而亲不待。”千百年来,世间有多少人有这样的终身遗憾哪!

妈妈,下辈子还做我的母亲好么?让我来报答您的养育之恩,把我今生没对您说完的话,来生在您面前喋喋不休的说个够,您说这样好么?

亲爱的妈妈,您自己多多保重!您在那边需要什么,就给我托个梦,好么?我真的不希望您在天国再省吃俭用了。

妈妈,记得常来我梦里,我在梦里等您!

妈妈晚安!

最爱您的女儿叩上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18

尊敬的母校:

您好!六年时光转瞬即逝,我在您的怀抱里成长了六年。六年了,您用您的知识浇灌我们,用您的怀抱哺育我们,用您的身躯搭出一条通向知识巅峰的大路。

我走在校园里,六年来,校园的变化真大呀,从原因坑坑洼洼的砖头路变成了宽敞平坦水泥路,原来的旧器材也是变的焕然一新,这些都是母校的变化。不仅仅这些让我留恋,更让我留恋的是早晨的琅琅读书声,天真活泼的同学,和蔼可亲的老师和那母校的一草一木。

一年级,我们是唯诺型。满怀希望的在大哥哥大姐姐的帮助下戴上红领巾,对未来充满无限憧憬,老师说什么都言听计从。

二到五年级,我们是叛逆型。老师的话已经不足以约束我们了,我们有了自己的看法,但也有倔犟的性子,老师训斥的时候,我们会很不乐意的将头一偏。

六年级,我们是依恋型。当我们捧起书本的时候;当我们戴上红领巾的时候;当我们举起右手对国旗高唱国歌的时候;当我们高举右拳对着少先队队旗庄严宣誓的时候,母校我们一次又一次想起您。

六年来,母校师生也做了许多慈善之事。20xx年5月12日,汶川8级大地震、西山贫困儿童、留守儿童,我们虢小师生每年都纷纷捐钱、捐物。捐助山区学子的爱心之举,让寒冷的冬天暖意融融,母校不仅仅有教书育人,更有融融爱心。

如今,我们要入初中的学堂了,但我们不会忘记您的。

再见了,我亲爱的母校。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19

儿子:

这是妈妈第一次正式给你写信。记得你16周岁生日时,我曾想写封正式的信给你,想想还是等到你18周岁吧,等到你成年的那一刻。没成想,这封计划写于20xx年5月23日16:30的信,却由于学校的“十八岁成人仪式”而提早半年进行。

孩提时候稚嫩的你还恍若在我们眼前,如今,你已经成长为顶天立地的男子汉了!你,一直是我们的骄傲。最让我们欣慰的,是你认可我们对你的教育。我们三口人,是那么幸福、温馨、快乐!

当听到别人说你懂事、有礼、踏实、明理……我们心中漾满了幸福。不仅如此,你还孝顺、善良、阳光、节俭……看到你,我们心中总是充满着快乐!

自小在寄宿学校的学习生活,锻炼了你自理、自立的能力。七年级后半学期开始,你就独自骑车上下学,第一次被雨水淋湿的感觉你还记得吗?高中学校离家更远了,高中一年级后半学期开始,你又独自骑车上下学,被大风刮得往后倒退的情景你还记得吗?等等,如此的“挫折”也好,“磨难”也罢,你可能不曾记得,但是这些“磕磕绊绊”串成了你成长的足迹,它们,是弥足珍贵的,足以为你真正成年以后可能遇到的“不如意”积攒了应对的经验。我们爱你,但不溺爱你,很高兴,儿子懂得爸妈的心。

看到儿子一天天长大了,越来越懂得疼爱父母了,越来越有担当、有责任感了,我们从心眼里高兴。

成年,18岁,是人生的又一个起点,该告别稚嫩,走向成熟;告别青涩,走向稳重;告别莽撞,走向理智;告别轻率,走向责任。这个转折,对于你,一点都不难,因为你已经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前行。

祝贺你,儿子,18岁,意味着你获得了中国公民的全部权利,同时也意味着你应独立承担法律的责任,意味着青年时代的到来,意味着理性成熟的到来……18岁的到来,显得这个时刻是那样的庄重,那样的神圣;18岁的到来,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担当责任的到来。我们相信你,能够担当起这份沉甸甸的责任,因为你有一颗大爱之心,爱家庭、爱学校、爱社会、爱民族、爱国家、爱人类。希望你,也相信你,能够将学到的知识、增长的才干用于建设我们的家园,使得我们人类的生活更美好!

儿子,心中的理想是美好的,实现理想的过程可能有些艰辛,但品尝硕果的时刻却是幸福的。愿你,为拥有那幸福的时刻而不懈追求!更愿意你拥有幸福、快乐、美满的未来!

儿子,勤奋好学是创造美好人生的基本条件,愿你把握好生命中的每一天,把自己锻炼得更加健壮,磨练得更加睿智,用不懈的努力去换取无悔的人生。

加油吧,儿子,我们相信你一定能够用你手中的笔去描绘美好的人生画卷。

永远爱你的爸爸、妈妈

20xx年11月11日晚

交通事故判决书 篇20

我们每个人都是能量场,它捉摸不透,却真实存在。我们都认为:主动关上水龙头,主动捡起身旁的垃圾,主动关上宿舍灯等——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是正是因为是小事,才能使我们身边充满正能量。

又是一次学校大扫除,各班班主任都是分工干活,我们班主要管餐厅,班主任挑了几个干活好帮手去打扫餐厅,其余的打扫餐厅和楼道,无论哪一处我们都有专门打扫的人。我和她负责擦教室与走廊的分界线—窗,自然脏些,自然也是费水些。站在桌子上擦窗真有些恐惧感呐~不一会就要洗抹布,翻上翻下的,那叫一个累人啊!

走出教室出去洗抹布,水龙头那边的人那叫一个多啊!我们只好等了!有几个同学在那里疯,水龙头开着也忘记了关,哗啦啦的流水如瀑布的往下流。她毫不犹豫的冲了上去把水龙头拧紧,然后打开一小点的水流洗抹布。在她旁边的人说:“为什么不不接着刚才的水流洗?何必再拧紧、再打开?水流那么小,你能洗干净吗?她解释道:“那样更费水!”

走到楼梯时,我们比谁先跑到教室,我们一步跨两三个台阶,很快就能到教室门口,在中途中,她却停下了,我感到不太对劲,就停下了。她俯下身子,伸出手,迅速地捡起台阶上的两根烤肠棍。在他的旁边有一个同学说:“这不是有人专门负责吗?”她说:“对啊,反正是我们班的卫生区,一样啊!”

我们身边有太多的正能量我们不要忽视这样的正能量。这一‘正能量’何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何不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正是因为这样的正能量,正是因为这样的微不足道才能让世界充满正能量,让世界充满爱!

这就是我们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