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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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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 篇1

答辩人(一审被告)赫,男,汉族,现年43岁,xx县x镇xx村人,农民,住本村。

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精选15篇)

代理人:李 ,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赫,男,汉族,现年52岁,xx县x镇第二小学教师,住本校。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蒋,男,汉族,现年35岁,xx县x镇高崾岘村人,农民,住本村。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赫对蒋xx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被答辩人赫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答辩人赫和蒋之间是雇佣关系是正确的,并非被答辩人赫所称的承揽关系。

答辩人在x年10月1日和被答辩人蒋在给雇主赫修箍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严重受伤,就被答辩人蒋xx人身伤害赔偿一案xx县人民法院对被答辩人赫雇主地位的认定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1、答辩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员,和被答辩人蒋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都是受雇于被答辩人赫,答辩人怎么会成为被答辩人赫所谓的“雇主”?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x年10月1日受被答辩人赫邀请在给其修箍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严重受伤,对于被答辩人蒋xx人身伤害赔偿应由谁来承担现在被答辩人赫以双方是承揽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在搅浑水,浑肴是非,推卸责任。究竟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是雇佣关系还是被答辩人赫和被答辩人蒋是雇佣关系,我们要看谁是雇主,为谁的利益工作。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等人经常在农闲时出去做雇工,在哪里干活,都是只提供劳务,不提供工具,也就是我们农村人说的管吃管住,给谁家干活都得管吃管住,干泥水活除了瓦刀是自己的,其他都由雇主提供,在本次雇佣活动中,是被答辩人赫提出让答辩人给其找几个人盖房子,工钱多少没说,意思是平时给别人干工钱挣多少就给多少。应其邀请,x年10月1日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等4人前往做工,去了以后,由于被答辩人赫没有准备好盖房子的材料,被答辩人赫于是安排我们为其修旧窑洞,雇工的食宿以及劳动工具都是被答辩人赫提供,工作场地是其指定的,结果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事实非常清楚,被答辩人赫是雇主,答辩人和其他人都是雇工,上述事实在一审中被答辩人赫和被答辩人蒋都予以认可,被答辩人赫在上诉中称答辩人带架板、架杆去施工纯属捏造事实,构造法律关系。现在被答辩人赫和人民法院“玩”法律关系已经于事实无补。

2、我国司法界通常界定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判断标准就在于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承揽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不存在相互的隶属关系。但是,由于实践的复杂性,二者往往容易混淆,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加以判断:一是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工具,设备,原料等)由谁提供.雇佣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向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成果.二是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日,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成果或做完某件事而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三是看工作的内容.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的限制,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在实践中,并非任何合同关系都会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标准,而且后两个标准往往较为模糊,难以认定.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只要某个合同关系中的工作场地,生产条件是由雇主提供,而不管是否满足其他两个标准或其中一个标准,都视为雇佣关系,否则视为承揽关系.因为上述判断标准中,第一个标准是主要标准或者说是本质标准,而其他两个标准则为次要标准或者说辅助标准。依据此判断标准,被答辩人赫在这次雇佣活动中,一是其安排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等4人为其修旧窑洞,二是劳动工具和场地以及食宿是其提供的,三是工资报酬由其结算,因此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等4人同被答辩人赫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也就是说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不是所谓的“雇主”,相互之间和雇主是平行的雇佣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和谁管理谁的问题,施工的安全都是由雇主保证施工场地的安全,所以被答辩人蒋人身伤害和答辩人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答辩人对被答辩人蒋不存在赔偿关系,因此一审法院在对答辩人在这次事故中所处的地位认定是雇工是正确的。同时答辩人也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只是受到的伤害不怎么严重,也存在人身伤害赔偿的问题,因为和雇主的特殊关系,所以答辩人放弃了索赔。

二、答辩人和赫万清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被答辩人赫在上诉中称其受赫万清的委托与事实不符,其一,在整个雇佣过程中被答辩人赫没有提及是为赫万清的事务,其二赫万清本人没有露过面,没有委托他人的意思表示。其三就说他们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在一审庭审中被答辩人赫没有向法庭举证证实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在答辩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被答辩人赫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答辩人赫在上诉中称其是城镇户,在堡有固定住宅,想证实自己不可能为自己修住宅,答辩人觉得滑稽可笑,这和自己雇请别人根本没有关联性,没有证明的效力。

三、一审法院对被答辩人赫给被答辩人蒋支出的医疗费多计算1000元,致使给答辩人少算1000元。

在被答辩人蒋花费医疗费的12700元中,其中被答辩人蒋垫付2900元没有争议,被答辩人赫xx4940元是有争议的,被答辩人赫在垫付医疗费中,只有3940元,因为对被答辩人赫垫付医疗费计算错误,致使给答辩人少算1000元,也就是说答辩人垫付的医疗费是6333元,并非5333元,存在计算错误。在被答辩人蒋受伤后,几乎所有的其他开支都是答辩人在垫付,由于我们之间的特殊亲戚关系,有些东西确实无据可查,但答辩人支出的费用应该是一万三千余元,因为在一审中被答辩人蒋没有出庭,所以这一部分帐就没办法证实,就此请求二审法院综合全案向被答辩人蒋进行核实予以纠正。

对于答辩人对被答辩人蒋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一审法院和被答辩人蒋代理人以及被答辩人赫都存在认识上的错误,认为答辩人积极给被答辩人蒋治疗的行为是答辩人有责任,这是完全错误的,这件事情发生后,答辩人作为被答辩人蒋亲姐夫非常同情被答辩人蒋,并且平时一起做活,关系处理的非常好,所以事情发生后,答辩人尽最大的人力物力帮助被答辩人蒋积极进行治疗,这样一个亲情上的帮助反而给我招来了法律上的责任,答辩人实在不理解,这应该是一个严重的事实认识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澄清。

综上,答辩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答辩人不具备雇主法律地位,答辩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员,和被答辩人蒋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相互之间不存在赔偿关系,原审请求有着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确认被答辩人赫和蒋之间的雇佣关系,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赫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答辩人:赫 代理人:李

x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做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以上是公文站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 篇2

答辩人:,男,x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

因与上诉人工程款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上诉人无故不参加庭审,一审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立案后,按照法定的程序为上诉人发放了应诉手续,也按法律规定给上诉人下发了开庭传票。而上诉人在答辩期内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答辩状。但在法定的开庭时间上诉人却未到庭,不管是上诉人记错开庭时间,还是有意不到庭,只能说明上诉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一审法院按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缺席审理并判决没有不当之处,上诉人以此为由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是不能成立的。

二、上诉人上诉状与一审答辩状相互矛盾,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审理时,上诉人答辩称“对于出具的工程结算单基本没有异议,仅对结算上杂工打路、门卫、地基、锅炉房地基的2500元有异议,并未提出给被上诉人支付8000元的事实,也未提及什么罚款,无故停工等事实”,而在二审的上诉状中却提出这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却是上诉人捏造的,并不存在。还有,一审时上诉人答辩对出具的结算单基本无异议,等于认同了出具工程结算单的真实性和身份,而在上诉状中却又说和被上诉

人串通一起,上诉人这种前后矛盾的做法,实在是令人难以相信上诉人上诉的动机,被上诉人只能认为上诉人是想赖掉被上诉人的血汗钱。因此,请求二审法院查明后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三、上诉人说多支付被上诉人工程款不能成立。

上诉人的上诉状第三条称:“由于施工中无故停工,在工程结算时,罚单罚款10000元,经多方说合,最终罚款5000元,这样,我已支付二次10000元,加上罚款5000元,实际已多付工程款”。且不说上诉人所说的罚款是不是事实,单就简单的数字计算,上诉人都算不对。被上诉人总工程款才14652元,上诉人会傻到二次支付被上诉人10000元 ?再加上罚款5000元,任何承包工程的老板都不会傻到这种地步。再者说,总共干的活也只有14652元,就算停工也不能全部罚掉,况且被上诉人没有无故停工,上诉人所说的罚款根本就不存在。上诉人之所以编造罚款一事,无非是不想支付被上诉人的血汗钱,这一点请二审法院明察。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二审法院应予维持。

答辩人:贾

x年9月19日

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 篇3

亲爱的妈妈:

您好!

今天3·8妇女节,是您的节日,首先,女儿祝您节日快乐!

妈妈,您每次都是等我进入了甜甜的梦乡后,才去给我检查作业,帮我整理书包。在这里让我对您说声谢谢,您辛苦了!每晚在我睡觉说梦话、蹬棉被的时候,您总是不顾自己的休息,反复地给我盖被;在我不高兴发脾气的时候,您总是给我讲道理,不打我也不骂我;当我考试没考好的时候,您总是对我说:“没关系,争取下次考好”,您给了我许多的宽容和鼓励,多少次我在心中暗暗地下决心,我一定不要让您失望。

妈妈,由于您工作太忙,没有时间过问我的学习,一直都是爸爸管我的,您对我们学校的情况可能还不了解,现在,让我向您简单介绍一下:我们班有一位受大家尊敬的班主任,她长得可漂亮啦!她有一对浓浓的眉毛,一双大大的眼睛,高高的鼻梁,红红的嘴巴,笑起来可美啦!她姓马,我们大家都亲切地叫她马老师。马老师对我们的学习要求很严格,我们在马老师的教育、引导下,获得南京市“雷锋中队”的称号,这是一件很光荣的事。哦,电话铃响了,我要去听电话,今天就说到这里吧。

最后女儿再次祝您妇女节快乐,永远年轻美丽。

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 篇4

贫困地区的小朋友们

你们好!

我叫郑思宇,目前在十小五年二班就读。我是一个善良而又有正义感的女孩。我在我们班有许许多多的好朋友,人缘很好。我多想跟你们成为朋友啊!

我在电视上看到了你们的情况:你们那里没有菜吃,只能把盐水当菜吃;你们那里没有玻璃,只能把一层塑料糊在窗户上;你们那里没有桌椅,只能拿几块砖当桌子,蹲在地上写字上课。你们的生活很窘迫,很困难,我非常同情你们。我一直以为我是一个独立的女孩,可是比起你们,我只不过是一个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女孩。我一直以为我的生活很苦,可是比起你们我的生活已经是很富裕的了。

你们放心,我会把你们的情况告诉班主任老师,再由老师告诉校长,号召我校全体同学为你们捐钱,捐衣服。我还会给报社的叔叔阿姨们打电话,让他们把你们的情况发表在报刊杂志上,号召全市人民为你们捐款。我也会给电视台的阿姨们打电话,让他们去采访你们,把你们的情况在电视上播出,号召更多的人都为你们捐款。

我希望让书信成为我们之间友谊的桥梁,让我们成为最好的朋友,你愿意吗?

祝你

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 篇5

尊敬的单位领导:

在此我就自己当时一时冲动的行为向您提出辞职,让您伤心痛苦,让您倍感苦恼。为此,我决心向您递交这份道歉信,恳求您能够原谅我的冲动与不成熟。

总而言之,我这次冲动提出辞职的行为充分暴露出自己的任性、不成熟、不理智的错误特点。我没有一份踏实、稳妥的工作心态,对于工作上出现的一些问题与压力,不能够很好地面对,以至于产生了烦躁情绪。正所谓“冲动就是魔鬼”,冲动是愚蠢的,是非常要不得的。

现在,我已经深深地知道错了。为此,我向领导保证:从今往后,我一定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单位贡献力量,为单位创收发展而努力。

此致!

敬礼

道歉人:

xx年xx月xx日

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 篇6

敬爱的团组织:

我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以下简称共青团或团组织)是中国青年的先进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有力助手和后备军,是中国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大学校,是培养和造就“四有”青年的革命熔炉,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祖国的生力军。她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1919年五四运动以来,中国青年为争取民主自由,向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进行了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但都失败了。1921年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找到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并将之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坚持武装斗争,走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政权的革命道路。共青团坚决响应党的号召,积极组织和发动中国青年,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同*进行了不屈不挠的英勇战斗,无数革命青年用自己的鲜血和卓著的功勋,为共青团的历史谱写了不朽的篇章。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道路上,同样留下了共青团员和中国青年无私奉献的足迹,留下了可以告慰先人和彪炳千秋的伟业。我为我们的共青团感到自豪和骄傲!

纵观历史,注目今朝,我们的共青团无愧于中国青年先进组织的光荣称号,无愧于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先烈,无愧于我们的祖国,无愧于我们的人民,乃是忠于党、忠于人民,为我国青年所拥护和爱戴的革命组织,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生力军。鉴于此,我对团组织充满崇敬和向往,渴望着能够早日入团。我要求加入团组织,是为了能更直接地接受团组织的培养教育,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更好地为建设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如果团组织批准我的入团申请,使我成为一名光荣的共青团员,我将按照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坚决执行团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如果团组织暂时没有批准我的申请,我也不灰心丧气,将继续努力,积极向团组织靠拢,向好的同学看齐,努力克服自己身上存在的不足,争取早日加入团组织。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本站

20xx年xx月xx日

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 篇7

答辩人:林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林西县西街

法定代表人:

因中昊小区杨东辉诉答辩人赔偿丢失电动自行车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原告请求答辩人赔偿丢失电动自行车3100.00元没有法律依据。

一、答辩人自接管中昊小区以来,一直严格按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小区业主提供着物业服务。

对于原告丢失电动自行车一事,一直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接到原告称电动自行车在本小区丢失开始,答辩人及当班门卫人员积极协助原告到公安机关做笔录,提供证据及相关线索,做到了应尽的义务。而且答辩人属于物业服务企业,门卫的任务是负责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视小区人群居住情况指定管理制度,要求定时巡逻,发现火警、治安、交通事故时协助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而丢失电动自行车属于治安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与物业公司无关。

二、答辩人属于原告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和第四十二条规定,小区门卫的职责范围只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良好与稳定,是安全、消防、交通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并且,原告的电动自行车属于私有财产,答辩人没有与原告签订私有财产的保护合同,也没有与原告签订电动自行车的保管协议,对于原告将其所丢失的电动自行车在停放时,没有交给答辩人,也没有告知答辩人的工作人员所停放的具体位置,答辩人的工作人员也并不知情,所以,答辩人不知道所以没有法定义务对原告电动自行车进行保管,相应的也没有赔付原告3100.00元的义务。

综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原告的诉讼请求都是不合理的,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故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林西县人民法院

林西县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 篇8

亲爱的妈妈∶

您好!

在我的成长道路上,是您陪伴着我度过的,在我获得成功时,你为我高兴;当我遇到挫折时,你鼓励我,当我受委屈时你安慰我;当我生病时,你照顾我。总之,你是我不缺少的!

记得在我9岁那一年,一天,我突然觉得胃里不舒服,想吐,但又吐不出来。那时,我脸色苍白,爸爸不在家,这可把妈妈吓坏了,有些不知所措,我有气无力地对妈妈说:“让我休息一下,睡一觉吧。”于是妈妈把我抱到床上,盖好被子,我没多久就睡着了,一直在床边陪我。

当我一觉醒来时,发现妈妈还在我身边,她看到我醒来了,便俯下身子,轻柔地问:“宝贝,觉得好点了吗?”我点点头。说着,妈妈给我倒了一杯热开水,让我喝下,还问我想吃什么,我没回答,她就烧了一锅粥,刚想喂我吃,我就摇摇手说:“不用了,妈妈,我自己来。”妈妈微笑着点点头,这时,我心里暖烘烘的。

母爱是天底下最伟大的,妈妈您知道我有多爱您吗?俗话说:点滴之恩,当涌泉相报。妈妈,我将来一定会报答您的,做个有用的人才!

祝你事业顺利!

您的女儿景怡

20xx年3月8日

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 篇9

初中之前,语文对于我来说是枯燥、乏味的,最烦的就是读、背、写。然而,走进了青春,最珍贵的初一上学期悄然离去之后,我寻找着触动我心灵的事物,第一个想到的,竟然是语文。语文的真善美,是无法被遮挡的。

开学初,老师让我们读《汤姆·索亚历险记》。作者幽默、诙谐的语言让我身临其境。当我在看这本书的时候,别人总能看到我的脸突然变得惨白或通红,总能听到一阵阵我的自言自语,甚至总能感觉到我一次次紧张的心跳与呼吸。那些淘气的小伙伴们,那件可怕的杀人案,那次有趣的海盗经历,那个惊人的山洞历险……每一个情节都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作者能把小说写“活”,语文的真也就从中体现了。

学期中段,老师让我们点评《飞鸟集》。泰戈尔花了很长时间把人世的哲理和生活的情趣用一首首小诗编成一本《飞鸟集》留给了我们后人。翻开这本经典的书,“无垠的沙漠追求一叶绿草的爱,她笑着摇摇头走开了”、“我们欲望把彩虹借给那只不过是云雾的人生”……一条条为人处事的必备品,在一句句内涵丰富的话中透露出来。“不要以为峭壁是高的,就把爱情放在峭壁上”、“‘我相信你的爱’,让这句话成为我最后的话语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爱”也在《飞鸟集》中展现,这些可能对于我们来说很难读懂,这也是《飞鸟集》耐人寻味的魅力。通过像品茶一样细细地品《飞鸟集》,我体会到了语文的善。

而语文的美在哪里呢?每个月,我们班都有一次以小组为单位的文学展示活动,就如那次的“中秋咏月诗会”吧。精美的幻灯片,精彩的朗诵,精致的理解,精心的准备,各种各样的互动和千古流传的诗词让我无法忘记。“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同学带着悲伤的眼神中透露着对亲人的思念,乡愁就不由自主地升上心头。这首《水调歌头》我从四年级就开始背了,但是因为不懂什么意思,总是背得不熟,而知道了它所表达的思想感情后,它就深深地刻在了我心里。“无言独上西楼,月如钩。寂寞梧桐深院,锁清秋……”这是李煜的《相见欢》,我现在能信口背出,每当一个人孤孤单单的时候,弯月下寂静的西楼那片凄凄凉凉的场景便浮现在眼前。

一学期的语文,一学期的真善美,触动了我的心灵。语文现在对于我来说,不再是读背写的忍耐,而是真善美的触动。

语文像一轮明月,在漆黑的夜空给人美的享受;语文像一道彩虹,雨空过后给人善的抚慰;语文像一道流水,能洗尽虚假,映出真实。

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 篇10

敬爱的老师:

鲜花感恩雨露,因为雨露滋润它成长;苍鹰感恩长空,因为长空让它飞翔;高山感恩大地,因为大地让它高耸;我要感恩的人很多很多,但我最要感谢的人是老师。

因为有了您,我们的世界才会变得如此美丽,混沌之中,才有了指路的明灯,迷茫的夜空,才有了永恒的北斗。

五年来,您为我们耗去了自己的青春,为我们付出了巨大的心血,但您们只付出,不图回报。虽然我们只是一轮初升的太阳,我们也要学着释放温暖,更要怀着对老师感恩的心去思考、行动,毕竟老师为我们付出的太多太多。在这样的时刻,我代表全体同学,向我们尊敬的老师说一声:老师,您辛苦了。

俗话说:“师恩重于泰山”,是啊,您对我们的恩情比泰山还要重,老师啊,是您让我们无时无刻不被爱所深深围绕和滋润着,是您让我们无时无刻不被爱所温暖照射着。老师,您不是歌唱家,却让我们的知识叮咚作响;您不是雕塑家,却塑造着一批青年人的灵魂。

您的爱,太阳一般温暖,春风一般和煦,清泉一般甘甜。您的爱,比父爱更严峻,比母爱更细腻,比友爱更纯洁。

您讲课的语言,悦耳像叮咚的山泉,亲切似潺潺的小溪,激越如奔泻的江流。

您讲的课,是那样丰富多采,每一个章节都仿佛在我面前打开了一扇窗户,让我看到了一个斑斓的新世界。

您像一支蜡烛,虽然细弱,但有一分热,发一分光,照亮了别人,耗尽了自己。这无私的奉献,令人永志不忘。

您像一把雨伞,为我们遮风挡雨。

您像一本课外书,交给我们书本上学习不到的知识——文明,礼貌。

您像一缕春风,带给我们温暖的春意,陪伴我们走过人生的岔路。

老师,您是美的耕耘者,美的播种者。是您用美的阳光普照,用美的雨露滋润,我们的心田才绿草如茵,繁花似锦!您为花的盛开,果的成熟忙碌着,默默地垂着叶的绿荫!啊,老师,您的精神,永记我心!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您的学生:李佳琪

20xx年xx月xx日

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 篇11

二、团结友爱、互助互学、语言文明、举止得体。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形成良好的学习气氛。

四、遵守作息时间,无夜不归宿现象,未经允许不留宿外人。

五、爱护公物,保证宿舍门、窗、玻璃、桌椅等公物完好无损。

六、物品摆放整齐,床铺、被褥叠放整齐。

七、保持地面、桌面、门窗、玻璃干净整洁。

八、讲公德,不向窗外、走廊、水房、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乱扔杂物。

九、注意安全,防患未然。不使用明火,不私拉电线。不得随意乱窜其它寝室,不在寝室留宿他人,放假期间按时回家,不在寝室逗留。

十、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

十一、严禁赌博,不吸烟,不酗酒,不观看、不传播反动书刊等。

十二、服从宿舍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 篇12

六要:

1、要热爱祖国,共建社区,同心奋进,敢于争光;

2、要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言行文明,自尊自重;

3、要家庭和睦,邻里相亲,计划生育,拥军优属;

4、要尊师重教,敬老爱幼,相信科学,移风易俗;

5、要讲究卫生,美化环境,义务植树,爱护花木;

6、要遵纪守法,维护公德,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十不准:

1、不准粗言秽语,相骂吵架;

2、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壳;

3、不准乱闯红灯,妨碍交通;

4、不准乱停车辆,挤占道路;

5、不准乱设摊点,无证经营;

6、不准乱搭乱建,影响市容;

7、不准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8、不准乱涂乱贴,私设广告(标语);

9、不准损坏绿化,侵占绿地;

10、不准损坏公物,破坏设施。

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 篇13

敬爱的奶奶:

您好!

奶奶,我真诚的感谢你们,在我生下来六个月时,爸爸妈妈就把我交给了你们,到外地打工去了。在这十年里你们带过我,带过我的弟弟妹妹,带过我的姐姐。我觉得你们很伟大!奶奶,在我生病时,您日夜不停地叫我吃药,陪着我,不让我有一点闪失!,在家里我不知道的题目都是问您的,您就像我在家里的老师!可现在您渐渐老了,也不明白我的题目了,只能在家里带人!当我看到您和奶奶辛苦的样子时,我总是感觉鼻子酸酸的……

每当我取得好成绩时,你们总是对我说:“馨陀啊,可不要骄傲啊!中国有句古话,叫‘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记住了吗?”那时,我会嫌你们啰嗦,不听你们的,可是现在,我听了爸爸讲了他的故事后,我开始不嫌你们啰嗦了,还开始觉得你们是对的。对啊,大人说的总是对的,因为他们是过来人!日月如梭,转眼我已经变成11岁的大姑娘了。你们对我的好,我深深牢记;你们对我说的那些话,我深深牢记;你们对我的责骂,我深深牢记;你们为我所做的一切,我深深牢记!

鱼儿感恩大海,因为大海让它搏击风浪;鲜花感恩雨露,因为

雨露让它成长;高山感恩大地,因为大地让它傲然耸立;苍鹰感恩长空,因为长空让它振臂飞翔。奶奶,我长大了一定会报答你们和爸爸妈妈的!现在,我会用学习来证明,证明我的话不是假话!

祝您:

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你们的孙女:欧

二0一X年二月二十九日

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 篇14

寂寞而诚实的生活

岁月:

你好!

自从上次交谈之后,我觉得很多话没有说完,于是又给你写了这封信。

现在说说奔走以外的事情。

那时,我的大部分时间基本宅在家中,与众人分割,燃一炷香,看那青烟袅袅地上升,我的思绪,却在纷攘之外悠悠地沉落。但写作并没有把我与世界分离开来,而是让我与它离得更近了。它甚至让我融入了世界,成为它最机敏的那一部分。

在文字中,我重回走过的道路。

无论作品好或者不好,我相信每一个字都是一个写作者成长的必经之路,犹如所有的呼喊与细雨、喧嚣与骚动,都是我们生命的一部分。哪一个新生儿,不是带着血污开始第一声啼哭的?哪一个生命,不是穿着开裆裤长大的?我们无法像剔掉肥肉那样准确无误地将自己生命中的幼稚时光剔除出去,既然如此,就不如坦然地接受和面对。我相信每个人的今天,都是由无数个规格各异、品质不同的往日共同奠定的。

有多少写作者,都在这个过程中掉队了。这让我想起中国的家长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我想说,“孩子们的确没有输在起跑线上,但都输在终点了。”家长们只教会了孩子抢得先机,他们忘记了,比起点更重要的,是天长地久的坚持。

但每当我回到自己的书房,打开电脑,所有的怨怼就无影无踪了,就像对一个深爱的女人,每一次生气、争吵,最终只能增加自己的爱。我发现自己仍然是那样深爱着写作,从来都没有变节。哪怕是一瞬间的动摇,都让我深感羞愧。我相信,只要爱着,就有意义。譬如一位棋手,即使成为棋王的概率微乎其微,他对下棋的热情也丝毫不会减损。因为他不是爱棋王,而是爱下棋。

我是A型血,有人判断这种血型的人喜欢抛头露面、出人头地。但我认为该结论有失武断,至少我就是一个鲜明的反例——我不愿出现在众目睽睽之下,而是更愿意“潜伏”起来,“潜伏”在人们视线以外。

也许是因为我胆小,见不得大世面,但唯其如此,才能让我感到轻松、坦然和自由。我不愿做“明星”——当然根据酸葡萄定理,这首先是因为做不成,但更重要的原因却是我做不起——做名人的代价过于昂贵了,以至于要牺牲一个正常人的生活,比如在外面吃个油饼都要受人关注,上个厕所也被狗仔队跟踪追击。我乐于把一些看不惯的人和事骂得狗血喷头而不必担心成为媒体的负面焦点,更不用担心自己的亲人成为八卦的核心。

写《麦田里的守望者》的塞林格,是我最喜爱的作家之一。喜爱的原因,不仅是因为他写出一部伟大的著作,而且喜欢他的写作方式——他几乎是一个隐居者。这位在纽约公园大道长大的城市人,自从1952年开始,就辞别纽约,在纽约以北240英里的科尼什村住下来。他的传记作者斯拉文斯基说:“这座村落几乎不为外人所知。村里既没有中心或人来人往的活动场所,又没有商业区和工业区。”他选择此地的全部目的就是“为了不被外人发现”。他真的像一个通缉犯一样悄悄潜伏下来,除了偶尔到小镇上购物,几乎从不露面,大部分时间躲在山上的房子里写作和沉思。

菲力普·罗思,继马拉默德、辛格和索尔·贝娄之后的又一位美国犹太文学巨擘,他的写作方式是这样的:他与妻子定居在坎贝尔斯维尔乡下,在树林里建起一个写作间。每天早上,他与妻子共进早餐,然后步行走进树林,在写作间里,从上午10点左右一直写到晚餐时间,再步行返回住处,与妻子共进晚餐。

还有澳大利亚作家、诗人罗·霍尔,在海边找到一个写作之所,周围数里之内只有野生动物相伴,他每天在海浪的伴奏下,伴着摇曳的烛光写作,直到深夜。

有人说这很浪漫,给我一个老婆,我也会去。问题是:你去了干什么?你是要老婆,还是要写作?要知道,这种恒定的写作生活,不是度假,而是一种艰难的修行,除非深爱,不能为之。

好在我所求不多,想到最后,只有一支笔(或一台电脑)、一个可以安静写作的房间是不能缺少的,其他都非必需。甚至连房子也可以省略,因为我已经习惯于在旅途中写作。那一年在丹巴,坐在藏族民居的屋顶平台上,面对雪山写作,看雪山阴影一点点的变化,已经成为我最难忘的写作经历。

有时我会想起寺庙里描绘壁画的僧人,在洞窟里,看不到日落月升,只是手擎一根蜡烛,在所有人的注视之外,摸索着,默然无语地画下每一笔。不知多少年过去,他开门走下台阶,消失在日光照耀的世间。朝拜的人蜂拥进去,惊艳于壁画的精湛与美丽,却对他的存在一无所知。

但他什么也没有丢失。他把创造的快乐带走了,由自己独享。每一个创作者,内心都珍藏着一份独属于自己的秘密快乐。

我看到那些久已存在的汉字,因我的写作而重新集结,被注入了新的灵魂,我的心底就会焕发出无以形容的快感。甚至,敲击键盘的动作本身,都像钢琴家的演奏一样,给我带来成就感。屏幕上方的空白档,就是我的王国,尽管国土面积小了一点,但依然给我带来统辖者的自由与潇洒。

生命像一个贪食鬼,一分一秒地吞噬你——有尽的岁月。唯有那些不断生成的文字让我不再焦虑,因为对我而言,笔下的文字与对你的消耗是等量的——我用去了多少岁月,就会留下多少文字。消耗得越多,也得到的越多。我们共同达成了这项“守恒定律”。你成了我支付给写作的一项成本,最可靠的回报,不是钱,而是那些越积越厚的文字。它们让我感到幸福和满足。

我终于明白了,自己对于写作的爱,不是为了来世的红利,而是为了此生的幸福。因此,对于岁月的消耗,我绝无怨言。

此致

最美好的问候

祝勇顿首

二审答辩状经典案例 篇15

答辩人:杨,女,汉族,住址:清远市清城区

委托代理人:陆社炎,系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新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号,法定代表人:宋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x3)穗越法知民初字第号】,现提出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 关于被答辩人在诉状主张的事实是严重错误的。

1、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被告在其经营的茉莉阁商场一楼档大量、长期销售侵犯原告天美X、加X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明显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目的,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我们知道,不论是厂家,还是商家,包括广大客户,无不痛恨假冒伪劣行为和欺骗消费者的假冒商标行为,答辩人当然也不例外。答辩人店里也就这么两对涉案的鞋。这两对涉案的鞋来源是这样的:答辩人在今年的年初,在街边的流动地摊以每双人民币180元购买的,答辩人是用于自己所穿,但由于不适合就在其经营的店里销售。谁知这次被答辩人的委托代理人邓艳偷偷来到答辩人店里,也是指明要这种鞋,被告才找出唯一的两对卖给她。被答辩人也没有证据表明答辩人是长期、大量销售涉案的鞋。事实上,答辩人根本没有必要去侵犯被答辩人的商标专用权,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没有侵犯。假设答辩人无意中销售了被答辩人所指的两个商标的商品,但是被答辩人所指的商标与答辩人所售两对鞋的商标不符。也不存在侵犯被答辩人商标的事实,也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假若被告真是长期、大量销售假冒商标的话,包括销售假冒原告注册的商标的商品,客户和工商管理部门也坚决不允许!也不可能在市场上立足!因为现在客户维权意识也是很强的,他们对自己购买的产品最有发言权!既然被答辩人没有确凿证据证明答辩人销售了假冒被答辩人商标的商品,答辩人更加没有赔偿义务。

2、被答辩人诉请答辩人赔偿人民币共计60000元损失没有任何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答辩人不能证明其自称的因答辩人商标侵权所遭到的损失。假设答辩人有侵犯商标使用权的行为,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就应当按照被答辩人所认为的因答辩人侵权所得利益进行赔偿。答辩人所得利益才240元(600-180*2)。被答辩人的商标只是知名品牌,被答辩人在x3年6月28日进行了证据保全,于x3年8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被答辩人速度之快,目的何在?但被答辩人与事实不符,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漫天要价60000元的侵权赔偿数额完全是借诉讼之手段谋取非法暴利之目的,所以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无理诉求。

二、被答辩人的程序失当。

被答辩人没有采取正当的、法律的程序去维权,而是采取了不当的手段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去滋扰别人的合法经营,在没有充足地证据的前提下,胡乱地对答辩人予以起诉、索赔,严重侵犯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了禁止生产、销售假冒商标的行为,任何人(包括被答辩人、答辩人在内)都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崇拜法律的威严!那么,既然被答辩人多次发现答辩人长期、大量销售假冒被答辩人的‘天、STA图’商标的商品,就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也就是说原告完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诉前采取临时保护措施,或者根据第五十八条 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或者向商标管理部门报案投诉,由商标管理部门去取证、查处。然而,被答辩人用自己的非法律的手段去搜集证据,然后去向法院起诉。 被答辩人既然控告别人违法,自己就更应该依法行事,依照法律,特别是《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去维权,对于被答辩人的做法,答辩人肯定不会赞同!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也是没有任何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答辩人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从x1年6月19日至今守法经营,只是一个小小的个体工商户,现在生意已非常的惨淡,几乎面临关闭状态,根本就再经不起任何轻微的经济冲击。所以,请法院综合考虑上述事实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的基础上,恳请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上述答辩意见,望法庭予以慎重考虑,并望予以采纳。

答辩人: 杨

x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