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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计生协议书(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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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计生协议书(精选9篇)

诚信计生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诚信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我社区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居民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按规定兑现好区及本镇、社区自行出台的有关奖励政策;

3、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4、免费为乙方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免费为已婚育龄群众提供计生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服务和术后回访;

6、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培训和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7、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及避孕药具的使用指导;

8、上门动员政策外怀孕的育龄群众落实补救措施;

9、上门动员没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尤其是没有落实绝育措施的重点对象每季度参加孕检,通知并收集外出务工育龄妇女的孕检信息。甲方履行协议情况纳入镇、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及绩效考评内容。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镇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每季度自觉参加妇检、康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本小组自觉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相互监督。

3、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4、依法生育一个孩子或两个孩子的,应依照《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自觉落实一环二扎措施。

5、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否则,将依法处理;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定期主动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由当地计生部门将检查结果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到甲方。

7、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并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二、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20xx年月日

诚信计生协议书 篇2

甲方: 村民委员会 (盖章)

乙方:

为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区)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国家规定的奖励措施。

(2)省规定奖励措施。

(3)市规定奖励措施。

(4)县(区)规定奖励措施。

(5)乡镇规定奖励措施。

(6)村民委员会有关奖励措施。

(7)当地政府给予当年遵守本协议、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人每年x元奖励,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x元奖励和x元报酬。

2、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3、免费为乙方办理《生育保健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明。

4、每年免费向乙方提供 次生殖健康检查。

5、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不孕不育治疗信息和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6、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健康检查。

2、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个人婚育状况基本资料,以利于获得相应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3、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怀孕前主动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依法生育或依法收养子女的,1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4、生育子女后,按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

5、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的,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7、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意外妊娠、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措施和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向其上级举报;未依法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与优惠政策的,由上级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

2、乙方未履行约定违法生育的,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待遇,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依法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由诚信计生监督小组审议后予以除名。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村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年 月 日

诚信计生协议书 篇3

甲方:新安路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委员会

乙方:育龄夫妇

丙方:计生小组长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含流动人口)参与人口计生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计生的主任,按照“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五信”的原则,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共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1、积极做好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普及婚育知识、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常见妇科病预防、艾滋病预防等知识,免费发放宣传品。

2、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推行阳光计生,及时公开本村计划生育情况及咨询、举报电话。

3、依据相关规定如实为乙方出具相关计生证明,免费协助乙方领取《一、二孩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求事项。

4、指导协助乙方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不就措施免费为乙方提供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还清监测服务,并做好手术后、生育后的回访。

5、依法兑现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区、办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及优惠政策。

二、乙方承诺:

1、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主动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2、夫妻双方自觉做到按政策生育,持证生育,怀孕后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休止妊娠手术。

3、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参加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和环、孕情姜茶服务及其他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4、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向流入居住地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三、丙方承诺:

丙方负责监督甲、乙双方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并监督甲、乙履行《诚信计生协议书》约定的承诺事项。

四、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摁着诚实守信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约定,若违反本约定,应承担一下责任:

1.甲方应接受乙方、丙方的监督,如未履行职责的,乙、丙芳可提出质问和批评,要求甲方履行约定。

2.乙方应自觉履行承诺,如乙方拒不履行承诺,发生违反生育政策行为,则按相关人口计生生育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同时不能享受相关优生优惠政策,之前享受的奖励应按规定予以返还。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三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三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丙一份。

甲方: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委员会

乙方:育龄夫妇

丙方:计生小组长

签订日期;年月日

诚信计生协议书 篇4

甲方:永宁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村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

小组成员: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断满足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生产、生活、生育、生殖健康等需求,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州、县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2、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

3、免费为育龄群众发放避孕药具;提供环孕情检查;放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施行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4、对符合办理相关计划生育证件条件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免费予以办理。

5、组织动员乙方参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维护乙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2、重点对象每季度主动接受一次环、孕情检查,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怀孕后主动接受免费孕情优生健康检查。

3、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3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4、依法生育孩子的,在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自觉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5、做到持证生育。持《生育保健服务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7、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

三、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字):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

签订时间:月日

诚信计生协议书 篇5

甲方:X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居民委员会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

小组成员:为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育龄群众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人,推动诚信计生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群众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国家、省、市、县政府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依法登记初婚的,增加婚假15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15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1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

(3)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下列标准审批其退休金,但退休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原工资总额: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5%。

(4)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升学、就医、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5)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6)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困难居民应当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7)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年满49周岁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且年满49周岁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8)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县制定的其他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可视情况补充)。

(9)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新增奖励、扶助、救助项目或提高奖励、扶助、救助标准的,执行新增项目或新标准(各地制定的标准高于国家、省统一标准的,按当地标准执行)。

2.市、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有关奖励扶助措施(例如):

(1)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积极帮助因重大疾病或因手术致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诚信计生家庭,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同时对诚信计生困难家庭给予帮(扶)助。

(2)当地政府给予当年遵守本协议、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人每年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双倍的物质奖励和一定报酬。

(3)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每参加一次妇检给予X元的补助,外出务工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寄回妇检报告单的每次给予X元奖励。

(4)优先免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再就业培训,优先参加科技等部门举办的各项免费培训。

(5)市、县、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自行出台的有关奖励扶助政策。

3.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4.每年至少组织乙方免费参加两次妇检,每年至少为乙方提供一次免费健康检查。

5.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知识、科技信息、生殖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不孕不育知识、常见妇科病检查等服务。

6.免费为乙方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乙方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回访。

甲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乙方可提出质询和批评。由街道(乡镇)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理。

(二)乙方承诺:

1.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居民公约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自觉参加妇检及其他的生殖健康服务。

2.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30日内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3.依法生育一孩的,生育后8个月内在计生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觉落实放环措施;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承诺不再生育并签订本协议书的,可以视情况采取结扎或者放环措施。

4.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5.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如外出务工,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自觉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接受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人本人除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按照居民公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议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2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应重新签订。在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修改变化的,依据合法性原则,协议双方约定自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X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X居委会(盖章)

乙方:诚信计生小组组长:小组成员:

诚信计生协议书 篇6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 20xx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 ,并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符合该项考试考务文件中所列报考条件。

2、保证通过安徽人事考试网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照片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本人实际情况,且缴费后不做变更。

3、保证严格按照准考证所列《考场规则》和其他规定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4、考试现场将由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监管,人社部考试中心还将对应试人员答题信息进行作答雷同监测。如被发现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试卷被认定为雷同试卷,本人自愿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接受相应处理。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 :

签订时间:

诚信计生协议书 篇7

期末考试在即,同时也是拷问大家“诚信”的时机,为了督促同学们诚信考试,请您签订如下协议:

一、不替考,不牵头组织3人及以上的联合作弊微信资讯。

二、不在考前盗取试卷微信资讯。

三、不在考试时随身携带专用无线通讯工具微信资讯。

(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考试中如果违反第一、二、三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不传、接试卷和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和草稿纸。

五、不参与有组织作弊(3人及以上)。

六、不携带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考前将以上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七、开考后,考试规定之外的物品(如书包,复习资料等)都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随身放在座位上。

八、不在考前要求教师泄露考题,不在考试后要求教师篡改分数。

(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考试中如果违反第四、五、六、七、八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九、考试时,不交头接耳,打暗号,做手势等,不把试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考试中如果出现违反上述行为的现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十、考试时,主动向监考和巡考人员出示考试相关证件。

十一、试卷发放时,未经监考员同意,不重复获取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

十二、考试期间经监考员同意后再传递文具,不扰乱考场秩序。

十三、不强抢他人答卷,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不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十四、不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十五、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不擅自离开考场。

(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考试中如果违反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十六、不携带空白草稿纸进入考场。

十七、不在试卷规定之外的地方书写自己的班级、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

十八、不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

(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考试中如果违反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十九、在考试过程中,不在试卷上故意写他人姓名、考号。(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考试中如果出现违反上述行为的现象,给予记过处分)

我郑重承诺,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上述协议,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处理。

班级:

承诺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诚信计生协议书 篇8

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已经进入最紧张的期末复习阶段,在一学期的学习中,你的努力和付出即将结出丰富的果实,为了给自己一个交待,给家长一个回报,为了本次期末考试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保证期末考试顺利进行,本着学习为己、诚信做人的原则,特为全系学生制定本诚信协议书。

一、诚信目标:

在本次期末考试中,每位学生能够积极备考、认真复习,保证本次期末考试中都能够取得真实而理想的成绩,做到全系学生各科考试违纪人次清零。

二、学校关于违纪的相关规定:

1、凡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照考试违纪处理:

(1)将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纸条等带入考场,放在试卷下,课桌内外和座位上。

(2)偷看、抄袭他人试卷或与他人对答案者。

(3)抄写、传递字条,用各种方式示意答案者。

(4)在桌面上、墙壁上书写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文字符号、图表等。

(5)监考教师巡考人员认定的作弊行为等。

2、在考试中出现以上情况,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该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被认定违纪的学生将直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6个月)内无违纪情况,方可解除处分。

3、如果该生在校参加各类考试中出现两次违纪时,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将继续累加升级处分。

三、学生考试制度(教务处)

(一)、缺考

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到场参加考试的学生需办理缺考。如:休学、重病、重要亲属病危等。

办理时间:提前一周。

(二)、旷考

1.学生旷正考,成绩记挂科,取消第一次补考资格,直接进入毕业前大补考,补考费100元/科。

2.学生旷第一次补考,成绩记挂科,直接进入毕业前大补考,补考费100元/科。

3.学生旷毕业前大补考,成绩记挂科,取消毕业证书取得资格。极特殊情况除外。

(三)、违纪

1.学生正考违纪,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成绩记挂科,取消第一次补考资格,直接进入毕业前大补考,补考费100元/科。

2.学生第一次补考违纪,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成绩记挂科,直接进入毕业前大补考,补考费100元/科。

3.学生毕业前大补考违纪,成绩记挂科,取消毕业证书取得资格。

说明:

1.学生第一次补考的补考费为20元/科,毕业前大补考的补考费为50元/科。若出现违纪和逃考行为,毕业前大补考的补考费为100元/科。

2.有旷考行为或违纪处分在毕业前未解除将影响学生安置就业。

3.考试分为:正考、第一次补考、毕业前大补考三次。若三次考试后学生仍有不及格科目直接留级,留级学费按科目收取,每科500元。留级时间由不及格科目数量而定,在留级培训期间由学校定期组织补考,经过补考所有科目达到及格后方可离校。留级学生毕业证晚发一年。不同意留级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毕业证书的取得。

4.此制度由制定之日起执行。

5.此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由于在校期间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期末考试主要为了检测学生一个学期的学习成果,希望各位班主任督促学生能够高度重视每一次的考试,将每学期的学习任务都能够顺利的完成,给自己一个很好的交待,同时也给家长一个最为满意的回报。

计算机与机电工程系

20xx-6-24

诚信计生协议书 篇9

为了提高同学们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次考试中我们签订如下协议:

一、考试不违纪、不作弊;按时独立完成形考作业,不抄袭、剽窃他人作业。

二、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辞典及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等参加考试。

三、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应集中存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不得随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场内不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夹带教材与考试内容有关材料并有抄袭现象;不抄袭他人答案;不在试卷上故意款他人姓名、考号。

五、不交换答案,强抢他人答卷,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不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

六、不扰乱考场秩序、无理取闹,服从监考老师安排。

我们郑重承诺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处理。

承诺人:班级:

父(母)联系方式:

20xx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