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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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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在湖北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街群建村党员活动中心外的广场上,作为湖北省“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法律进乡村”集中展示活动的一项内容,20名法官和检察官代表举行向宪法宣誓活动。当日,各地司法部门举办多种活动迎接国家宪法日。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活动

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召开

3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联合在福州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徐谦出席会议并讲话

徐谦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我们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实施宪法,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法治福建建设。他强调,认识宪法,要明白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是“母法”,是中国根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宣传宪法,要改进宣传形式,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形成法治思维,同时建立完善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宪法,要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各级国家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宪法贯彻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做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表率。

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福建日报社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

迎接国家宪法日

12月2日,安徽省司法厅组织该省近千名监狱戒毒警察参加统一宪法法律考试。这是监狱戒毒警察在合肥蜀山监狱考场参加考试。当日,各地司法部门举办多种活动迎接国家宪法日。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宪法日:向宪法宣誓

12月3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的新任法官向宪法宣誓,承诺忠诚履职。 XX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