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租赁工程机械合同(精选3篇)
长期租赁工程机械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工程机械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租赁设备如下;
二、计算支付
1、租赁费用租金按月支付,每月 号为结算支付日期,所结算和支付的费用为上月的租赁费用,甲方以转账形式结算支付乙方租赁费用,乙方提供发票。
2、结算时,乙方凭甲方机械管理部门提供的机械运转记录和罚款记录到合同部进行结算。
3、设备进场、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支付。
三、甲方负责燃油费用和机械操作员食宿,乙方负责其他全部机械日常费用。
四、乙方必须配备两名机械操作手24小时听从安排,乙方机械必须保证保险手续齐全(含司机保险),乙方机械操作人员在安全的情况下服从甲方指挥调配,
并按甲方指定位置停放,否则出现一切机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例如油料丢失,机械扳手部件丢失等)。如有不听从安排的,每次事情节扣除相应租金。
五、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因机械性能不好,影响正常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机械或将所租用机械退租。机械每月维修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天,超出两天扣除超出天数租金。
六、因地震、降雨、灾害天气造成停工三天以上,甲方按天扣除租赁费用。
七、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九、补充: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 开户行:
联系人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长期租赁工程机械合同 篇2
特约加盟合同书
甲方:济宁凯松工程机械有限*司
乙方:
总则:本合同绝没有任何欺骗乙方的行为,而是通过乙方有偿加盟的形式,不仅让乙方在配件单价上获得更多的优势,而是把甲方在技术培训、公司管理、市场开拓及市场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共享,实现双赢。
一、代理区域及时间
1、区域: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省____市为特约加盟经销商;2、时间:甲方授权乙方的加盟时间为2年。
二、品牌形象要求
乙方若惯名凯松*司对外宣传时,必须遵守甲方对凯松*司及KSC品牌形象的要求。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充分维护KSC的商标注册人的权益。
在卖场的设计,招贴宣传品以及名片等载体上使用KSC商标时,应当与甲方提供的商标式样的文字、文体、图案以及颜色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或扭曲。
对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得擅自撕剥商品上的商标标识或更改其他商标。
乙方不得将产品以次充好,损害甲方及用户的合法权利。
三、价格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零配件低于代理商价的10-20%,低于市场价的50%,并优先保证货品供应。
四、代理权益
甲方确定乙方为所签约地唯一代理商,公司不再发展其他商家并拥有未签约区域优先签约权。
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和有损济宁凯松*司品牌形象和利益之事,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加盟权。
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未续约时,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品牌标识形象。
乙方如果连续六十天不向甲方进货,即视为自动解约。
五、品质
甲方所销售商品为:1、小松纯正部品;2、小松*EM配套工厂部品;3、公司生产的产品4、小松替代产品。对上述产品公司均有标注,在乙方采购时甲方予以推荐和说明;并提供质保期。
六、退换货品
乙方在收货后及时数量和质量,3日内提出异议,甲方一天内给于答复。
对发现不良品质的产品,甲方及时给换货或退款,但已用产品,且无质量事故,不于退换。
根据乙方需求甲方为其而定的期货产品,不予换货及退款。
乙方开始经营时所备的库存产品,可换货及退款,退款时需承担5%的手续费。
七、发货方式及费用
1、发货方式:甲方听从乙方的发货方式,或双方临时协商而定;2、发货费用:正常情况下,运输费用乙方负担,特殊情况下双方协商而定。
八、公司支持
装修支持
对要求加盟凯松*司并希望成为凯松*司分支机构的公司,参考公司要求的销售店,公司按半年度销售总额3%或提供1000元现金作为门面装饰费。
市场支持及推广
1、在本区域内,公司不在发展其他销售商,并告之相关的销售商及直接用户的信息,帮助乙方跟进;2、甲方将本区域内所有业务公司均转交给乙方,乙方不再签定其他的业务;3、在本区域内,必须有甲方签定的销售单,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并将约15%的利润返还给乙方;4、甲方免费提供相关的产品宣传手册、产品宣传单;5、甲方提供网络推广及宣传,并提供提供网络库存供乙方参考。
技术支持
长期租赁工程机械合同 篇3
甲方: 签订时间: 乙方: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标的物采购事项签订本合同, 以兹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下称:货物)及合同总价
注: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连同货物进口的商检、关税和海关手续等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3、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乙方根据下表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免费保修和保养服务:
1、保修期、保养期按甲方经对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保养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 24 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 72 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 72 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货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
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大写: 元。 2、 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发票凭证资料以及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乙方,支付金额为合同价的 %,计:¥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2)在货物经验收合格、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票据资料文件凭
证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乙方,支付 85 %,计:¥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3)委托的联合体成交(中标)供应商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和凭证资料以作结算凭据。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个日历天内,免费将货物及其配件、随机工具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并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2、交货时,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交付给甲方,其中: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国内产品还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3、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4、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上门。
第六条 验收
1、数量清点:在到货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签署《货物数量清点单据》。该单据仅作为甲方对乙方送货数量的清点说明,不得作为甲方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证明。
2、质量验收:在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
3、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的条款约定为准。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同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处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须付款额的天的违约金。
3
交齐货物之日止,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货物;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
4、乙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的10天内免费更换合格的货物,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乙方未按时交货,按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处理。
如经两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另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5、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7、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处理。
第十条 其它
(一)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
(二)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价款,否则无效。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