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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租赁合同全新(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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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租赁合同全新 篇1

出租人(甲方):

便利店租赁合同全新(通用12篇)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承租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分为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两部分,一般条款是出租人、承租人权利、义务的一般性、原则性约定,特别条款是基于标的房屋的不同权属情况,出租人确保本合同项下的出租行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或同意而特别向承租人做出的承诺或保证,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共同组成本合同,且双方同意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市 路 的房屋(以下简称为 “标的房屋”)。

(二)标的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标的房屋用途: ,标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标的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标的房屋所有权人(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标的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一)标的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日前将标的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三)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免租期。乙方享有 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 年月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免租期乙方不需向甲方缴纳租金。免租期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租日。

(三)乙方承租房屋用于乙方为业主居民提供金融便利的用房。

第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

甲方同意:租赁期间,乙方有权以实现承租房屋用途之目的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强电、弱电改造,布置乙方招牌,改变内部结构等。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将标的房屋恢复原状。租赁期限内,乙方投资于标的房屋或为使标的房屋具备、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及满足商业经营特殊需要而投入的装修、设备及其他附属物、附属物之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二)租金包括标的房屋的租赁费用、物业费、电梯费和公共区域水电费,同时还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甲方应当缴纳的税款和费用。

(三)支付方式:租金自起租日开始,以 为一期支付一次,于每期初的第一个月内支付。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的租金(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人民币 万元。甲方收款人 ,开户银行 ,帐号 。

(四)发票:甲方应于每期租金支付前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的相应金额的房屋租赁发票,否则乙方有权延期支付此后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

(五)除租金外,租赁期限内因标的房屋发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1)电费;(2)通讯费用;(3)【其他费用】。

(六)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修复费用、等。

(七)如一方垫付了应由另一方支付的费用,应负担费用一方应根据垫付一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其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 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可撤消地保证并承诺如下:

(一)甲方保证甲方本身及标的房屋具备商业出租的合法条件,并保证该合法条件在合同期持续存在。

(二)甲方保证对本合同标的房屋拥有合法的、以出租方式进行处置的权利,亦不存在查封等任何可能限制租赁的权利瑕疵。

(三)甲方须根据乙方租赁要求及时提供与合同履行有关的资料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乙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法律文件。

(四)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五)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标的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六)如乙方装修办理各项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有关部门手续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提供协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装修时间延误的,乙方有权顺延乙方的免租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

第六条 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一)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二)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标的房屋交还给甲方,双方应对标的房屋、水电使用及网络通信费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并依照本合同约定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如乙方拟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租赁合同。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对标的房屋使用、收益的;

2、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使标的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损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迟延交付标的房屋达 日的;

4、标的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利用标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无故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标的房屋转租、转让或改变用途的。

(四)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五)租赁期限内,若因政府建设需要搬迁,本合同自收到政府有权部门发出的搬迁

通知之日起终止,甲方扣除实际使用天数的租金后(即年租金/365天剩余未用实际天数=退还乙方部分),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 】%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三)甲方违反任何承诺或保证,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四)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守约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约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约一方不能免除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天内,应向另一方出具经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恢复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第十条 通知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本合同所载的对方的通讯地址;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选择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根据本合同出租人类型不同,需签订特别条款的,特别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或求偿权不应构成放弃该权利或求偿权,且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求偿权不应妨碍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求偿权的行使。

(四)本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均为各自独立的条款,故若任何一条款被裁定无效,均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五)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向对方保证其本身具备一切必须的能力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义务,代表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人已被双方以适当的方式赋予了相应的权力。

(六)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各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如有)之日起生效。

(八)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特别条款

当标的房屋为开发商所有,出租人为开发商时,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是标的房屋的合法开发商及所有人,有权依法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甲方应将标的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 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为物业用房,出租人为物业公司时,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是标的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并有权依法及标的房屋所在小区业主大会的授权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甲方应将标的房屋所在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标的房屋出租的同意函、授权甲方出租标的房屋的授权委托书、《物业管理合同》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 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为居民委员会用房,出租人为居民委员会时,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是标的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并有权依法及 街道办事处的授权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 甲方应将标的房屋管理人街道办事处有关同意标的房屋出租的同意函、授权甲方出租标的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 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为村民委员会用房,出租人为村民委员会时,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是标的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并有权依法及 村民大会的授权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甲方应将标的房屋所在村的村民大会同意标的房屋出租的同意函、授权甲方出租标的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 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有时,出租人为监护人时,应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系标的房屋业主的(□唯一 □ 非唯一)法定监护人,依法(□有权 □获得授权)代表业主利益管理、处置业主所有财产。

第二条 甲方承诺将基于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分支机构全称)(乙方)签订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而获得的全部收益悉数用于业主本人生活所需。

第三条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业转租房屋时,出租人为第一承租人时,应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是座落在 市 路 的房屋(标的房屋)的合法承租人,有权依据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将标的房屋转租,并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甲方应将标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出租人转租标的房屋的同意函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 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应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附件明细:

附件一: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附件二:承租楼层及单元平面示意图

附件三:房屋交割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便利店租赁合同全新 篇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自有房屋的一部分租给乙方作为营业之用,现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房屋的位置,范围及面积。

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位于宁乡县玉潭镇春城南路328号第一层(不含车库)

二、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经营

三、租期,自 年 月 日交房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后每年递增 %,房租提前半个月支付。期满后,如果乙方退租或甲方提出要另行出租,双方均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原承租方。

四、租金为一年总额:(¥ )。 交房之日付 (¥ ),租金一年一付,如果不涉及相关费用,押金在终止租赁时退还乙方

五、租用房屋所支付的卫生、水电、租赁税及各项相关费用,由乙方向各部门按期足额缴纳。否则:如给甲方带来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之前已收取的租金、押金不退。

六、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损坏墙体及水、电等设施,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或转租所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押金不退。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损坏室内原有装饰及墙体结构。甲方不承担乙方所有装修费用。

七、乙方应注意水电安全,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给甲方造成灾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部分责任。乙方自己的财务,由乙方自己保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以上协议,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一方违约,依法承当相应责任。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便利店租赁合同全新 篇3

出租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承租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分为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两部分,一般条款是出租人、承租人权利、义务的一般性、原则性约定,特别条款是基于标的房屋的不同权属情况,出租人确保本合同项下的出租行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或同意而特别向承租人做出的承诺或保证,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共同组成本合同,且双方同意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一般条款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路的房屋(以下简称为“标的房屋”)。

(二)标的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标的房屋用途:,标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标的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标的房屋所有权人(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标的房屋(□是/ □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一)标的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标的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三)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免租期。乙方享有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免租期乙方不需向甲方缴纳租金。免租期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租日。

(三)乙方承租房屋用于乙方为业主居民提供金融便利的用房。

第三条房屋装饰装修

甲方同意:租赁期间,乙方有权以实现承租房屋用途之目的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强电、弱电改造,布置乙方招牌,改变内部结构等。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将标的房屋恢复原状。租赁期限内,乙方投资于标的房屋或为使标的房屋具备、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及满足商业经营特殊需要而投入的装修、设备及其他附属物、附属物之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四条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 □季/ □半年/ □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二)租金包括标的房屋的租赁费用、物业费、电梯费和公共区域水电费,同时还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甲方应当缴纳的税款和费用。

(三)支付方式:租金自起租日开始,以为一期支付一次,于每期初的第一个月内支付。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的租金(大写)人民币万元整;(小写)人民币万元。甲方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

(四)发票:甲方应于每期租金支付前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的相应金额的房屋租赁发票,否则乙方有权延期支付此后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

(五)除租金外,租赁期限内因标的房屋发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1)电费;(2)通讯费用;(3)【其他费用】。

(六)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修复费用、等。

(七)如一方垫付了应由另一方支付的费用,应负担费用一方应根据垫付一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其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可撤消地保证并承诺如下:

(一)甲方保证甲方本身及标的房屋具备商业出租的合法条件,并保证该合法条件在合同期持续存在。

(二)甲方保证对本合同标的房屋拥有合法的、以出租方式进行处置的权利,亦不存在查封等任何可能限制租赁的权利瑕疵。

(三)甲方须根据乙方租赁要求及时提供与合同履行有关的资料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乙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法律文件。

(四)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五)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标的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六)如乙方装修办理各项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有关部门手续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提供协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装修时间延误的,乙方有权顺延乙方的免租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

第六条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一)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二)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标的房屋交还给甲方,双方应对标的房屋、水电使用及网络通信费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并依照本合同约定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如乙方拟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租赁合同。

第七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对标的房屋使用、收益的;

2、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使标的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损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迟延交付标的房屋达日的;

4、标的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利用标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无故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标的房屋转租、转让或改变用途的。

(四)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五)租赁期限内,若因政府建设需要搬迁,本合同自收到政府有权部门发出的搬迁

通知之日起终止,甲方扣除实际使用天数的租金后(即年租金/365天剩余未用实际天数=退还乙方部分),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 】%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三)甲方违反任何承诺或保证,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四)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守约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约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约一方不能免除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天内,应向另一方出具经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恢复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第十条通知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本合同所载的对方的通讯地址;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选择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根据本合同出租人类型不同,需签订特别条款的,特别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或求偿权不应构成放弃该权利或求偿权,且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求偿权不应妨碍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求偿权的行使。

(四)本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均为各自独立的条款,故若任何一条款被裁定无效,均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五)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向对方保证其本身具备一切必须的能力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义务,代表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人已被双方以适当的方式赋予了相应的权力。

(六)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各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如有)之日起生效。

(八)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特别条款

当标的房屋为开发商所有,出租人为开发商时,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甲方承诺是标的房屋的合法开发商及所有人,有权依法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

第二条甲方应将标的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当标的房屋为物业用房,出租人为物业公司时,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甲方承诺是标的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并有权依法及标的房屋所在小区业主大会的授权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甲方应将标的房屋所在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标的房屋出租的同意函、授权甲方出租标的房屋的授权、《物业管理合同》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当标的房屋为居民委员会用房,出租人为居民委员会时,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甲方承诺是标的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并有权依法及街道办事处的授权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甲方应将标的房屋管理人街道办事处有关同意标的房屋出租的同意函、授权甲方出租标的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当标的房屋为村民委员会用房,出租人为村民委员会时,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甲方承诺是标的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并有权依法及村民大会的授权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甲方应将标的房屋所在村的村民大会同意标的房屋出租的同意函、授权甲方出租标的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当标的房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有时,出租人为监护人时,应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甲方承诺系标的房屋业主的(□唯一□非唯一)法定监护人,依法(□有权□获得授权)代表业主利益管理、处置业主所有财产。

第二条甲方承诺将基于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分支机构全称)(乙方)签订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而获得的全部收益悉数用于业主本人生活所需。

第三条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当标的房屋业转租房屋时,出租人为第一承租人时,应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甲方承诺是座落在市路的房屋(标的房屋)的合法承租人,有权依据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将标的房屋转租,并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甲方应将标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出租人转租标的房屋的同意函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当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应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附件明细:

附件一: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附件二:承租楼层及单元平面示意图

附件三:房屋交割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

便利店租赁合同全新合集相关:

便利店租赁合同全新 篇4

甲方: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1条 租赁物

1.1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的1间便利店(建筑面积约设备租赁给乙方经营管理,具体店内设施详见本合同附件《便利店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1.2 附件《便利店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时向甲方交还店内设施、设备时的验收依据。

1.3 在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现场详细查看过该租赁物,对租赁物的状况已完全清楚并同意按现状承租,乙方同意按照现状承租上述便利店及店内设施、设备(以下合称“租赁物”)。 第2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2.1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xx 年 01 月01日起至20xx 年 12 月31日止。在该期限内乙方可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装饰,使其符合乙方正常使用之条件。 2.2 若遇甲方加油站便利店政策发生调整或国家、政府政策变更的,甲方根据需要可提前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须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 2.3 乙方租用上述租赁物仅用于经营便利店之用途。乙方如果将租赁物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加油站的规章制度。 第3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3.1 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支付租金¥ 元,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 3.2 履约保证金

3.2.1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0元的款项,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时,甲方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且不计算利息。

3.2.2 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额外支出的,甲方有权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款项。

3.2.3 在甲方按约扣减相应履约保证金款项,致使甲方所持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少于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要求时起三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

3.3 其他费用

3.3.1 乙方自行负责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

3.3.2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各项便利店的经营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以及人工费等。

3.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做好环境卫生、防火、治安、消防安全等工作。如果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经济损失。

4.2 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3 乙方应合法使用租赁物,办理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经营所需要的所有证照并承担相应费用和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一切经营活动,否则,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4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递交了租赁物所在加油站的所有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乙方承租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加油站内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以及乙方不时修订的加油站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加油站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5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范围内经营,不得影响甲方加油站正常经营活动,且必须遵守甲方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明火作业或进行其他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活动;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6 乙方作为该租赁场所经营管理的责任人,其应对承租、经营租赁物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招聘的员工、乙方代理人等。

4.7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甲方关于便利店规范管理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提出改正意见,乙方应予接受。乙方的商品摆放整齐有序、美观,并不得影响加油站整体形象。乙方已知悉甲方关于便利店规范管理的要求,并作到收银员统一着装,得体大方、经营场所卫生整洁、商品摆放整齐有序。

4.8 甲方有权知道乙方所经营管理的便利店的经营情况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情况。乙方应当每周、每月按甲方要求提交一份便利店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费用成本支出、利润等内容。乙方应如实提供所经营管理的便利店的经营情况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情况。

4.9 甲方及上级公司有权对重点商品统一安排商品供应,不定期更新重点商品目录,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应按照甲方推荐的商品目录进行采购,接受、参与甲方组织的营销活动。在推荐商品目录之外,乙方可以自行采购适销对路的商品,但应保证商品质量。乙方应按时与供应商结算货款。

4.10 乙方应当无条件履行甲方及上级公司与各合作公司签订的统一销售合作协议/合同中约定便利店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享有价格优惠、付款期限和信用额度等利益(具体的优惠等以甲方通知的为准)。若因乙方违反统一销售合作协议/合同约定的关于便利店的任一义务或责任的,造成甲方及上级公司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向对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甲方代为垫付的任何费用/款项)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使甲方免受损害。

4.11 乙方对便利店商品的数质量负全责,确保不销售假冒、劣质商品,保证商品的截止日期正确显示,不得销售任何过期的产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不得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4.12 乙方应运用合法的商业途径和公司政策,努力提高便利店的营业额和利润,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目标。 4.13 租赁期内,因本合同项下经营设施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当承担一切行政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5条 租赁物的装饰、装修、维护与修缮

5.1 除租赁物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对租赁物进行装饰或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的,方可进行。

5.2 乙方在租赁期内有义务爱护并妥善保管租赁物,如发生租赁物损坏、损失等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3 该租赁物的维护与修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应定期对便利店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第6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租赁物及装修的归属及返还

6.1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便利店内可搬动物品(属甲方的除外)乙方可自行搬走,不可搬动的或者拆除会影响房屋结构或整体美观的,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装修部分予以补偿。

6.2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进行了装修或改造,则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乙方还需另行赔偿。

6.3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三日内内搬离租赁场所,并将租赁物按照出租时的原状交还甲方。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便利店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租赁物交还前的清理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逾期搬离租赁场所或将租赁物按照出租时的原状交还甲方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物,乙方遗留在租赁物的物品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随意清理、处置,且清理、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占用租赁物期间的租金按租赁期间租金的五倍计算。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签署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_4_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7.2 乙方存在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本合同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4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7.2.1 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7.2.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转租、承包的; 7.2.3 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的;

7.2.4 乙方销售假、冒、劣质和过期商品的;

7.2.5 乙方未报、瞒报或少报销售额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销售商品不入或少入帐及帐外设帐等行为;

7.2.6 乙方应按甲方及上级公司的要求及时与供应商结算货款,若乙方未按时付款,且供应商催讨后仍不付款而甲方及其上级公司承担了连带付款责任的;

7.2.7 乙方连续三个月或累计五个月完不成甲方下达销售目标的; 7.2.8 乙方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7.3 乙方逾期交付(或补足)租金或履约保证金或本合同约定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万份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4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第8条 其他条款

8.1 若遇国家征用、拆迁租赁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本合同即告自然终止。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归甲方,且不予补偿。

8.2 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财产损毁或部分损毁,损毁的财产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因此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3 就本合同发出的通知应按本合同上所注明各方的住所地进行寄送,通知应以书面作出;如果合同各方的住所地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住所地发出之通知仍视为已实际寄送。

8.4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按以下第__8.4.2_____项执行: 8.4.1 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8.4.2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5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件:《便利店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福建泉州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便利店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便利店租赁合同全新 篇5

出租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承租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分为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两部分,一般条款是出租人、承租人权利、义务的一般性、原则性约定,特别条款是基于标的房屋的不同权属情况,出租人确保本合同项下的出租行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或同意而特别向承租人做出的承诺或保证,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共同组成本合同,且双方同意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市 路 的房屋(以下简称为 “标的房屋”)。

(二)标的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标的房屋用途: ,标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标的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标的房屋所有权人(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标的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一)标的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标的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三)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免租期。乙方享有 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 年月 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免租期乙方不需向甲方缴纳租金。免租期期满之日的次日为起租日。

(三)乙方承租房屋用于乙方为业主居民提供金融便利的用房。

第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

甲方同意:租赁期间,乙方有权以实现承租房屋用途之目的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强电、弱电改造,布置乙方招牌,改变内部结构等。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将标的房屋恢复原状。租赁期限内,乙方投资于标的房屋或为使标的房屋具备、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及满足商业经营特殊需要而投入的装修、设备及其他附属物、附属物之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二)租金包括标的房屋的租赁费用、物业费、电梯费和公共区域水电费,同时还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甲方应当缴纳的税款和费用。

(三)支付方式:租金自起租日开始,以 为一期支付一次,于每期初的第一个月内支付。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的租金(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人民币 万元。甲方收款人 ,开户银行 ,帐号 。

(四)发票:甲方应于每期租金支付前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正式的相应金额的房屋租赁发票,否则乙方有权延期支付此后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

(五)除租金外,租赁期限内因标的房屋发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1)电费;(2)通讯费用;(3)【其他费用】。

(六)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修复费用、等。

(七)如一方垫付了应由另一方支付的费用,应负担费用一方应根据垫付一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其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 甲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可撤消地保证并承诺如下:

(一)甲方保证甲方本身及标的房屋具备商业出租的合法条件,并保证该合法条件在合同期持续存在。

(二)甲方保证对本合同标的房屋拥有合法的、以出租方式进行处置的权利,亦不存在查封等任何可能限制租赁的权利瑕疵。

(三)甲方须根据乙方租赁要求及时提供与合同履行有关的资料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乙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法律文件。

(四)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五)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标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标的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六)如乙方装修办理各项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有关部门手续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提供协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装修时间延误的,乙方有权顺延乙方的免租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权承担。

第六条 乙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一)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二)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标的房屋交还给甲方,双方应对标的房屋、水电使用及网络通信费用等情况进行验收,并依照本合同约定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如乙方拟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租赁合同。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乙方不能对标的房屋使用、收益的;

2、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使标的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损失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迟延交付标的房屋达 日的;

4、标的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利用标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无故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标的房屋转租、转让或改变用途的。

(四)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五)租赁期限内,若因政府建设需要搬迁,本合同自收到政府有权部门发出的搬迁

通知之日起终止,甲方扣除实际使用天数的租金后(即年租金/365天*剩余未用实际天数=退还乙方部分),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 】%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三)甲方违反任何承诺或保证,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四)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守约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约发生不可抗力的,迟延履约一方不能免除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5天内,应向另一方出具经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恢复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第十条 通知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发出,并由挂号或专人送至本合同所载的对方的通讯地址;挂号寄出第7日或送达日(以较早为准)为文件的生效日。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选择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根据本合同出租人类型不同,需签订特别条款的,特别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或求偿权不应构成放弃该权利或求偿权,且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求偿权不应妨碍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求偿权的行使。

(四)本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均为各自独立的条款,故若任何一条款被裁定无效,均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法律效力。

(五)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向对方保证其本身具备一切必须的能力及权利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义务,代表双方签订本合同的人已被双方以适当的方式赋予了相应的权力。

(六)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各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如有)之日起生效。

(八)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特别条款

当标的房屋为开发商所有,出租人为开发商时,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是标的房屋的合法开发商及所有人,有权依法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 甲方应将标的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 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为物业用房,出租人为物业公司时,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是标的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并有权依法及标的房屋所在小区业主大会的授权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 甲方应将标的房屋所在小区业主大会同意标的房屋出租的同意函、授权甲方出租标的房屋的授权委托书、《物业管理合同》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 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为居民委员会用房,出租人为居民委员会时,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是标的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并有权依法及 街道办事处的授权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 甲方应将标的房屋管理人 街道办事处有关同意标的房屋出租的同意函、授权甲方出租标的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 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为村民委员会用房,出租人为村民委员会时,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是标的房屋的合法使用人,并有权依法及 村民大会的授权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 甲方应将标的房屋所在村的村民大会同意标的房屋出租的同意函、授权甲方出租标的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 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有时,出租人为监护人时,应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系标的房屋业主的(□唯一 □ 非唯一)法定监护人,依法(□有权 □获得授权)代表业主利益管理、处置业主所有财产。

第二条 甲方承诺将基于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分支机构全称)(乙方)签订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而获得的全部收益悉数用于业主本人生活所需。

第三条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业转租房屋时,出租人为第一承租人时,应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第一条 甲方承诺是座落在 市 路 的房屋(标的房屋)的合法承租人,有权依据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将标的房屋转租,并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 甲方应将标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出租人转租标的房屋的同意函及其他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交给乙方,并保证前述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条 因甲方无权、越权出租或伪造特别条款第二条所述文件而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需要遵守的特别约定 。

当标的房屋出现其他特殊情形时,应适用如下特别条款:

附件明细:

附件一: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附件二:承租楼层及单元平面示意图

附件三:房屋交割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

便利店租赁合同全新 篇6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自有房屋的一部分租给乙方作为营业之用,现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房屋的位置,范围及面积。

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位于宁乡县玉潭镇春城南路328号第一层(不含车库)

二、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经营

三、租期,自 年 月 日交房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后每年递增 %,房租提前半个月支付。期满后,如果乙方退租或甲方提出要另行出租,双方均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原承租方。

四、租金为一年总额: (¥ )。 交房之日付 (¥ ),租金一年一付,如果不涉及相关费用,押金在终止租赁时退还乙方

五、租用房屋所支付的卫生、水电、租赁税及各项相关费用,由乙方向各部门按期足额缴纳。否则:如给甲方带来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之前已收取的租金、押金不退。

六、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损坏墙体及水、电等设施,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或转租所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押金不退。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损坏室内原有装饰及墙体结构。甲方不承担乙方所有装修费用。

七、乙方应注意水电安全,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给甲方造成灾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部分责任。乙方自己的财务,由乙方自己保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以上协议,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一方违约,依法承当相应责任。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便利店租赁合同全新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本酒店便利店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酒店M层大堂便利店(约 平方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给乙方营业使用,如甲方对便利店进行更新改造重新规划,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如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合同延续一年。

二、经营范围:

场地只限用于经营工艺品。

三、乙方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赔偿;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所有的产品明码标价售卖,不能欺诈客人,如有投诉,按酒店处理程序处理。

五、甲方只提供场地,其余设备设施、人员福利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租金每月6000元(六千圆整)包含水电费,每月5日之前结算。

七、发票由乙方提供,工商税金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乙方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如客人用信用卡和挂房帐结算,则有甲方代收,甲方向乙方收取消费额5%的手续费。

2、营业时间在早上至晚上之间。

3、乙方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对外宣传的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4、乙方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5、乙方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6、员工要统一服装,规范仪容仪表,按四星级酒店的服务标准为客人提供优质的'服务,统一由酒店管理。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否则责任自负,不得牵连甲方。

8、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9、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0、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务损坏或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以下各项

1、乙方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餐元/人执行。

2、乙方员工可乘坐酒店员工班车。

十、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乙方应付给酒店人民币1万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已付清所有押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甲方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十二、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如有单方不履行者,守约方追究违约方责任,并处以罚款贰仟元给守约方。

2、如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合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三个月租金的经济损失。

十三、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乙方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年月方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便利店租赁合同全新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亚龙湾凯莱仙人掌度假酒店

联系电话: 0898-88568866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本酒店便利店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酒店M层大堂便利店(约 平方米),从 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租给乙方营业使用,如甲方对便利店进行更新改造重新规划,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如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合同延续一年。

二、经营范围:场地只限用于经营工艺品。

三、乙方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赔偿;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所有的产品明码标价售卖,不能欺诈客人,如有投诉,按酒店处理程序处理。

五、甲方只提供场地,其余设备设施、人员福利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租金每月6000元(六千圆整)包含水电费,每月5日之前结算。

七、发票由乙方提供,工商税金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乙方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如客人用信用卡和挂房帐结算,则有甲方代收,甲方向乙方收取消费额5%的手续费。

2、营业时间在早上至晚上之间。

3、乙方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对外宣传的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4、乙方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5、乙方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6、员工要统一服装,规范仪容仪表,按四星级酒店的服务标准为客人提供优质的服务,统一由酒店管理。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否则责任自负,不得牵连甲方。

8、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9、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0、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务损坏或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以下各项

1、乙方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餐元/人执行。

2、乙方员工可乘坐酒店员工班车。

十、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乙方应付给酒店人民币1万 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已付清所有押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甲方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十二、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如有单方不履行者,守约方追究违约方责任,并处以罚款贰仟元给守约方。

2、如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合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三个月租金的经济损失。

十三、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乙方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年月方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便利店租赁合同全新 篇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本酒店便利店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酒店M层大堂便利店(约 平方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给乙方营业使用,如甲方对便利店进行更新改造重新规划,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如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视为合同延续一年。

二、经营范围:场地只限用于经营工艺品。

三、乙方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赔偿;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所有的产品明码标价售卖,不能欺诈客人,如有投诉,按酒店处理程序处理。

五、甲方只提供场地,其余设备设施、人员福利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租金每月6000元(六千圆整)包含水电费,每月5日之前结算。

七、发票由乙方提供,工商税金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乙方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如客人用信用卡和挂房帐结算,则有甲方代收,甲方向乙方收取消费额5%的手续费。

2、营业时间在早上至晚上之间。

3、乙方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对外宣传的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4、乙方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5、乙方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6、员工要统一服装,规范仪容仪表,按四星级酒店的服务标准为客人提供优质的服务,统一由酒店管理。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否则责任自负,不得牵连甲方。

8、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9、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0、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务损坏或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以下各项

1、乙方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餐元/人执行。

2、乙方员工可乘坐酒店员工班车。

十、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乙方应付给酒店人民币1万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已付清所有押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甲方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十二、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如有单方不履行者,守约方追究违约方责任,并处以罚款贰仟元给守约方。

2、如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合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三个月租金的经济损失。

十三、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乙方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年月方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便利店租赁合同全新 篇10

出租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广州市福满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 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出租房屋情况

1. 甲方将其享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具体情况和出租期限见本合同附件一。

2. 在租赁期内,甲方始终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有效的产权和出租权。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权利证明文件见本合同附件二。甲方保证其出租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本合同不会违 反任何法律规定、不会侵害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利)。甲方承诺该房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履行本 合同所需的出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可作为经营 24 小时便利店使用)。

3. 甲方承诺以该房屋地址为注册地址的相关证照于约定交付之日均已注销(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承租户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以保证乙方顺利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执照, 和许可证。

4. 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三中加以说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以及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 依据。

二、 租赁用途

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店铺和与其相关的业务使用。

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 交付和免租期

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完整的办证资料后视为完成交付。甲方应在交付日前 3 天内发给乙方书面交付通知。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的工程和营业条件, 和甲方承诺的交付条件以附件三和附件七为准。

2. 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如乙方在交付时发现该房屋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2 日内予以修复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如乙方在交付时发现该 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但仍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的,则此行为并不代表乙方对该房屋存在的瑕 疵予以接受,同时甲方仍需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存在瑕疵的该房屋予以修复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 的标准,且该修复完成后乙方确认无误之日方为实际完成交付日。

3. 甲方同意在免租期内不向乙方收取租金。如实际完成交付日晚于约定日期的,双方同意以实际完成交付日为准起算租赁期和免租期。

4. 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该房屋月租金见本合同附件四,所列款项均为含税金额。

2. 第一期租金的支付前提为:(1)甲方已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规定的交付义务;(2)甲方已提供完整有效的办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3)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第一期租金发票。

3. 甲方应在下期开始日前 20 天内,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租金发票作为其付款前提,乙方收到发票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付款。如甲方提供发票有延误,则乙方付款日期相应顺延,且不视为乙方违约。

4. 乙方支付方式为:银行划帐。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见本合同附件四。

五、 保证金

1. 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本合同附件四。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甲方收到保证金时应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 前款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关系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收取的该房屋保证金除用以充抵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用于抵扣乙方违约金(如有)外,剩余部分应在该房屋交还当日即以银行划 账方式无息归还乙方。

六、 公用事业及其它费用

1. 甲方应将该房屋的电表在租赁期间过户给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应将该电表过户给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如该房屋现有电力无法满足乙方经营所需,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电力增容的请求,甲方应予同意。电力增容的手续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甲方提供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在该房屋施工期间及营业中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电话费等均由乙方根据单独设置的计量表具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向甲方或有关部门支付,同时甲方需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且同等 金额的收款凭证。

4. 甲方承担有关租赁该房屋的房产税、租赁税、土地使用税、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5. 本合同中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如需向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或租赁登记备案的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 该房屋的灾害保险由甲方办理,乙方不负责任,费用由甲方负担。

7. 租赁期间该房屋内的设备、商品等有关的灾害保险由乙方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 房屋使用和维修责任

1. 该房屋交付时即存在缺陷的或乙方在使用中发现该房屋存在缺陷但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完成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不修复的,乙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或者要求甲方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2.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 方报修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紧急情况,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修 通知后 24 小时内予以修复。无论前述何种情形,如甲方逾期不维修或逾期不修复的,乙方可代为 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应当支付予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因甲方逾期维修导致乙方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 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应该房屋的水或电(因自然灾害、政府限制能源使用政策、公用设施检修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如在乙方报修后 24 小时内未接通水或电的,甲方应全额赔 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如在乙方报修后 3 天仍未接通水或电的,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依照本合同第 9-3 款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 甲方同意如果租赁期内该房屋相邻区域进行装修、搭建或有其他影响乙方经营的行为,甲方应负责处理或者负责与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协调以确保不影响乙方的经营,如因此影响乙方经营的, 甲方同意对乙方的经营损失以降租方式进行补偿。

6. 甲方同意乙方可在该房屋内设置有关设备、在该房屋周围设置广告牌、招牌,但不得对该房屋主体建筑结构造成损害。

7.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加层、搭建、改造等改变该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

8. 乙方在该房屋进行装修施工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予协助。

9.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超出承租范围装修房屋或安装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八、 转租、转让和交换

1. 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则本合同下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均转移至该房屋的新产权人。甲方应将本合同作为该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以确保本合同继续履行。如因此导致乙方不能继续承租该房 屋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 9-3 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如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 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 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将该房屋部分转租作为经营烟草柜台和/或 ATM 机器使用和/或文化出版品。在不改变租赁用途的前提下,乙方可将该房屋全部转租。如乙方将该房屋全部转租给第三 方,乙方与该第三方之间的租赁纠纷(如有)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除前述情况之外的 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九、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①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③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④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⑤ 以上①-④款情形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支付根据相关征收、征用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属于乙方的补偿费用(如有)。

2. 租赁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享有单方解约权(如甲方行使解约权,则本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解约通知后即解除),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解约之当月月租金金额 2 倍的违约金 (甲方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如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 额部分:

①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② 乙方人为原因导致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③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或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④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租金,且经甲方书面催告 1 个月后仍未支付的; ⑤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 15 日内仍未改善的。

3. 租赁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享有单方解约权(如乙方行使解约权,则本合同在甲方收到乙方解约通知后即解除),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解约之当月月租金金额 2 倍违约金,如 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①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规定完成交付义务,且乙方催告后 3 日内仍未完成交付的; ②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的约定,且经乙方催告要求甲方修复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③ 甲方在签约时提供不实资料或未如实告知该房屋产权状况、抵押状况的;

④ 租赁期间,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该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⑤ 甲方违反第八条第 1 款的约定以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

⑥ 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后,甲方又擅自将该房屋出租予任何第三方的;

⑦ 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15 日内仍未改善的。

十、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可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合同,但甲方的提前终止仅限于甲方收回自己使用或非用于便利店(包含超市等零售业) 本款的提前终止,。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解 约当月月租金的 2 倍),如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不包括一方租金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 失等),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2. 如甲、乙任一方未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或甲方系在违反前款约定的前提下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该擅自解约方应承担相当于解约当月租金金额 5 倍的违约金;如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补 足。

十一、 本合同的续约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日 3 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或续约事宜;否则本合同将自动续 约 3 年,合同条款(除租金和保证金金额外)均与本合同相同,以后也类同。但无论何种情况, 乙方均享有同等租金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十二、房屋返还

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7 日内搬空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租赁期最后一个月每日租 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则经乙 方催告后仍不返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需按照应返还保证金之当月日租金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其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乙方可将可移动、拆除的设备搬离,但不可拆除的设备、装潢除外。返还时,甲乙双方应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并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 方办理该房屋的返还手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不予配合的,则乙方将该房屋的钥匙交 付于甲方之时即表明乙方已完成该房屋的返还手续。

3.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屋恢复的工程由乙方自行指定第三方公司完成,并且由此产生费用以该第三方公司出具明细为准。

十三、其它条款

1.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发票)如以挂号信方式寄出,则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上门递送或以快递方式寄出,则上门当日或投递次 日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如本合同签字处所列,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否 则仍继续沿用原地址。

2. 本合同中违约金之计算标准(月租金金额)以本合同附件四所列之月租金金额为准。

3. 如甲方将该房屋设定抵押或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积极履行被抵押债务或被诉债务,如因抵押权人行使该房屋的抵押权或该房屋被法院处分而致使乙 方权益受到损害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行使本合同第九条 3 款约定的权利,并 且亦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第九条第 3 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4. 如因甲方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原因导致乙方、乙方员工、顾客、合作伙伴及其雇员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该损失。

5. 在乙方进驻该房屋或者返还该房屋时,甲方应尽力配合乙方或者负责协调该该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办理所有手续,在此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该房 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其他第三人等)有故意阻挠、拖延或以其他理由推脱等行为而造成乙方无 法顺利办理该房屋所有交接手续,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不予承担,并且如因此而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予以追偿。

6. 如在乙方承租之前有注册在该房屋的经营者,甲方应督促该经营者将该地址之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注销,以免妨碍乙方有关证照之办理,如因此原因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 甲方同意本合同免租期和租赁期相应延长。

7. 甲方承诺在本建筑项目甲方产权或使用权或出租权范围内不另行出租房屋或以合作经营、特许经营等其它任何经营方式用于经营便利店及其他类似店铺,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保 证金金额 6 倍的违约金;如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补足。

8. 甲方在此特别向乙方陈述并保证,甲方是在与乙方就其提供的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进行充分协商与讨论的基础上决定接受并签署本合同的。甲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乙方已经采取所有合 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就该等条款做出了充分合理的解释 和说明,甲方完全知晓和理解该等条款的规定并同意接受。

9.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10.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差异之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证。

14.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租赁房屋和租期

附件二:出租权利证明文件

附件三:交房条件

附件四:租金、保证金和收款帐户

附件五:补充条款

附件六:该房屋平面图

附件七:需要出租方&物业管理公司确认和配合事项

附件八:招牌、灯箱、室外机位置图

(以下为签字页和附件,无正文)

出租方(甲方):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承租方(乙方):广州市福满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签约日: 年 月日

便利店租赁合同全新 篇11

出租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 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出租房屋情况

1、 甲方将其享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具体情况和出租期限见本合同附件一。

2、 在租赁期内,甲方始终对该房屋享有合法有效的产权和出租权。甲方向乙方出示的权利证明文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甲方保证其出租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本合同不会违 反任何法律规定、不会侵害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利)。甲方承诺该房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履行本 合同所需的出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可作为经营 24 小时便利店使用)。

3、 甲方承诺以该房屋地址为注册地址的相关证照于约定交付之日均已注销(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原承租户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以保证乙方顺利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执照, 和许可证。

4、 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三中加以说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以及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 依据。

二、 租赁用途

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乙方店铺和与其相关的业务使用。

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 交付和免租期

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完整的办证资料后视为完成交付。甲方应在交付日前 3 天内发给乙方书面交付通知。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的工程和营业条件, 和甲方承诺的交付条件以附件三和附件七为准。

2、 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如乙方在交付时发现该房屋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2 日内予以修复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如乙方在交付时发现该 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但仍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的,则此行为并不代表乙方对该房屋存在的瑕 疵予以接受,同时甲方仍需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存在瑕疵的该房屋予以修复直至符合本合同约定 的标准,且该修复完成后乙方确认无误之日方为实际完成交付日。

3、 甲方同意在免租期内不向乙方收取租金。如实际完成交付日晚于约定日期的,双方同意以实际完成交付日为准起算租赁期和免租期。

4、 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电话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该房屋月租金见本合同附件四,所列款项均为含税金额。

2、 第一期租金的支付前提为:

(1)甲方已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规定的交付义务;

(2)甲方已提供完整有效的办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证;

(3)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第一期租金发票。

3、 甲方应在下期开始日前 20 天内,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租金发票作为其付款前提,乙方收到发票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付款。如甲方提供发票有延误,则乙方付款日期相应顺延,且不视为乙方违约。

4、 乙方支付方式为:银行划帐。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见本合同附件四。

五、 保证金

1、 本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本合同附件四。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甲方收到保证金时应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 前款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关系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收取的该房屋保证金除用以充抵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用于抵扣乙方违约金(如有)外,剩余部分应在该房屋交还当日即以银行划 账方式无息归还乙方。

六、 公用事业及其它费用

1、 甲方应将该房屋的电表在租赁期间过户给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关系终止时,乙方应将该电表过户给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如该房屋现有电力无法满足乙方经营所需,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电力增容的请求,甲方应予同意。电力增容的手续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办理,甲方提供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

3、 乙方在该房屋施工期间及营业中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及电话费等均由乙方根据单独设置的计量表具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向甲方或有关部门支付,同时甲方需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且同等 金额的收款凭证。

4、 甲方承担有关租赁该房屋的房产税、租赁税、土地使用税、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5、 本合同中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如需向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或租赁登记备案的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 该房屋的灾害保险由甲方办理,乙方不负责任,费用由甲方负担。

7、 租赁期间该房屋内的设备、商品等有关的灾害保险由乙方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 房屋使用和维修责任

1、 该房屋交付时即存在缺陷的或乙方在使用中发现该房屋存在缺陷但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完成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不修复的,乙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或者要求甲方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2、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 方报修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紧急情况,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修 通知后 24 小时内予以修复。无论前述何种情形,如甲方逾期不维修或逾期不修复的,乙方可代为 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应当支付予甲方的租金中抵扣);如因甲方逾期维修导致乙方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 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应该房屋的水或电(因自然灾害、政府限制能源使用政策、公用设施检修等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如在乙方报修后 24 小时内未接通水或电的,甲方应全额赔 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如在乙方报修后 3 天仍未接通水或电的,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依照本合同第 9—3 款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 甲方同意如果租赁期内该房屋相邻区域进行装修、搭建或有其他影响乙方经营的行为,甲方应负责处理或者负责与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协调以确保不影响乙方的经营,如因此影响乙方经营的, 甲方同意对乙方的经营损失以降租方式进行补偿。

6、 甲方同意乙方可在该房屋内设置有关设备、在该房屋周围设置广告牌、招牌,但不得对该房屋主体建筑结构造成损害。

7、 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加层、搭建、改造等改变该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

8、 乙方在该房屋进行装修施工所需的政府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予协助。

9、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超出承租范围装修房屋或安装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八、 转租、转让和交换

1、 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则本合同下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均转移至该房屋的新产权人。甲方应将本合同作为该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以确保本合同继续履行。如因此导致乙方不能继续承租该房 屋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 9—3 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如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 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 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将该房屋部分转租作为经营烟草柜台和/或 ATM 机器使用和/或文化出版品。在不改变租赁用途的前提下,乙方可将该房屋全部转租。如乙方将该房屋全部转租给第三 方,乙方与该第三方之间的租赁纠纷(如有)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除前述情况之外的 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九、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①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②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③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④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⑤ 以上①—④款情形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支付根据相关征收、征用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属于乙方的补偿费用(如有)。

2、 租赁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享有单方解约权(如甲方行使解约权,则本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解约通知后即解除),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解约之当月月租金金额 2 倍的违约金 (甲方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如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 额部分:

①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② 乙方人为原因导致该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③ 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或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④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租金,且经甲方书面催告 1 个月后仍未支付的; ⑤ 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 15 日内仍未改善的'。

3、 租赁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享有单方解约权(如乙方行使解约权,则本合同在甲方收到乙方解约通知后即解除),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解约之当月月租金金额 2 倍违约金,如 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①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规定完成交付义务,且乙方催告后 3 日内仍未完成交付的; ②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 1 款的约定,且经乙方催告要求甲方修复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③ 甲方在签约时提供不实资料或未如实告知该房屋产权状况、抵押状况的;

④ 租赁期间,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该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⑤ 甲方违反第八条第 1 款的约定以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

⑥ 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后,甲方又擅自将该房屋出租予任何第三方的;

⑦ 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15 日内仍未改善的。

十、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条件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可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合同,但甲方的提前终止仅限于甲方收回自己使用或非用于便利店(包含超市等零售业) 本款的提前终止。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解 约当月月租金的 2 倍),如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不包括一方租金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 失等),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2、 如甲、乙任一方未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或甲方系在违反前款约定的前提下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该擅自解约方应承担相当于解约当月租金金额 5 倍的违约金;如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补 足。

十一、 本合同的续约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日 3 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或续约事宜;否则本合同将自动续 约 3 年,合同条款(除租金和保证金金额外)均与本合同相同,以后也类同。但无论何种情况, 乙方均享有同等租金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十二、房屋返还

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7 日内搬空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租赁期最后一个月每日租 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甲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则经乙 方催告后仍不返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需按照应返还保证金之当月日租金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其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乙方可将可移动、拆除的设备搬离,但不可拆除的设备、装潢除外。返还时,甲乙双方应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并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 方办理该房屋的返还手续,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不予配合的,则乙方将该房屋的钥匙交 付于甲方之时即表明乙方已完成该房屋的返还手续。

3、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屋恢复的工程由乙方自行指定第三方公司完成,并且由此产生费用以该第三方公司出具明细为准。

十三、其它条款

1、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发票)如以挂号信方式寄出,则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上门递送或以快递方式寄出,则上门当日或投递次 日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如本合同签字处所列,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否 则仍继续沿用原地址。

2、 本合同中违约金之计算标准(月租金金额)以本合同附件四所列之月租金金额为准。

3、 如甲方将该房屋设定抵押或被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积极履行被抵押债务或被诉债务,如因抵押权人行使该房屋的抵押权或该房屋被法院处分而致使乙 方权益受到损害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行使本合同第九条 3 款约定的权利,并 且亦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第九条第 3 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4、 如因甲方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设施原因导致乙方、乙方员工、顾客、合作伙伴及其雇员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该损失。

5、 在乙方进驻该房屋或者返还该房屋时,甲方应尽力配合乙方或者负责协调该该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办理所有手续,在此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该房 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其他第三人等)有故意阻挠、拖延或以其他理由推脱等行为而造成乙方无 法顺利办理该房屋所有交接手续,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不予承担,并且如因此而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予以追偿。

6、 如在乙方承租之前有注册在该房屋的经营者,甲方应督促该经营者将该地址之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注销,以免妨碍乙方有关证照之办理,如因此原因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 甲方同意本合同免租期和租赁期相应延长。

7、 甲方承诺在本建筑项目甲方产权或使用权或出租权范围内不另行出租房屋或以合作经营、特许经营等其它任何经营方式用于经营便利店及其他类似店铺,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保 证金金额 6 倍的违约金;如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补足。

8、 甲方在此特别向乙方陈述并保证,甲方是在与乙方就其提供的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和条件进行充分协商与讨论的基础上决定接受并签署本合同的。甲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乙方已经采取所有合 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就该等条款做出了充分合理的解释 和说明,甲方完全知晓和理解该等条款的规定并同意接受。

9、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10、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差异之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为证。

14、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租赁房屋和租期

附件二:出租权利证明文件

附件三:交房条件

附件四:租金、保证金和收款帐户

附件五:补充条款

附件六:该房屋平面图

附件七:需要出租方物业管理公司确认和配合事项

附件八:招牌、灯箱、室外机位置图

出租方(甲方):

签约日: 年 月 日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 年 月 日

便利店租赁合同全新 篇12

甲方:

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1条 租赁物

1.1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的1间便利店(建筑面积约设备租赁给乙方经营管理,具体店内设施详见本合同附件《便利店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1.2 附件《便利店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时向甲方交还店内设施、设备时的验收依据。

1.3 在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现场详细查看过该租赁物,对租赁物的状况已完全清楚并同意按现状承租,乙方同意按照现状承租上述便利店及店内设施、设备(以下合称"租赁物")。

第2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2.1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__ 年 01 月01日起至20__ 年 12 月31日止。在该期限内乙方可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装饰,使其符合乙方正常使用之条件。

2.2 若遇甲方加油站便利店政策发生调整或国家、政府政策变更的,甲方根据需要可提前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须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

2.3 乙方租用上述租赁物仅用于经营便利店之用途。乙方如果将租赁物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加油站的规章制度。

第3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

3.1 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支付租金¥ 元,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

3.2 履约保证金

3.2.1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0元的款项,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约定时,甲方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且不计算利息。

3.2.2 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额外支出的,甲方有权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款项。

3.2.3 在甲方按约扣减相应履约保证金款项,致使甲方所持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少于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要求时起三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

3.3 其他费用

3.3.1 乙方自行负责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

3.3.2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各项便利店的经营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以及人工费等。

3.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做好环境卫生、防火、治安、消防安全等工作。如果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经济损失。

4.2 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3 乙方应合法使用租赁物,办理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经营所需要的所有证照并承担相应费用和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从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一切经营活动,否则,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4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递交了租赁物所在加油站的所有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乙方承租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加油站内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以及乙方不时修订的加油站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加油站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5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范围内经营,不得影响甲方加油站正常经营活动,且必须遵守甲方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明火作业或进行其他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活动;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6 乙方作为该租赁场所经营管理的责任人,其应对承租、经营租赁物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招聘的员工、乙方代理人等。

4.7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甲方关于便利店规范管理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提出改正意见,乙方应予接受。乙方的商品摆放整齐有序、美观,并不得影响加油站整体形象。乙方已知悉甲方关于便利店规范管理的要求,并作到收银员统一着装,得体大方、经营场所卫生整洁、商品摆放整齐有序。

4.8 甲方有权知道乙方所经营管理的便利店的经营情况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情况。乙方应当每周、每月按甲方要求提交一份便利店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费用成本支出、利润等内容。乙方应如实提供所经营管理的便利店的经营情况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情况。

4.9 甲方及上级公司有权对重点商品统一安排商品供应,不定期更新重点商品目录,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应按照甲方推荐的商品目录进行采购,接受、参与甲方组织的营销活动。在推荐商品目录之外,乙方可以自行采购适销对路的商品,但应保证商品质量。乙方应按时与供应商结算货款。

4.10 乙方应当无条件履行甲方及上级公司与各合作公司签订的统一销售合作协议/合同中约定便利店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享有价格优惠、付款期限和信用额度等利益(具体的优惠等以甲方通知的为准)。若因乙方违反统一销售合作协议/合同约定的关于便利店的任一义务或责任的,造成甲方及上级公司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向对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甲方代为垫付的任何费用/款项)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使甲方免受损害。

4.11 乙方对便利店商品的数质量负全责,确保不销售假冒、劣质商品,保证商品的截止日期正确显示,不得销售任何过期的产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不得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

4.12 乙方应运用合法的商业途径和公司政策,努力提高便利店的营业额和利润,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目标。

4.13 租赁期内,因本合同项下经营设施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当承担一切行政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第5条 租赁物的'装饰、装修、维护与修缮

5.1 除租赁物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对租赁物进行装饰或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后的,方可进行。

5.2 乙方在租赁期内有义务爱护并妥善保管租赁物,如发生租赁物损坏、损失等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3 该租赁物的维护与修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应定期对便利店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第6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租赁物及装修的归属及返还

6.1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便利店内可搬动物品(属甲方的除外)乙方可自行搬走,不可搬动的或者拆除会影响房屋结构或整体美观的,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装修部分予以补偿。

6.2 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进行了装修或改造,则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乙方还需另行赔偿。

6.3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三日内内搬离租赁场所,并将租赁物按照出租时的原状交还甲方。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便利店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租赁物交还前的清理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逾期搬离租赁场所或将租赁物按照出租时的原状交还甲方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物,乙方遗留在租赁物的物品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随意清理、处置,且清理、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占用租赁物期间的租金按租赁期间租金的五倍计算。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签署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__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7.2 乙方存在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本合同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4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7.2.1 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7.2.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转租、承包的;

7.2.3 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的;

7.2.4 乙方销售假、冒、劣质和过期商品的;

7.2.5 乙方未报、瞒报或少报销售额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销售商品不入或少入帐及帐外设帐等行为;

7.2.6 乙方应按甲方及上级公司的要求及时与供应商结算货款,若乙方未按时付款,且供应商催讨后仍不付款而甲方及其上级公司承担了连带付款责任的;

7.2.7 乙方连续三个月或累计五个月完不成甲方下达销售目标的;

7.2.8 乙方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

7.3 乙方逾期交付(或补足)租金或履约保证金或本合同约定其他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万份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4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第8条 其他条款

8.1 若遇国家征用、拆迁租赁物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本合同即告自然终止。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归甲方,且不予补偿。

8.2 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财产损毁或部分损毁,损毁的财产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因此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3 就本合同发出的通知应按本合同上所注明各方的住所地进行寄送,通知应以书面作出;如果合同各方的住所地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住所地发出之通知仍视为已实际寄送。

8.4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按以下第_______项执行:

8.4.1 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8.4.2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5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附件:《便利店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福建泉州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