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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房屋租赁合同(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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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梅州房屋租赁合同(精选17篇)

出租方:_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个人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调剂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__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_____。

第二条 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见下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年___月,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出租方不得任意抬高租金。)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3、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由甲方负担。

4、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八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_____市(县)房管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出租人_____

承租人_____

___年___月___日订

梅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2

一、 乙方租借甲方座落于 约计 房屋。

二、租房合同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他费用由 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为 ,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但一切后果由乙方自理。

五、甲方提供乙方 等设施,费用由 方承担。

六、 乙方在租房合同期内应注意爱惜房屋及内部其他设施,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个人出租房合同范本(简单版)个人出租房合同范本(简单版)

七、乙方支付甲方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合同期结束后,如甲方对五、六两点没有异议,应该立即退回乙方押金。

八、乙方如在租借房屋期间,有非常行为发生,和乙方在借用期间使用不当引起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及中介方无关。

九、乙方无权将此房屋转租给其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双方如有特殊情况不租借房屋,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与中介方无关。

十一、第二次付款应该提前10天付清。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水表起用度数为 ,电表起用度数为 ,煤气起用度数为 。

附录

中介公证方:__市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介所

地址: 定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经办: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注:(一、甲方出租人 二、乙方承租人 三、中介方)

梅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_区_________号_______室;房型规格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____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________支付,物业管理,暖气费用由________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2.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气、等费用。

3.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四、室内附属设施:

A :电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家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水表底数:________________

D:电表底数:________________

E:煤气表底数: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梅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武汉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 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

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 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 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 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梅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_____;房型规格_____________;居住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电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一次付款计__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梅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_________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 ,最多不超过__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__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

支付方式:__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 ,

(二)押:_________人民币 元整 (:_________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_________(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 执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梅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鑫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李彦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位于农七师137团北一路以北15号底商住宅楼以西137团综合楼(石悦大酒店)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面积经甲、乙双方确认共 平方米。该房屋属甲方所有的宅基地房屋,甲方承诺该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瑕疵。具体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租赁期限共20xx年,自20xx年5月15日起至2033年5月15日止。房屋为现状交付,乙方承租该房屋为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挪作他用。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内,乙方使用本合同所涉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电话费用、有限电视费用、网络费用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出借该房屋;甲方出售该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租赁期内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治安案件责任、违纪违法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梅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商用房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室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商用房(以下简称该商用房或承租商用房)坐落于 ;乙方承租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室内为未经装修的毛坯房,乙方须重新装修及设置经营所需的配套设施,乙方对于该商用房已实地察看且已做过必要的了解。对于建筑面积在计算上可能出现的微小误差,乙方表示理解并接受。

第二条 : 商用房用途

商用房用途为:

乙方应根据承租商用房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置自身的经营项目,并就及时办理合法的报批(经营)手续,否则因些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和后果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出出租商用房没有关系。

第三条: 合同期限、租用标准

1、装修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装修期乙方不付房租,但付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装修期算在合同期内,装修期内出现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合同付款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付款方式为年付。租金为每年25万元整。租金应于每年提前两个月支付。逾期不支付甲方有权视为乙方不再承租该商用房,另行租于第三方或收回商用房。

租金为税后租金,该租金不含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商用房的房产税、人所得税物业税等由商用房租金引起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万元。

第五条: 商用房交付及收回

1、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将商用房移交给乙方,乙方接收该商用房以目前现状为准。

2、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搬离并交还承租商用房给甲方。交房时乙方原有的装修配套设施亦无条件交归甲方。

3、如因乙方未能履约付租金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可以提前通知(或在承租商用房门口张贴通知信函)甲方要求收回商用房,乙方应按通知要求腾空并交还承租商用房。逾期不交还承租商用房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换锁等手段在内的措施收回商用房。对于乙方在承租商用房内所有遗留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外理,乙方无权向甲方索要或索赔。

第六条: 关于商用房产权(使用权)的承诺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商用房产权清楚,没有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若因商用房产权发生纠纷,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商用房,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自由设置其经营项目并对其经营承担市场风险。在乙方申办相关证照时,甲方同意出具有交的相关手续。其申办成功与否,以及所需支付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商用房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对承租商用房及其设施应妥善管理、积极维护并负责修缮。

租赁期间,有关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同时还应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商用房改造及装修

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承租商用房进行装修,但乙方的装修方案事先应报甲方批准同意,同时承诺在进行装修(含房屋隔断、消防、环保设施等)时委托在相关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企业进行,如需报建和验收,乙方还应自学办理报验手续。乙方同时保证:

1、在屋装修时,绝不破坏商用房结构安全;

2、保证原有的设施(包括水、电、暖)不被破坏,如需改造或增添设施,应委托专业公司安装施工,平时保证合理使用并使其功能良好。否则,如因乙方未能执行上述约定,导致出现任何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如果装修厨房、卫生间或其他与水相关的用途,则按规定做好防水层且须经过闭水室验,保证不会出现渗漏问题。否则,乙方应负责返工重做。如果造成甲方或相邻商户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4、因乙方装修施工不当或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诸如商用房和附属设施损坏等情况,影响到甲方或第三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房转租、转让、抵押他人.否则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用房(包括装修及设施设备),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必须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享有权利,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下列各项内容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权在乙方有下列情形时,可以采取包括停水、停电在内的强制措施,催收租金或提前收回租赁商用房,租赁合同也随即终止.

(1)、乙方擅自将承租商用房转租、抵押、调换使用或改变用途,转借他人时;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每日300元的标准向甲方付违约金,逾期满7天乙方仍不履行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时;

(3)、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盘(包括法院查封)而无法履约付租时;

甲方因上述原因决定收回商用房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搬迁退房,超过搬迁期限后,视乙方为搬迁完毕,商用房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无权追偿.如果乙方无理占房不退,甲方有权采取强烈措施(包括停水、停电、强行进入等)且有权追索乙方占有商用房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地震,洪涛等)导致该商用房损坏或造成损毁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在装修及日后经营过程中,不能出现扰民现象,否则乙方应负责整改,因此引起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商用房管理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漏水、煤气泄露等)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在场的情况下,进入乙方承租商用房.如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行为中影响了乙方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表示理解并不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确定信函(包括其它文字)投递的合同与有效地址为:(a)甲方以合同首页所述地址为准(b)乙方以上述承租商用房所在地址为准.甲方在无法联系到乙方的情况下,可以在乙方承租商用房门口张贴通知信函.此张贴的通知信函等同于甲方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通过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 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补充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梅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送达)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送达)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上海市杨浦区国宾路52号二层部分(具体位置详见平面位置图之斜线阴影部分),(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计租面积为450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1)租赁该房屋仅限用于经营“某某某”店,并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本合同约定合法经营,并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若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经营业态或经营品牌。

第三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租赁期满前6个月,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租事宜,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交付该房屋的3天前向乙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乙方应按该书面通知书载明的期限受领。

3.甲方同意:自甲方交付该房屋之当日起说明,本合同项下所称的租赁期限均包括免租装修期。

4.双方同意:在免租装修期内,乙方免付房屋租金,但租赁期限内(包括免租装修期)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通讯、垃圾清运费及其他与乙方使用房屋或营业有关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支付方式和期限按有关部门(机构)的规定/开具的账单或甲方的通知。物业管理费按人民币45元/平方米/月计算。

第四条 租金、物业管理费支付期和支付方式

1平方米/天,即月租金为人民93075.00元(玖万叁仟零柒拾伍元整),其中已包含人民币4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管理费。租金每叁年递增5%,即20xx年4月 日至20xx年4月 日的月租金为人民币97729.00元(玖万柒仟柒佰贰拾玖元整);

2.该房屋租金采用先付后用原则,按每两个月为一支付期。首期租金支付时间为乙方进场装修前,金额为人民币186150.00元(壹拾捌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第二期支付时间为20xx年7月 日前,以后乙方必须在距每一支付期开始的5天前全额付清各期租金。逾期或不足额逾期支付租金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月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双方同意:乙方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费用仅限以下汇款方式支付: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实际足额收到(以到帐为准)乙方某一款项的日期,为乙方实际履行该项付

款义务的日期。

第五条 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1.为确保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的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同时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86150.00元(壹拾捌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2.甲方应于双方终止(解除)租赁关系、乙方已按约交还房屋,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且乙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 8 款约定向甲方提供书面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欠付款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5天内补足。若乙方未在甲方通知中载明的期限内足额补足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支付未补足部分0.5%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4.租赁期限内,甲方提供之上水及电力,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查勘无误认可其容量(照明及空调用电满足乙方的实际使用需要,其他设备用电容量为 KV)和管线现状。乙方应根据各类表具的计数(电表须另加计数的10%作为级差损耗分摊、水表须另加计数的6%作为级差损耗分摊,相关单价均按所属整栋大厦电力、上水部门出具的账单单价),按有关部门(机构)的规定/开具的账单或甲方付款通知书载明的金额及期限将前述费用付清,相关违约责任等同租金。

5.租赁期限内,有线电话或有线电视或网络线路的开户申请和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乙方若根据经营确需申请水、电新装、增加、扩容的,应经甲方同意,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负责相关手续的申办及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任何损失。

6. 租赁期限内,乙方应自费负责经营所需之消防、环保、卫生、质检等的申请和验收合格,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已对承租房屋现况了解清楚。

第六条 房屋的装修和维修

1.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态。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甲方维修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租赁期限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非因乙方不当使用所致),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至良好、正常可使用状态;超过合理期限乙方仍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的前提下,对该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装潢、设备添置,但其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及相关图纸须征得甲方同意;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和(或)有关相邻人、利害关系人同意的,由乙方报请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和(或)获得有关相邻人、利害关系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限内,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在公共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通道、外墙)张贴、悬挂或以其他方式设立店招、广告、标语、告示、指示牌等物品,但其具体位置、方案(包括材质、承重和立体尺寸)或图纸应事先获得甲方、有关相邻方或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报批通过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6. 因乙方或相邻关系或相邻关系的其他承租方的原因,给对方或自身在装修装璜、设备添置(含广告招牌、防水、光照、噪音、排污、排烟)造成侵权或损失的,甲方可协助协商解决,但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完整地移交给乙方,乙方接收甲方该房屋的行为视为乙方对于该房屋处于符合乙方租赁目的和本合同约定状态的最终确认。

2.租赁期限内,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应当由甲方提供的各项文件。

3.有关该房屋出租之税费由甲方负责。

4.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约定而须负之责任的权利。

5.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乙方违反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既不构成甲方放弃追究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依据,也不在任何方面减免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持续、日后的违反行为的权利和补救。

6.租赁期满或合同任何情形下的解除或终止后的3天内,如乙方不能全面且适当地按约完成向甲方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有权选择适用下列任一措施或并列使用:

(1)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支付相当于当年日租金标准2倍的房屋使用费和违约金予甲方,

(2)于任何时间直接进入并占有该房屋,该房屋内乙方留存的任何物品(包括:装修装潢、广告招牌、消防/环保设施、水、电、通讯自添/新增表具管线及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等固定添附)均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地归甲方所有/过户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对乙方承担任何保管、补偿或赔偿责任。

7.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乙方的租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活动,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乙方须及时进行整改。

8.甲方及经甲方同意的任何第三方有权携同该房屋未来的任何承租意向客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结束或提前结束前6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视察该房屋。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房屋。乙方应促使继承人、雇员、代理人、承建商、顾客、客户和其他任何与乙方有关的人士(以下统称“该等人士”)信守本合同中乙方的相关义务和责任。该等人士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在该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乙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规定的证照。乙方须确保该等证照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同时在各方面均符合该等证照的规定。

3.租赁期限内,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和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4.与乙方营业有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负责。

5.甲方可能就该房屋的各类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如发生保险事故,且该保险事故的发生可归责于乙方或者如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所称的与乙方有关的“该等人士”,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向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该对应部分的全部保费。

6.该房屋内乙方财产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满或合同任何情形下的解除或终止后,乙方须在3天内仅限将添置的可拆动的动产部分自行拆除和搬离所有乙方动产物品并向甲方返还该房屋,返还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完好并符合日常状态,如有损坏应事先修复或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房屋返还甲方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经甲方验收认可。其余留存的任何动产物品及装修装潢、消防/环保设施、水、电、通讯自添/新增表具管线及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等固定添附,均须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地归甲方所有/过户转让给甲方,任由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未按本款约定全面履行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日租金标准2倍的房屋使用费和违约金。

8.租赁期满或合同任何情形下的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在60天内向甲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公共卫生许可证注销登记核准通知或营业执照及食品/公共卫生许可证住所地、经营场地变更登记核准通知(经核对原件后的复印件),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全面履行的,视为乙方未全面履行返还该房屋的义务,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日租金标准2倍的房屋使用费和违约金。

9、 乙方应在20xx年 月 日前完成门头店招(甲方指定的区域位置,详见示意图附件)。

第九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乙方提前返还部分或全部该房屋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或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拆迁或依法提前征用、提前收回,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据本条第1款第(2)、(3)项可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甲、乙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之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出现前述违约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月租金6倍的违约金,并退回乙方已付押金(扣除乙方应付费用)和剩余租金,且须补偿装修添附部分的残值;乙方出现前述违约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月租金6倍的违约金,还须返还甲方给予乙方免租装修期的折算金额(以第一年日租金标准,按实际免租天数计算),乙方的全部装修装潢、广告招牌、消防/环保设施、水、电、通讯新增表具管线及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等固定添附均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无偿地归甲方所有/过户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对乙方承担任何保管、补偿或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视届时情形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款第(1)、(2)项约定行使权利。违约金不足抵付对方其它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2.甲方的违约责任:因甲方无权出租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月租金6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切断水、电、煤等能源供应或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可无条件切断水、电等能源供应外,甲方另有权自行迁出该房屋内所有物品代为保管、收回该房屋另行出租、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月租金6倍的违约金、乙方承租房屋内全部装修装潢、广告招牌、消防/环保设施、水、电、通讯自添/新增表具管线及相关设计施工费用等固定添附均视作自动放弃归甲方所有/过户转让给甲方。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发包,或擅自变相转租、转让、发包、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或擅自与他人联营联销、合作经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约定之经营范围、业态、品牌的;

(3)在承租房屋内改变或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的;

(4)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致犯罪或者因违法违章行为被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处以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之行政处罚的;

(5)逾期或不足额逾期支付保证金或租金或水或电等其他各项应付费用超过应付日15天的;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确认:一方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本合同约定联系(送达)地址和人员寄递书面函件的,自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已送达。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的内容相冲突,则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3.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合同解除本身外,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代表人

(签名)

日期: 乙方: 年 月

代表人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

梅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某物业公司  乙方:(承租方)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作营业商铺,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共同遵守。  

1.房屋位置  

1.座落位置:  

2.面积:13个平方  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3.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9仟元正,计9000元,租金每半年结算1次。  本着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由乙方在每半年第1个月的前____日内交付给甲方。  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5元计算,由乙方与租金1同交付给甲方。  

4.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营业用房使用。  

5.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本合同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6.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 、如实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费。  

2、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3、如需转租第3人使用时或第3人互换房屋使用时,或以该房屋使用权与他人合作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4、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时的,乙方负责赔偿给予修复。  

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为壹仟元,乙方期满后退回。  

7、合同终止时的财产归属合同终止,乙方应将房屋交还给甲方,房屋由乙方添置的可动产归乙方,乙方可以搬走.乙方在承租期间装修投资,分2种情况确定归属:  

1、合同期满或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装饰投资应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因甲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终止时,甲方根据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8、违约责任:任何1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1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1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____日,由甲方按年租金额的千分之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9、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1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合同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

2、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楼房_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租用期一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_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_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_____%为_________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____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第三条 租赁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第六条 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第七条 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________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第八条 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元(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________年的租期按________年计算。  

第十条 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

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不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第十三条 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10%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_________项办法解决:  

1.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 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 商品房暂行管理办法

梅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所指标的为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户,其中____________为出租给房间。

第二条甲方是房东,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间客卧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

租金为每月__________(2人),押金______元(押金会在合租关系正常中止时退还)

支付形式为:每三个月交付,水电燃气费随同。

第四条共同使用区域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及这些区域里面的相关设施。

第五条合租期间,水、电、天然气由甲、乙两方平摊;甲方承担暖气费和物业费。

第六条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

第七条朋友来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

第八条各自做饭,还是搭伙,根据双方的饮食习惯,协商解决。因生活需要,添置设施发生的费用,依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在租住期间,双方应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不得浪费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的安全。

第十条乙方需退房的话,因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租住不满一月,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第十一条乙方具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甲方如解除合约需提前一个月,知会乙方。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梅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位于号楼单元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____)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电费;

2.宽带费;

第八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元作为押金。

乙方退房时要保证房屋物品完整整洁,否则不退押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梅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13

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远大荷兰水街商业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出租场地

1.1甲方将座落于 市 区 号 部分房屋出租予乙方使用。

1.2 本合同项下的房产为甲方经合法取得房产使用权,保证不影响乙方的权益。

1.3该场地的具体位臵在本合同附件一(位臵平面图)中予以标注,该承租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1.4乙方的物业管理由____(物业公司)_____承担,乙方对相关物业管理规约。

1.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但该等限制不应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1.6乙方承租本合同项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起租日)至 年 月 日(期满日)止。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交付租赁房屋的日期的,则本合同履行期限及免租装修期等作相应顺延,甲乙双方需要对此进行书面确认。如因乙方原因而使交付租赁房屋的日期延迟的,则本合同履行期限及免租装修期等不作相应变更。

第二条 房屋用途及经营限制

2.1.该场地只供乙方用于经营___________,甲方保证该出租场地可被用于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经营,乙方经营业态、品类及品牌须符合甲方整体规划方案。

2.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本合同项下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权利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2.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从事与本合同2.1条所述营业之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亦不得改变经营业态、品类及品牌,乙方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经营本合同2.1条所述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

3.1.1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租本合同项下房产的租金总额为¥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A.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其中,首期租金(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支付给甲方。

B.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C.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D.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3.1.2 每阶段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乙方须在每季度开始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该季度租金,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具房屋租赁发票。

3.2 物业管理费

3.2.1 物业管理费的计算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具体位臵见附件一),物业管理费: 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包括本项目的公用区域的各项费用,包括中央空调运行费用、公共电梯等设备运行费用、日常垃圾清运费、公共区域保安费、清洁费、绿化费用、公共部位水电费、公共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费用等。

3.2.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乙方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支付下一个季度的管理费(其中首季度管理费于租赁房屋交付之日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物业管理费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发票。

3.2 保证金

3.1.1 甲、乙双方确定本房屋租赁保证金为¥ 元、物业履约保证金为¥ 元、水电保证金¥ 元、装修保证金¥ 元,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将上述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3.2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乙方需持甲方出具的原始凭证请求返还,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无损坏或未有须扣除费用等情形的,甲方将各项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3.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之行为,甲方有权在各项保证金内扣除相应数额作为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予以补交。

3.3 水、电费的代收代缴:

水电用表可以独立抄表,甲方须按水: 元/吨、电 元/度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提供水、电费发票,如在租赁期间遇有国家政策和规定调整水电费的,甲方有权对水电费的标准进行调整,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调整后的标准缴纳水电费。

3.4 其他费用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场地使用有关的电话费、燃气费、供暖费、宽带费、车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5 保险

3.5.1 乙方需在房屋交付完成之日前自行为该场地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3.5.2 乙方应在开业前自行为该场地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至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

3.6 除法律规定或按本合同约定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而产生的一切税费。

3.7 乙方采用 种方式向甲方付款:

A.现金; B.支票; C.转账

3.8 甲方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收款人名称:

银行账号:

第四条 房屋交付与返还

4.1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向乙方出具《交房通知书》,通知乙方该场地的交付日(下称“该交付日”),甲方应当于该交付日前交付该场地,而乙方无正当理由的应当于该交付日前接受交付。

4.2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场地时,应于租赁场地交接当日在《租赁交付清单》的交接文件上签字并盖章(作为附件三),交接文件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场地交付状况以《租赁交付清单》所载为准。

4.3 甲方应于该场地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场地的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乙方接收该场地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场地。

4.4 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没有在该交付日与甲方办理该场地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该交付日办理了该场地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该交付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物业管理费等。若乙方在交付日后30日内未办理该场地的进场装修手续并进场施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5因甲方原因而迟延交付,本合同所规定的免租装修期及租赁期限等均将根据迟延后的期限而相应顺延。若甲方延迟交付超过30天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4.6 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当日交还租赁场地,乙方自费将该场地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场地,场地之装修及所有不可拆除的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因甲方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的除外。

4.7 乙方自费将场地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场地,并将场地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折旧除外。

4.8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该场地的,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该场地内的一切动产,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支付(或在租赁保证金内扣除),乙方物品如因此有所遗失或损毁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装修与改建

5.1乙方所租赁场地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修施工管理协议》后,乙方方可进场施工。甲方为其提供冷暖、照明、消防设施、基本的电力供应及其他有关基本设施、条件,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5.2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

5.3 乙方应保证于 年 月 日前开业,乙方免租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日。在此期间,乙方无需交付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装修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5.4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同时乙方应支付逾期开业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开业,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当月租金的1%)。若在装修免租期届满后30日内仍未完成装修并开业状态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5.4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及租赁期限等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开业日也相应推迟。

5.5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改建、增建,不得以任何形式毁坏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如乙方对该房屋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臵、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可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臵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

5.6在该场地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房屋中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及时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5.7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5.8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尽力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5.9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视察该房屋的维修状态,检查该房屋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消防安全及其他安全隐患,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10 本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可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毁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

5.11 本合同解除时,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5.11.1 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甲方予以赔偿。

5.11.2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的残值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 甲方或乙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形成变更合同。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6.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3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6.4 在下列情形下,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并按照第七条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4.1 乙方擅自转租、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或与第三方共同经营的;

6.4.2 乙方长期经营不善,经营业绩差的;

6.4.3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达60日的,经甲方书面催告五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

6.4.4 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品类或品牌的;

6.4.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改建的,擅自拆改或损坏房屋结构,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恢复原状的;

6.4.6 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或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或因此造成甲方经济及商誉损失的;

6.4.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连续中断或停止经营活动达15天以上的,非因乙方原因的除外;

6.4.8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6.5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6.5.1 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房屋达60日的;

6.5.2 未经乙方同意,将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或扩建的;

6.5.3 因甲方原因,致使该房屋因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6.5.4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6.6 甲乙双方根据本条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6.7 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 乙方擅自转租或委托第三方经营管理或与第三方共同经营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7.3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中任何一项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逾期交付金额的2%的违约金。

7.4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商誉损失。

7.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改建的,擅自拆改或损坏房屋结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7.6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擅自改变经营业态、品类或品牌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7.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连续中断或停止经营活动达15天以上的,须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7.8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因甲方原因致使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则应向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7.9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维护义务,致使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10 如因乙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7.11乙方主体资格变更或发生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如乙方清算、合并分立、法定继承致使房屋使用人发生变更等),应当提前9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签订主体变更合同,如乙方未尽通知义务,应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7.12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时间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8.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8.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8.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或其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11.1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乙双方另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或补充协议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1.3 本合同如有任何变更、终止或解除需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11.4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梅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1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厂房及办公使用,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费用

租金为年租金_________________元整。每间厂房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租赁费用半年交付一次,乙方应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年租金,采用先付后租的方式。

第五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法经营、防火安全

2、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本企业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臵灭火器,严禁将车间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2、如乙方的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八条、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因甲方特殊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可因此而免责。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其他

1、乙方所用水电费按市场规定的供给价加损耗费计费。

2、乙方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事宜由乙方全部负责办理。

3、合同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年租金后生效。

甲方: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梅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在现实中 ,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关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时间等事项,却忽略了一些不常见的问题。而正是由于对这些问 题约定不明,往往导致租赁纠纷产生。我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来办理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实践,针对一些容易被当事人忽视,而又可能引起争议 的问题,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希望能为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供法律帮助。

一、无效租赁合同及其处理

按照《民法典》第6 条和《民法典》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后,其处理上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 ,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顶。承租方实际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还租金 ,作为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因此,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尽职调查,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无效合同。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有这么一个案子,某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给某公司,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及违约条款。承租方进入后对大厦进行了装修。几个月后 ,承租方以《租赁合同》无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其已经收取的房租,及该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赔偿其损失 。经查,房产公司系大厦的建设单位,该大厦尚未办理整体验收手续。另外消防支队同意大厦投入使用,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未签发。法院认为,依照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大厦不具备出租使用的条件 ;房产公司将房屋出租给时,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后,也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根据我国 《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依据 《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了《建筑法》和《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 ,应认定为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和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 规为依据。由于《租赁合同》违反了上述两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然无效。现实中,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况很多 ,作为承租方很难查清房屋是否验收合格,因此为避免此种无效合同风险,承租方除尽职调查外,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 ,以保护自己一方权益。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这里定义的违章房屋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不按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建筑的房屋。违章房屋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 地使用权即擅自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不但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而且侵害了他人或国家的土地使用权 ,不能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 自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下,建造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用于出租,则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 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虽然现实中这两种情况下,建造人可能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但租赁合同双方毕竟 要承担无效合同的风险;三是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租赁合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用途都有严格的规定,实践中违反土地用途的 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将非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出租,以获得较多的租金,但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受到损失 ,并扰乱了房地产市场,这种租赁合同当然认定无效。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违章房屋的建造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合法的使用权。违章房屋出租,作为承租一方防范的唯一办法就是租赁前认真查看出 租人的房产证照,没有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登记不符的房屋不能租赁。当然,个别承租人出于其他目的明知是违章房屋仍要租赁的 ,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或要求出租方提供担保,但这种风险未必能规避。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三)租赁房屋”。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该条为强制性规定 ,因此按《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律师意见: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对该区域动迁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因签订无效租赁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害。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问题

网上看到一个案例:张某将自有的xx年期租赁合同,并对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等条款做了 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交付了租金并装修了房屋,开始营业。因该房屋地理位置好,生意兴隆。半年后 ,市场租金普遍上涨,张某有些后悔,于是以租赁合同未经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那么 ,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无效呢

1、关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规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 、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并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该条规定以“应当”对登记备案加以规定,立法宗旨在于要求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 。因此确认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该条规定是否为强制性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 3条规定:“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答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 ,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32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 ,并可处以罚款;(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 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虽然直接规定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无效,但是鉴于它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不能规定合同效力问 题。

公安部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 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可见出租私人或单位所有房屋用于他人居住 ,既要到房管部门,又要到公安机关登记。

笔者认为,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应认定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 同即告成立。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即生效。对房屋租赁的合同进行备案,主要是便于行政机关管理的需要 ,登记备案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理论上属于对抗要件主义,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依据《民法典解释》第9条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 他物权不能转移”,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不应成为强制性规定。现实中由于法律宣传及管理环节薄弱,以及当事人嫌手续麻烦 及规避一些税费,公民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对法人间的少一些,但出于交易安全的必要,律师建议租赁双方应进行登记备案 ,以减少合同风险。

2、出租房屋应办理的法律手续

⑴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⑵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 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⑶在市 、县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三、房屋维修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

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民法典》第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买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 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意见)第 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的 ,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从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看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即无须当事人约定,承租人当然即享有的权利。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不是其在任何时 候都享有的一种现实权利,只有当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才能在同等条件下由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的权利。

2、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现实中常出现的问题是在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情况下将房屋所有权转让,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此情况应区分受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一是善意,即受让人不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实,其购买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 。租赁合同如经过备案,承租人可依法对抗受让人,申请撤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如租赁合同未经过备案,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张权利 。赔偿范围是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 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确定违约赔偿标准是必要的;二是恶意,即受让人明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实而购买 ,那么承租人可依法行使撤消权。

3、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和继承

优先购买权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但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 条第3款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 ,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民通意见》第 9条第 款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 ,在租凭期间,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即如果承租房屋是供家庭共同使用的 ,则承租人死亡时,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应视为享有优先购买权。

4、承租人在放弃优先购买权后享有继续承租权

按《民通意见》第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 新房主继续有效”;《民法典》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在放弃优先购买 权后享有继续承租权,即“买卖不破租赁”。

六、租赁房屋被拍卖、抵押、查封等相关问题

1、租赁房屋被拍卖、抵押、查封,承租人的权利

为说明此问题,我们假设一个案例。甲租赁乙的临街门市房经营餐饮业,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甲支付当年租金 ,开始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饭店生意日益兴隆。半年后,甲突然接到法院查封拍卖该饭店的传票。原来乙在出租甲之前已将该 门市房抵押给银行,后因还不起银行贷款,被银行申请法院抵押拍卖还债。租赁时,乙未告知甲抵押的实情。甲损失惨重,租赁权益无法保障 ,被迫停业。

我国《民法典》第 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 ,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也就是说,如果出租在前,抵押在后,那么出租方的权益优先保障,可以说是“抵押不破租赁”;反之,已登记的抵押在前,出租在后,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民法原 则,租赁关系应予以解除。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张赔偿。

对于租赁关系在先的民事行为,我国立法充分保障承租人的权利不因租赁房屋被拍卖、抵押、查封等受到侵害,但也不是无限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 5条第2款规定:“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 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3 条第2款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 ,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在进行房屋租赁时,承租方一定要查验出租方财产的权属情况,如要求出租方提供产权证、使用权证明等材料,并核实该财产是否存 在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如果该房屋存有权利瑕疵,且仍要租赁,那么可以要求出租方提供担保,以弥补风险出现时的损失 。鉴于该方面的知识比较专业,建议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提供服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租赁房屋不可作为工程款优先权执行标的

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自有的临街商业房出租给乙,租赁用途为咖啡屋,甲同意乙对房屋进行装修,并详细了解了装修方 案,约定了租赁合同终止后装修添附物的处理。乙进驻后开始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并将整个装修工程承包给装修公司丙,双方签订承包合同 约定工程价款。期间因乙其他生意失败,造成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按承包合同支付装修工程款,丙按承包合同完成装修后 ,多次向乙催要工程款未果,于是将乙诉至法院,申请法院依法将该房屋拍卖,装修工程款申请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28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赋予建筑企业对工程价款享有法定优先权,即“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 、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 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从立法本意上为保护建筑工程合同承包人的工程价款请求权,但由于该两条规定过于笼统,逻辑不是很严谨 ,各方对此理解不统一,实践运用反倒引起很大争议。而许多建筑企业仿佛抓住一棵救命的稻草,只要发包人不给付工程款 就按该条规定请求法院依优先权处理,而不考虑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本案中承包人请求优先权,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条件 ,即承包人法定优先权指向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的不动产,如果是第三人的,则法定优先权不成立。上述论述虽未明确体现在具 体条文中,但按拍卖相关法律规定,拍卖的财产应该是债务人的,而不能是第三人的。本案中,出租人的房屋不应成为建筑工程合同中 债权执行对象。

为避免出现工程款优先权争议对自己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出租人应提前在租赁合同中与承租人协商约定,承租人应就其向承包 人按约支付装修添附工程款向出租人或承包人提供适当的担保。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方式由出租人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要求 。承租人未按时履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义务的,构成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按设定的担保方式追究承租人的责任。

七、租金支付问题

1、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 ,由承租人赔偿:(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 ,起诉时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财产。《民法典》第 36条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2、支付租金时效问题

996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甲公司租用乙公司房屋,租期八年,每年租金5万元 。xx年2月甲公司搬走,但没有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到xx年8月乙公司来人带来一文件到甲公司 ,称甲公司要付欠的租金40多万元及滞纳金。原来甲公司经办租房的经办人及有关领导现已都离开了,单位里都没有人知道租房合同没有解 除这件事,几年来也没有人来催房租。因不知来龙去脉,甲公司办公室人员丙在文件上面签上“已收到”。

本案涉及支付租金时效问题。按《民法典》第 37、 3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 计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乙公司应于xx年4月之前催要最后一年的租金 ,否则应当认定已超过诉讼时效。但这里涉及一个问题就是如果xx年2月甲公司搬走,致使乙公司不能及时找到甲公司催缴租金 ,可以视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的,诉讼时效中止。甲公司办公室人员丙在文件并在上面签“已收到”,只表示收到文件,并不表示对文件内容的“自愿履行”,因为其职权上也没有能力做出履行的意思表示,因此对本案的诉讼时 效的计算没有影响。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是一个重要条款,一般双方都很重视,但提醒合同双方应注意时效问题 ,因租赁合同延付或者拒付租金时效为 年,属于特殊时效,争议出现应后及时主张权利,避免丧失胜诉权。

八、转租问题

1、承租人转租房屋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按以上两个法律、法规的规定 ,承租人转租房屋是可以的,但事先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因此租赁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转租条款,出租人可对转租附加一些 必要的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即可。

2、出租人、承租人均可从转租中获益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承租人转租房屋所获租金是次承租人使用房屋所支付的对价 ,出租人作为产权人当然有权从中提取一定的收益。一般情况下,承租人转租房屋的目的就是为了对租赁房屋的收益,按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 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因此转租后承租人义务应该是加重了,所以法律应该允许承租人从转 租中获益。

鉴于出租人、承租人均可从转租中获益,因此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转租收益分配比例,该比例中应考虑承租人后期对房屋修缮的投入 ,确保公平,避免出现纠纷。

3、房屋转租后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房屋转租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出租人转让房屋,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同等条件下均享有优先购买权,次承租人因已经实 际占有、使用房屋,因此其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这里还涉及一个深层次问题就是次承租人购买了租赁房屋后 ,租赁合同是否解除

我们认为,次承租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其取代了原合同出租人的地位,原租赁合同依然有效,承租人转租收益权依然存在 。那么在合同有效期内,次承租人需向承租人支付转租收益,否则会损害承租人合法利益,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宗旨。

九、租赁合同解除问题

1、租赁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的情况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梅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16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独家代理租赁甲方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以下简称“本案”)房屋使用权、并为本案作全程推广租赁策划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委托租赁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

2.委托租赁物业坐落: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租赁物业性质:办公、居住用房

4.委托租赁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办公、居住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该物业另立协议)。

第二条 委托租赁期限

委托期限:18个月(自房屋开盘销售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期满时,如需续约,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若乙方提前租出该物业,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委托租赁价格

1.甲、乙双方同意本案房屋租赁均价(平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元人民币。房屋每平方米租金不得低于__________元人民币。

2.乙方根据各户所在的位臵、房号制订各户的底价价格表,该价格表

3、乙方在公开销售前应以各户底价为基础制作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委托租赁进度

1.租赁进度指标

(1)房屋开盘销售后6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40%;

(2)房屋开盘销售后9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60%;

(3)房屋开盘销售后15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90%;

(4)房屋开盘销售后18个月内,基本完成租赁任务。

2.本案租赁进度指标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为计算标准。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费及结算方法

1.委托代理费包含代理佣金和溢价奖励。

2.代理佣金计提标准:甲方按本案租赁合同成交总价的1.5%计提支付乙方代理佣金。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作为结算代理费的标准。

3.溢价奖励标准:

溢价指房屋租赁收入超过6600×15060(按房屋实际可销售面积计算)部分的租金收益。溢价部分的收益,双方按7:3分成,甲方得70%。乙方得30%。

4.首次代理佣金支付起点为:乙方完成租赁指标达40%。

5.甲、乙双方同意从第二次佣金支付起均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 “2、3、4”中约定的时间进行考核后支付。

6.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完成的相应时段租赁指标每减少10%,则甲方扣除相应时段应付乙方代理佣金的5%,反之,则甲方给以同比例奖励。

7.合同有效期间,本案所有租赁均计入乙方业绩,按双方约定计算乙方代理费。经甲方特指租赁的成交价格低于乙方制定的当期实际租赁价格

8.乙方收到代理佣金、溢价奖励款时须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 广告费用

1.本合同中的广告费是指用于帮助房屋租赁的各种资料的设计、制作、道具、印刷品、媒体购买及制作、广告市政发布费和宣传推广活动等费用。租赁展示中心的装修、办公设备的配臵、模型及样板房的装修费用不包含在广告费内。

2.本案广告费由甲方承担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本案广告费预算不超过项目总租赁额的1.0%。乙方负责将广告计划表在签订本合同后10天内书面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由双方共同执行。广告计划在租赁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调整。

3.甲方应确保广告费用及时到位,因此影响租赁的,甲方应顺延考核指标。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并按期完成,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工程进度如下:(红色字体为待定)

(1)工程于20xx年10月底前开工;

(2)20xx年春节前,工程施工至正负零;

(3)20xx年上半年(6月底前),项目主体工程封顶;

(4)20xx年10月底前,工程房屋竣工验收;

(5)20xx年春节前装修完成并交付使用。

2.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连续两个时段未完成计划租赁指标的70%,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在20xx年10月底前,免费提供乙方销售所需用房,包含房屋租赁接待处内部装修及办公设施。

5.负责房屋租赁接待处的安保,并支付薪酬。

6.甲方应在七天内完成对租赁方签署的合格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

7.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各类方案、报告等文件,并在七天内完成审核给予乙方书面意见(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8.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并出具正式收据或者正式发票。

9.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开展本案的租赁策划、包装推广及租赁工作。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开展本案的租赁方案的策划、包装、推广和租赁工作。

2.负责起草针对本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动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任何内容。

3.乙方起草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设计的本案广告及宣传资料等须提交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4.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约定履行,则乙方的考核指标及时段予以适当降低和延期;因此影响乙方正常租赁的,则甲方应予以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5.保证租赁口径的一致性,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租赁人以房屋租赁合同以外的书面承诺。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负责所有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合同文本等签署前的填写,并办理相关手续。

7.协助甲方收取租赁款,但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经手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包括定金等。

8.协助甲方整理交付使用入住的相关材料。

9.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本、客户资料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

2.因乙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乙方实际完成的租赁任务结算代理佣金。

3.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时,须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如遇特殊情况租赁人提出特殊要求或请示时,可由乙方书面提报甲方协商,以甲方书面批复执行。

2.若因建筑施工质量、装修质量、交房延期等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退租,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该房屋按乙方已租赁处理,其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按该房屋原租赁价格计提。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退租的,则该房屋租赁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不予计提。

4.因不可抗力、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梅州房屋租赁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范本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____省____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____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和《____省____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39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位置所租赁房屋位于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免租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或擅自调换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坏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两个月的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方的噪音等污染超过出租方要求的。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可请公证机关协助封村承租方拒不搬出的财产,将该房屋另租他人,因此,造成的承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还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使用性质:经营性使用

第四条:租金及交纳期限

1、月租金元,另外,水、电、暖气费自理。

2、承租人于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清半年或________年租金,每逾期____日按租金千分之三交滞纳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或其他属于出租方修缮范围的,出租人应负责修复。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应及时报修,出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修复赔偿。

2、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私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3、租赁房屋大修或改造时,承租人应当配合,在租赁期限内,房屋大修或者改造后原租赁关系不变。

第六条: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后,承租方擅自提前终止协议,应支付未履行期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出租方如提前收回房屋,亦应支付未履行期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免责条件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协议到期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协议,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添附不予补偿。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或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年。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