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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房屋出租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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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房屋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平房房屋出租合同(通用5篇)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位于 ,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须共同遵守。

一、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为 年。

二、年租金:(¥ )大写:

三、付款方式:一月一付,先付后住。

四、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他人或随意涨房租,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损失或破坏甲方的房屋及设施,双方有一方若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年租金的双倍违约金。

五、合同有效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租用本房屋,应提前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租金重新商议可续签合同。

七、合同租赁期内,乙方在租赁房屋内发生的人身事故及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平房房屋出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坐落在 的平房,面积约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间特定如下租赁合同:

一、租房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 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 元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 年租房款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损坏甲方屋内原有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三、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

四、乙方在租赁期,由于人为责任,如漏电、跑水、着火对房屋造成损失,或对他人房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等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期满后,无论乙方是否继续承租,乙方都应提前二个月向甲方告知,如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双方协商租价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纳下一年租金。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平房房屋出租合同 篇3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房屋坐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砖瓦结构,房屋门窗完好,水、电、气、暖供应正常,房屋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租金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租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暖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垃圾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以及由乙方居住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须交清费用。

第四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在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拆迁等特殊原因,乙方应无条件退房,甲方应将剩余租金返给乙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如乙方空房,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租金不予返回。

第六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在期满之日前 天通知甲方是否继租,如不继租,期满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搬迁后 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租赁期满,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人)签字: 乙方(承租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平房房屋出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自有 房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人民币 元整,签字时一次性付清。取暖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屋内原有设施(如门、窗、玻璃、地面、墙体、炕等),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四、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防火防盗,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火灾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他人,不得自行招租,如发现乙方自行招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冬季取暖时不得停炉,否则由此引起的水管、暖气等冻裂、冻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甲方卖房或房屋动迁等不可抗拒原因,乙方无条件搬出,甲方退回乙方剩余租金,不负责乙方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单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者付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平房房屋出租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情况

房屋坐落于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12个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及抵押金的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为 元,承租方一次性交付12个月租金元.

承租方缴纳元抵押金,用于房屋内水,电,煤气等生活费用及家具家电等设施的抵押.承租方负担承租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房屋租赁到期后,如无拖欠费用,抵押金返还.承租期间如果损坏室内设施或家具家电,赔偿金从抵押金扣除,抵押金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需要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合同规定的承租期限内主动终止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出租房,否则,出租方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缴纳外,应支付租金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年租金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2.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3.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承租方租赁期满后不再租赁此房屋的 , 应提前 30 天告知出租方 ;

2.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煤气费,卫生费等生活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并出具最后两次缴费单据给出租方查验,如缴费单据丢失,从押金中扣除500元作为欠费保障。出租方承担包烧费、物业费、电梯费。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在室内外进行房屋格局改动,如发生结构变动,造成门窗、地面、墙面、暖气、水电等设失损坏时,在承租期满时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方面的损失。

4.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使用水,电,煤气等设施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其人身或邻居受到伤害的,其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完全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 房屋内设施: 装修固定设施、热水器、吸油烟机、灯具等 。

第六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

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