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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招议标项目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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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招议标项目合同书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订:

甲方:信息产业部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乙方:

项目承担单位)

鉴于:

1、乙方向信息产业部申请承担

项目的执行;

2、财政部(文号:

)、信息产业部(文号:

)已批准支持乙方承担项目的执行;

3、信息产业部已授权甲方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具体事宜,并与乙方签订本项目合同;

4、甲、乙双方同意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因乙方承担

项目的执行而给予乙方总额为

 万元的资助。

第二条 资助的实施

1、 甲方在乙方保证完整、正确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的情况下给与乙方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资助;

2、 按信息产业部批复金额,乙方向甲方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甲方视乙方配套资金落实及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拨款时间及金额;

4、 甲方资助资金按以下开支范围列支。

┌───┬─────────────────┬────────────────────┐

 │

支出项目

 金额

 │

├───┼─────────────────┼────────────────────┤

 │合计

 │

├───┼─────────────────┼────────────────────┤

│1

│设备、仪器、软件购置

 │

├───┼─────────────────┼────────────────────┤

│2

│原材料

├───┼─────────────────┼────────────────────┤

│3

│燃料动力

 │

├───┼─────────────────┼────────────────────┤

│4

│资料、印刷

├───┼─────────────────┼────────────────────┤

│5

│租赁

 │

├───┼─────────────────┼────────────────────┤

│6

│鉴定、验收

├───┼─────────────────┼────────────────────┤

│7

│财务费用(贴息项目填写)

 │

├───┼─────────────────┼────────────────────┤

│8

│人力费用

 │

├───┼─────────────────┼────────────────────┤

│9

│调研费用

 │

├───┼─────────────────┼────────────────────┤

│10

 │

├───┼─────────────────┼────────────────────┤

│11

 │

├───┼─────────────────┼────────────────────┤

│12

│其他

 │

└───┴─────────────────┴────────────────────┘

第三条 项目目标

1、 项目的实施期为资金到位至验收完成;

2、 项目的目标为

a、总体目标: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完成投资____万元;本项目完成时,项目达到______生产阶段,年生产能力达到______;企业资产规模达到_______,资产负债率达到____;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___篇,专著___册;申请专利___项;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

b、经济指标:在本项目执行期间,累计实现销售收入_____万元、新增效益_____万元、上交税金_____万元、净利润_____万元、创汇_____万美元、社会贡献率____。

c、技术指标:项目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

d、其他指标:

第四条 乙方保证

1、 乙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若为联合投标项目,必须明确投标法人主体,参加投标单位之间必须签定有关协议;

2、 乙方有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研发和生产设备;

3、 乙方已取得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基础性科研成果;

4、 乙方就本项目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的。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保证完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取得甲方资助;

2、 乙方应保证按照《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实施本项目,使用资助资金;

3、 完成第三条规定的项目目标;

4、 配合甲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5、 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和项目资金年度决算报告;

6、 在项目完成后按甲方要求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

7、 按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基金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8、 凡利用甲方提供的资金购买的国外先进设备,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行业力量消化、吸收其先进技术,由甲方选择性提供给行业使用。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根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视乙方配套资金到位的情况,拨付款项;

2、 甲方随时有权检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3、 如乙方违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可随时暂停或终止资助款项的拨付,并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4、 甲方应依法保守乙方不涉及项目的其他商业秘密。

第七条 项目成果

1、 本项目的所有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

2、 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对上述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3、 经双方同意,上述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双方按商定的比例分享收益。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违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资助款项的拨付,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拨付款项;

2、 如乙方违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的,应根据实际占用资助资金的时间,每日向甲方支付资金总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 如甲方违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或无故停拨合同规定的款项,乙方有权停止合同的执行,甲方不得追回已拨付的款项。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及政府行为、法律修改等;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终止本合同,于此情形不追究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

3、遭遇不可抗力而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相关证据。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 本合同一经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修订和调整,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3、 甲方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可不返还已拨付的款项;

4、 乙方要变更合同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十一条 通知

任何一方向他方发出关于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注:

名:

开户行:

  账

号: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址: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