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矿山救护协议(通用3篇)
煤炭矿山救护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内煤安字【20__】09号文件要求,本着互惠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经主管部门协调,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救护服务范围
1、应急救援事故范围
(1)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2)发生人员中毒事故
2、其它类事故(即:没有人员伤亡事故)
(1)矿井火灾 (2)启封火区 (3)封闭火区
(4)排放瓦斯 (5)矿井透水事故(6)冒顶事故
二、甲方责任
1、负责乙方矿井的应急救援任务
2、负责乙方矿井其它类事故的技术服务及救援服务
3、甲方接到乙方应急救援任务、其它类事故电话后,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人员以及车辆、装备等以最快的速度前往事故矿井,不得无故推迟出动时间或不出动。
4、甲方在处理事故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进行作业,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积极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冒险蛮干。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召请甲方时,乙方应给予配合,如实向甲方提供矿井的有关图纸、资料以及井下各作业地点的实际情况,不得隐瞒虚报。
2、甲方在处理事故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力、物力,配合甲方工作,保证抢险救灾所需,并无偿为救护队提供食宿。
3、乙方无权指挥救护队,救护队指挥员必须是指挥部成员并参加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四、救护协议的签订及收费办法
1、根据内蒙古矿山应急救援协会,内矿救援协《20__》1号文件要求,按照乙方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每吨收取0.5元,每对矿井不少于( )万元。
2、救护协议签订后,矿山救护队在处理应急救援事故时(即:瓦斯、煤尘爆炸,或人员中毒伤亡),救护队不再收取救灾服务费。
3、不属于应急救援事故范围内的其它类事故(即: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救护队为其提供技术服务或救灾服务时,救灾费按《内蒙古矿山救护队灾害事故处理暂行收费标准》执行,在救灾完成的同时,乙方一次性交情救灾服务费。
4、每年签订一次协议,在签订协议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救护协议费。
5、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制定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救护队值班电话:0470------2285242
五、服务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救护队(公章): 乙方(公章):
救护队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煤炭矿山救护协议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 ,交货时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3天供货完毕,交货数量: 吨。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5 %—40 %
3、全水份:Mt:≤ 15 %
4、含硫量: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 Aad:≤25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590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矿山救护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乙方受储煤场地条件的限制,为了开展煤炭经营业务,经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租给乙方位于_____市_____(区、县)_____乡_____镇_____路_____号,土地使用证号:国用字第_____号、实用土地面积_____㎡,作为乙方存贮煤炭的场地。
二、租赁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年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租金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同时租给乙方在堆场上的计量设施_____台,型号_____,租金_____元,租金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设施法定检定的有关费用有_____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缴付租赁费用后,甲方应在乙方办理煤炭经营审批手续后及时办理煤炭进出货场的有关手续。若乙方不符合煤炭经营资格条件,审批不能通过,双方同意中止协议,甲方退还乙方租金。
七、方负责煤场内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管理,______方负责治安、消防、卫生工作,______方负责对(自已)储存的煤炭自燃、损失、变质负责。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