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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纪念物品供应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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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纪念物品供应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赛事纪念物品供应合同(通用3篇)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____赛事活动的开展,保障各类赛事纪念物品的供应,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___赛事定作合同。本合同中,甲方是体育赛事运作机构,负责制作本合同项下带有“____”名称(以下称“名称”)及带有____徽记(以下简称“徽记”)的礼品、纪念品。乙方是经甲方选定、并接受甲方定作带有“徽记”、“名称”礼品、纪念品的单位,乙方是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管理规范,敬业守信,其加工及服务人员均符合相应技术或专业资质的标准。(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员工技术或专业资质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定作:指本合同项下,经甲方书面认可并选定的乙方设计、定作的带有“徽记”及“名称”的产品。

1.2 产品:是指甲方选定的带有“徽记”及“名称”的领带、丝巾及纪念章的礼品和纪念品。

1.3 徽记:指由_______组成的徽记,详见附件一。

1.4 产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产品有关的带有“徽记”及“名称”的设计方案、图纸、样稿等书面资料。

第二条 定作与服务

2.1 聘用: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提供服务,依据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和条件,设计、定作和交付产品。甲方据此授予乙方对“徽记”和“名称”有限的、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即乙方可弃受委托期限内仅为在产品上,以及与其相关的包装、标识或其他组成部分中使用和复制“徽记”和“名称”。

2.2 定作与服务:乙方保证,所有定作与服务的员工均按照本行业适用的高标准,以负责的方式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行使总体监督、随时现场检查权、控制和审批权,乙方应予以充分配合并不得阻挠。这一监督权包括有权检查并就服务的具体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3 人员的配置:所有服务均由乙方的全职雇员提供。如果乙方需要外包加工或由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服务,应经过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或认可。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产品分包、转包或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4 产品质量:产品的质量、规格、式样、色彩、材质等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质量标准并同时应与甲方书面认可的样品保持完全一致,且不能存在任何质量瑕疵。

2.5 按时交货:乙方同意,如果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该等情况,并承担违约责任和支付因迟延交货给甲造成的实际损失。

甲方对产品的各项要求,以产品订单为准(详见附件二)。甲方在双方书面约定的交货日期前____天向乙方发送仃单,乙方须按订单确定的各项交货条件交付产品。

2.6 未经甲方的预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允许以下事项:

2.6.1 为授权范围之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制造授权产品或向任何个人或实体销售产品,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将产品流入市场。乙方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6.2 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甲方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拒的产品的处置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2.7 非独家权利:乙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并未在甲、乙双方间建立任何排他性关系。

第三条 交货与验收

3.1 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承担付款义务的前提条件是乙方全面交付验收合格的产品并遵守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3.2 对于实际产品与样品不符或存在任何制造或包装方面缺陷的产品,甲方在验货时不予接收,并由乙方承担退还的全部费用。

3.3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于本合同项下各笔订单确定交货时间和地点交货、

3.4 甲方应与乙方交货时在交货地点进行现场验货,并经验收合格后,在入库单(“送货单”)上签字。甲方在入货后一个月内,对于质量不合格产品,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退货,乙方应予接受,并承担相应责任。

3.5 如果乙方在签约、定作、制造、供货或验收过程中有伪造、欺作、隐瞒主要事实或产品缺陷等行为的,即使甲方向乙方出具了验收合格的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亦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付款

4.1 除非本合同第三条另有规定,所有产品的单位购买价,均应视为已经包含了向甲方交付单位产品所适用的所有包装、运输、保险、税款等的费用。

4.2 甲方应于收到同类别产品的全部货物及其发票这两个日期当中较晚日期之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同类别产品的全部货款,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乙方的承诺

5.1 乙方确认并接受甲方及其组织活动的形象和价值,并同意在提供服务时,均以促进和提升甲方和其组织活动的形象、利益为宗旨。

5.2 乙方确认,接受甲方委托是基于乙方的服务对于公众及甲方已具有较高的声誉。因此,乙方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为任何目的而向任何第三方或向公众声明其已得到甲方的“选定”、“首选”或“认可”。

5.3 乙方承诺并同意:

5.3.1 在本合同委托期内依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制造、定作和交付产品;

5.3.2 始终以有利于甲方的声誉、形象和名誉为宗旨从事商业活动;

5.3.3 不从事任何欺作、误导或不道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任何赛事合作伙伴或制造商的任何竞争对手的任何低毁;

5.3.4 不得对任何产品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以及从事任何非法或欺作性活动或广告宣传;

5.3.5 不得为任何产品而向任何一方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回扣、或其他暗含的或非法的佣金或款项;

5.3.6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授权制造、分配或出售任何假冒产品;

5.3.7 确保产品优质、安全,并符合其设计用途;

5.3.8 确保产品或其资料不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5.3.9 确保甲方委托定作的产品不在市场上稍售;

5.3.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授权自己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使用“名称”和“徽记”;

5.3.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甲方“名称”和“徽记”,该权利只能在执行本合同范围内使用,不得将该权利延伸到本合同内容以外。

第六条 保密信息的使用

乙方确认,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乙方可能会得到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员信息、客户信息、产品价格、产品的修改和计划信息等。乙方同意,所有保密信息均具有保密性质,并为甲方专有。乙方仅为提供服务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授权使用全部或部分的保密信息。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在两年之内并不随之终止。

第七条 知识产权保护

7.1 乙方承认并确认,“徽记”、“名称”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特殊标志保护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保护。所有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资料均依照甲方的要求预定和制造,并均应于完成时,视同自动成为甲方独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资产,且不论产品资料是否最终为甲方所采用。甲方拥有这些产品资料的全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甲方应被视为产品资料的唯一作者;

产品应被认定为适用于法律意义上的、为甲方提供的“委托创作作品”。如果甲方需要再生产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应继续委托乙方提供该等服务;如果有其他的委托安排,需经合同双方另签书面协议。

若甲方不再需要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承诺立即停止加工制造产品或向第三方透露产品设计信息。

7.2 乙方保证其定作的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均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产品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或仲裁。

7.3 甲方承认并确认,其他不带有“徽记”和“名称”等的产品设计样稿版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无偿使用。

7.4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

保证向对方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保持良好的商业道德,双方应真诚合作,不做损害对方利益的事。

第八条 合同的整体性

本合同(含附件)包含了双方对本合同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以前所有的有关口头、书面的意向、安排和约定。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本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实质违背本合同而致使本合同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2 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迟延,乙方应按日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和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如果交货的产品数量少于合同项下订单的数量,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万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其客户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如果交货的产品数量多于合同项下订单的数量,甲方有权拒收。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交货日期推延或供货数量少于合同的约定数量,乙方应于供货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具体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1.1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1.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

第十二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到的,阻碍其实际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又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就本协议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地震、火灾、水灾、台风、海难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和爆炸;

13.2 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该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而不构成该方违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其他赔偿责任;

13.3 因不可抗力引发的问题,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继续履行。但是因不可抗力延误持续____个月以上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13.4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徽记”和“名称”。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14.1 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除本合同已约定外,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4.2 本合同的修改、变更、解除、终止,均应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14.3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14.3.1 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大重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14.3.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14.3.3 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使本合同目标不能实现;或

14.3.4 另一方因解散、破产等因素丧失履约能力。

14.4 如果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并在守约方书面要求两周后仍不履行,守约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并按损失要求赔偿。

14.5 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5.1 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5.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6.2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6.3 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6.4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时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6.5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力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6.6 本合同中标题是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6.7 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6.8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6.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16.10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赛事纪念物品供应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为了推动我国________项目体育运动的发展,增进运动技术的乏流与合作,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_______赛事承办协议。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赛事的_____运动管理中心,乙是负责开发、推广和经营________赛事的经纪管理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厂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________赛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________运动管理中组织实施,并由________经纪管理有限公司承办完成的比赛;

1.2________经纪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受国家体育总局________运动管理中心授权和委托,拥有中国________赛的独家办权;

1.3________赛的比赛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具体日期协商确定;

1.4比赛地点为____省____市。

第二条 比赛时间

该项赛事从____年开始每____年举行一届至___年共举办____届。具体比赛时间依照双方的要求协商确定。

第三条 比赛费用与付款方式

3.1对于该项赛事的每届比赛由乙方按每届赛事组织费支付给甲方,金额分别为每年竞赛组织费人民币____万元;

3.2乙方在每届赛事开始前五个月将先期竞赛组织费人民币____万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在赛事开始前一个月将每届竞赛组织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依照赛事要求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赛事筹备执行机构,负责整个比赛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

4.2根据赛事宣传及推广需要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实施赛事新闻发布会,赛事开、闭幕式和站点欢迎仪式;

4.3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上级单位办理赛事的有关立项审批工作;

4.4负责整个赛事的组织、实施及救护工作;以及制定比赛规程和现场组织、管理工作;

4.5协调有关单位办理境外人员入境签证所需的正式邀请函件;以及参赛人员、比赛船只、设备的入、出境手续;

4.6为整个竞赛工作提供所需的裁判、仲裁和技术人员以及所需的裁判设备;并提供裁判、仲裁和技术人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提供整个比赛期间甲方邀请的裁判、仲裁、技术人员、官员的交通及食宿费;

4.7及时向乙方提供赛事商务开发和宣传推广的正式委托函件;

4.8对乙方的商务开发及宣传工作进行协调和配合。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拥有独家开展该项赛事的商务开发和宣传推广的权力;

5.2合作期满后,乙方拥有与甲方继续合作该项赛事的优先权;

5.3负责提供给甲方____年至____年每届竞赛组织费,并按照双方协议的结算方式将该项资金及时支付给甲方,用于该项赛事的组织实施;

5.4负责该项赛事宣传品的制作和印刷工作,前期赛事图案设计由双方共同完成;

5.5邀请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的主流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等单位记者对赛事进行全面报道并负责接待任务;

5.6负责参赛人员、裁判、官员等人员入住酒店的预订。

第六条 合作期限

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该项赛事结束止。

第七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7.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展行本合同;

7.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八条 有效期和终止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8.2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8.2.1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8.2.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8.3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竞赛组织费。如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将已收取的本合同约定的竞赛组织费返还给乙方;

8.4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九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到终止日的展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与其他单位或组织进行与本合同约定的赛事相同或相近的比赛,并保证本赛事名称和形式的唯一性和权威性;

10.2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书的规定,切实保护甲乙双方各自的利益。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不能违约。若一方违约,则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行举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时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2.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

12.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3.2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3.3乙方和甲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3.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3.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3.6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3.7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时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3.8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3.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13.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赛事纪念物品供应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成功进行运动会新闻宣传和电视转播工作是运动会成功举办的重今标志,为了最大限度发挥新闻宣传优势,做好运动会新闻报道工作,开发和维护运动会电视转播运资源,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今者电视转播权合同。

本协议中,甲方为赛事组委会,乙方是负责动会新闻宣传?报道和电视资源开发的电视播出机构,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刹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赛事的电视宣传报道、全国版权电视转播(含直?录、复播)、赛事及其衍生的电视节目中的电视广告、地方电视版权资源开发等事宜。

1.2 合作方式:甲乙双方为赛事合作伙伴,共同开发电视资源、共享利益,电视资源的收益根据甲乙双方的协商确定。

第二条 甲方权利

2.1 运动会赛事资源及信息的发布权。

2.2 运动会宣传信息的发布权。

2.3 运动会赛事电视转播(含直、录、复播)以及赛事衍生的节目中的电视广告资源(包括开幕式前大型主题活动、专题报道、赛事直播)的开发权利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及时提供运动会竞赛日程。

3.2 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运动会电视公共信号。

3.3 负责赛事电视转播权全国版权的维权服务。

3.4 负责提供双方约定的接待卸民务。

3.5 负责提供以下技术及设备保障,协助乙方进行运动会赛事转播。

3.5.1 提供____平方米的新闻中心的主演播室;

3.5.2 对乙方为运动会设立的移动演播室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5.3 提供____单边注入点(所发生的费用和技术需求由双方技术部门协商解决)。

3.6 负责乙方对运动会宣传报道的资料提供、采访及配合乙方完成运动会宣传报道工作。

3.7 负责维护电视台全国电视版权的独占性,在进行地方电视版权开发销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3.7.1 赛事直播必须延时____秒与乙方电视台同步直播;

3.7.2 赛事直播信号只提供给与参赛方有关的省市电视台。

第四条 乙方权利

4.1 运动会电视转播权全国版权的排他权。

4.2 运动会无形资产和荣誉称号的使用权。

4.2.1 运动会会徽和吉祥物的使用;

4.2.2 运动会组委会合作伙伴—______电视台。

4.3 运动会广告。

4.3.1 运动会开、闭幕式____类广告牌各____块;

4.3.2 运动会赛场内____类广告牌共____块。

4.4 LOGO广告。

4.4.1 运动会新闻发布会的背景板;

4.4.2 运动会证件;

4.4.3 运动会比赛门票;

4.4.4 运动会吉祥物模型。

以上广告发布按运动会组委会的统一规定办理。

4.5 赛事电视广告招商的开发权和收益权。

4.5.1 乙方开发的电视广告,收益分配甲方____%,乙方____%;

4.5.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排他权的原则;

4.5.3 乙方开发的广告须提前告知甲方,以利于甲方统筹安排;

4.5.4 乙方开发的范围根据甲方的要求确定。

4.6 赛事地方电视版权开发的利益共享权,收益分配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开幕之前进行运动会赛事的宣传和转播。

5.2 运动会比赛期间来用组合报道形式全方位报道运动会,报道的时间、形式、频道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

5.3 运动会的宣传报道。

运动会宣传报道主要安排的频道和栏目根据双方协商确定,重点播出以下内容:

5.3.1 组委会新闻发布会;

5.3.2 组委会重要活动的报道和宣传(含直播)。

开幕式的宣传、播放和报道;

闭幕式的宣传、播放和报道;

火炬传递的宣传、播放和报道;

其他主题活动;

运动会的后续宣传报道。

5.4 运动会的特别专题报道。

5.5 运动会宣传报道、赛事转播(含直、录、复播)以及赛事衍生节目中的广告招商的维权义务。

5.5.1 维护运动会赞助企业权益,妥善处理维护赛事赞助商的排他权益与最大限度地拓展广告招商空间的关系;

5.5.2 运动会赞助企业与非赞助企业在乙方制作和播出的运动会电视广告界面应当有明显的区别,避免出现足以使第三人误解的视觉效果。

5.6 对甲方提供的运动会赞助商的宣传片和专访的报道义务。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 甲、乙双方郑重承诺,对本协议中的所有不宜公布的材料予以保密。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与他方(聘请的律师、会计师除外)讨论或向他方披露。

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

第八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8.1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8.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8.3 以上陈述、保证和承诺不仅在文首日期真实,而且也在本合同期限内都是真实的。

双方确认以上的每一条陈迷、保证和承诺都是关键性的。

第九条 有效期和终止

9.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9.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9.2.1 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9.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9.3 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生效日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十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

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

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展行程度。

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签订后,除非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11.2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外,因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展行,或不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11.3 在有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行为。

在守约方发出上述通知到达违约方的五个工作日内,违约方如果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包括传染性疾病(SARS)]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2.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3.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

13.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4.2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4.3 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

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

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

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4.4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4.5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

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力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时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4.6 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4.7 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

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时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

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4.8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4.9 本合同为框架性合作协议,未尽事宜将以若干份合同的形式确定,任何修订、变更或补充须有书面文件,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可生效。

14.10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