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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豆批发契约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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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豆批发契约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荷兰豆批发契约书(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县 ______ 乡(镇)________ 村

为促进订单农业的生产,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种植荷兰豆________ 亩。乙方须将种子种在无盐碱的熟成地里。

第二条 种子由甲方有偿提供,每亩约需种子______公斤,乙方共需种子______公斤。每公斤种子 _____元,乙方所欠种子款为_____ 元,该款从甲方收购的原料款中扣除。

第三条 甲方无偿负责种植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种植、田间管理并采摘。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包括乙方土地、种植方法、田间管理、采摘不当及乙方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产品质量标准为:无把、无籽、无斑点、无腐烂、无土、无杂质。甲方按产品质量标准收购,不合格产品不予收购或议价收购。 乙方应在荷兰豆成熟采摘前三天禁止浇水,膜下微软管种植除外。

第五条 乙方的种植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 日— _______月 ____ 日。

甲方的收购时间为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日— ______月 ______日。乙方具体采摘的时间由甲方通知。

第六条 甲方所提供的种子为优良荷兰豆,正常情况下每亩产量在________—_________公斤之间。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应每亩向甲方交售符合约定标准的荷兰豆_________公斤。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交售的符合约定标准的荷兰豆按每公斤 _______ 元的价格收购,带把荷兰豆则按每公斤 _______ 元收购。

第八条 收购时,乙方按照甲方通知的采摘时间,自行采摘并自行装袋,甲方派车到乙方田间拉运,由乙方负责装车并装车费用自理。 收购时,可在乙方田间过磅,也可在甲方公司院内过磅。

第九条 付款方式:甲方在收购时现金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交售的符合约定标准的荷兰豆应按合同价格进行收购。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由甲方按每亩 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种子款由甲方负担,收获的荷兰豆乙方可自行出售。

2、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按每亩_______ 元的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种子款由乙方负担。

3、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按每亩______元的标准向甲方赔偿损失。种子款由乙方负担。

4、对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产品不符合质量约定的,甲方可以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还可要求乙方按每亩 _______ 元的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合同订立日期 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 日

荷兰豆批发契约书 篇2

合伙契约样本 契约签订于19___年____月____日,协议双方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州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的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后双方成为合伙人。  

第一条 名称、目的与处所 合伙partnership以后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目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双方同意,迁址之前,企业的主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契约有效期 此契约期限为____年,从19__年__月__日到19__年__月__日,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结束。  

第三条 投入资本 合伙方均应交纳________元($______)作为合作资本,交纳日不得迟于19____年____月____日。任何追加资本的行为都应符合第十七条。  

第四条 薄册和记载  

记帐薄由合伙人共同保管,所有的销售、购买、收入、支出、交易及合作资产均应正确记载。记帐薄及所有的合作记录都应放在第一条中提到的企业的主址。合伙各方随时可以翻阅所有与合伙企业有关的薄册和记载。  

第五条 损益分配 企业的净利润合伙各方各得百分之______(%),企业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亏损也按此比例分摊。但如果损失的发生不是因为失误,而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那就由造成损失的这一方承担。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分配利润。  

第六条 履行  

在合作过程中合伙各方应各尽所能,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利益。  

第七条 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所在大楼的租金,维修改装成本、税务支出、保险费、其它与合伙时所用大楼有关的费用以及合伙企业工人的工资都是合伙账户上的应付款项。任何损失均由合伙资本或合伙企业所得利润支付;如果两者加起来仍不够的话,就按原来的分配比例进行分摊。  

第八条 会计 合伙财政年度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到____月____日。从19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每年的____月____日应记总帐,总帐内容包括财政年度的销售额、购买、收入、支出和合伙交易,以及所有的资金资产和合伙的流动负债current_liabilities。总帐应记在合伙帐薄中,而且总帐一记完就由合伙各方在每本帐薄中签名。签名后,合伙各方各保留一本帐薄。任何一方合伙人发现明显的错误,并在错误发现后的____个月内向其他的合伙人指出,应对这些错误加以改正。合伙各方应承认每个账户。  

第九条 独立债务  

不经其他合伙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发行债券或为他人担保,保证、保释或连署或者与人合作,因为这样的话,必然会运用合伙资产。  

合伙各方均应按时支付他们独立的债务并保证偿付其他的合伙人因他的独立债务和与之有关的费用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权力  

未经其他合伙方预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购买货物或物品的合同金额不得超过____元($______);其他合伙者有权选择提取货物或接受合伙方保留货物作为单独财产。  

第十一条 雇员管理  

除非雇员犯了不可原谅的错误,否则未经其他合伙方的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开除雇员。  

第十二条 工资  

任何一方合伙人不得从合伙企业中领取工资,他们的报酬情况见第五条和下面的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合伙人的死亡  

如合伙一方死亡,死者的法律代表成为公司的合伙人,但即使离契约终止还有很长时间,死者的法律代表行使权力的时间也不得超过____个月。  

第十四条 预提款  

任何一方都有权从企业预期利润中提取经合伙各方同意的金额,但提取之前必须在合伙薄册中记下同意的条件、同意的时间、合伙方各自提取的金额、提取时间及其他一切协商情况。每一方的签名应固定,各方的预提款总额应从第五条中规定的利润分配额中扣除。  

第十五条 退股 任何一方如要退出合伙关系,他应提前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而其他各方应在提前___月发出的通告终结日,支付退出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利益额应根据结帐后损益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确定,因此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均根据第十八条处理。  

第十六条 未退出方的权利  

任何一方退出后,未退出方有权保留所用的一切商业名称,而且要签署处理一切退出时所需的文件。  

第十七条 追加基金  

合伙的一般无需在第三条规定的基金上再追加资本,除了下列情况:(1)如果该财政年度的利润无法付清费用,(2)资本账户上的金额连续____个月低于______元($______)。  

第十八条 仲裁  

如果根据此契约或为推动合伙企业签订的文件,合伙人之间对权利和义务有异议,应由作为仲裁的______来确定分歧并决定文件内容。双方应履行协议条款,他或她对文件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九条 免除债务  

除非其他合伙人以书面形式同意一方清偿债务,否则在未收到足够金额时合伙一方不得添加,免除或清偿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  

第二十条 添加、变动或更改  

如果合伙人认为这份契约的条款不完善或者表达的意思与原来的目的不同,可添加条款或进行改动。合伙人将听从顾问的建议,所进行的添加、变动或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出现,口头协议应视为无效。

荷兰豆批发契约书 篇3

委建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落在 市 区 地号土地内定名" 名宫",经暂编号 区 栋 楼的房屋一户。

第二条 房屋面积 :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所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 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 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备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 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 市政府 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同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

第六条 工程期限: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七百个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 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 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祸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时。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沟及巷道铺设工程,不受本条约完工时限的拘束,水电等的接通供应悉凭该公用事业作业程序而决定。

第七条 保固期限:本契约房屋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对本契约房屋建筑结构,乙方应负责保固一年,但天灾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损毁者不在此限(门、窗、玻璃及水电配件、油漆、瓷砖等乙方不负责保固)。

第八条 甲方订购本房地总价款为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元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装修土地价款。

(一) 房屋及装修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

(二) 土地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包括建筑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补偿金、土地改良费、公共设施用地等费用。

第九条 付款办法:本契约房地总价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分为自备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优惠贷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行贷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甲方应按下列进度,将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额,经乙方通知于缴款期限内缴付乙方,绝不拖延短欠。

第十条 贷款办法:本契约房屋甲方如须办理行贷款时,应另行与乙方签订委托代办贷款契约书及委任书以凭办理贷款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如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契约(第九条)所规定工程进度的约定付款时,其逾期部分甲方愿自通知交款日后第五天起,按日加付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上项滞纳金于补交其应付款时一并付与乙方,如逾期滞纳达十五天,经乙方催告仍延不交付时,即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解除本契约及代办贷款委托书,代管印章委托书等与本契约有连带关系的约定,甲方同意将已缴的款项现金部分由乙方没收,以为抵偿乙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并得将甲方所订购的房地另行出售与第三者或为其他处分,甲方绝无异议,甲方若依前条约定的付款规定,以票据支付时,甲方保证兑现,如有遭退票情形等,视为甲方未缴款,依前述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本约房屋如乙方非因第五条的情形而逾期交屋时,其每逾一日按买卖总价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与甲方,如乙方因本身因素不履行交屋,及半途发生纠葛不能出卖等情况时,除应将既收价款全数退还甲方外,并应赔偿所付价款同额的损害金予甲方作为乙方不履行本契约的损害赔偿总额。倘因政府颁布禁建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交付本契约房屋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契约,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付价款加计利息(按照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计算)退还甲方。

第十三条 本契约房屋已登记于甲方名义,如甲方违约拒付款项,经乙方催告仍不交付时,甲方同意名义变更为乙方或乙方所指定之人,甲方不得另有其他的要求。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订购本房屋土地,其房屋产权及基地产权的移转登记事项,乙方负责于本房屋建造完成,经政府主管单位发给使用执照,及甲方依约履行其义务后,乙方负责聘请代书与甲方共同委托统筹办理,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内,将应提出的证件及在有关文件上盖章,连同各项税捐交与乙方或委托的代书以资办理。甲、乙双方应负担的费用如下:

(一) 建筑物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用)各项规费及代办产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 本契约土地移转过户前的土地价款及移转过户时发生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

(三) 本契约房地移转登记及质押贷款的抵押权设定登记移转规费,公定契纸、印花税、保险费及代办手续费均由甲方负担。

(四) 自领到使用执照之日起所发生的房屋税、地价税、工程受益费不论甲方已否迁入或抬头为任何一方,均由甲方负担如数缴清不得异议。

(五) 以上各项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如由乙方先行垫付或代缴,甲方应如数归还需要。

第十五条 产权登记:本契约房地产权登记由乙方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土地移转登记,建物所有权登记及贷款抵押权设定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 本契约房地,乙方保证产权清楚,绝无任何纠纷或设定他项权利现象,如有任何纠葛,乙方应负责清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七条 甲方同意于本房屋完工并接通水电之日起,无论所开列单据的抬头为任何一方,均就负担下列费用:

(一) 本户水电基本费用。

(二) 本房屋自领得使用执照日起的房屋税。

(三) 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

(四) 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

(五) 本房屋有关公共管理费用的分担。

第十八条 本契约房屋于建筑完成经主管机关发给使用执照后,甲方应付清下列款项税费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协办或迟延逾期的,致影响本契约各项产权登记或施工进度时视同违约,并应负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之责。

(一) 缴付本约第十四条第一、三、四项约定应付的税捐。

(二) 办妥产权登记及代办贷款等费用,并预付乙方四个月的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优惠贷款。

第十九条 通知送达:甲乙双方所为的征询、洽商或通知办理事项均以书面按本约所载住址挂号邮寄为之,有拒收或无法投递致退回的,均以邮局第一次投递之日期为送达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委托乙方办理,所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施工 ,甲方绝无异议。

(二) 乙方通知交屋并给迁入证明前,甲方绝不进行本约房屋自行装潢施工。

(三) 本契约书于付清所定价款办妥交屋手续、土地移转登记完毕甲方领取所有权同时,本契约书及本约有连带关系的契约、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废。

第二十一条 本契约的约束与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价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契约房地的权利与义务自行转让他人,但经双方同意后,本契约所约定事项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受让人合法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 本契约附件视为本契约的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未规定的,依据本契约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方洽定。

第二十三条 契约分存: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恐口头无凭。特立本契约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自签订日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

第二十四条 有关本契约的权义,双方同意以 法院为管辖法院。

立契约书人:

甲方:

法定代理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