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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合同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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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合同 篇1

绿化合同(一)

绿化合同十一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服务小区公共绿化养护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场所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项目

第二条绿化养护范围

第三条绿化养护内容

上述第二条范围的乔木、灌木、花卉、草坪、盆栽等绿化的日常绿化清洁、除草、浇水、施肥、病虫防治、修剪、补苗移植、中耕松土、做保水圈、防风防寒等工作

第五条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要求及扣分(支付违约金)标准、检查方式见附件

第六条承包方式

采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即养护肥料、养护水电、药物、待补苗木、绿化垃圾清运)、包工具、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的方式。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1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计划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2、批准乙方依据季节和植物生长特征编制的年度养护计划;

3、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存放养护工具的场所;

4、甲方应按时、足额(扣除违约金后)支付乙方绿化养护服务费用;

5、不得干涉乙方内部员工工作分配、日常的绿化养护保洁安排、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取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的报酬;

2、有权制定各项绿化养护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

3、因政府、行业组织、同行等参观检查或甲方临时开展各项活动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应全力配合;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年度绿化养护方案,于上月28日提交下月工作计划,当未按计划实施时应告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执行标准、工作时限,保质保量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确保住户、甲方员工、行人及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1)暴雨、飓风来临前大型乔木加固;

(2)增加可能影响到行人、游人安全的树木加固设施;

(3)及时拆除固定树木的支架、铁线;

(4)加强带刺树木对人身安全的防护;

(5)路边、停车位(场)边等公共场所树木、花草定期修剪;

(6)绿化垃圾及时清理;

(7)喷施农药前、中的安全通告与警示;

(8)修剪、更换树木、花草时现场的安全防护;

(9)养护工具的安全使用、管理与使用时现场安全管理;

(10)使用安全、达标的养护设备设施、病虫害防止药品;

(11)采用安全、合理、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

(12)其他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作。

8、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和检查。乙方所有员工禁止在工作范围内、留宿、争吵,进入住户室内;

9、乙方工作人员应穿着统一服装,形象端正;

10、乙方应定期自行组织员工进行职场技能、紧急状况处置技能、灾害事故救护、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药物安全喷洒和自身安全防护等培训。乙方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法制、卫生社会公德宣传和岗前及岗中培训,并进行有效的考核检查;

11、乙方需按照法律法规、政策为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劳动保障手续及相关劳动保险;

12、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对生长不良、已老化的花卉及时进行更换;应保持草坪平整,经常性积水的低洼处,应逐步用河沙或黄泥填高;保持工程环境干净整洁;可修剪类的灌木、草坪修建整齐;自然造型类花草长势良好;向外移植花苗,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小区绿化设计、配置。

第十条绿化养护服务费用(注:含税,未扣违约金)

1、绿化养护费用按月计取,每月甲方应付费用为RMB:元(大写人民币:元),年度总费用为RMB:元(大写人民币:元)。

2、绿化养护费在每月15日前支付,如支付日为节假日、公休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因工作疏忽导致甲方、住户、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当该疏忽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甲方承担的全部责任;乙方员工故意偷窃、破坏甲方及住户财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扣除两倍偷窃或破坏物品价值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更换肇事员工;乙方员工辱骂、殴打甲方工作人员、住户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1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乙方员工侵犯住户、甲方员工其他合法权益的,除应依法承担责任外,根据性质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倍经济责任的违约金。

2、合同有效期内,非因苗木老化、他人故意破坏造成乔木、灌木、花草死亡的,乙方承担更换或赔偿责任,更换的苗木应基本与死亡苗木的品种、规格、长势相当,否则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3、乙方提供的绿化养护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甲方可责令乙方现场负责人随时整改。若整改不及时或多次违反同一质量要求,可按合同附件扣分(支付违约金)标准扣除违约金;严重违反质量要求、特定质量要求的,不经事先通知可直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从下月支付上月的服务费中扣除。

4、违反第九条第5款规定,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交年度方案、月计划的,应按每日3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方案、计划实施且没有合理理由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300元,且甲方保留要求乙方弥补未实施措施的权利。

5、违反第九条第3、6、7、8、9、10、12规定的,根据性质每次/每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200元,严重的应支付违约金200——600元。

6、因甲方原因每推迟一天支付绿化养护服务费用,甲方应每天向乙方按延期支付总额款3‰的滞纳金。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若双方之一方宣布或者被地方法院判定破产,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仍需清算。

2、乙方每年违约金累计超过20__元,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违反第九条第4款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__元。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乙方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应在3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确认相关管理人员紧急联络方式。

2、甲、乙双方工作衔接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现场主管人员签署意见。

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企业经营许可执照等相关法定证照正本供甲方验证,复印副本交由甲方存档备案。

4、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十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6、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及时协商处理。

7、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8、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9、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一份。

10、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绿化合同(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蔚蓝印象环境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深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包括: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设计周期

本合同签订以后于**年2月20日前完成对扩初图的深化设计,其中包括总平方案调整、硬景部分施工图深化、材料替换、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设计、,以求达到施工图纸要求。设计内容需另行补签设计合同。

第四条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乙方按3万元(大写:叁万元正)人民币包干进行设计取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5万元(大写:壹万五千元正)人民币的设计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设计尾款即1.5元(大写:壹万五千元正)人民币。

第五条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年4月1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70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第六条取费原则

1、本工程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的20__定额:SGD1-20__至SGD7-20__,收费级别按四类工程二级Ⅱ档。

2、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30%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

3、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第七条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万元(大写:)人民币,实际造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决算为准。

2、本合同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0%,其中5%为乙方施工人员、相关机械、设备等进场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剩余15%作为在成都采购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汇同乙方直接支付给材料及苗木供应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补。

3、乙方每月25号上报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5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量的80%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30日内办理完成决算,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10%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5、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0%,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2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

第九条工程质量及质保期

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款执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期限内进行修补或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质保期: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一年、草坪养护三个月、灌木养护半年、乔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保活,若出现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条双方协作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适用国家现行的该行业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及时处理。

2、甲方现场负责人,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

第十一条甲方职责及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48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

3、对隐蔽工程24小时之内进行验收。

4、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5、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两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

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24小时内报甲方。

3、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两套。

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

2、结算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列的硬景、软景、小品、水电等全部内容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纪录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总造价支付乙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支付甲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章)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绿化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施工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承接的 工程项目中边坡绿化施工部分由乙方承包施工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二、工程施工范围与内容

1、 工程施工范围

公路边坡治理区。

2、 工程内容

坡面清理、填土平整(种植土由甲方提供)、草籽喷播,草籽喷播面积暂定 ㎡(工程竣工 后按实测量面积) 。草籽品种为狗牙根与高羊茅混播

施工工期为 天

三、 承包方式与价格

1、人工清理杂草 元

2、机械填土 元

3、人工平整 元

4、种草(无纺布) 元 /(挂网) 元

五、 质量草籽喷播成活率 90%以上,保证工程竣工 验收一次性合格通过。

六、 付款办法: 工程施工结束后,甲乙双方初步测量绿化施工面积,并以此初步 确定合同总价,甲方按此合同总价的40%暂借乙方工程款,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暂付合同总价60%。 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需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等一切损失或乙方退回暂借暂付工程款,由甲方另行委托 绿化单位施工。

七、 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 确定施工范围,提出技术及质量要求。

(2) 及时提供种植土。

(3) 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

2、 乙方职责

(1) 按合同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

(2) 按施工图及建设单位,甲方确定的范围施工,所选草籽,必须符合合同要求, 采用的施工工艺及技术方法, 必须保证成活率达到 90%以上。

(3) 施工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绿化合同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景观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 ;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开工日期 20xx 年 5月 20日竣工日期为 20xx 年 11 月 20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6 天,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24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元整。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 刘刚 ;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2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三通”;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5)合同签订后 3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 4 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2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表,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0)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及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 10 %;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申请工程款的 70 %进度款;

3.工程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三十天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工程结算后七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 95 %工程款;留结算价的 5% 尾款,园建工程及绿化工程单项保修期满后 10 天内分别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5.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壹万元作为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以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全部施工图纸。上述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共 2 份 双方各执 1 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绿化合同 篇4

业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施工范围

1、施工范围: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绿化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工程承包条款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工程

一、工程名称:湖北金环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绿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湖北金环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一)设计图纸范围内和施工招标图纸、答疑的一切内容。

(二)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及附件

2、投标书及投标报价表

3、施工图纸

4、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三)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四、工程造价:以乙方投标中标价2334370.00元(大写: 贰佰叁拾叁万肆仟叁佰柒拾元整)。

五、工期要求

(一)根据工程量和甲方要求,双方商定工程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二)开工前,乙方3天内向监理方,甲方发出开工申请书,并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下达开工令后方可施工。

第二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优质工程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提供的植物必须符合程预算书清单规定的规格和植物种类,并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后,方可用于施工。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养及养护,质量保活期以验收竣工之日起24个月。

第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及建设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后,经监理、监督和甲方有关人员初验合格并经监理签证之日起15天内,甲方付给乙方30%工程款。乙方要按照设计图纸完成全部工程,并提供管理和养护处植36个月详细计划和方案。

2、6个月后,甲方再付给乙方50%工程款。

3、12个月后,经甲方组织监理、监督等部门验收后苗木成活率及苗木保存率达到100%以上,草坪覆盖率达99%以上,其它设施完好并经监理签证的后,甲方再拨付乙方10%工程款,剩余10%工程款作为该工程的保修资金。养护期满后给予拨付。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T82-99的规范标准。

2、乙方进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工程应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3、工程竣工后,乙方需提供以下竣工资料:

(1)土壤水质化验报告;

(2)施工过程中间验收记录;

(3)设计变更文件;

(4)竣工图和竣工报告;

(5)施工总结报告。要求:整理成册,壹式贰份、并确保资料齐全、准确、完整。

4、质量保活期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清除杂草并及时进行修剪、整形;

(2)质量保活期范围内无垃圾、无旱象、无病害虫、无缺株断档、植物生长旺盛。

第五条 补栽维修措施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或质量保活期内,如果本工程中发生丢失、损害、监理工程认为需进行补栽维修以确保工程质量,经通知乙方后乙方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此类工作时,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实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做的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该费用由监理工程师与甲方协商后按预算价确定款额,由甲方向乙方索回,或有甲方在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就此通知乙方,并抄送甲方。

第六条 质量保活期

质量保活期自验收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凡因种植及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进行保修,如属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或推迟验收,则质量保活期计算日为验收后开始计算。

第七条 服务承诺

在施工及养护过程中乙方提供24小时值班电话,当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现问题话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派人员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由甲方会同监理单位对乙方所列机具、技术人员配备清单进行核实,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时承诺的技术负责人和主要施工人员。

2、本工程不得转包、确需分包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要制定安全施工实施细则,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对施工中发生的(包括不可预见)人身伤亡及其它事故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一、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二、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时,每延期一天支付给甲方5000元违约金。

甲方违约: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竣工日期可以顺延。

二、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一、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协商不成,有仲裁委员会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日生效,工程质量保活期满经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法定代表(或授 权人):

年月日:

绿化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按时按质完成甲方示范性公路草皮绿化工程,甲方将槐林2号路草皮绿化发包给乙方负责实施。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一、草皮绿化施工地点及面积:绿化施工地点槐林2号路,面积约18036平方米,按实结算。

二、草皮绿化时限要求:乙方要在20xx年4月1日进场作业,20xx年4月26日前完成绿化任务。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将草皮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甲方负责维持乙方种植草皮施工秩序,负责协调解决因土地产生的纠纷。

2.乙方要按甲方绿化时限要求及绿化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绿化所需相关人力、物力及草皮等由乙方负责。草皮规格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保证草皮成活率达到80%以上。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得乱放野火,由于乙方行为引起的火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遵纪守法,工人之间要互相团结,施工过程要注意安全,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如(伤、亡等)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草皮绿化按期完成后,甲方对乙方绿化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按19.5元/平方米标准进行结算(含税金)。合计工程款叁拾伍万壹仟柒佰零贰元整(351702.00元)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绿化合同 篇7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商量一致,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绿化种植、园林小品等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结算方式:工程量按实际验收与结算,结算审计单位为审计中心。

二、工程造价

1、根据双方确定的施工图和预算书,在此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商量,暂定本工程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2、应甲方要求更改、调整的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一并保存,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3、原预算书中已有约定的项目,实际工程造价、工程量按预算书优惠后的造价执行;预算书中没有约定的以双方商量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书面材料确定。

4、更改、调整的工程项目双方商量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

三、 工程期限

(一)自二0一一 年 月 日甲方交出施工场地并签发开工通知书(以乙方签收为准)提供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起,到20__年 月 日止,总工期为60个公历日。

(二)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一次性交出所有施工场地,部分施工场地交出滞后;

3、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一周内连续雨天超过24小时;

8、不可抗力;

(三)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签复,逾期不予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四)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或驻地监理员应在收到通知12小时内到现场检查验收,认可签证后,乙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2、甲方代表或驻地监理员未按通知时间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检验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代表或驻地监理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认,如有异议,甲方代表或驻地监理员有权复查,若复查合格,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复查不合格,乙方应马上返修,承担检查费用。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按经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图、工程预算表内之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及有关工程变更的书面文件进行验收。

2、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若工程质量及内容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书上盖章签字。如有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的,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返修。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开始使用,视为工程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

5、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局部工程未能完成,甲方应在预计完工日期按已完工程予以分段竣工验收结算。

五、付款方式

1、根据双方协议本工程合同总价预付款20%;

2、工程完成 50 %(土建部分或大苗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甲方于10个工作天内审定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予乙方;

3、工程完成90%,乙方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甲方于个工作天10内审定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 %予乙方;

4、工程竣工验收后, 甲方将工程结算送钦州市政府工程审计中心审核,审计结果出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5%予乙方;

5、余下的5%工程款待绿化、园建保养期满之日起3 个月内付清。

6、工程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质量标准和保养期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省市有关规定标准验收,根据项目清单质量要求标准,达到合格。

2、本工程的保修期:绿化工程保养期为6个月,其他附属工程保修期为1年,以甲乙双方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之日起计。在养护期内免费为甲方培养保养人员并提供甲方需要的苗木档案,免收养护期内养护人工费。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三天完成场地“三通一平”,按设计要求,回填上方至设计标高;接通水、电;提供临时堆场;开通施工运输车辆可通行的道路;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说明书及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网平衡图)各三份,并对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

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4、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以及临宿安排。

5、负责工程现场的协调管理,确保乙方的施工不受第三方影响。

6、配合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等工作。

7、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8、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9、承担施工期间及保养期间因甲方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项目的重修费用。

10、委派一名监理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并按工程预算表中的各种材料规格、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质保期完成工程。

2、遵守甲方单位的现场协调管理,服从工程整体进度。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

4、做好工地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杂物。

5、做好未交付甲方单位使用的成品及半成品的安全保护措施。

6、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其它竣工资料。

7、承担因施工质量及其它乙方因素造成的返工重修费用。

8、委派一名管理人员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八、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不按期完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扣除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一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3、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返工至合格为止。

九、本合同与合同有关商量同意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未尽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商量办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商量签订补充协议。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图和预算书及有关书面变更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并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 (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绿化合同 篇8

合同号:20xx-01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园林绿化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要求,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绿地面积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小区、广场、单位、庭院、花园、小公园、街道绿化工程。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工程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工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x万元。

2.承包方式:采用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在承包范围内遇工料价格变动,则承包总价不变。如因设计变更或甲方主观变动而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变更范围内费用由甲方负责。

3.工程所需交纳的税款已含在工程造价内,由乙方交纳。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乙方按施工图和设计技术说明书、并根据国家有关的绿地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乙方应对全部现场操作、施工方法、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建立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总工期为2个月。

开工日期:20xx年x月x日;竣工日期:20xx年x月x日。

2.如遇以下情况者,工期相应顺延:

(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施工场地,清理障碍,接通水电。

(2)甲方其他原因或设计变更。

(3)自然灾害,包括:战争、地震、台风等等。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向有关部门报建,申领开工执照。

2.做好工程范围内四通一平,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3.按要求提交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三套、工程总平面图二套。

4.组织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施工图交底会审,提供测量基线、水准基点。

5.委派现场工地代表,加强与乙方联系,负责质量检查和监督,处理设计施工技术等问题。

6.按规定对主要工序进行中间检查验收。

7.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1)合同生效后三天内预付工程备料款,按工程总造价的20%核付,合人民币xx万元。预付款的折扣办法为工程完成x%时开始折扣,且于竣工前全部扣清。

(2)工程进度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施工至15天,按总造价x%支付,计x万元;第二次在工程已完成x%时,按总造价x%支付(含备料款),计209万元;其余待工程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后在保养期内分二期支付:竣工时支付造价的15%,保养期满,甲乙双方验收后一次结清。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按图纸要求做好施工总平面布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三份。及时配备机具、材料,组织技术力量和劳动力。

2.按照施工图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竣工验收后三个月为绿化种植保养期,在保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指定工程负责人负责本工程现场的保卫工作。处理技术、质量、安全等一切有关事宜。

4.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表。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和甲方先进行预验收,符合质量标准经甲方同意,乙方正式递交竣工报告。

2.乙方一切的工程报告、进度计划、工期统计月报、施工会签等文件需交甲方一式三份。

3.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甲方不能按期予以验收接管的,其看管维护费用由甲方负责。

4.在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或剩余部分尾工时,乙方要按质检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奖惩规定

1.工期奖: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工期奖每天500元,工期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2.罚款:乙方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其节约的价值甲乙双方各得50%。乙方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措施,节约的资金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经法律公证,由公证单位监督执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可由甲乙双方签订附则共同遵守。如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3.执行合同中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由仲裁机关仲裁。

4.本合同一式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七份,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5.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造价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律代表签名: 法律代表签名:

项目代表签名: 项目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公证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绿化合同 篇9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 工程现场业主代表: 承包方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主要对该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但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确定等事务以及工期顺延等事务,必须得到发包人及工程现场业主代表的认可,方有效。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 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图纸设计范围内及业主指定的相关内容。

五、工程造价暂定 (万元),其中暂定金 (万元),业主预留金 (万元),结算时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执行。

六、履约保证金:承包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发包方支付相当于工程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过程中,发包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如承包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或发包方依约、依法解除本合同,则发包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发包方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数额,则承包方还需要向发包人赔偿差额部分。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合同签订后_三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施工图_三_份。

2.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七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三__份。

二、承包方:

1.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自200_ 年__月__日开工至200 年_月__日竣工验收通过。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承包方提出签证要求,发包方予以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需要达到下列标准:

1、绿化种植部分符合《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

2、土建及安装部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工程要求对于工程观感有重要作用的材料进场前需提供实物样板,并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用于工程。

2. 承包方在地下隐蔽构筑物情况不明时,应谨慎施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承包方对地下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留存照片,经现场监理及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现场照片作为隐蔽资料的一部分。

4.承包方施工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避免安全事故,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用于环境卫生的保洁;施工单位有义务对现场道路进行保洁与保护,如有污染或损坏则需无条件修复完整,否则发包方将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所需费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绿化工程竣工后承包方须提供一年内详细养护管理计划及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即成为养护期内考核检查之依据。如承包人养护工作不力,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金______元,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方未能及时养护,发包方有权另找其它单位养护,其费用由发包方从质量保证金(又名养护期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承包方补齐。

四、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施工项目施工资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总包单位必须提供相应材料并必须取得业主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

2、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3、对于业主指定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取得分包合同造价的 %作为配合费。但同时应承担与己方相关部分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该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到监理确认工程量的50%,绿化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70%,土建部分付至90%,余款审计完毕养护期结束后付清。

二、本合同造价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单价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子目投标单价一次性包死,投标单价中已包含施工单位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与养护维护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总价根据实际子目和数量调整。 暂定价和预留金部分施工前由业主组织相应专业施工单位另外招标比价确认,总包单位可推荐符合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参加。该部分施工内容由中标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指定分包合同,合同价款计入总包合同。

三、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28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提交审计机构审计,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拖延责任。

绿化合同 篇1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将江永火车站道路及广场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内容及地点:在江永县火车站道路旁栽种杜英树

二、工程数量、规格及单价:

1、数量400棵左右(以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依据) 。

2、规格:树胸径12cm-14cm 、 高 4m 。

3、单价 155元/棵。(后期工程栽种与此价同等)

三、工期:乙方确保在 20xx年 3月 20日开工,于 20xx年 4月 15日完工,工程标准达到甲方设计标准。

四、开工准备:甲方前期为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技术交底等工作;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呈报给甲方。

五、工程款支付:所有苗木栽植完毕,经甲方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70% ;在 20xx年 12月 30日次验收合格后付清 30% 的余款。

六、工程质量: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甲方设计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施工,

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自负;

4、乙方要保障施工现场的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七、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至 20xx 年 12月底,养护标准达到苗木成活率100%,养护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验收方法:

1、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经验收合格,由甲、乙双方签字后视为该段工程合格。

九、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应在五个有效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每推迟一天承担300元付给乙方作为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甲方设计的要求,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苗木成活率不达标,需补植的苗木,由乙方承担补植费用.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承担300元违约金。

3、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如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本工程在 20xx 年 12月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余款,甲方可以另行处理。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定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绿化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范围内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1、小区大门的施工(含大门处的硬化铺装工程),不含道路排水;

2、草种、树木、花卉等植物的购买、种植、18个月成活期中的养护及补种;

3、草种、树木、花卉等植物种植土所需混配的肥料、添加剂等的购置及旋耙、搅拌、病虫害的防治等施工;

4、绿地整理、地形塑造、新土补充、余土外运;

5、景观灯、路灯及其电缆埋设不在合同范围之内,但景观灯、路灯砼基础在本次发包范围之内;

6、喷泉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工程在本次发包范围之内;

7、景观小品、园路(含步石)、制作及铺装;

8、灯塔和风车不在合同范围之内。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单价、包工期,合同价加施工签证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工期及顺延工期规定

一、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算起,80天完工。

二、对以下两条造成工期的延误,乙方必须在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书面报告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内容增加);

2、因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

三、非第2条原因或发生第2条原因但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顺延手续,且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天。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及退还办法

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乙方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合同价款

总合同价款: 元,大写:

1、其中土建及安装部分 元,大写:

2、其中绿化部分合同价 元,大写: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一、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 )

a. 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乙方完成土建及安装部分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的40%;

b.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的80%;

c. 结算完毕后,支付至土建及安装部分结算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二、绿化(指植物种植)部分(合同价 元)

a. 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乙方完成绿化部分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绿化部分合同价的35%;

b.绿化部分全部种植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绿化部分合同价的80%;

c. 绿化成活养护期为18个月,从绿化部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18个月成活养护期满,成活率达到100%时,支付剩余结算价款。

d.在18个月成活养护期内若绿化成活率达不到100%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当成活率≥95%时,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死亡植物乙方必须及时补植同样规格植物并免费继续养护18个月,当补植的成活率达到100%时,一次结清。

②当成活率<95%时,剩余结算价款在乙方及时补植同样规格植物并免费继续养护18个月,补植的成活率达到100%时,一次结清。

备注:

1、合同价为暂定价,只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2、因绿化部分有18个月的养护期,为保证乙方的利益,土建及安装部分和绿化(指植物种植)部分采取分段验收、分段结算的方式,即土建及安装部分完工后即开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开始结算,结算完毕后即可按付款条件支付结算价款。绿化部分在绿化工程完成18个月的养护期满后开始结算,结算完毕后按照付款条件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验收依据。

二、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检验,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未经甲方代表验收,乙方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三、对进场的苗木及其他材料,施工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提交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乙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五、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六、绿化部分工程竣工后,经甲方认定签字后进入管理养护期,18个月管理养护期满,甲方按设计图纸要求五日内组织验收。

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提供技术指导(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配合乙方放线),做好督查和验收工作。

2、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及景观绿化效果,甲方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和种植密度有予以增加、减少的权利,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有予以调整的权利。

3、甲方对乙方不能胜任该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要求,乙方保证3日内更换,否则每延迟一天,甲方按500元/天扣除乙方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拒不执行甲方更换要求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方对此工程有分期开工的权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5、凡涉及到工程款增加、工期顺延等关键性指标,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否则无效。

6、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7、派驻施工现场的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须的签证;甲方代表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转包、分包。

2、必须按图纸、技术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标准,保质保量完工,进场的所有植物达到工程设计要求规格,无病虫害生长健壮,不得随意更改材料、树种及其它苗木,清单的苗木规格与实际图纸不符时,以甲方具体要求和清单为准。

3、工程所需建筑材料、设备等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经甲方检验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4、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5、铺装(饰面)材料、景观工程所用材料(如喷头、配电箱等),乙方在材料使用前必须提供样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确认的材料乙方不得用于该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材料代用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

6、以下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在使用前必须报甲方认可,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1)电(缆)线:要求使用河南金水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 “金水”牌;

(2)PPR管材采用青岛澳柯玛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澳柯玛”牌、UPVC管材要求使用武汉亿丰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亿丰”牌。

(3)断路器、接触器、时控开关、继电器等使用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泰”牌。

(4)潜水泵要求使用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中航泵业(集团)制造有限公司或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5)阀门要求使用上海上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上塑”牌。

7、乙方对所供的苗木进行包栽包活,养护期内养护内容包括浇水、封土、抹芽、修剪、施肥、松土耕作、防除杂草及病虫害、灌溉等,养护期内乙方每周养护不少于2次,养护期内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

8、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和上月施工完成情况。

9、在交工前乙方必须负责成品保护,并清理场地卫生。

10、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维修。

1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担。

1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其中绿化部分成活率要求100%;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达不到甲方规定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修或补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合理控制成本的前提下,乙方有义务对本工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必须经甲方 、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14、乙方保证投标时的项目部所有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换,项目部组成人员以乙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乙方保证派至工地的项目经理为: ,联系方式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乙方保证项目经理 和技术负责人 每周有效工作日不得少于5日,在特殊情况下,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随叫随到。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转包、分包工程,甲方扣除乙方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二、至甲方通知乙方开工起,乙方超过5天不能开工建设,双方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扣除乙方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规范、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苗木如果死亡,必须限期进行补栽(以每次检查、验收通知10天内为准),补栽苗木的结算,按照新栽苗木延期进行,如不补栽,将扣除该苗木价格二倍的违约金。

五、乙方进场的苗木及其它材料未经甲方验收而擅自使用者,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最近一次工程款中扣除。

六、若乙方进场的苗木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包括规格、厚度、品种、质量、胸径等),一经发现,所有材料全部退场,已施工完毕的全部返工,甲方扣除乙方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最近一次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乙方在养护期内,必须派专人坚守工地(到指定地点签到),负责补栽、管护、浇水、修剪等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八、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替换材料,一经甲方发现,扣除乙方壹万元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材料未使用时,所有材料全部退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材料使用时,乙方必须全部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不予顺延。

九、乙方若擅自更换合同规定的项目经理,扣除乙方壹拾万元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若擅自更换合同规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扣除乙方伍万元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擅自更换其他项目部人员,扣除乙方壹万元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上述情况如二次发生,甲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竣工结算方式

一、景观绿化工程(含土建及安装部分和绿化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结算。

二、依据竣工图纸,采取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按照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确定工程总价(规费据实结算,措施项目费已含在各相关综合单价中)。

三、结算时的单价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报单价执行,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调整单价(除变更灌木种植密度,相应的灌木综合价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种植密度等比调整,变更灌木种植密度,必须有相关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四、甲方提供的甲供材由乙方负责保管,采保费不计取(二次转运费亦不计取)。

五、因塑造地形发生挖填及运输土方,距离在50米以内(含50米)的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再办理签证。

若出现50米以外的挖填及运输土方,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可办理现场签证。具体办法如下:

(a)如在小区内进行挖填及运输土方,运距实测,按普通土,套相应土建定额子目。

(b)如需土方运出小区外(小区外指红线范围以外),一律按普通土,外运距离为3km,套《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__年版)土建定额子目。

六、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及变更部分的结算办法

1、 漏项及变更部分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的,按投标文件中类似的清单单价执行。

“类似”解释:仅适用施工过程中,因漏项或变更原因发生的而清单未列有完全相同的材质、规格的清单项目,但施工工艺类似,如铺装(饰面)、苗木的种类或规格调整,可按相近材质、种类、规格的投标综合单价,仅考虑主材(指替换材料部分)价差执行。

2、漏项及变更部分与工程量清单无类似的,按工程预算价乘以下浮比率进行计算。

(1)工程预算价定额执行依据(漏项及变更部分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类似的)

a)预算价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b)工程量按照双方认可的施工图纸、现场签证。

c)措施项目费仅计取技术措施费中的钢筋混凝土模板费及支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其余措施费用(如大型机械进出场等费用)均不计取。

d)材料价格确定依据

①钢筋、水泥材料价按照施工使用期间的《信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算术平均值调整。

②其余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主材)执行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

③原投标报价没有的铺装材料、饰面材料、植物及甲乙双方需协商确定价格的材料,材料价格通过签证形式办理。

④上述①、②、③项未涉及到的材料按定额价不予调整。

e)“其他费用”(指总承包服务费、优质优价奖励费、检测费)不计。

f)规费按实际发生金额以相关票据计取。

g)税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h)人工费(含零星人工)按43元/工日执行。

i)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如需使用铲车或挖掘机零星施工,经甲方认可后可采用计时方式办理签证, zl50铲车按180元/小时,220挖掘机按280元/小时计入税前造价,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2)下浮比率的确定如下:

下浮比率(ф1)=(3187480.29元-3051673.59元)/3187480.29元×100%=4.3%。

(3)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及变更部分的最终结算价:

最终结算价=工程预算价×95.7%

第十一条:其他

一、甲方交付的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乙方免费赠送甲方叁万元人民币的园林景观小品,乙方免费赠送的园林景观小品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价格的确定以双方咨询的认可价为准。

三、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乙方的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之处,以合同为准。

四、若植物处于无生机状态或明显低于清单要求标准影响周围景观的即认定为植物死亡。

五、水、电源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甲方采购的景观小品,乙方应免费协助指导安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