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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区域销售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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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区域销售合同 篇1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电动车区域销售合同(通用3篇)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销商):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_____”电动车区域销售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经销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市区域内独家经销,本公司在此区域内不设第二家经销。

第二条 费用

甲,乙双方实行出厂基础价结算(不含税价),运费由乙方自理,(也可委托甲方代办运输,提货地点在甲方仓库,如有缺货,甲方负责追查)。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确保乙方为_____市区域内独家经销,本公司在此区域内不设第二家经销,如发生同类产品由其它区域向乙方区域供销,由乙方提供确实证据,甲方按规定向乙方补偿_____元/辆。

2.甲方保证款到指定帐户后_____天内发货,并不断推出新品,精品,以保证乙方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求得较好的经营利润,甲方提供必要的广告宣传资料。

3.甲方严格质量管理,并严格履行产品承诺,协助乙方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甲方提供乙方三包件,按甲方厂价配件价格_____配件,用于三包配件调换,在甲方规定以外的配件和易损坏的不予退换,由乙方自行购买。

5.服务中_____年内,每月销量_____辆,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周转电动车_____辆,销量数超每月_____辆另加服务电动车_____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专销_____电动车一个品牌,如有销售其它厂家品牌电动车,甲方有权不提供三包配件,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2.乙方确保全年合同期内销售_____电动车系列每月_____辆,全年_____辆。乙方所辖区域,空白点连续_____个月无_____电动车销售或连续_____个月没完成合同数量平均指标的,甲方有权将空白区域另找经销代理,乙方对该区域经销权亦自动失去。

3.乙方应负责具有备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相关问题的处理能力,积极,稳妥,方便,及时地帮助用户解决实际问题,确因产品质量所异议引起的投诉及法律纠纷,严格按照产品三包规定及有关售后服务三包配件和相关的手续进行操作,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为甲方提供产品改进依据。

4.乙方在甲方仓库高的配件,必须符合甲方三包规定进行以旧换新,不到位的配件先交同等价值资金,乙方如欠配件款必须在_____个月内与甲方结清。

5.乙方零售在所销售电动车过程中,必须给用户安装,调试,填妥三包手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严禁原包装串装,否则由此造成的恶性窜车责任由乙方单位负责并处以罚款_____元/辆,情节严重的取消经销资格。

6.乙方必须将每月至_____日止的销售数量,车型,库存在_____日之前按时传真至甲方销售公司,以便了解市场销售情况及动态,及时反馈当地_____电动车竞争车型和价格。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六条 保密责任_____

任何一方对因“_____”电动车区域销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_____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动车区域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对乙方开展的 业务和营销活动内容了解充分,经过考虑,自愿签署以下协议。

甲方的基本情况及所办理业务的内容

为更好地为甲方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真实准确地填写以下表格,并请在签字确认前认真审阅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务,若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客户姓名 证件类型□身份证 □港澳通行证 □中国台湾通行证 □护照

方证件号码

填证件地址 联系电话

写申请业务功能

乙终端/副卡号码 终端串号

方终端型号

写主付费号码

1、和车宝(行车卫士)是基于乙方移动通信网络,利用在乘用车/电动车内安装定位追踪防盗终端,为甲方提供乘用车/电动车车辆振动报警、定位监控、自主防盗等功能的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是使用上述终端设备所需的网络服务,乙方不对甲方车辆被盗负责。

2、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和车宝(行车卫士)业务。

3、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须订购行车卫士(电动车版)XX元物联网流量月套餐XX个月。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更改资费和订购其他资费,不得订购和车宝(行车卫士)合约外的其它营销活动。协议到期后,甲方不得更改原订购资费品牌,仅可对原订购资费品牌下的资费套餐进行更改。

4、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且生效后乙方赠送话费XX元,活动生效次月起分XX个月返还,第一个月返还XX元,第二个月起每月返还XX元(赠送话费不能用于消费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若甲方在使用期间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付费号码分开使用),乙方停止赠送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赠送话费的义务。甲方在承诺的最低消费期内恢复机卡合一的(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付费号码捆绑使用),甲方可申请从恢复机卡合一次月起恢复赠送话费;赠送话费使用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赠送话费作废清零。

5、甲方承诺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付费号码每月通信费用最低消费XX元(最低消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承诺最低消费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费不足承诺最低消费的,按最低消费计算甲方当月消费。甲方停机保号的,除应缴纳停机保号费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费。

第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由于甲方因终端故障、电池耗尽、使用不当、误操作、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误报等安防功能失效从而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个人位置隐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上述表格内的终端号码出现欠费,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该号码予以暂时停机处理,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甲方应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欠费导致停机销号的,则视为甲方已离网。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承诺期间离网,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从欠费月起至承诺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所承诺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对和车宝(行车卫士)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违法犯罪、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甲方对其自用的和车宝(行车卫士)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负责。

2、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将物联卡(副卡)用于双方商定的通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物联卡(副卡)转售给第三方、不得将乙方物联卡(副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5、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号码实名制信息,并确保递交乙方进行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

6、甲方需承诺不得将物联卡(副卡)用于超出和车宝(行车卫士)服务范围、可能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7、信息安全责任。甲方需遵守本协议内的信息安全条款,并承诺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联卡(副卡)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甲方一旦出现违反信息安全责任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卡(副卡)进行停机处理,同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业务所签署的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动车区域销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电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

1、起租时间: 年 月 日;

2、退租时间: 年 月 日,乙方也可以提前退租。

二、乙方向甲方租用电瓶时,应当把原有的旧电瓶抵押在甲方处。甲方对乙方的旧电瓶有处置权,租用结束时,甲方租给乙方的电瓶归乙方所有,而乙方抵押在甲方处的电瓶归甲方所有。没有旧电瓶抵押的,甲方收取乙方押金 元。 乙方提前退租时,按以下方式收取租金(1天租金10元人民币、3天租金20元人民币、7天租金30元人民币、半个月租金40元人民币、1个月租金60元人民币、半年租金100元人民币、六至八个月120元,九至十个月租金130元,十一至十二个月算一年,租用时间不足整数月的,按整月计算.)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收取乙方租金和押金; 的电瓶每天 元,一年 元。

2、在约定退租时间收回甲方为乙方电动车装的在线修复主机。乙方付给押金的,收回乙方所租电瓶,退还押金。

3、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应保证电瓶的正常使用。竭诚为乙方更换电瓶,每次甲方收取服务费5元。

4、乙方电瓶因充电不小心而涨鼓的把电瓶报废的,甲方可以为乙方更换好的电瓶,每次收取56元。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租赁费 元。同时提供一组旧电瓶给甲方作为抵押或交押金 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将在线修复主机退还给甲方。

4、没旧电瓶抵押的,退租时,所租赁的电瓶,在线修复主机无丢失、无人为损坏情形,有权要求甲方退还租电瓶的全部押金;

五、特别约定

1、先交租金后用电瓶。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24小时内没有向甲方续交租金,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电瓶归乙方所有。从此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瓜葛。合同终止后甲方对该电瓶没有任何维护及修理的义务,该电瓶如果需要维护及修理,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相应的维护及修理的费用。

2、在租赁期间内,如果所租赁的电瓶被乙方丢失,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及租金全部归甲方所

3、甲方发现电瓶被乙方人为损坏时,可以拒绝继续为乙方提供服务,中止本合同,“人为损坏”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1)电瓶外壳及正负极耳遭受螺丝刀等尖锐器具故意刮伤、划伤、刺伤,甚至于故意把正负极耳剪断撬坏。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撕毁保修封条往电瓶内部灌装自来水等任何液体及沙石泥巴木头铁钉等任何固体。

3)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有故障的充电器甚至于使用大功率充电器对所租赁电瓶进行长时间强行充电,导致所租赁的电瓶鼓包毁坏。

4)所租赁的电瓶里的电用完后,超过24小时不给电瓶充电导致电瓶因内部严重硫化而毁坏。

6、甲方将调试正常的电瓶租赁给乙方使用后,在租赁期内只对所租赁的电瓶提供正常合理的维护、修理、更换等服务。甲方对下列事件不负任何的连带责任及任何的经济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的借口阻止甲方收回所租赁的电瓶或向甲方提出任何的经济补偿.

1)乙方利用所租赁的电瓶从事包括但不仅限于偷盗等任何的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电动车被公安机关或他人扣押或没收。

2)乙方的电动车及充电器有故障或不配套导致所租赁的电瓶无法正常使用。

3) 电动车若发生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事故等任何的意外的事故,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本人或他人对电动车进行维护、修理甚至毁坏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及损失。此事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责,所产生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