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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理人委托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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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理人委托书 篇1

甲方:镇江人才市场

合同代理人委托书(通用6篇)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与乙方委托服务的人员系人事代理关系,无劳动关系(人才派遣除外)。乙方员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全面接受乙方的劳动管理,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

二、 甲方义务和权利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档案托管(免费)

l 人事档案管理l 调整档案工资

l 根据档案提供各种证明l 工龄核定

l 出国政审l 转正定级

二、人力资源事务外包(A类1-7,B类1-10,C类1-14,D类1-20)

1. 代办员工录用、退工2. 代办寄住证手续

3. 办理毕业生聘用合同鉴证备案4. 职称申报等需要的相关手续

5. 代为组织人才测评6. 人才引进和流动服务

7. 集体户挂靠8. 代办、代交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9. 代办、代交医疗、大病保险10. 代办、代交住房公积金

11. 远程电子档案查阅12. 人力资源信息和政策咨询

13.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14. 企业劳动人事办事流程指导

15. 代办工资卡16. 代发工资

17. 代办个人所得税申报18. 帮助组织入职体检、年度体检

19. 代办商业保险20. 帮助协调劳动人事争议

三、人力资源管理扩展服务

¨ 招聘方案设计、信息发布、组织实施¨ 调薪方案设计

¨ 人才租赁、劳务派遣¨ 员工满意度调查

¨ 企业内训¨ 管理测评和人才评估

¨ 企业组织架构和岗位设计¨ 员工的选拔、培训发展和职业生涯设计

¨ 薪资调查¨ 猎头服务

(二)在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及时准确为乙方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 乙方义务和权利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服务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以及委托服务人员的新增进档材料。

2、根据选择的人力资源事务外包服务项目,乙方向甲方支付外包服务费 元/月·人。选择人力资源扩展服务项目的,一事一议。

3、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4、如果与所委托服务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应在十五天内将名单和终止合同证明一式两份以书面形式寄(送)达甲方。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有义务做出回应及对服务质量进行改进。

四、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聘用人员的服务起止日期为乙方聘用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 解除合同人员乙方须于当月25日前书面通知到甲方,否则,如因乙方原因当月未能及时停保的,乙方仍应为该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缴纳下一个月的各项保险。

2、甲方每月 15 日前将各项费用明细发给乙方核对,乙方须在当月20日前根据清单支付当月各项费用。以上费用逾期,如发生滞纳金,由乙方承担。

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日起一年内有效,次年到期前30天,双方如无书面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依此类推。

六、 本协议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须提前三个月向对方书面申请,或承担三个月外包服务费用的违约责任。

七、 协议中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附件另行约定。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地址:镇江市解放路5号

E – mail:

电话/传真:0511-84411695

联系人 :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章):

地址: E – mail:

电话/传真: 联系人 : 年 月 日

合同代理人委托书 篇2

甲方: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根据《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订立合同如下:

2、甲方所负责具体义务,以国家及我省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3、甲方应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交付甲方相关管理费用,并在有关人事代理前付清;

3、如工作单位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变动材料。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 2、 3、

六、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合同代理人委托书 篇3

甲方:*市*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定力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的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至。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1、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2、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3、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4、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等考试报名、评审材料申报;5、代办社会保险;6、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挂靠;7、集体户口落户;8、出国(出境)政审;

9、出具档案材料证明;10、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 元/年,乙方应在每年合同届满前一月付清当年费用,因乙方拖欠代理费,甲方有权暂停服务至乙方付清代理服务费及滞纳金之日。

(三)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办理转档,未经个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四)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资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资料,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余下的档费作为甲方的经济补偿金。

(三)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类单项人事代理服务,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代理;乙方委托办理代理项目时必须携带合同书与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由乙方签字盖章的委托书与乙方的身份证原件。

(四)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和赔偿要求。

(五)乙方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未告知变更情况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市*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身份证号码: 邮编:

合同代理人委托书 篇4

本合同由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称甲方)和 (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协商订立:

一、甲方接收乙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以下简称经办律师)担任其代理人承办 一案(法律事务) 阶段,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授权甲方的代理权限为:(见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指派的经办律师如调离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乙方办理案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

四、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 。 其他付款方式:

五、经办律师在办案中发生的长途电讯费、邮递费、材料复制费及有关部门收取的查证服务费等预计 元人民币,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乙方另行承担,在办理委托手续时预交,待结案后十五日内据实结算 。

六、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1、甲方及经办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

2、甲方及经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根据乙方授权结合案情认真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

3、甲方及经办律师无权超越乙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乙方另行给于明确的授权。

4、甲方及经办律师就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需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5、甲方及经办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 一般不得直接收取乙方的正本资料、原始凭证,但如有需要收取,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及经办律师代为保管的正本资料、原始证据,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 ,逾期甲方及经办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七、甲方及经办律师在乙方授权范围内如不适当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接受委托后,延误起诉,以致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的;

2、接受委托后,延误上诉,使乙方丧失上诉权,已无法获得其他司法救济的;

3、因丢失、毁损乙方向其提供的能够直接影响案件成功或胜诉的有效证据 ,导致司法、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作出对乙方不利生效裁决后果的;

4、无正当理由,不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延误有利时机 ,导致司法、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作出对乙方不利裁决后果的;

5、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向其披露与案件有关的秘密,为其制造有利抗辩条件,损毁乙方合法利益的。

八、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乙方必须与甲方诚实合作,如实的向甲方及经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等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3、遇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及经办律师;

4、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

九、甲方及经办律师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就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乙方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撤销对甲方及经办律师的授权,甲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或解除本协议。

十、甲方遇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情形之一的,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十一、乙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对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的律师费用除发生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无权要求免除或退回。

十二、乙方如要求甲方及经办律师为其提供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范围外的法律服务,应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律师费用。

十三、甲方及经办律师已向乙方说明本案存在的风险,但向乙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及经办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十四、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在签订、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乙方均可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山东及时雨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合同代理人委托书 篇5

签订事项:债务咨询代理

一、债务信息:

1、债权人姓名: 地址:

电话:

2、债务人姓名: 地址:

电话:

3、债务凭据:

4、债权人对所欠债务有可异议

二、债务咨询代理内容

1、执行期间:全力追讨全部债款。

2、执行后果处理:委托人明示受托人的行为必须依据当局之法律,本合同受托人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后果自负,委托人不负任何责任。

3、受托人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坚持维护受托人权益,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收取全额,须与委托人共同商定。

三、费用:

1、前期费用:

2、委托经费:根据债款金额%收取(债款收回当日即付)

四、协作配合:

合同双方为了达到合同确定之目的,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对于案件的需要而应提供的证据材料,受托人应当提供,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受托方得对合同予以解除并不予退还前期费用。

五、合同的解除: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但未主动提出解除的方有损失追偿权。委托人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前期费用不予以退还。

2、案件操作过程中委托方不得再次委托第三方且委托方所提供的债务情况及证据必须全面真实,否则,致使合同无法正常执行,委托方需按合同的20%赔偿受托方。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代理人委托书 篇6

委托方 (甲方) :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 案件事宜,现委托乙方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和权限是: 代理期限是: 。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履行律师职责,维护甲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绝对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如果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未如实陈述案情,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本代理合同,所收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本代理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应当向乙方缴纳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元正。

六、乙方为本案工作所支付的差族费、文印费、通讯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现 先预交 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委托事项终结止(指判决、调解结案、案外和解、撤诉及其它事项的完成等任一情况的出现)。

八、其它约定事项:

甲 方: 乙方:

代 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