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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包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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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包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施工总包合同(精选3篇)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工程期限:

4.1、工程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每日 元违约金。

4.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顺延工期,具体顺延期限通过双方及时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2.1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4.2.2因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以至延长工期者;

4.2.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并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6、 工程价款:经甲乙双方核定认可本工程价款(大写) 元人民币。

二:甲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甲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1.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1.3甲方负责施工中指导、督促及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

1.4甲方负责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工作。

2.1乙方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2.2乙方施工中必须经常对全体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料清,做好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3 工程按甲方现场交底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中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2.4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周边关系和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与此相关费用,负责施工现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5工程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结算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三、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2、工程款付至工程总额90%,预留维修金10%。保修期六个月,如无质量事故维修金一次性付清。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应按有关规范施工,并确保验收;

2、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满足合同中中注明材料的规格、品牌、产地要求的合格品;

3、乙方施工期间出现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进度要求、不服从管理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五、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所施工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土建工程保修六个月;

3、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间发生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如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承担造成所有经济损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期间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返工至达到质量标准。

2、如乙方施工拖延导致甲方工程延期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七、附则:

1、如有特别情况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4、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总包合同 篇2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潮白河孔雀城二期(玺园一期二标段) 工程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祁各庄建筑面积: 64390.72 (以实际开工面积为准) 资金来源: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消防工程(详见图纸、工料规范、合同附件)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 年 5 月 25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8 月 10 日 施工日期:440日历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1工程承包方式:

合格

1)工程结算执行20xx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大堡上调 27 元/工日、联排上调 25 元/工日(人工工日单价上调部分只计税金,不参与取费)。

2) 其它有关结算条款详见专用条款。

5.2、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大写): 玖仟肆佰零壹万肆佰伍拾壹元贰角 (人民币)(小写): 94010451.2元(人民币)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3) 中标通知书;

(4)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确认的投标书;

(5) 专用条款;

(6) 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施工设计图纸;

(9) 招标文件;

(10) 专项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5 月 12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市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A座28层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总包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现将钢结构工程分包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双方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陈江明钢结构工程

1.2.建筑面积: ㎡

1.3.施工地点:中山市东风镇

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

2.1.工程规格: 栋、天面钢构工程

2.2.工程内容:工程内容以合同附件报价单明细项目及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计图纸为准:

2.3.颜色确认:钢架面漆颜色为 色,彩板天面颜色为 色,底面颜色为 色,包角饰条为 色;

2.4.如工程内容发生变化,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工程总造价:

3.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干单价方式承建,本合同工程屋面面积为 2588 平方米。约定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壹万元整 (¥: 310000.00元)

3.2.本合同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之报建费、建筑公司管理费、监理费、设计图纸审图费及其它任何费用均由甲方另行向相关部门支付。材料检测费乙方支付。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所有钢梁订料后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的30%;(凭定料合同)

4.2.天面彩钢瓦进场安装起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的40%;

4.3.所有工程安装完成后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的20%;

4.4.本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的7%,工程完工后三十天内甲方必须进行钢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如因非乙方原因而导致工程推迟验收,甲方必须先支付验收款,验收工作继续进行。

4. 5. 剩余3%验收合格一年后十五天内支付(不计利息)。

4.6.如甲方增加工程量,则甲、乙双方必须先确定追加金额,然后才能施工,增加金额于工程完工前付清。

第五条、开工及竣工日期:

5.1.合同签定后,依据甲方土建进度,自甲方图纸确认并交付乙方之日起,20天内备好工程全部用料,并按双方确认之图纸制作好全部钢架,在甲方提供完善的钢架安装条件之下,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3日内开工,乙方开工之日,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开工的日期;

5.2.竣工日期为乙方开始钢构安装后 15 天内竣工。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延误施工,工期顺延,并由双方书面签字确认。

第六条、竣工验收及保修:

6.1.工程验收应当以设计图纸、说明书及国家颁布的相应质检规范为标准;

6.2.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书面验收通知,甲方应于接收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钢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如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后仍未组织钢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必须无条件支付工程款;

6.3.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属不合格部分由乙方免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6.4.工程未经验收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者,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甲方除无条件支付相关工程款项外,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

6.5.合同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理。

第七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7.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办理审批报建手续及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7.2.确定工程定位标准,配合乙方进行工程基础定位。协调乙方与土建方中间交工,配合施工等关系;

7.3.无偿提供工程所需水、电,保证施工场地之人员、机器、材料进场畅通;拆除工地相关各种障碍物,提供吊装场地;

7.4.负责因暂停及工程竣工乙方人员离场后的材料、工具的管理;

7.5.协调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人员食宿等问题。

7.6.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须签收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

第八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8.1.按时进场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不得拖延工期;

8.2.自行照看机器、材料;自备施工界区以内有关辅助设施;

8.3.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情况;

8.4.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而单方终止合同,必须向对方支付工程合同总造价6%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无过错方因终止合同所受的经济损失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不足部分。

9.2.在甲方按期付款,土建基础如期交付之前提下,乙方逾期完工时,甲方有权按每逾一日罚款人民币500元,最大罚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5%;

9.3.甲方逾期付款,经书面通知提示无效,乙方除有权停工外,并按每逾期一日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应赔偿因停工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9.4.如甲方工程停建、缓建、改建,除及时通知乙方外,应主动和 乙方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和机械调迁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甲乙双方不能依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甲乙双方均不负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因素清除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变更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担保条款:

在甲方未按合同第三、四条支付乙方工程款前,甲方自愿将本合同工程作为向乙方履行验收付款义务之担保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乙方有权优先受偿权。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

12.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条款解决。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后内容有变化的以补充协议之规定为准;

12.2.如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则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12.3.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14.1.甲方指派 为现场代表,身份证号码为: ,负责对工程的管理、协调工作。甲方代表所签名的各种签证有效。乙方指派 为现场代表,身份证号码为: ,负责对工程的管理、协调工作。乙方代表所签名的各种签证有效。

14.2. 甲方工程款请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如果甲方以现金支付给乙方,则必须由乙方财务人员带公司证明来甲方收款。如果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向甲方借款,则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传真后方可借支,未经乙方以书面形式许可的借支,乙方不予承认。

14.3.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合同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并全款结清,除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14.5.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