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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楼梯施工合同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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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楼梯施工合同书 篇1

发包方:

钢结构楼梯施工合同书(精选3篇)

承包方: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衡阳松木工业园区标准厂房c栋钢结构工程

二、工程地点: 衡阳松木工业园区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钢结构的设计与施工,二层钢结构含承重结构钢柱、梁、楼梯的施工图设计、制作与安装工程以及防腐、防火的处理。

四、工程造价: 贰佰万捌仟叁佰陆拾(XX360)元整,每平米_230元整

五、建筑面积:_8732平方米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在开工前(合同签定后2天内),接通水源、电源,为承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协助承包方办理所需有关证件,相关费用按规定各自交纳。

3、指派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事务,如监督检查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办理中间工程交工签证手续,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等。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二、承包方:

1、负责办理应由承包方办理的各项手续。

2、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钢结构施工图纸设计;

3、按国家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等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有关图纸资料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发包人批准,检查、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误,应迅速通知发包人处理,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设计。

6、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供三套竣工资料(包括调整后的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备案材料)

7、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工种应持证上岗。焊工必须具有上岗证(合格证等)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 年 5 月 8 日开工至 年 7 月 28 日止,共 80 天(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通水、通电)的施工场地,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发包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安全施工

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5、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安排专业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7、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8、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达到以下标准、规范的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4、《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

5、国家、湖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达合格等级。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湖南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部、分项的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监理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一年)

5、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发包方认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发包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

日期:

承包方:

日期:

钢结构楼梯施工合同书 篇2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衡阳松木工业园区标准厂房c栋钢结构工程

二、工程地点:衡阳松木工业园区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钢结构的设计与施工,二层钢结构含承重结构钢柱、梁、楼梯的施工图设计、制作与安装工程以及防腐、防火的处理。

四、工程造价:贰佰万捌仟叁佰陆拾(XX360)元整,每平米_230元整

五、建筑面积:_8732平方米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在开工前(合同签定后2天内),接通水源、电源,为承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协助承包方办理所需有关证件,相关费用按规定各自交纳。

3、指派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事务,如监督检查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办理中间工程交工签证手续,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等。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二、承包方:

1、负责办理应由承包方办理的各项手续。

2、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钢结构施工图纸设计;

3、按国家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等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有关图纸资料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发包人批准,检查、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误,应迅速通知发包人处理,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设计。

6、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供三套竣工资料(包括调整后的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备案材料)

7、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工种应持证上岗。焊工必须具有上岗证(合格证等)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XX年5月8日开工至XX年7月28日止,共80天(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通水、通电)的施工场地,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发包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安全施工

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5、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安排专业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7、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8、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达到以下标准、规范的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3、《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4、《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

5、国家、湖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达合格等级。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湖南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部、分项的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监理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一年)

5、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发包方认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发包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

日期:

承包方:

日期:

钢结构楼梯施工合同书 篇3

发包单位: 工程名称: 承 包 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和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条 款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结构简述及技术要求:

1、建筑规格及要求:

(1)、长 度: m (2)、宽 度: m

(3)、檐 高: m (4)、柱 间 距: m

(5)、跨度数: (6)、屋面坡度: %

2、屋面、围护用材、构造要求:

(1)、屋 面:

(2)、围 护:

(3)、窗 :

(4)、门 :

(5)、天 窗:

3、其它:

(1)、天沟及其材质:

(2)、基 础 锚 栓:

(3)、落 水 管:

四、本工程建筑面积: m,合同单价: 元/m 工程总造价:(大写)

第二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支付时间与结算方式

一、合同价款的调整:本合同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经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量增加、价格调整以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等情况时,可作调整。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7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工程联系单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二、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人民币(大写) )。

2、主体钢构件进场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计人民币(大写)元(¥ )。

3、屋面瓦片进场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计人民币(大写) 元(¥ )。

4、工程完工后天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元(¥ )。

5、工程余款(大写)元(¥ )。

自本工程保修期满后7天内一次付清。逾期自第八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包违约责任。

6、甲方在竣工验收通过后7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价款,从第八天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日。并于月日竣工。

二、甲方应在项目基础工程完工后,具备钢结构工程施工条件之前5天,向承包方发出进场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2、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时。

3、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因甲方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时。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其它不可预见的甲方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9、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五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四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

2年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要求应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

需要,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及提供相应的资料。

3、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施工图 壹 份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 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位,并在 年 月 日前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甲方供图时) 份。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建设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开工证、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协助乙方办理临时户口,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二、乙方

1、在由乙方提供设计时,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提供地质勘探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由乙方提供设计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出面组织会审和施工图交底会议,会后日内,由甲方书面提出会审纪要和修改决定交乙方修改设计。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4、协助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 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4)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2、甲方应先办妥规定的手续,保证乙方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和施工的依据。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乙方根据图纸和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应查明原因,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三、甲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乙方才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乙方才予实施。

四、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 《建筑法》,工程质量应实施终身负责制;

二、乙方施工完毕后,应向甲方代表发出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标准:依据施工图参照国颁标准。

三、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则视为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之日起壹年。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二、补充条款: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副本

二、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工程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建设单位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