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供需合同模板
分配单号:
共
页 第
页需要主管部门:
签订地点:
合同号:(
)字
号
┌───────────────────────┬──────────┐
│
需
方
│
供
方
│
├──┬──────┬──────┬──────┼──────────┤
│
│ 订货单位 │ 收货单位 │ 付款单位 │
│
├──┼──────┼──────┼──────┼──┬─┬──┬──┤
│单位│
│
│
│法定│ │联系│
│
│名称│
│
│
│代表│ │人 │
│
├──┼─┬──┬─┼─┬──┬─┼─┬──┬─┼──┼─┼──┼──┤
│法定│ │联系│ │ │联系│ │ │联系│ │邮政│ │电挂│
│
│代表│ │ 人│ │ │人 │ │ │人 │ │编码│ │
│
│
├──┼─┼──┼─┼─┼──┼─┼─┼──┼─┼──┼─┴──┴──┤
│邮政│ │电挂│ │ │电挂│ │ │电挂│ │通讯│
│
│编码│ │
│ │ │
│ │ │
│ │地址│
│
├──┴─┼──┴─┼─┴──┴─┼─┴──┴─┼──┴┬──────┤
│通讯地址│
│
│
│开户行│
│
├────┼────┼──────┼──────┼───┴─┬────┤
│电
话│
│
│
│
│电 话 │
├────┼────┼──────┼──────┼─────┼────┤
│开户行 │
│
│
│
│
│
├────┼────┼──────┼──────┤
│
│
│银行帐号│
│
│
│
│
│
└────┴────┴──────┴──────┴─────┴────┘
┌────┬─────┬────┬────┬────────┬────┐
│付款方式│
│付款期限│
│中转、联运(港)│
│
└────┴─────┴────┴────┴────────┴────┘
┌─┬─┬──┬─┬──┬──┬───┬───────┬─┬─┬──┐
│ │ │产品│ │数量│单价│总金额│ 交货进度
│交│代│验 │
│序│型│名称│代├──┼──┼───┼─┬─┬─┬─┤货│运│交货│
│号│号│及 │码│(辆)│(元)│(元) │一│二│三│四│方│到│地点│
│ │ │规格│ │
│
│
│季│季│季│季│式│站│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条款:
一、结算方式:
1.需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供方代运,以供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需方办理托收承付。
二、供方为需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供方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元/辆。
三、产品质量:按供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供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四、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五、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需方付违约金
元/辆。需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
%向供方付违约金
元/辆,并付
%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合同变更,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七、其它约定事项:
需方签字:
供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