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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劳务合同集合(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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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劳务合同集合 篇1

甲方:

实用的劳务合同集合(精选3篇)

乙方:

为了确保 博白林产品综合交易市场8#楼 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装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就内外墙抹灰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成以下合同协定。双方愿自觉遵守,并自愿履行合同义务,权力和责任。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西博白林场场部搬迁建设项目一期8#楼

2.工程地点:博白绿珠大道

二、工程质量要求标准:

根据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根据发包方,总包方,监理方的质量验收标准,为本项目最终抹灰质量标准。

三、承包方式:

乙方单包工,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小型工具灰桶、靠尺、胶管等、包内外墙抹灰的所有施工程序所包含的工序,确保墙体平整,角线横平坚直,不开裂不空鼓等事项。外墙25元 /㎡,内墙10.5元/㎡。

四、双方权力、义务及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工艺流程各环节的监督指导,管理和检

查工作。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的再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乙方在施工中涉及到要总包方和其它配合工作的相关工作。负责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生活住宿场地、生活、施工用水、用电。负责及时支付本合同 约定的合同价格。

2、乙方要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自觉服从甲方办公室各级管理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负责正确使用劳动保障用品。并及时向员工提倡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因乙方工作人员所有员工工资的清偿责任。

五、工期:

本工程要求内外墙抹灰,在竣工之前具有交验条件除因其它工种造成实际不能具备抹灰的条件。

六、违约责任及措施。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施工员的要求认真负责的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一次性交付验收通过。

2、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或停工如甲方只按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结算佰份之贰拾付给乙方。如造成工期不能顺利进行,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付款和结算方式:

1、 第一次付款:内墙抹灰八层以下施工完毕后,经建设、监理、项目部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已完人工费的80%

2、之后人工费根据施工进度到16层,核算9层到16层的工作量(经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支付已完工程人工费80%.

3. 外墙抹灰至13层施工完毕后,经建设、监理、项目部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

已完人工费的80%。

4、内、外墙抹灰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完成量的80%,工程余款(扣除质保金1%外)经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后,二月内付清余款。

5、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的实际面积计算。

6、甲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后对乙方及乙方所涉及到的第三方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该项目竣工验收,工程款付清时,本合同自行失去法律效益而失效。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不履行合同或恶意拖欠、拒发工人工资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

八、工程质量保修

1.该工程土建质量保修期内,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1日内到现场维修;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工程竣工验收达标且结算后,支付扣除总价1%的保修金后的所有工程费用。

九、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并承担一切相应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十、 安全生产指标及安全责任

1 、 乙方应杜绝和禁止伤、残、亡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如

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急病,10000元以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000元以上分事故原因协商解决,若因乙方工人违规作业,不服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组织技术力量强、素质好、能吃苦耐劳、服从甲方现场 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务工人员进场。如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 乙方务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反,甲方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a) 乙方对其务工人面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确保工程质量和务工人员的安全;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内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作业时按标准搭好跳架、安全网及防护棚;施工作业人员影响他人安全时所造成的损失,由造成者全部负责。

b) 乙方应根据工程量大小、进度、材料进场等随时对务工人员进行调整(但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如因设计变更、停水停电、道路堵塞、缺材料等因素造成乙方务工人员待工,甲方不补一切费用,工期顺延。c)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必须紧施工好的建筑成品、机具设备加以保护,若乙方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若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d) 乙方中途提出终止合同,由乙方负责全部损失,甲方不付一切费用。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其他事宜双方协商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实用的劳务合同集合 篇2

派遣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

被派遣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_____个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_____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_____%。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_____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

派遣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

被派遣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实用的劳务合同集合 篇3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