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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保个人借款合同(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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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保个人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与贷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物保个人借款合同(精选14篇)

第1条,借款人详细信息

借款人为自然人:

姓名

出生日期

民族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

借款人为公司:

公司名称

公司营业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备注

第2条,借款数额、还款日期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共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还清所有欠款及利息。

第3条,利息及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月利息为,如遇国家利息上调或下调均不影响本合同利率的规定。利息按照一年支付一次,剩余还款期限不足一年的在还清全部欠款时一并给付。

第4条,借款用途

甲方做生意急需一笔资金向乙方借款。

第5条,保证条款

保证人或者提供物保都可

第6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该笔款项,否则乙方有权收回借款。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欠款,自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起每日支付应还款数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3、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对该笔欠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当给予配合,在乙方对甲方的借款用途有异议时,甲方应当提供财务报表相关证据证明其用途的合理性。

第7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交付所有贷款时成立,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8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递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9条,其他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任何未经双方协商而单独对本合同进行的修改都不视为是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物保个人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借款人):_ 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万元。

(二)、本合同借款用于甲方个人使用。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六)、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到期后,若需要续签合同,应由甲方将年度利息结清后另签合同。 第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 (二)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三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物保个人借款合同 篇3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居间人):

乙方由于业务需要,由丙方提供居间服务,向甲方借款。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担保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1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2条 借款利率为月息 。按约定利率提前扣除期内利息。

第3条 乙方借款用途为 。

第4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5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后一次性结清本金。

第6条 还款资金来源 。

第7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以第三方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保证合同由甲、乙、担保方另行签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合同。

第8条 丙方为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借款提供居间服务,促成本协议签订并督促双方履行。居间报酬按借款金额的月千分之计算,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收到借款当日一次性支付借款相应金额的居间报酬。

第9条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乙方违约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本协议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10条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乙方如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除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外,再按照日万分之六收取违约金。同时按日万分之六收取居间报酬。

第11条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12条 丙方应当考察乙方的资信状况,确信乙方资信良好且有履约能力,并为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借款使用情况。

第13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到期借款、支付相关利息和居间报酬。到期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按照担保合同约定,追究担保方的连带责任。

第14 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 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及担保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6 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当日款项打入乙方指定帐户。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月 日

物保个人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物保个人借款合同 篇5

第一条______贷款种类_____

第二条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______借款金额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

第四条______借款利率______借款利息为千分之___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______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_____年零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______贷款时间______贷款金额

第一期________年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_年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__年____月底前______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______还款时间______还款金额______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________年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_年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__年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六条______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______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______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况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______其它______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______借款方:(公章) ______保证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______代表人:(盖章) ______代表人:(盖章)

地址: ______地址: ______地址:

______账户: ______账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______电话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物保个人借款合同 篇6

贷款人(甲方):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

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乙方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

第二条贷款用于_______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_____,利息从放贷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账号为________。

第六条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年____月起乙方按月等额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乙方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于每月________日归还,每期金额________元,共________期。

第八条乙方应在甲方开设存款账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足以归还该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时不可撤销授权甲方于每期还款日从该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九条乙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罚息。

第十条乙方不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时,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一条乙方需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额应为当期付本息之整数倍,并在还款日________日前书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二条乙方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提前还本部分贷款利息。

第十三条乙方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甲方则不计收乙方提前还款部分的贷款从归还日之后的利息。

第十四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的情况下得到圆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二)乙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乙方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根据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须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五条发生本合同项下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时,致使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义务或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六条乙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之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争议未获得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条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及实际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续费、公证费、房产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二十一条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使甲方决定以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款方执________份,贷款方执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住所:________借款人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传真:________存款账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保个人借款合同 篇7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

物保个人借款合同 篇8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购买汽车。所购汽车基本情况如下:

汽车品牌: 汽车型号:

发动机号: 车牌照号:

汽车颜色: 购车合同号:

购车价格: 购车用途: 运输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二年 (□年/□月/□日),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采取以下第②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②贷放日生效,中长期贷款实行一年一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按照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内有多次利率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4.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条 提款条件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已按不低于贷款人规定的比例向汽车经销商支付首期购车款,并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担保的,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有关登记、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且有关手续持续有效。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已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交贷款人保管。贷款采用质押担保的,已将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贷款人保管。

4.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五条 划款方式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

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划入本条第一款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公司,账号 ,开户行(社)),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直接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3.本合同的划款授权是不可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条 还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种方法还款:

(1)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还款数额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月的 20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

(4)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归还的贷款本金数额相同,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还款日为每月的 20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 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

2.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收本息外,对其余结欠本金不再计息。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贷款人与担保人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约定剩余本金的还款期数和月还款额。提前归还部分本金后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本合同约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维护和保养好本合同项下的车辆,每年按时年审和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7.当发生事故时,借款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损失减到最小。

8.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赔款应用于修复汽车至正常状态,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或被盗抢时,保险赔款应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如保险赔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直至贷款本息完全清偿。

第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约定处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同时在适用的下列担保方式前的方框内打钩确认)

1.履约保证保险

(1)借款人向贷款人认可的 保险公司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保单编号为: .保险单必须注明贷款人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

(2)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2.抵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详见抵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共同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

(5)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及抵押物的状况,抵押人应予以配合。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的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公证、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提存、诉讼费用等,贷款人有权从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

(12)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而抵押物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3)其它约定事项:

3.质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 (详见质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质权的效力除及于质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质物及其从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交付质权人。

(5)出质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质人应当将质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6)质物由贷款人占有和保管,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在被担保债权收回之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质物。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分质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处置质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减少,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它补救措施。质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债权,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得的价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合同债务。处分质物所得价款超过担保范围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11)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2)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不利的处分。

(6)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担保人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担保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6、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8.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履约保证保险、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同时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

(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项下担保为抵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抵押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质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出质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保证担保时,担保人即为保证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 抵押 时间从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贷款未还清,该车要接续购买保险全保险种,由贷款方代办保险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如违约保费则从其保证金支付。约定投保公司为梧州中保营业部、梧州太保苍梧支公司。保险第一受益人为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洲信用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借款人 壹 份、贷款人 壹 份,车管所 壹 份。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物保个人借款合同 篇9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  

(二)、本合同借款用 。  

(三)、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 %。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可提前还款。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 见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  

2.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二)、甲方(之一或全部)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三)、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四)、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

一)、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二)、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物保个人借款合同 篇10

甲方(贷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方):机构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计算。

2、利息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第五条还款方式

1、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还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条约定方式返还。或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返还利息及本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如乙方到期不能还款,甲方可直接拍卖该抵押物并就拍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间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还本息的,按应返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保个人借款合同 篇1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年 月 日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一年

四、还款日期:

五、还款方式: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甲方或者乙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由第三方进行调解;

七、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保个人借款合同 篇12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

物保个人借款合同 篇13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用于______。预计用款为一九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年_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一九____年____月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盖章)            贷款方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物保个人借款合同 篇14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