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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建筑公司三方债权债务清算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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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建筑公司三方债权债务清算协议 篇1

民营建筑公司三方债权债务清算协议

民营建筑公司三方债权债务清算协议(精选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兹因乙方向甲方进行融资借款后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未能按甲方要求偿还债务。

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三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由丙方提供名下固定资产代乙方对甲方债权进行清算抵顶。

三方特签订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抵顶债权截至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甲方债权本金_______________元,利息_______________元,本息合计_______________元。

二、抵顶固定资产抵顶资产名称: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房屋单价:______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

三、资产抵顶事项声明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的债权获得一次性清偿,三方之间签订的原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不再履行。

本协议已替代原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三方的权利义务范围及内容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再行提出反悔和与协议无关的要求,否则视为违约。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损失计算标准:_______________)

3、本次资产抵顶视为丙方为乙方代偿债务,丙方因此获得对乙方的追偿权,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与丙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其他约定

1、办理固定资产过户手续中所发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承担。

五、纠纷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妥善协商友好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六、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两份。

甲方(签字捺印或盖章):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

民营建筑公司三方债权债务清算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股东双方合作宗旨:坦诚相待、携手共进、互赢互利、互相信任、一致对待、一致对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分公司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建筑工程有限 。本公司是企业非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住所地为:

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全省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按照总公司资质证书所有资质进行经营四川省管辖范围内招投标业务。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 公司性质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

第七条 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 % ,出资方式为人民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

(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 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 总经理

第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甲方担任(一年一换,股东决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  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  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十八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十九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二个月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二个月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八章 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九章 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二十四条 ? 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二十六条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二十七条  公司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二十八条  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现金流量表

(五) 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  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 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股东协议有效期为:与公司共存,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 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三十四条 ? 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五条 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 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订立下列款项

A 、在以下情况下依次扣除所犯错误股东的股权及股份 10% 一次,犯错 3 次该股东证明自愿无偿退出所持股权及股份:

1、 私吞、瞒报、谎报、未上缴所有收入金额大小;

2、 私吞、瞒报、谎报、未上缴所有中标项目的管理费金额大小;

3、 私下勾结客户谎报、谎提中间费等;

4、 每月账目不明细;

5、 与公司人员勾结私自报名,设立办事处(所收入的全部金额归另一方所有);

以上款项不管金额大小,坚决执行此款项。

B 、公司不再增加股东。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各股东贰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注: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附后。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

民营建筑公司三方债权债务清算协议 篇3

实际出资人:

名义出资人: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 元;

出资的方式为: ;

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

2、董事报酬以每月 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 %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3、乙方如果确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一职,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报酬和提供担保:

4、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3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杭州市仲裁委的现行规则进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乙方家庭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