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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律服务合同(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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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律服务合同 篇1

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标准法律服务合同(精选16篇)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 乙方代表(签)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标准法律服务合同 篇2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法律服务合同 篇3

(_________)_________律顾_______第_______号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_________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_________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标准法律服务合同 篇4

聘 请 人(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个人网站:

甲方因预防风险、避免失误、挽救损失、维护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 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 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

3. 不定期向甲方发送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甲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及时进行法律风险提示、谏言;

4. 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

5. 应甲方的书面要求,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6. 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7. 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8. 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9. 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0. 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11. 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2. 应甲方的要求,组织或参与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他事务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八折优惠。

二、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黄文忠具体负责前述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聘请期限

双方约定法律顾问服务的聘请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前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

四、法律顾问费

法律顾问服务实行年度收费,每年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他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2.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指定_______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依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4.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5.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八、违约责任

1. 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若确需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2. 甲方未按时支付顾问费用,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

3. 若甲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缴纳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若乙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应在合同解除当日将合同剩余月份应分摊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返还给甲方,合同剩余期限中不足一个月的,视为一个月。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 请 人:

代 表:

年 月 日

受聘执业机构:x律师事务所

代 表:

年 月 日

标准法律服务合同 篇5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等律师为甲方因 就贷款纠纷案在下列第1、2、3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第二条 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按起诉时借款人 欠款本息 元(大写:)之%的标准即元(大写: )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律师服务费支付到乙方银行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乙方律师在×区办理甲方委托事务,乙方律师自行承担差旅费。

乙方律师如需到以上区域外进行与甲方相关的工作,乙方律师差旅费由甲方承担,但需按甲方标准进行据实报销。

2. 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 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时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法律服务合同 篇6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3.1

3.2

3.3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 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 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法律服务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事件委托乙方律师为本事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第五条第 项 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律师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及《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元,该款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付清。

四、如因乙方过错终止履行合同,办案费全部退还,非乙方过错原因终止履行合同的,办案费用不退回。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

1、代为申诉、举报、控告;

2、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参与听证;

3、代为申请(委托)鉴定、审计,重新鉴定、审计认定;

4、参与调节、签订重大经济、民事合同的谈判;

5、协助收购企业股份、参与股份收购的谈判、确立股份收购的策略;

6、协助查清事实,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

7、代为起草、审议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

8、草拟、修改公司章程;

9、代为发表法律声明,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书;

10、协助规范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11、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事项。

六、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差旅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翻译费、复印费、查档费及其它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委托事项完成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法律服务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络人: 职称:

电话: 分机:

传真: 电邮: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络人: 职称:

电话: 分机:

传真: 电邮:

为了有效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获得目标项目的最终合作权,甲乙双方就居间合作具体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 1 条 委托事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项目,引荐甲方与目标项目之建设方/业主方进行直接洽谈,提供关于项目实施的重要信息,协调并促成甲方获得项目的最终合作权,且由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以合作模式签订项目合作合同;同时,为甲方实施项目的具体活动及合同履行的各项事宜提供必要的沟通、协调服务等。

1.2 “居间成功”是指乙方严格依本合同约定,有效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全部委托事项。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均视为居间不成功,委托事项未完成:

1.2.1 甲方未能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合同;

1.2.2 乙方仅提供项目的信息,或联络、协助等一般性服务;

1.2.3 对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乙方未提供实质性帮助。

第 2 条 乙方权责

2.1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资源,投入相当的人力、财产及人际关系成本,积极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促成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合作的关系对接、提供合作条件及商务信息、参与投标活动并促成甲方中标、协助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实施项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确保甲方收取项目款等。

2.2项目前期,乙方应认真分析研究相关的市场信息,及时将项目信息或建设方/业主方的项目要求提供甲方予,如项目情况、招标文件、实施内容、合同条件、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总价及子目单价、供应材料等。甲方认为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的,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

2.3 乙方提供予甲方的与项目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乙方保证完全满足如下要求:

2.3.1 项目情况切实可行、资金到位,施工手续齐备,已能够正常实施。

2.3.2 能对甲方取得项目合作权产生实质性影响且构成正式合作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3.3 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完整准确、真实可靠。若前述文件资料或信息出现任何不符合要求之情形时,甲方可迳行解除本合同,并对其因此所受之损失主张赔偿;且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2.4在项目初步磋商洽谈、招投标活动、合作合同谈判签署过程中,乙方应尽居间人之最大审慎和诚信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参与项目、信息沟通、关系对接、业务公关,全力配合提供相关文件信息,辅助具体的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帮助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作合同。

2.5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居间服务,以确保甲方能全面有效实施及顺利处理完结项目全部事宜:

2.5.1 协调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在整个履约期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5.2 代表甲方在项目现场负责货物交接,调试、验收等甲方要求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5.3 协助甲方向建设方/业主方提供完整的项目技术方案,协助甲方参与项目技术方案论证,向甲方转达建设方/业主方提出的意见。

2.5.4 积极协调建设单方/业主方依约履行其应负之义务,如项目验收、款项支付等。

2.6 在提供居间服务咨询期间,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通报与项目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收集反馈信息,解释有关问题。

2.7 乙方应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甲方所委托之全部事项,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2.7.1 以欺诈手段、与第三方恶意串通方式骗取甲方资料信息、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甲方丧失项目合作权的;

2.7.2 冒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

2.7.3 怠于提供居间服务或提供的资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

2.7.4 使用行贿、内幕交易、不正当竞争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间服务的;

2.7.5 任何其他损害甲方权益或违法违规情形的。若有违反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亦丧失居间报酬取得权。

2.8 居间成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乙方可依本协议约定取得相应居间报酬,但相应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 3 条 甲方权责

3.1为取得项目合作权,甲方应按乙方及建设方/业主方要求,负责提供项目所必备的市场资料、技术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招标公告要求各种文件资料。

3.2 若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审查批准,甲方可派人协助参加为争取项目所举办的专题讲座,并同乙方一道拜访建设方/业主方或客户。

3.3 提供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项目技术方案,为乙方提供技术方案论证会。

3.4甲方负责开展项目合作的实质性活动,如参与完成项目投标文件的制作、领取和投递等工作,以及与建设方/业主方进行项目合作合同的前期磋商、协商谈判、正式签署等。

3.5 若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甲方因履行此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6 居间成功后,甲方已收到建设方/业主方支付的相应项目款项,则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 4 条 居间报酬

4.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乙方成功提供居间服务的项目,由甲方将与建设方/业主方所签订的合作合同提交予乙方备案,甲方按照以下给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

4.2 以乙方完全严格履行其应负之合同义务且无任何违约情形有权取得居间报酬为前提。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4.3 支付居间报酬前,乙方须依甲方要求先行提供合法税务发票予甲方请款,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应的居间报酬,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 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应(个人为18.49%,企业为17%)税费后将剩余金额的居间报酬支付予乙方。乙方收款银行信息为: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 5 条 居间费用承担

5.1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除非甲方实现明确同意承

担该居间费用之部分或全部;否则,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委托事项,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居间过程中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 6 条 居间期限

6.1 居间期限自本合同生效起至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履行完毕或终

止之日止。超过前述期限仍需要提供居间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延长委托期限。

第 7 条 合同终止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若至 年 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委托事项,即未促成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合同,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7.2 居间成功的,双方依约履行完毕各自应负之权利义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7.3 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解除或遇有法定解除事项的,本合同亦终止。

第 8 条 保密事项

8.1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泄露该商业秘密于任何第三人。

8.2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中获悉的与甲方有关的商业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成交机会、项目合同订立的情况等属于甲方之商业秘密;乙方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在居间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而做出任何不利甲方的行为。

8.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依居间报酬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居间报酬。 第 9条 转委托禁止

9.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进行转委托予任何第三人。

第 10 条 其它约定

10.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通知对方办理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所受之全部损失。 10.2本合同的签署并不构成双方之间雇佣和被雇佣或代表和被代表的授权关系,乙方亦不得对外宣称与甲方存在相同或类似关系。双方为便于开展业务合作,相互间提供的名片、文件或针对具体项目出具的书面文件仅为实现本合同目的之用,不得滥用;否则,由违反方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10.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不影响项目进度的前提下,采取协商解

决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若不愿协商、调解或者经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将该等争议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之仲裁规则仲裁,费用由乙方负担。

10.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法律服务合同 篇9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3.1

3.2

3.3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 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 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法律服务合同 篇10

委托方(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服务方(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 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 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盖章)

标准法律服务合同 篇11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向甲方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甲方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

3、应甲方要求,参与商务谈判。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面临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者参与诉前协调、调解。

6、提供法律信息,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

7、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8、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民商、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依法最大限度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及时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指派 为法律顾问工作联络员,负责甲方与顾问律师的具体业务联系并处理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事务。

2、应当将其所有法律事务优先交由乙方律师办理。

3、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交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4、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5、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法律顾问费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整。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应按照《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给与适当的优惠。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武汉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本着节俭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 方:         乙 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负 责 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标准法律服务合同 篇12

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一案或事务,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承办本案或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将本案或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其他专业人员、行政辅助人员协助完成其中诉前调查及其他取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鉴定、公证、查询工商档案等)可以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或中介机构完成。乙方及承办律师应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庭应诉,承办律师因特殊情况或开庭时间重合而导致不能出庭的,乙方应指派其他律师出庭。

第二条、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如甲方弄虚作假或坚持违法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仍应按第四条规定支付律师费用;如甲方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托,仍应按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及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处理事务、提供服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第四条、按照《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等行业收费的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约定为: 。

注: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上述代理费不包括办案费用;办案费用由甲方予以实报实销,甲方预交 元或者双方约定包干 元;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调查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代理费和办案包干费用一经收取,除有特别约定外不予退还;

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统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国家法律规定和乙方明文规定,乙方的律师及工作人员无权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8楼邮编:210002 电话: 传真:乙方收取费用的指定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龙蟠中路支行户名: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双方没有约定收费条款或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收费金额的,律师费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违反律师费支付条款的,经乙方催后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为应付律师费的%。

第五条、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务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审理结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本协议中如特别约定律师费包括仲裁、一审、二审多个程序律师费的,有效期限至二审判决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务:诉前和解;诉讼或仲裁中甲方调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愿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惯例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的;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务继续由乙方律师承办的,视为继续委托代理,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律师费用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标准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乙方盖章后生效,对本合同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七条、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法律服务合同 篇13

委托人(甲方):

地址: 电话: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 纠纷一案

2、委托权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 )项范围:

(1)一般诉讼/仲裁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参加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并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等权限;

(3)代为参加执行、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代收取执行款项并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等权限。

3、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它律师协助完成;

(3)若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律师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为:先预收 元,剩余的代理费数额按照判决数额的 ﹪收取(不含预收律师费)。

5、其它费用:双方约定:市内交通、文印费用按 元包干使用(异地交通、住宿、通讯、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另按实际支出结算)。

6、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本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

(5)律师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它费用以外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定或约定应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供的除外)。

7、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规定相冲突。

8、证据和财物:

(1)由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或原物,所有权属于甲方,除已依法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已由其归卷的外,可由律师归还甲方。

(2)乙方和律师因代理案件执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财物,应由乙方和律师在合理时间内移交甲方。甲方拒绝接收、或因无法通知乙方而未移交的,甲方可予代保管或提存(保管期间的费用及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再要求移交的,不计利息及意外损失。

9、完成受托事务: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务;

A、属诉讼/仲裁/执行代理的:

(1)本案本审次送达判决/裁决书、调解书或撤销诉讼、驳回起诉、执行终止裁定书;

(2)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

B、属非诉讼事务的:

(1)对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行为;

(2)甲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

(3)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

(4)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

10、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五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受托处理本事务过程中发现甲方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能力之情形,有权中(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时,甲方应当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11、违约和赔偿:

(1)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师费及其它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另行支付滞纳金给予乙方。

(2)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3)签订本合同后,在甲方未着手办理委托事务之前,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计收违约金;甲方已着手办理的,应当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12、不保证:乙方和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受托事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13、其他约定:

1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法律服务合同 篇14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法律服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常年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受聘律师及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孔令文 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第一部分:劳资管理法律服务

(一)协助企业建立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修改、制定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完备企业规章制度且做到程序合法,从而避免或减少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审查、修改对企业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违法、程序是否合法。

2、协助企业完善劳动与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协助企业完善与劳动用工及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协助企业编制企业规章制度;

(3)协助企业制定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招聘流程、员工入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处理违纪员工流程、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流程等等;

3、拟定企业管理常用的格式化法律文书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拟制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的格式化法律文书,便于实际工作中应用。主要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签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违纪员工处理决定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二)审查、起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能够及时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业的核心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三)对专项劳动问题设计相关处理方案

主要是针对企业用工专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签订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帮助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依法对劳动合同有关的试用期、工作岗位内容、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2、设计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设计有关变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报酬、离职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方案

3、工资构成的技巧

帮助企业审查、确定员工的工资构成,合理设定底薪、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各项比例,降低工资成本,避免或减少公司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4、社会保险处理的技巧

协助企业处理员工病、伤、亡引发的劳动纠纷等与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

5、工伤或职业病处理的技巧

协助制定企业员工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制度,预防工伤与职业病发生,利用协商或诉讼等手段来积极应对所发生的问题,避免或减少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6、违纪员工处理的技巧

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协助企业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做到处理员工,有章可循,处理适当,程序合法,避免因企业违法而增加管理成本。

(四)参加企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及时平息、调解纠纷,尽量避免将劳动争议引入法律仲裁、诉讼阶段。

第二部分:企业营销法律服务

(一)审查合同文本,修改相关单据

对甲方以前采用的购/销合同文本、收/送货单据进行审查、修改,提出修正意见。

(二)分析风险成因,明确防范措施

对甲方现行购/销业务的操作模式进行法律风险分析,针对“合同签订”、“货物交付”、“货物验收”、“货款结算”、“货款追收”等环节法律风险的成因,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三)起草格式合同,拟订相关单据

1、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甲方起草购/销合同格式文本或相关单据。

2、根据甲方要求,起草区域经销/代理合同格式文本。

3、根据甲方要求,起草委托加工合同/OEM定牌加工合同文本。

4、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甲方制定相关送/收货单据、入仓单据。

(四)审查、起草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营销商业秘密,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能够及时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业的优质客户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五)为企业债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

1、对企业债权进行诉讼时效分析,寄送催款律师函。

2、对企业债权风险进行法律分析,针对不同情况为企业提供债权保护及追收方案。

第三部分:乙方提供的其他顾问服务

(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主要是迅速为企业随时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企业业务人员提供法律业务培训主要是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形式,增强投资者、股东的风险意识,协助企业培训人事行政管理人员、营销业务人员,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识,提高工作质量,防范风险发生。有关培训课题主要如下,具体以企业需求为准:

(1)风险与防范之——债务规避与逃债

(2)风险与防范之——债权保护与追收

(3)风险与防范之——隐名投资与权益保护

(4)风险与防范之——用工责任与企业应对

(5)风险与防范之——民主议定与企业应对

(6)风险与防范之——安全生产与法律责任

(7)风险与防范之——企业营销签约与履约

(8)风险与防范之——加工贸易签约与履约

(9)风险与防范之——货物交付与验收

(10)风险与防范之——业务员与货款回笼

(11)风险与防范之——对帐难验收难的破解

(12)风险与防范之——财务对帐与支付结算

(13)风险与防范之——股东有限责任之例外

(14)风险与防范之——建筑承包签证-索赔-抗辩与起诉

(三)法律资讯交流

乙方应及时与企业交流有关法律信息,并应企业需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案例的信息。

(四)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1、为甲方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应邀为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3、代甲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4、为甲方审查、修改、起草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书;

5、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6、参与甲方的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第四部分: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服务

当甲方因与其员工或其他当事发生劳资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已进入法院诉讼阶段时,乙方应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方式

1、乙方指派专业律师按约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顾问律师将定期与企业联系,全面了解企业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聘请方也可随时与律师联系,咨询法律方面问题。

3、乙方服务以上门走访、当面交流为原则,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企业在用工、生产管理等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为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4、乙方可根据甲方交办事情的轻重缓急或实际情况,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开展工作。

5、如聘请方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四、甲方义务

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证为工作保密;

3、甲方指定 作为乙方联系人,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签收乙

方提交的文书。

五、乙方义务

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关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事项之委托,及时安排办理。

2、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

六﹑关于收费约定

1、甲方须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服务费 元,此款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支付完毕。

2、关于收费说明。

(1)乙方律师受托在佛山五区之内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第一、二、三部分顾问工作”时,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乙方律师受托在佛山五区之外为甲方提供前述法律服务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贴及相关调查、办案费用。

(2)本合同所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不包括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第四部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各种案件的诉讼代理费用在内;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务的,甲方须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另行与乙方商定收费标准。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本合同签订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送达地址

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

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

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主任(签名):

联系人: 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法律服务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通过友爱洽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延聘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令顾问一事达到如下协议,并许诺一起恪守。

第一条 效劳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延聘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终年家庭法令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效劳场所

1.甲方供给效劳的场所为本协议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形破例: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能够要求甲方到本协议所列之乙方住地供给法令顾问效劳,但乙方应另行承当本次上门效劳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补偿胶葛现已达到意向,需求当场签署宽和协议或许当场实行时,能够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宽和协议,但甲方不承当伴随商洽的责任,一起乙方应另行承当本次抵达效劳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 效劳范围与内容

本协议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作业、日子、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令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触及的法令业务(包含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协议所约好的效劳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假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令业务供给口头的咨询、回答和定见主张。

2.乙方能够要求甲方供给书面的的咨询、回答和定见主张,但该书面的的咨询、回答和定见主张限于关键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翔实的法令定见书。

3.甲方不承当代为起草、书写法令文书、出具具体的法令定见书的责任。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当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令咨询、回答、剖析评判、供给主张定见、在该法令业务的签约和实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令文书审查的责任,但不承当伴随考察、商洽商量的责任。

5.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本协议所约好的甲方效劳内容不包含甲方为乙方业务向第三方进行考察核实、调查取证之效劳事项。

第四条 效劳期限与效劳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令顾问效劳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洽谈并书面承认。

2.作为甲方供给本协议所规则之专业效劳的酬劳,乙方应向甲方付出一年的律师效劳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现金付出。

第五条 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求甲方供给本协议所约好的效劳项目之外的其他法令效劳(如署理裁定诉讼、伴随考察商洽、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洽谈并就该单项法令效劳签订协议,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处理,如当地对该效劳项目有收费规则的,除差旅等实践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假如收费规则允许),如无收费规则,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令效劳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标准法律服务合同 篇16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经与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律师费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双方协商以代理事项标的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为乙方应得的委托费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_________%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案件以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的,律师费的计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双方同意,服务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方式

乙方应采取_________(不定期工作方式/全日制工作方式)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乙方人员办理本合同委托事项应做到勤勉尽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5.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3.在维护甲方利益,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前提下,乙方律师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乙方律师应服从增发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律师应采取最安全、最经济、危险性最小的方案履行其代理义务或提出相关建议,甲方若作出不适当的指示、决定或提出不合理的方案时,律师应当给予足够的警示或建议;

6.乙方律师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乙方律师应认真学习并熟知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在工作范围内因严重疏忽,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引起纠纷诉讼,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任何时候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利用以上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律师:

(1)代理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代理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代理律师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3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