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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服务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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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服务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股票上市服务协议(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为规范股票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乙方符合上市条件,批准其股票上市。

第三条乙方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五条乙方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其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乙方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委任一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乙方董事会秘书和授权代表应当将其通讯联络方式报告甲方,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其它通讯联络方式。

第七条乙方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乙方董事会应当向甲方报告并说明理由。同时,乙方董事会应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乙方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第九条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它报告为临时报告。乙方应当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条当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甲方认为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询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如实答复甲方的查询,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向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应同时向甲方市场公开。若乙方向境内外其他证券市场公开的信息与其向甲方市场公开的信息有差异,应向甲方说明并公告。

第十三条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与复牌原则上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说明理由、计划停牌时间和复牌时间;对于不能决定是否申请停牌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甲方。甲方根据褓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亦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或自行决定乙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事宜。

第十四条甲方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乙方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事宜。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上市初费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上市月费的标准为:以_________元人民币为基数,每增加_________万股股本,月费增加_________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日起第二个月至除牌的当月止,在每月5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或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按应交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七条乙方的上市股票暂停上市后复牌交易,乙方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的上市股票被甲方除牌,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八条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若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的内容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本协议中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协议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票上市服务协议 篇2

光伏合作合同的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合伙组织名称为:合伙经营项目为:

第三条合伙期限: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

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票上市服务协议 篇3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就聘用乙方担任顾问事宜,甲乙双方依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咨遵行:

一、顾问服务的范围和要求:

二、顾问服务期及工作时间

1、顾问服务期:年月日始至 年 月日。

2、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时间,但需保持通讯畅通。(或者约定乙方工作时间为: )

三、顾问服务报酬和其它

1、乙方的顾问服务报酬为每月元人民币(含税),支付时间为次月的日前。

2、依照法律规定,甲方没有义务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3、除依照本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乙方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期间因为非

四、保密责任

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顾问服务期间,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保密事项的规章、制度和其它纪律要求,无论此类规章、制度或者纪律要求为成文或者不成文;并严格履行与其顾问服务事项相关的保密职责。

2、除非出于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和必要并符合国家法律和甲方相关规范流程,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者泄露从甲方处及其关联公司获取的商业秘密。

3、乙方承诺,在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或者经济主体从事同类型或则其它与甲方构成竞争的工作。

4、顾问服务结束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承诺,在顾问服务结束后,对其在甲方提供顾问服务期间获知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仍旧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使用本款所指秘密,不得采用其它法律禁止的方式违反保密义务。

五、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履行协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损失进行赔偿,此损失限于直接损失或者可以预见的间接损失。

2. 双方经协商一致或者其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事由可以解除本协议。

3、双方同意,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服务进行考核和监督,如乙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范围和要求完成顾问服务,或者根据合理的判断或者乙方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表明乙方在无法依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完成顾问服务任务,甲方有权在以上情形发生后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和(或者)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或者未完成部分的顾问服务报酬。

4、乙方应提供甲方要求的资质文件等证明其能力的资料,如果不能提供或者不能及时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中任何一部分被证实为虚假,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

六、协议生效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约定和本协议约定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