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公 > 合同 > 担保合同 > 公司贷款担保函(精选3篇)

公司贷款担保函(精选3篇)

推荐人: 来源: 笔墨帮 阅读: 2.07W 次

公司贷款担保函 篇1

___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支行: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贷款担保函(精选3篇)

兹有贷款客户: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合计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__万元整,贷款期限壹年,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贷款担保函 篇2

中投人贷字第 号 年 月 日 申请借款单位 由 单位担保,并经 批准,向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借款用于 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

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 年 月。

借款利率,月息为 ‰;

年息为 %按 计收利息。

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

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还款责任。

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户中扣回。

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 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 担保单位 贷款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负责人:

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 业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帐号:

电话: 电话:电话:

地址: 地址:地址: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公司贷款担保函 篇3

甲方:财政部

乙方:代理银行

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与贷款国金融机构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将贷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承担贷款还本付息风险。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一)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关于同意该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2.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或经贸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或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

3.代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银行列明具体内容)。

(二)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审查文件时,如果发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转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确认,并在转贷协议签订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备案。

(四)建立必备的项目档案。

(五)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购公司提交的申请,按对外金融协议和转贷协议的规定办理贷款项下提款手续,并根据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的提款回单,负责贷款的账务记录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转贷协议的约定通知借款人偿还本息及支付费用。

(七)按对外金融协议的要求,办理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对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对项目实施进行财务监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转贷协议的约定按时如数偿付到期的全部债务,乙方应进行催收,并应及时将催收情况报告甲方。

(十)负责贷款项目的统计工作,向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项目统计资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与国外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就项目执行、债务管理、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业务联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甲乙双方应就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交换意见。

四、乙方按甲方《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财债字〔20__〕74号)收取转贷业务费。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付费时,乙方应先行予以垫付。乙方应将对外垫付的本息、罚息及按国家规定可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明细清单在下一个年度 月 日前上报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清单审核无误后,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按照实际发生额(包括本息、罚息和国家规定的可收取的有关费用)以相同币种或按实际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的人民币在同一财政年度内拨付乙方。

六、乙方对外垫款所需的外汇将按甲方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条限定的本财政年度以内拨付垫付资金,按违约支付额以发生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违约金。

八、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该项目对外金融协议及转贷协议执行完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协议。修改或者补充的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修改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署。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财政部

乙方:代理银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