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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装修合同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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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装修合同书 篇1

委托方(甲方):

个人住房装修合同书(精选5篇)

承接方(乙方):

装修项目:钟山区川心小区迎新路18号附19号6层附19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工程价款

1.项目地址:2.房型: 4 室 2 厅 1 厨 1 卫,施工面积:130 平方米。

3.工程总天数:60天

工程开工日期: 20xx 年 10月 15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xx 年 12月 15 日

4.工程价款 :( 壹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材料供应及付款方式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或挪作他用。乙方如擅自更换或挪作他用,应按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并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收条,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修工程保修书。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扣留质保金,一年以后没有出现质量问题质保金全部返给乙方。

4.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四条 工程工期及工程验收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按300元/天的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3.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需乙方通知甲方分段验收,其它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装修过程中,若乙方刻意隐瞒隐蔽工程中的施工原料及工程质量造成安全或美观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若乙方拒不改进,甲方有权扣押工程款,直到乙方改进则返还。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甲方

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通过甲方与邻里友好协商。

2.乙方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或其它说明,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定期完成施工任务。

按照小区物业要求,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甲方概不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全部赔偿。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因违反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发生的责任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九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盖章):___ 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个人住房装修合同书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系园区大棚物业的业主或使用者委托进行装修的单位或个人。现甲、乙双方就大棚看护房装修的有关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特签此协议。

一、装修申请与报批

第一条 乙方在装修前应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个人则需装修委托书。

2.乙方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近照2张。

3.装修队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第二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如审核合格后,甲方为乙方开据施工许可证。乙方应按照许可证时间开工装修,同时应将许可证贴在装修现场明显位置以便甲方检查。

第四条 甲方审核完毕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需修改或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审核。

第五条 如果乙方不提交装修申请擅自施工,或在甲方未准许之前开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二、出入证

1、为保证乙方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需要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现场出入证,如有未办理出入证的、丢失出入证的或将出入证转借他人的,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小区,而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2、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有不符合园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将该施工人员清理出小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 装修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将其申请的所有出入证全部收回交给甲方,甲方核查无误后,退还临时出入证押金。

三、装修保证金

1、 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看护房结构及配套设备的安全,甲方收取乙方管理费每户500元。

2、 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3个月未发生质量问题,按规定退还尾款。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将继续收取乙方整改期间的相关费用。

四、注意事项

第一条 大棚结构装修

1.不得改动门、窗,保持大棚、看护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2.严禁拆改破坏原结构、承重墙、配重墙。不得擅自在主体结构上剔槽、打洞,不得凿穿地面、屋顶、阳台隔断板。

3.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洗衣间防水层,如有破损须重做防水处理,需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工程部试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4.乙方装修所使用的木制材料需经防火阻燃、防腐处理。

5.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设为卫生间、厨房间。

第二条 水、暖气、燃气管道设施装修

1.严禁改动室内供暖管线设施,严禁加装暖气片或拆改移位。加装暖气罩,必须留有长、宽不少于400mm的检修口,便于日后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2.严禁拆改室内水表,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管线。

3.严禁改动或遮挡燃气管线、仪表设施。

4.室内所有管线节门、接口周围需留有100mm以上距离,并必须按规定预留长、宽不小于400mm的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

6.卫生间、厨房间墙体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重新做防水。

第三条 配电、弱电信号设施装修

1.配电系统布局必须按审批方案、图纸施工,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人员必须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特种工种证明复印件在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2.严禁破坏室内原设计配线回 路,严禁强电、弱电线路直埋,必须按施工规范穿线铺设,如有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不得擅自增改原设计配电控制和计量仪表,隐蔽施工部分:照明、插座、空调插座必须按原设计负荷单路控制施工。

第四条 大棚外观装修

1.严禁拆改外窗、防火窗,不得擅自加装护栏。

2.严禁在户门以外公共区域平台违章搭建或悬挂其他物品。违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拆除,损失自负。

3.空调室外机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冷凝水排放管须接入空调冷凝水管或靠墙固定在外窗一侧

第五条 装饰施工现场

1.装饰材料搬运:安排时间搬运,切勿损坏公共区域搬运建筑材料必须封装不漏,搬运完毕须将搬运路线及时清扫干净。

2.装修垃圾清运: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按指定时间将封闭袋装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时清扫门前杂物。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装修垃圾,严禁将杂物、油漆倒入下水管线。

3.施工人员:乙方施工人员须衣着整齐,佩带通行标志,按指定通道进入;严禁在本小区非工作区域闲逛,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及他人财务;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4.装修施工时间:

1)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其它时间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或滞留在小区内,严禁施工人员在本小区内留宿。

2)机械设备作业时间:8:00--11:30,14:30--18:00,其它时间为静音作业时间,严禁施工扰民。

5.消防安全:每户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两个5公斤灭火器,工作现场禁止吸烟。

六、装修竣工验收

装修完成后,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约定时间,甲方自接到乙方正式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公司物业部、业主、装修公司负责人及装修施工相关技术人员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项目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合格。因整改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

七、其它

第一条乙方在此保证:因其装修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如造成房屋结构、布局、外装修的损坏,房产毗邻房屋的损坏或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的损失,房屋渗漏而对四邻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因此后果而产生的一切事宜如诉讼、仲裁的均由乙方自费处理。

第二条 如因乙方装修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而引起他人向甲方索赔时,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乙方在工程装修期间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需有专门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在装修期间装修人员在园区内、外所发生的任何意外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 方: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月 日

个人住房装修合同书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工程承包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和履行,门窗装修合同书。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制作安装。

四、施工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若出现停电或气候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可做相应顺延。

五、工程价款: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元/平方米,工程量平方米,总造价约元。工程交工时,以实际发生并双方测量认可的工程量结算。

六、付款方式:乙方进场甲方付工程款;门窗框安装完甲方付工程价款的;工程完工甲方付工程款。

七、质量要求:

1、材料要求:型材玻璃:钢衬。

2、安装要求: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标准。

甲方对乙方产品的加工及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八、工期保修:该工程的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从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之次日算起。

九、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对该工程检查、质量认可、工程量确认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权利。

3、甲方有提供乙方施工图纸并且及时提供设计变更的义务。

4、甲方有协调乙方与楼体施工队的工作协调的义务。

5、甲方有提供给乙方施工电源、水源的义务。

6、甲方有对乙方所报送的样品和分部工程及时确认及验收的义务。

十、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合同的规定催要工程款的权利。

2、乙方有按合同内容及相关标准按时进行施工的义务。

3、乙方有自行承担现场材料和成品的维护、安装后工程的安全保管的义务,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乙方有在保修期内及时进行维修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一、工程变更:

1、甲方有对门窗进行变更的权利,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如果因甲方的变更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若造成工期延长,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违约与争议:

1、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计划进度实施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解决结果形成书面纪要。

2、若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住房装修合同书 篇4

甲方(定作人):

电话:

乙方(承揽人):

电话:

鉴于:

1、甲方位于 房屋需要进行装修。

2、乙方是多年从事房屋装修工作的装修队的负责人,乙方拥有房屋装修所需的设备和人员,乙方及其雇用的施工人员均具有相应资质且熟知房屋装修工作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愿意为甲方装修上述房屋,甲方表示同意。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装修 房屋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装修项目及造价

1.1 门厅、餐厅、客厅、卧室、厨房及卫生间的地砖铺设。本项造价约为: 元。

1.2 厨房及卫生间的墙砖铺设。本项造价约为: 元。

1.3 电路改造。本项造价约为: 元。

1.4 安供水管路改造。 本项造价约为: 元。

1.5 材料搬运费、垃圾清运费共计: 元。

以上1.1至1.5项预算总价款: 元,完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1.6 变更施工项目须经双方书面认可,变更部分的价款按发生变更时双方书面认可的价款结算。

1.7 上述造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和乙方供料的材料费等装修所需的各项费用,除上述列明的价款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条 承揽方式及材料提供

2.1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2.2 甲方提供的材料为:

2.2.1 门厅、餐厅、客厅、卧室、厨房及卫生间的所用的地砖、墙砖。

2.2.2 套装门。

2.2.3 插座、开关。

2.2.4 卫生洁具。

2.3 材料责任承担

2.3 .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2.3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乙方承诺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装修期限及进度协调

3.1 装修工期 个日历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2 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与其他项目装修人员协调配合,避免产生进度、场地、工序衔接等方面的冲突。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 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乙方与物管之间的关系。

4.4 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装修审批手续。因甲方未履行此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4.7 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4.8 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 按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装修质量,按期完工。

5.2 装修中的所有事宜均由乙方直接与甲方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乙方负责装修的

5.3 保护好房屋原有的门窗、管道、电线、灯具等设施设备;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因乙方装修原因造成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5.4 装修施工的时间和出入小区的手续应遵守物管的规定执行。

5.5 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6 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7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野蛮施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乙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5.8 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物管指定的位臵、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修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1.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6.1.2 不可抗力;

6.1.3 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6.1.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量标准

7.1 工程质量

7.1.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7.1.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7.1.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7.2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标准验收。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8.1.1 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8.1.2 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的验收;

8.1.3 竣工验收。

8.2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8.3 保修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9.1 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9.1.1 本合同签订后,预付 元。开工当日,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

9.1.2 完成50%的地砖铺设后的二日内,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

9.1.3 完成全部的地砖铺设后的二日内,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

9.1.4 竣工验收(物管验收)后三日内,双方结算,结算后二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9.2 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当出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9.3 甲方只向乙方或持有乙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支付工程款,其他人员无权向甲方索要工程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2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0.2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0.3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修理期间,甲方付款期限顺延。

10.4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共同签订时间:

共同签订地点:

个人住房装修合同书 篇5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黄河八路以北渤海二十一路以西“中海聚龙花园”。

2.居室规格:房型1层(式)3室2厅1厨1卫

1、3室,计55平方米;

2、2厅,计20平方米;

3、1厨房,计4平方米;

4、1卫生间,计4平方米;

5、1阳台,计4平方米;

6、1过道,计4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 91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开工日期:09年1月1日

6.工程竣工日期:09年1月30日

工程总天数: 3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七万五千元,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并参照《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滨州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30%。剩余2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